海船长江航行关键性安全须知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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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1.0 总则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城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 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

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

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

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

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強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

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

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

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1.8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0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2.1 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航行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言之凿凿地说,它需要经验丰富的船员以及严格遵守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规程不仅保障了船舶的安全,也保护了乘客和货物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关键的航行安全操作规程,以期提高航行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1. 航行计划规划每一艘船舶在出航前都应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船长及其团队应研究航线、天气预报、海洋条件、交通密度等因素,以便选择最安全和最合适的航线。

此外,他们还应考虑油耗、客货量以及时间限制等因素,以确保航行过程顺利进行。

2. 船舶维护保养船舶的正常运行需要保持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船员应定期检查并维护船体、引擎、航行设备和安全设备,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可以预防潜在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此外,船员还应定期船舶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航行时的安全操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船舶船长应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培训,了解导航规则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他们应遵守航行通信规则,并与其他船只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碰撞和其他危险情况的发生。

此外,船舶的速度应适当,要遵守安全通航规则,注意其他船只和水下障碍物的存在。

4. 恶劣天气的处理航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天气条件,包括暴风雨、浓雾等。

船舶船长应根据天气预报,在出航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措施。

一旦遇到恶劣天气,他们应及时作出决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减速、改变航向、降低高度等。

此外,船舶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确保与陆地和其他船只的联系,获取及时的救援支援。

5. 随时保持警惕船舶航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船员应随时保持警惕。

他们应保持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的动态,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作出反应。

此外,船员还应密切关注航行设备的指示和警报,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

总之,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保障船舶和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

船长和船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航行规则和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航行安全作业指南

船舶航行安全作业指南

船舶航行安全作业指南一、航行前的准备1、船舶检查在出发前,对船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船体结构的完整性,如船壳是否有裂缝、腐蚀等情况;船舶的动力系统,如主机、辅机是否正常运转,燃油、润滑油是否充足;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电子海图等是否准确可靠;通信设备,如甚高频电台、卫星电话等是否畅通。

2、货物装载货物的合理装载对于船舶的稳定性和航行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要确保货物的重量分布均匀,避免出现重心过高或偏移的情况。

对于特殊货物,如易燃易爆品、危险品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载和固定,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船员配备根据船舶的类型、航线和航行任务,合理配备足够数量、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船员。

船员要熟悉船舶的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程序,并且要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4、航线规划根据船舶的性能、气象条件和海况,制定合理的航线。

要充分考虑到可能遇到的恶劣天气、浅水区、礁石区、航道限制等因素,尽量选择安全、经济的航线。

同时,要及时获取最新的航海通告和气象信息,以便对航线进行调整。

5、应急准备在航行前,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

这包括制定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医疗用品等应急物资,并确保船员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应急程序。

二、航行中的操作1、瞭望与值班在航行过程中,要保持不间断的瞭望,及时发现周围的船舶、障碍物和危险情况。

瞭望人员要保持警惕,认真观察,及时报告发现的情况。

同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驾驶台始终有足够的人员值班,以应对突发情况。

2、速度控制根据航线、气象条件和海况,合理控制船舶的速度。

在能见度不良、航道狭窄、船舶密集等情况下,要适当降低速度,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来采取避让措施。

3、避让操作当发现有其他船舶存在碰撞危险时,要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避让行动要遵循“早、大、宽、清”的原则,即尽早发现、大幅度转向、宽裕避让、让清为止。

在采取避让行动时,要通过甚高频电台等通信设备与对方船舶进行沟通,协调避让行动。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生效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生效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提升航道通航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设施在长江口深水航道(以下简称深水航道)航行、停泊、作业及从事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行第四条拟进入深水航道的船舶应当提前进行车、舵、通讯和应急设备等的测试,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进入深水航道前应当检查AIS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规定显示相关信息。

第五条只要安全可行,船舶应当各自尽量靠右,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第六条船舶在深水航道航行时应当备车和备锚,船长应当在驾驶台值班。

第七条船舶通常应从深水航道端部驶进或驶出,若从深水航道两侧驶进或驶出,则应与船舶交通总流向成尽可能小的角度。

船舶穿越深水航道或从两侧驶进或驶出深水航道时,应当主动避让在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

第八条船舶经过以下位置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向吴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吴淞VTS 中心)报告动态:(一)船舶上行经过3号、4号灯浮时;(二)船舶下行经过圆圆沙灯船时;(三)拟经过深水航道边界线驶入或驶出时。

第九条船舶在深水航道内航速不得超过15节,且不得滞航。

长兴高潮前4小时至长兴高潮前1小时内,上行船舶航速一般不应低于10节,下行船舶平均航速一般不应低于10节,并与前船保持1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

前款关于航速的规定,不免除船长在任何时候采取安全航速的责任。

航速低于10节的上行船舶应当避免在北槽中潮位站低潮前2小时到低潮后1小时进入深水航道。

第十条深水航道内禁止追越。

如确需追越的,当通航环境及水深允许时,可利用深水航道两侧水域实施追越,但弯头水域航段和牛皮礁上下游1.5海里航段北侧水域除外。

禁止船舶在深水航道内同一断面三船相会。

长江江苏段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试航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进行效用试验及其他相关活动Q第三条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船舶试航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船舶修造企业是其修造船舶试航安全的责任主体。

船舶修理后自行组织试航的,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是船舶试航安全的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船舶试航安全责任制和试航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船舶试航安全条件,提高船舶试航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船舶试航安全。

第五条责任主体委托试航服务机构提供船舶试航技术和管理服务的,应对试航服务机构船舶试航技术和管理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并签订船舶试航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协议Q试航安全主体责任不因双方任何约定发生转移。

试航服务机构不得将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再次委托他人Q第六条试航服务机构应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试航船舶相适应的船舶试航技术服务和安全管理能力Q责任主体委托的试航服务机构应是注册法人,持有相应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第七条责任主体或试航服务机构应按相应配员规则要求,为试航船舶配备适任船员。

试航船舶船长对涉及试航船舶航行安全的操作具有决定权,责任主体应当签署任命和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

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责任人员配合试航船舶船长协调与试航船舶航行安全有关事宜Q引航员引领试航船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其权力与责任Q第八条测试人员对涉及试航船舶航行安全的设备操作应提前通知值班船员,并经试航船长同意。

测试人员应当保证试航船舶航行期间,有关航行安全与防污染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服从试航船员指令并协助其操作。

任何人员发现与航行安全有关的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班船员。

[整理版]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整理版]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当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三)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保持两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工作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四)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五)在驶经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水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10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当全程备锚航行。

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

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海轮进江,应当使用轻质燃油航行,对于新型柴油机主机设计性能能够满足船舶随时机动需要的除外。

船舶航行安全措施

船舶航行安全措施

船舶航行安全措施1、安全措施1.1、枯水期船舶航行安全措施1.2、枯水期各船要清舱、减载、控制油水存量,减少本船吃水。

当渝水位2米以下,各船舶应保证有足够的剩余吃水。

通过浅槽减车时,车速的大小,用车时机要掌握恰当。

航行中、下游要注意收阅航道通告和天气预告,浅槽航行要观察水纹、听水声,做到及时松车、防止吸浅。

航道宽度和水深不够时,要果断扎槽或采取另外措施,切忌盲目航行。

1.3、航行中要注意收听气象预报,观察气候变化,发现有雾兆,应果断采取锚泊扎雾,绝对不能侥幸盲目航行。

泊港或中途宿夜,必须加强联系,气候好转后方可发航,尤其是锚泊川江雾区上、下航段,更不得发航过早。

1.4、严格执行《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中现在存在的航段的规定及《枯(中洪)水期不准会船地段和等让水域的规定》,严禁违章抢航、抢槽、抢靠码头,充分估计大型船舶和地方小型船队的操纵困难,及早采取避让措施。

1.5、渝水位1.5米以上柴盘子牛肋巴穿浩,水势扫弯力强,船舶按常规应当考虑走王家滩,进槽前应加强同羊旺子、骑马桥信号台的联系,若王家滩槽口有上水船,应及早采取减速措施,必要时在周家碛碛脑掉头稳舵等候。

1.6、渝水位1.5米以下,走柴盘子要指定技术熟练二副执舵,大副监舵,必要时大副执舵,专人操车,船长亲自引航以确保安全。

1.7、航行中、下游船舶要按时收听气象台的风讯预报和天气预报,有大风预报时船舶应充分估计自身的抗风浪能力,做好必要的应急措施,必要时早选择锚地扎风,防止盲目冒进,造成海损、货损事故。

1.8、入冬前提前做好防冻防滑准备工作,特别是航行中、下游船舶,要提前包扎管系,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9、正确估计本船的过滩能力,必要时做好助拖、邦拖或扎水的准备。

2、中水期船舶航行安全措施2.1、枯、中水位交替,水位时涨时落,不稳定,要按枯水航法操作。

接班前认真备课,注意碍航礁石高度,按规定过河点过河,行经溪口、碛尾和有暗浅或内拖水航段应保持较开距离。

航海行业航行安全规定

航海行业航行安全规定

航海行业航行安全规定导语:航海行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领域,航行安全规定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航线规划、船舶装备、航行通信、船员管理等方面探讨航海行业的航行安全规定。

1.航线规划航线规划是航海行业中航行安全的基础。

根据水域地形、水文情况、天气气候、船舶类型等因素,制定适宜的航线。

航线规划要考虑人员和设施的需要,避免水域交通拥堵和资源浪费。

航线规划时要注意避开浅滩、障碍物和危险区域,确保航行的安全性。

2.船舶装备船舶装备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

船舶需要配备高效、可靠的航行设备,包括导航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导航设备如雷达、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可以提供精准的位置信息。

通信设备如卫星通信系统、无线电设备等可以确保船舶与岸上机构的实时通讯。

自动化控制系统可自动监测船舶状态并提供预警。

3.航行通信航行通信是航海行业中的重要环节。

航行中的通信需求包括船舶与船舶之间的通信、船舶与岸上机构的通信。

通信设备的要求包括:覆盖范围广、通信质量稳定、操作简便、应急通信功能以及保密性要求。

航行中的通信设备应满足国际通信规定,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航行中的通信畅通。

4.船员管理船员管理对于航海行业的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要求航海行业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航行安全规定,对船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船员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组织船舶的安全疏散。

另外,船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明确规定,确保船舶运营的有序性。

5.应急措施航行安全规定中必须包含应急措施。

船舶在航行中可能遇到不可预测的风险和突发事件,航行安全规定应包括适当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例如,对于火灾、漏油、漏水等事故应设立有效的应急设施和灭火、救生装备,并明确船员的应急责任和行动程序,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结语:航海行业的航行安全规定,通过航线规划、船舶装备、航行通信、船员管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航海行业在航行时的安全性。

船舶航行安全要求有哪些

船舶航行安全要求有哪些

船舶航行安全要求有哪些随着海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对于航行中的船舶而言,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避免船舶损毁和环境污染,以及遵守国家法规和国际惯例,是首要的任务。

那么,船舶航行安全有哪些要求呢?航行计划对于任何一艘船只来说,规划好航行计划是保障船舶安全的第一步,具体要求如下:1.船舶航行应依据国际和国内航行规定,并根据目的地、气象、水文等航行条件合理安排航行时间、路线、航速等。

2.船舶应当根据航行计划,合理掌握GPS、Radar、ECDI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配备充分的导航设备和备件,确保航行安全。

船员素质要求船员的素质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下是一些必要的要求:1.船员需要具备丰富的驾驶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种气象状况、海况和交通状况。

2.船员需要经过海上安全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术。

3.船员需要每年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性。

船舶维护和保养良好的船舶维护和保养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

具体的要求如下:1.定期维护船舶发动机、舵机、锚机等机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定期维护船舶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3.定期对船舶的船体、轮机房水舱进行清洁和防腐处理。

船舶装备和人员配备要求正确的船舶装备和人员配备是确保船舶安全的前提。

具体的要求如下:1.船载生命救援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够有效救援。

2.确保配备足够的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海员、船医、服务员等。

3.确保船上厨房设施清洁卫生、食品卫生得到保障。

安全意识和培训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接受过良好的培训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保障。

具体的要求如下:1.经常开展安全意识培训和发放安全生产教育材料。

2.对船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安全技能训练,提高船员应对危机的能力。

总结通过本文简单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要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需要多方面的要求。

新建造海船在长江下游航行的安全措施

新建造海船在长江下游航行的安全措施

跨 江 桥 梁 的 通 航 净 空 高 度 增 加 了 ,但 浅 区航 段 的水 深 又 限制 了船 舶 的 吃 水 。 部 分 航 段 水 流 紊 乱 ,如 牧 鹅 洲 、道 士
袱 、掀棚 嘴 、小 孤 山 、马 当 嘴 、东 流 、
艘 次 。 新 建 造 海 船 出厂 后 , 在 长 江 内 河 水 域 航 行 受 到 诸 多 限 制 ,下 面 探 讨 新 建 造 海 轮 在 内河 水 域 航 行 应 该 采 取
港 、 五 峰 山 、鹅 鼻 嘴 等 航 段 ,大 世 渔 船 占 据 航 路 ,航 行 船 舶 不 得 不 使 用 大 舵 角 避 让 ,造 成 险 象 环 生 ; 为 节 油 降 低 成 本 ,成 批 的 个 体 经 营 船 舶 经 常
太 子 矶 水 道 、黑 沙 洲 南 水 道 等 都 是 长 江 下 游 著 名 的 浅 险 航 段 ,某 些 航 段 在 枯 水 期 航 宽 不 足 2 0米 ,水 深 甚 至 难 0 以保证 4 . 0米 ,如 长 江 安 徽 段 的 太 子 矶 航 段 , 航 道 走 向 呈 S型 倒 挂 金 钩 。
的 引 航 安 全 措施 。
新 出 厂 的 海 船 配 员 全 部 是 临 时聘 请 ,他 们 对 船 舶 的 各 种 设 备 性 能 和 运 行 规 律 缺 乏 了 解 。船 舶 主 、辅 机 还 处 于 调 试 、磨 合 阶 段 ,各 种 设 备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且 操 作 人 员 对 各 种 机 器 设 备 的情 况 不 熟 悉 ,航 行 中 因人 员 操 作 失 误 导 致 船 舶 失 电 、 主 机 失 灵 等 现 象 时
飞 猛 进 的 发 展 。 长 江 中 下 游 地 区 因 为 人 工 成 本 低 ,深 水 岸 线 长 ,造 船 企 业 纷 纷 在 长 江 两 岸 摆 摊 设 点 , 沿 江 船 厂 已 经 超 过 1 0家 。 2 0 0 0 9年 ,武 汉 引 航 站 承 担 的新 建 造 海 船 引 航 任 务 达 到 3 7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汽渡船是一种从事短途车载旅客、货物运输的特种船舶,长期以来一直是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重点管理对象。

近几年以来,长江汽渡船多次在航行过程当中发生了碰撞、危险品泄漏、触损、搁浅等事故和险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自身的汽渡航行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分析了当前汽渡船航行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成因,并从内、外部管理两个层面探讨了管理对策。

长江汽渡现状近几年以来,江苏、安徽、湖北等省相继实施沿江大开发战略,汽车渡运的需求不断上升,长江沿岸渡线日趋密集,渡船艘救、航次不断增加,为长江两岸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建成,长江江苏段海轮实现夜航,苏通大桥和南京长江三桥相继开工建设,超大型的散货、集装箱船纷纷进江航行,施工工程船、辅助船舶逐年增加,长江水域出现更加繁琐忙碌的交通态势。

汽渡船的航行避让条件将更为复杂,汽渡的航行安全管理也将更为紧迫。

汽渡安全的难点问题第一个是汽渡船操纵不灵活,受风、水流影响大。

汽渡船相对于其频繁穿江航行特点而言,操纵特性不佳,表现为舵效和船体水流特性较差,中桥楼比较高,侧面受风面积大,航行操纵受风、水流影响明显。

第二个是驾驶员思想上有潜在顾虑,航行操纵行为不果断。

202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汽渡船作为横江渡船所应履行的主动避让义务,但有些汽渡驾驶人员没有能正确理解《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只片面的看到汽渡船法律责任的加重,在航行避让过程当中潜在顾虑重重、犹豫不决,往往错过最佳避让机会,导致紧迫局面的发生。

三是渡船航行过程当中穿越频繁,会遇局面比较复杂。

长江江苏段实行船舶定线制后,江面的船舶交通流由原来两道变为四道,加之很多渡口处于港区、河口附近,船舶通行密度特别大,船舶流向复杂,造成汽渡船穿越过程当中与其它船舶的会遇概率高,会遇局面复杂、多变。

四是汽渡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统一会让意图比较困难。

渔船船长指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渔船船长指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渔船船长指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本文档旨在为渔船船长提供指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

船长在指挥作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渔船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任何作业之前,船长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确认渔船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状态,包括通讯设备、航行器材、防火设备等。

- 检查渔船的结构和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 确认作业区域的天气情况和海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 查看导航图和相关航标,规划作业路线及撤离路线。

2. 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在作业期间,船长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确保渔船上的人员都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带等。

- 确保作业区域内的警示标志设置完善,并及时更新。

- 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其任务和安全要求。

- 建立有效的通讯机制,确保船上人员之间以及与岸上的通讯畅通无阻。

- 定期进行作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应急处置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船长需要具备应对和处置的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处置措施:- 遇到火灾,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并通知船上人员关于逃生的方法和途径。

- 遇到灾害性天气,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作业计划,保证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 遇到人员伤害或病情突发,应立即进行急救并联系相关医疗救援机构。

- 遇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或替换。

以上是关于渔船船长指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内容。

船长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培训,船长可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安全专家。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长江汽渡船的安全管理是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长江汽渡船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1. 安全管理人员和机构长江汽渡船的安全管理人员是确保航行安全的关键。

他们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分为船舶管理层和船上管理层。

船舶管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

船上管理层负责实施这些政策和程序,并监督每位船员的工作。

2. 安全装备和设施长江汽渡船必须配备有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以应对紧急情况。

这些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筏等。

船上还应设置适当的逃生通道和标识,为乘客和船员提供逃生的便利。

3. 船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船员培训是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环节。

船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培训,熟悉航行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他们还需要参加应急演练,熟悉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这样可以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检查和监督长江汽渡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安全检查包括船舶结构和设备的检查,以及乘客和货物的安全检查。

监督是通过船舶管理层和船上管理层的日常巡视和记录来实施的。

5. 安全记录和事故调查长江汽渡船必须保持安全记录,记录每次航行的情况和船舶的安全性能。

如果发生事故,必须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意识培养和宣传长江汽渡船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培养乘客和船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对于长江汽渡船的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宣传,让乘客和船员了解和遵守这些政策和措施。

综上所述,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过程。

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和机构的配备,安全装备和设施的设置,船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的实施,安全记录和事故调查的进行,以及安全意识培养和宣传的开展,可以有效确保长江汽渡船的航行安全。

最新长江段VTS及注意事项 (1)

最新长江段VTS及注意事项 (1)

海船进江航行,由于海船吃水深,船舶尺度大,加之长江航行条件限制,安全要特别重视,下面就进江海船在引航中的注意事项。

一. 上海港区1.航速规定:(1)北槽D3浮—圆圆沙灯船:航速≥10节,但≤15节(2)圆圆沙灯船—长江#1浮:航速≤12节2.吴淞VTS电话守听频道(1)长江口水域:08频道(2)北槽D3—圆圆沙灯船:09频道(3)南槽SO—圆圆沙灯船:26频道(4)圆圆沙灯船—A66浮:71频道(5)A66浮—长江#1浮:27频道(6)进黄埔江:19频道(7)上、下引水船:69频道联系3.禁止追越地段(1)北槽D3—圆圆沙(2)九段警戒区(3)圆圆沙警戒区(4)吴淞口警戒区(5)宝山警戒区(6)浏口警戒区4.船流特点(1)海船进江大部分都是利用潮流,所以开始涨潮时进口船多,特别是在圆圆沙警戒区,由于南北槽及走北槽出口船在此交汇,船舶密度大,通过前一定要提前控速,与前后左右船保持好距离,做到协调、主动避让。

(2)吴淞口警戒区在始涨潮时,进出黄埔江的船也很多,要防止江船出黄埔江后抢头,早做好避让准备,另外许多大型海轮在#67浮上引水,要密切注意其动态。

5.进槽要求(1)进北槽的大型海船分为交管时间与非交管时间进槽,交管时间是指在高潮前4小时至1小时的范围内进槽,这必须向吴淞VTS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进槽,在非交管时间进槽,一定要保证航速。

(2)南槽进槽,要充分利用潮水,九段一带水深在6米左右,计算好潮高,另在低潮后2小时后过S7,这是吴淞VTS要求的。

(3)在北槽航行,由于挖泥施工船多,应避免在施工船处会船,主动避让施工船。

二. 江苏段的要求1. 航速规定1类水域(指桥区、海轮区):上行≤8节,下行≤11节2类水域(指干支流交汇区、汊河口、船流大的水域):上行≤9节,下行≤12节。

3类水域(除1类2类水域外)11月1日—4月30日:上行≤12节,下行≤13节,5月1日—10月31日:上行≤12节,下行≤15节2. VTS电话守听频道及报告要求(1)南通VTS:苏通大桥下:10频道,苏通大桥上:11频道。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范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范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规范船舶航行安全是航运业的重中之重,关乎船员生命、货物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制定并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操作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出航前的准备在船舶出发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船舶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船舶的通信设备,如雷达、卫星电话、甚高频对讲机等,保证与外界的通信畅通无阻。

对船舶的导航设备进行校准和更新,如GPS、电子海图等,确保航行路线的准确性。

同时,要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此外,还需根据航行计划,合理配备足够的燃油、淡水、食品和药品等物资。

对货物进行妥善的装载和固定,防止在航行中发生移位或损坏。

二、船员的职责与培训船员是船舶航行的关键因素,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直接影响到航行的安全。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并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船长作为船舶的最高指挥官,负责制定航行计划、指挥船舶的操作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大副、二副和三副要协助船长进行航行值班和船舶管理工作。

轮机员要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确保动力系统的正常工作。

船员在上船前必须接受充分的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在航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航行中的操作规范1、瞭望与值班在航行过程中,保持不间断的瞭望是至关重要的。

值班船员要通过肉眼观察、雷达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周围的船舶、障碍物和危险情况。

按照规定的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打瞌睡。

2、航线规划与遵守根据船舶的性能、载货情况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航线。

在航行中,严格遵守既定的航线,不得随意偏离。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航线,必须经过船长的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速度控制根据航行区域的交通状况、水深、气象等条件,合理控制船舶的速度。

在繁忙的航道、狭窄水道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要适当降低速度,确保船舶的操纵性和安全性。

试航船舶长江航行的风险与防范

试航船舶长江航行的风险与防范
加 以排 除, 直接导致 事故发生 。 ( 五) 航经水域水情 复杂
航公 司和船厂之 间由于利益关 系 , 相互 推诿责任 , 极 易造 成试 航
隐患 。
作为我 国最为繁忙的水域之一 ,长江江苏段既具有 内河属 性, 又具有海洋特征 , 航道弯曲 、 水 流复 杂 , 存在着尹公洲等数处 险要航段 , 而且通航密度较大 , 每年都有数十万艘次船舶进 出江
中图分 类号 : F 2 7 0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1 2 ~ 1 9一 o 2
近年 来 , 随着沿江 、 沿海 的开发 , 长江沿 岸 的船舶修 造业迅 猛发 展 , 新 造船舶试航频 繁进行 , 与此 同时 , 船舶试航 中 的安全 隐患也随之突显 , 并 已发生多起事故和 险情 。因此 , 分析试航船 舶特点及其长江航行 的风险 ,并 提出对策措施 ,对船舶安全试
航、 维护 长江良好 的通航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故 。第二 , 操纵试验高强度 、 长时 间, 而且具有突发性 。由于试航
试验的要求 , 试 航船舶很大程度上区别于正常航行船舶 , 如试验
时常常会进 行主机负荷测 试 、 发 电机应急启 动 、 罗经校正 、 测 速
试验、 抛锚试验 和各种性 能测 试 , 加之期 间会经常更换指令或者
金时代。 但是 由于试航主体安全意识的缺失 , 试航船舶设备 的不
稳定 ,试 航人员构成 的复杂性 以及缺少详 细的试航计划和试航
外, 试航船舶除试航船员外 , 还会有船厂负责人 、 设备 服务 商 、 船 检、 船东、 工 人等大量工作人员 , 对 于船长来讲 , 这些 人既是 “ 旅 客” 又是客户 。 因此 , 船长既要对试航 船舶安全负责 , 又要积极配

进江海船安全操作预案

进江海船安全操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进江海船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航行,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操作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进江海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降低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3. 确保船舶、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江苏段进江海船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操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船舶船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应急处置。

3. 船员应严格遵守本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五、安全操作措施1. 船舶开航前检查(1)船舶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完好,符合航行要求。

(2)核实船舶配载情况,确保船舶稳性满足要求。

(3)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确保其完好可用。

2. 航行中的安全措施(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遇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2)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确保船舶在规定航道内航行。

(3)加强瞭望,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搁浅等事故。

(4)遇有突发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船舶、船员和货物安全。

3. 防汛措施(1)密切关注长江江苏段水位变化,确保船舶在安全航深范围内航行。

(2)加强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3)遇有洪水、台风等汛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4. 应急处置(1)遇有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置。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险情,请求救援。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船员和货物安全。

六、预案培训与演练1. 船舶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船舶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船舶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江航行注意事项

长江航行注意事项

长江口进口上行1388117223无论从南北航行准备进口的船舶,经过长江口南北报告线向吴淞交管中心报告动态,只需报船名,进槽时间。

如果进北槽需提前向吴淞交管申请。

长江口航行进槽时,在A,B警戒区注意交叉船舶,尤其是要注意外轮,她们一般不太守听交管频道(长江口VHFCH08,南槽CH26或CH72,北槽CH09,和公共安全频道CH16或CH06),如需联系一般建议使用CH69引航频道。

进口航行吃水7米以上可申请北槽航行。

进口航行吃水7米以下南槽航行,其中6米吃水以上注意九段附近的水深。

另:目前南槽开始航道疏浚工程,南槽航行时注意联系避让。

上海段航行时,主要注意几个警戒区航行注意事项:1、3000总吨以上船舶禁止追越。

2、园园沙至浏河段限速12节。

3、注意吴淞口警戒区避让进黄浦江的船舶。

注意船舶间的避让责任顺序。

4、注意每个警戒区内穿越的小型船舶。

5、进出南槽时,注意南槽临时锚地进出的船舶的会让。

6、注意航行在S28附近时经大辑山东侧航行进出南槽穿越航道的船舶。

7、园园沙至吴淞段是上海段最为复杂的航道,密切关注进出吴淞锚地的船只,尤其是从外高桥码头到吴淞锚地的之间的穿越船舶,8、进出吴淞口的穿越航道的船舶,尤其是吴淞口低潮前后各2个小时进出船舶尤为多。

长江航行:长江段所有渡运水域1000总吨以上船舶间禁止追越。

主航道与各专用航道或支航道间的航道叉口水域避免追越,所以一般建议不要去追越。

进入桥区、渡区前限速顺流(潮)11节,逆流(潮)8节。

进入后,可视情况使用安全航速。

全程限速15节。

注意:江阴段以上,无论是否受到潮水影响,上行是逆流,下行是顺流。

1号浮报南通交管上行航行到7号浮-10节间一般不让追越太仓港区、南通港区注意进出锚地、靠离泊的船舶的穿越航道的行动。

太仓海轮锚地进出的船舶比较多,尤其是太仓锚地起锚靠太仓港、或从太仓港离泊到太仓锚地抛锚的船舶。

苏通大桥桥区航行条件较复杂,上行在桥4浮营船港进出船舶。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实施若干问题探讨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实施若干问题探讨

“ 舶应 始 终使 用 安全 航 速 行驶 ,每 年5 1 船 月 臼至 1 月 0 3 1日顺 流最 大 航速 不 得超 过 1 节 ,其 他 月份顺 流 最 大 5
航 速 不得 超 过 1 节 ,逆流 最 大航 速 不 得超 过 1 节 :宝 3 2
中国海事 5 9
■i皿 第2 ! I 期
《 的执行 力 ,但 实施 过程 中需要 足够 的弹性 内容 导则
作为补充 ,这就要求具体 内容在深度和具体 程度上把握适 当。较 为突 出的是 导则 j中将安全航速作刚性量化 ,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各地的水流状况、通航状况 、不
同船舶特性 以及船舶避让 环境的要求不同 ,因此很难按照
的设 计航 速都 有 1 ~ 节 ,有 的化 工品船 舶设 计航 速达 1 2 3
1 ~ 5 甚至 更高 ,集装 箱海 船还 要高 ,因为船舶 不 同 4 1节 于汽 车 ,船 舶 的车钟是 分档 的 ,很 多船舶 《 除少部 分可
变螺距 的船 舶外 ) 不能随便 调节 的 ,这样 限制势 必就 是 会导 致大部 分 的船 舶只 能开 半车 或者更小 的车 ,否 则加
主 机本 身也是 有损 害 的 ,因此 这种 关于速度 的硬 性规定
与现代船 舶制 造业是 大相径庭 的。

足 、 导则 》中的限速规定 ,势 必会导致两船 速度相
以 00 月3 进江的马耳他籍海轮 “ 2 1年3 日 图拉 ( MP E E I R
T ANGH B W AN )” 为例 ,该 轮船长 1 39 米 , UL A G .7 4 船 宽2 .米 ,船舶 呼 号 :9 A2 1 65 H 0 0,建 造 时间 2 0 09
浏河 口最 大单 侧标 间距 )。

枯、中、洪水期船舶航行安全须知

枯、中、洪水期船舶航行安全须知

目录1 目的 5 中水期安全措施2 适用范围 6 洪水期安全措施3 参照文件7 陡涨陡退水安全操作4 枯水期安全措施8 附录修改记录1.目的本文件针对枯水期航道狭窄、弯曲、水深有限、气候多雾等因素;洪水到枯水交替时期,枯水到洪水的过渡时期(每年有两季中水位)水位涨落变化大的特点;以及洪水期水位高、流速大、水势凶猛、漂浮物多等特点,规定了枯、中、洪水期船舶航行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航行安全措施,旨在确保船舶在枯、中、洪水期、陡涨陡退水位期的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3.参照文件《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船舶操作方案和须知制定程序》4.枯水期安全措施4.1 认真贯彻“保障安全、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周期、安全与节约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4.2 严格遵守《船舶安全会议制度》,作好安全的预防和预控工作。

4.3 严格遵守《驾驶室须知》,确保驾驶操作有序进行,从而更好地保障航行安全。

4.4 认真执行《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定》,二、三副负责航行日志记载的监督管理,交班时由大副检查本班记载内容并签字,航次终结时由船长审阅本航次记载内容并签字。

4.5 大副接班前应熟悉本班航段的引航操作方法;交接班应遵守《驾驶部值班管理制度》;航行中应严格按规定航线引航,充分利用雷达、探照灯等助航设备助航,防灯标熄灭、流失或移位,防止船舶失点迷向、错走航道,严禁贪快走扣、满腮出角。

4.6 严格执行上、中、下游引航分工规定。

上级批准的学习人员操作,必须有各级驾引人员严格监航监舵,并对操作安全负责。

学引航、学执舵不得同时进行。

4.7 航行应遵循“勤了望、观动向、早松车、主动让”的原则,加强与信号台及它船的联系,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及早明确、统一船舶间的会让意图,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慎防碰撞事故发生。

4.8 船舶航经停泊区、装卸区、遇重载船、鱼苗养殖区、渡口、施工水域等易引起浪损的水域,遇重载船,应当及时控制航速,并尽可能保持较开距离驶过,以避免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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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 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须知。 1.2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域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 则》 、《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 规定》 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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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船长监航 3.5.1 在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或有疑问时,无论何时 均应立即报告船长。 3.5.2 在能见度不良、通航密集水域、桥区、渡运水域、弯曲狭窄航段 等复杂环境下,船长要负责监航或亲自操作。 3.5.3 到达监航航段前,值班驾驶员应提前15 分钟请船长上驾驶台监 航。 3.5.4 船长监航时,值班驾驶员仍应按职责认真执行驾引操作,若因情 况需要船长亲自操作时,驾驶员要积极协助、配合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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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船位控制 3.4.1 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控制船位。经常进行视觉观察,并利用 AIS 、雷达、GPS 等助航设备校验核实船位,确保船舶行驶在规定的航 路上,非紧急情况下避免占用分隔带、逆向航路等航道外水域。 3.4.2 根据水流的分布,气候特点、季节特点、航道水深演变、习惯航 法等,提前对周围环境做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把本船置于一个有利的 位置。 3.4.3 在狭水道、弯曲航道,水流湍急、紊乱,应及早控制船位、防止 船舶落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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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对前方航路、航标的位置、航向、转向点要有清楚的认识,并结 合雷达,电子海图等有效的手段核对船舶周围环境和浮标的情况。 3.2.5 应至少保持两部VHF 频道畅通,一部VHF 在06 频道值守,与过往 船舶取得联系,及时采取有效手段,与他船协调一致,确保安全通过; 一部VHF在交管频道值守,接收VTS 中心航行安全信息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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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长江航行主要定位方法是目测定位和雷达定位。以实际船位相对 于浮标及航道界限来判断本船位置;用雷达判断与他船距离及相对运动 态势。 3.4.5 船舶重载航行时,应当重点注意水流的影响;空载航行时,应当 重点注意风的影响。航行中应提前预设风流压角,调整航向、降低风流 压的影响,确保与他船及浮标保持安全距离通过。 3.4.6 船舶掉头或横越航道时,应征得VTS 的同意,服从VTS 指挥;及 时发布本船动态信息,与周围他船联系并确定好会让意图,鸣放声响信 号,尽可能的减少掉头或横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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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长江江苏段深水 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 (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 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 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且常有 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 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 繁。 1.8 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 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 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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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船舶长江航行操作基本要求 3.1 基本原则: 尊章守规,谨慎驾驶;选准航路,靠右行驶; 善用车舵,合理避让;因地制宜,沉着应急。 3.2 正规了望 3.2.1 驾引人员应当“勤了望,观动向”,利用视觉、听觉及其他一切 有效手段持正规的了望。在密集水域或能见度受限时,应加派人员协助 了望,同时按排船首备锚、了头。 3.2.2 船首了头人员应与驾驶台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前方情况应及时报 告,并示意他船动态。驾驶台了望人员应左右两侧走动,消除视野死角。 3.2.3 通过VHF 及时发布本船船位、动态,及早联系、掌握他船船位及 动态信息。认真收听VTS 中心发布的安全信息,必要时提出助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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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长江江苏段水域航速限制: 3.3.4.1 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 千米/小时; 3.3.4.2 船舶进入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应对航速进行 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 节,顺流最 高航速不得超过11 节; 3.3.4.3 船舶进入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汊河口水域航行时,逆流最高航 速不得超过9 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 节;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Ships and the Yangtze river navigation key operating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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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 船舶进入其他水域航行时,在每年5 月1 日至10 月31 日顺流 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 节;逆流最大 航速不得超过12节。 3.3.5 长江上海段水域航速限制: 3.3.5.1 圆圆沙警戒区东边界线至浏河口上海港港界线之间的航道水域 内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2 节; 3.3.5.2 长江口深水航道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5 节,在管制期间,进港 船舶航速应不低于10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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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水文条件: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 期,水位高、水流急。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 流的影响。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 以上。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总之, 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 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 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 雾、强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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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船长应组织驾引人员认真熟悉掌握长江航行避让规则规定、航道水 文情况、本船操纵性能,详细布置驾引操作注意事项。 2.5 长江航行期间,如果能够满足船舶操作需要,则可以使用重油,否 则应当使用轻油。 2.6 检查船舶吃水和计算水面净空高度,满足航道水深和桥梁、架空电 缆高度规定。如对本船数据是否超过限制有疑问时,应提前向公司或当 地VTS 咨询。 2.7 检查无线电通讯设备,至少保持两部VHF 畅通值守。 2.8 船长综合评估驾引人员操作技能、船舶状况和外部航行条件等情况, 决定是否夜航。 2.9 船舶长期停航或进行主、副机修理后,开航前应进行主、副机运转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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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2 L2报告线:大治河口、31°N/122°20′.1E处和 31°13′.2N/122°28′.1E处连线; 3.6.3.3 L3报告线:长江浏河口上海港港界线; 3.6.3.4 L4报告线:吴淞口灯塔与101灯浮、31°23′.4N/121°31′.4E 处连线; 3.6.3.5 以上航段AIS 设定正确可以不报,但在长江口进入南/北及东 报告线时应通过CH08向吴淞控制中心报告(过D3进口也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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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向VTS报告 3.6.1 船舶在抵达报告点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的VTS 报告。 3.6.2 长江江苏段各船舶报告点、各VTS 值守频道参见“长江江苏段各 辖区报告点”(附件1 )。 3.6.3 长江上海段报告线: 3.6.3.1 L1报告线:下列四点连线,即长江口船舶报告制水域的北侧、 东侧和南侧 边线: ①31°13′.2N/122°28′.1E; ②31°13′.2N/122°40′.1E; ③30°55′.5N/122°40′.1E; ④30°55′.5N/122°28′.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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