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对私人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的行为。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征地拆迁管理办法2.1 征收范围和程序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家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土地。
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评估报告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2.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土地和房屋,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还包括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3 征地拆迁安置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应有适当的安置安排。
安置方式可以是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三、征地拆迁规章制度3.1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方案制定、公示征集意见、评估报告、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3.2 征地拆迁补偿规章制度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
3.3 征地拆迁安置规章制度还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要求提供适当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意义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4.1 保护私人财产权益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补偿标准和程序,保护被征地拆迁的私人财产权益,避免因征收拆迁而导致损失。
4.2 促进社会稳定规章制度对征地拆迁安置进行了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4.3 促进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对象承担征地拆迁任务主体责任的5个行政村及街道工作组、征地拆迁专抓组。
二、考核办法村考核实行得分制。
考核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40分,任务分为60分。
街道工作组和征地拆迁专抓组考核实行任务量化和定额奖罚办法。
三、考核内容(一)村考核内容:1、征地拆迁宣传动员工作(2分)。
根据清水河街道2012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涉及征地拆迁组与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好村民代表及村民组群众会议,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能按时进场工作。
没有按时做好,将酌情扣分。
2、征地拆迁组织安排工作(3分)。
及时建立征地拆迁组织,服从工作调配,配合区、街征地拆迁工作组依法组织安排好农户进行征地拆迁,没有做好的,将酌情扣分。
3、协助区行政执法局做好违章查处工作(5分)。
认真仔细做好本村违章建筑与突击加层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宣传解释依法建房的审批制度,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工作开展不好的,将酌情扣分。
4、组织已签约的农户及时租房和搬迁(4分)。
积极动员和协助已签约农户腾房钥匙及组织其及时租房和搬迁,未完成将酌情扣分。
5、组织搬迁农户入住安置小区公建房(6分)。
组织搬迁农户及时安置完毕。
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6、搞好信访工作,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5分)。
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摸清本村村民的思想动态,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凡征地拆迁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酌情扣分。
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7、协助做好劳力安置工作(8分)。
根据征地政策及时、准确提供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配合做好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村、组土地及人口年报;做好与农转非人员签订安置协议工作;做好农转非人员转户口时的户口收集工作。
上述工作未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8、完成其他重点项目工作(7分)。
完成重点项目水、电、路、取弃土等协调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9、完成2012年度征地工作(50分)。
根据2012年度征地计划,积极认真地完成任务。
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1.做好征地拆迁前期规划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做好征地拆迁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农业发展状况,土地、人口、农田水利和其它农业设施的状况,工程占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物数量及难易程度,当地征地拆迁政策规定等。
根据设计图纸,统计红线内用地数量;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计红线外临时用地的数量;根据大临工程规划方案,统计大临工程用地数量。
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先后顺序及设计出图的次序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制订单位工程、控制工程的征地拆迁的时间安排表,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按期开工,有条件的工点都能开工。
2.成立征拆工作组,落实责任征地拆迁是项目开工前期施工的必要条件。
工作量大、时间紧、地方干扰大。
为切实做好征拆工作,局指挥部(经理部)应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指挥部(经理部)分管领导为征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征拆的领导、工程部、办公室及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负责征拆人员参加。
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征拆计划及征拆措施,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设专职地亩员负责与用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3.征地拆迁工作策略局指挥部(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认真按照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及实施协议,加强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业主统筹协调解决。
不得擅自处理违背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
征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现场和乡镇,进行组织协调。
坚持“两依靠”原则,依靠政府、依靠业主,抓住政策不放松,积极加强与地方沟通协调,积极向政府、业主请示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1. 确定征地规模:包括征地面积、征收时限、影响户数等。
2. 制定征地规划:针对征地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包括新村建设、设施建设等。
3. 确定拆迁方案:依据征地规划,确定征地中需要拆除的房屋和设施范围,并制定拆迁方案。
4. 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制定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规划补偿、交通补偿等。
5. 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公告栏、公示栏等方式宣传征地政策、补偿标准、拆迁方案等,让受影响群众了解政策和自己的权益。
6. 征地资金筹措:由政府或企业提供征地费用,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征地拆迁。
二、征地审核与审批1. 申请:征地单位向征地审批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征地规划、拆迁方案、补偿标准等。
2. 提审:征地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问题,要求征地单位作出整改。
3. 现场核查:征地审批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精确勘探、测量和估价等工作,以进一步核实征地数据和补偿标准。
4. 审批:征地审批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对征地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符合要求,就会批准征地工作开始实施。
5. 公示:征地审批部门按规定公示征地计划、补偿标准等信息,公式期不少于7天,让受影响群众了解征地计划的基本情况和征地后的资产补偿标准,群众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听证调解。
三、征地拆迁实施1. 勘查:征地单位通过勘探、测量等方式对征地范围进行规划和测算,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和补偿方案。
2. 许可:征地单位向地方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相关许可或审批,满足程序性要求。
3. 协商安置:征地单位与受影响群众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方案、搬迁方案、安置方案等。
4. 拆迁: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操作,将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和清理,确保拆迁达到合理、顺利的目的。
5. 补偿:按照补偿标准,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支付给受影响群众,确保资金补偿合理、及时到位,避免过程中透明度不足或暗箱操作等情况。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用和拆迁,通常是用于公共建设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制定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来规范和保障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征地拆迁的公平性、合法性和人权尊重。
其内容包括了征地拆迁的程序、范围、费用、赔偿等各个方面,旨在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失,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权保障。
首先,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明确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征地拆迁不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依法程序进行。
征地拆迁的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征地拆迁的告知、评估和协商、公示、签订协议、拆迁、补偿、移交等环节。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每个环节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征地拆迁合法、合理。
其次,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范围。
征地拆迁不可过度,必须在合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例如,是否可以征收市场或商业街道,是否可以征收个人生活产权,是否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等,均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约束了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用征地拆迁权。
此外,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费用。
征地拆迁实际上是政府向居民购买房屋或土地,因此政府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款、拆迁补偿款、过渡补贴等。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法,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居民的权益和利益保障措施。
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民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维权。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防止居民因征地拆迁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总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是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有力工具。
它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指导性,为政府和居民提供了合法合理的征地拆迁方案,保证了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一、引言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地和拆迁工作是不可避免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流程以及各方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二、相关政策法规1. 国家土地征用法国家土地征用法是我国土地征地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征地决定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内容。
2.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是对国家土地征用法的具体细化,其中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补偿方式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内容。
3. 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管理办法是关于城市拆迁工作的专门法规,其中规定了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后的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征地拆迁程序与流程1. 征地准备阶段征地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调查评估、征地决定的制定和公告、补偿费用的核算等工作。
2. 合法征地程序合法征地程序包括征地告知书的发放、征地听证会的召开、征地协议的签订以及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等程序。
3. 拆迁准备阶段拆迁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编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拆迁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4. 拆迁实施阶段拆迁实施阶段是实际进行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的阶段,需要合理安排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四、相关责任和权益保障1. 政府责任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责任方,应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发起方,应负责土地征用的申请、拆迁方案的编制和拆迁补偿的支付等工作。
3. 拆迁补偿权益保障征地拆迁涉及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条例规定,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补偿标准不统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同地区采用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应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以确保拆迁户的权益被充分保障。
2. 征地决策透明度不高征地拆迁工作中,征地决策的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对征地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了疑问,应增加征地决策的公开透明程度。
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征地拆迁工作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不仅关系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并实施征地拆迁专项治理方案,对于推动城市建设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规划和管理,实现城市建设和农村改革的良性互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合法、公正、公开进行。
2. 加强对征地拆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尊重他们的意见和选择。
3. 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和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不受影响。
4. 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
5. 加强对征地拆迁后的土地利用和资源配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后的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为城市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 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愿,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的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机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土地征收、拆迁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合理化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为了城市发展需要,许多地方政府实行大规模的城市拓展计划,导致大量村民的土地被征收。
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逐渐呈暴露化。
批评声不断,迫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台,显然是一种新的措施,旨在解决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地位《征地拆迁管理法》是我国当前专门针对征地拆迁工作制定的法律,为征地拆迁活动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征收、拆迁工作的合法进行;所有的拆迁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尊重村民。
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以下法律条款必须被重视: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知是违法征收、拆迁而参与其中。
特别是违反法律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行为,必须坚决制止、追究其责任。
第二,征收、拆迁工作必须尊重村民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拆迁安置地点、费用等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征地、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正,确保村民能够得到应得的补偿。
在与村民沟通协商时,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主体地位。
第四,拆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必须保证村民人身财物安全,避免因拆迁过程中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以上条款可以说是征地拆迁工作中最为基本、核心的法律规定。
实践证明,只有扎实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公正、公开、公正、文明”的征迁工作方针。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执行《征地拆迁管理法》,许多省市政府制定了自己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简单介绍其中的一些规定。
1. 规范村民拒签协议行为。
征地拆迁工作中,经常出现村民拒签、无法协商等情况。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征地工作,包括征地前的调查研究、征地协商、征地行政许可、征地补偿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各级征地工作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第二章征地范围确定第四条征地范围的确定应当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周密论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征地范围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利益、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保证征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征地范围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经过公开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征地协商第七条征地协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征地协商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根据农民的合法诉求进行协商,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
第九条征地协商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不得将农民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确保征地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征地行政许可第十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按照征地协议的约定执行,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征地补偿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征地协议的约定执行,并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征地补偿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征地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地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征地工作中的差错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条对于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四篇)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政府管理、协商补偿、安置管理、监督和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政府管理1. 征地拆迁的规划管理(1)征地拆迁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布局,避免浪费和不合理占用土地资源。
(2)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2. 合理补偿标准及程序管理(1)政府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制定和调整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和居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政府和拆迁方应确保征地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要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
(3)政府和拆迁方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居民的权利。
三、协商补偿1. 补偿协商的程序和方式(1)政府和拆迁方应在征地拆迁前与居民进行协商,明确补偿事项,确保公正公平。
(2)政府和拆迁方应明确补偿方式,包括金钱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
(3)政府和拆迁方应建立公正公平的补偿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水平与市场价值相适应。
2. 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1)政府和居民应当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合同模糊而产生纠纷。
(2)政府和居民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补偿金及时到位,安置房屋按时交付使用。
四、安置管理1. 安置方式及条件(1)政府和拆迁方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包括购房安置、租房安置等。
(2)政府和拆迁方应确保安置房屋的品质和配套设施完善,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3篇)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拆迁户的意见,尊重其意愿,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第五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坚持合理利益分配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六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程序,包括公示、听证、评估等环节,并及时向被征地拆迁户公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征地拆迁活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征地拆迁。
第八条征地拆迁活动在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并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征地拆迁活动需向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方案公平合理。
第十条对于不同类型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制定不同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第三章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并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被征地拆迁户应当依法享有房屋、土地、财物等合理补偿,并有权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到自留地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提供合适的替代土地,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征地拆迁,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保证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十五条征地拆迁应当尽量减少被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四章监督和维权第十六条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被征地拆迁户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八条被征地拆迁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对于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 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土地上的建筑或者土地进行收回和拆除的行为。
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征地拆迁需要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和保障权益。
本文将介绍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征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调查研究在进行征地拆迁前,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征地范围、征用目的、拆迁标准等相关信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征地通知征地通知是向被征地人告知征地事宜的文件,包括征地目的、范围、补偿政策等内容。
征地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确保被征地人能够及时收到。
2.3 公示公告征地拆迁项目应当在公告栏、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公众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4 协商协议征地拆迁涉及到相关权益的调整和补偿,需要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协商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安排等具体事项,并经双方签署。
2.5 实施拆迁拆迁工作需要按照征地拆迁规划进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拆迁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6 补偿安置征地拆迁后,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征地拆迁管理措施为保障征地拆迁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高效性。
主要的管理措施包括:3.1 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有责任,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和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3 救济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救济机制,对不符合征地拆迁规定的情况进行申诉和处理,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4 监督检查建立征地拆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
项目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在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征地拆迁程序3.1 征地拆迁前,项目部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土地现状、被拆迁人情况等,并制定征地拆迁方案。
3.2 征地拆迁方案需报请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项目部应与被征地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签订补偿协议。
第四章补偿与安置4.1 项目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
4.2 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提供安置房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项目部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帮助。
第五章拆迁实施5.1 拆迁工作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协议进行。
5.2 在拆迁过程中,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被拆迁人生活的影响。
5.3 拆迁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土地移交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6.1 项目部应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6.2 对于违反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行为,项目部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详细制定。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管网拆迁按《铁路管网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严格按照部省会议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贴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的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施工负责人组织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拆迁工程的现场勘察、工程量的确定、拆迁方案的制定、费用评估及相关协议的谈判。
5、组织讨论厂矿、企业、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问题。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合同标段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并配合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负责人办理合同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1.审查建设用地图纸和资料,提交建设用地地图、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确定土地使用范围、权属和征地数量;统计测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类型,确定数量;根据不同业主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单》(土地检查交接-4表)一式12份,并完善相关方的确认和签字。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的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铁办函[2009]1号),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三条云桂铁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市、区(县) 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四条云桂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五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三章征地拆迁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下设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征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1、各工区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区副职主抓此项工作。
2、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征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第九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与省(市、区)国土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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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式用地报批阶段
(1)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完成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具成果报告书,并将勘测成果资料报送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2)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编制林地可研报告书,并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林地调查成果等资料报送区(县、市)林业局,并及时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建指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投资受控范围。
(八)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各参建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纪要和实施协议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建指对征地拆迁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召开分析会,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
建协表-1 市区
镇(乡)村
起讫里程
房屋(m2)
构筑物
户数
砖混Βιβλιοθήκη 砖瓦土木小计简易
围墙
坟墓
地坝
厕所
粪池
水池
备注:本表以各方现场核对签章的地验交—4表汇总,构筑物多时可以增加续表。
标段:
区主管部门: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表2
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
(3)组织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书面上报建指和设计单位),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4)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区(县、市)、乡(镇)政府、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5)施工单位督促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
4.竣工验收阶段
(1)施工单位负责绘制本标段实际用地图(一式十二份,底图需加盖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公章,同时刻录光盘4张),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2)由建指负责,施工单位配合向区(县、市)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3)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完成承建标段内的征地拆迁竣工资料组卷工作,并向相关接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时完成地亩竣工资料移交的单位, 建指将不办理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
(五) 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改移工程,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复核无误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 村(社)、镇人民政府、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章,施工单位必须盖处级单位行政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与区(县)行政主管部门、村(社)、被征地拆迁人、施工单位共同签章确认(拆迁部分可以盖地方支铁部门的公章,施工单位盖处级单位行政章)。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4.配合建指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项目选线等相关图纸资料;
5.对厂矿企业等特殊拆迁项目提出具体的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含取弃土临时用地),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建指。
第十条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建指、设计、施工、监理和地方政府现场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施工单位及时协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一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作到调查数量准确,严格现场管理,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的问题出现。
建协表-2 市区
标段: 年 月 日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3)复核设计图纸资料,向铁路用地所属区(县、市)国土部门报送《建设用地申请书》等相关报批资料。
3.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1)建指依据部省(市)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建指与省(市)人民政府或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协议。
(四) 建设用地征用程序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1.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1)建指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文 ,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等。
(2)根据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的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完成巴达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工作,并组卷上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八条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的要求,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取弃土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取弃土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良田,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能进行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如位置发生变化,必须按变更设计办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设计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六)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
第二十二条用于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
第二十三条用地单位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同土地权属人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向所在(区、市)县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区(县、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并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二) 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三) 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八条建指按照部省(直辖市)纪要、实施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站线、改移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单位要及时协调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十九条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一并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第二十条地亩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填制好建交—27、建交—28表,按区间和站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产权接管单位移交。
第二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向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将自行修建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并经区(县、市)县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七) 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建指给予协调督办。
第二十六条建指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支铁办)核备。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只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数量负责,不能随意解释有关的具体补偿事宜,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禁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实施征地拆迁工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数量不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达州建指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表1
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