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规范(27版)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化妆品卫生规范表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0.5%(以酸计)
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中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3)
序号
物质名称
化妆品中大允许使用浓度
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INCI名称
47
苯汞的盐类,包括硼酸苯汞
Phenylmercuric salts (including borate)
Benzyl alcohol
1.0%
9
甲醛苄醇半缩醛
Benzylhemiformal
Benzylhemiformal
0.15%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
10
溴氯芬
6,6-Dibromo-4,4-dichloro-2,2’-met hylene-diphenol
Bromochlorophen
0.1%
11
氯己定及其二葡萄糖酸盐,二醋酸盐和二盐酸
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
0.5%
50
碘酸钠
Sodium iodate
Sodium iodate
0.1%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
51
山梨酸及其盐类
Sorbic acid (hexa-2,4-dienoic acid) and its salts
Sorbic acid and its salts
N-(Hydroxymethyl)-N-(dihydroxy methyl-1,3-dioxo-2,5-imidazolinid yl-4)-N’-(hydroxymethyl) urea
Diazolidinyl urea
化妆品卫生规范限用成分
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 (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1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1)α-Hydroxy acids andtheir salts, estersNone 总量6%(以酸计) pH≥3.5(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如用于非防晒类护肤化妆品, 且含≥3%的α-羟基酸或标签上宣称α-羟基酸时, 应注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26-甲基香豆素6-Methyl coumarin 6-Methyl coumarin 口腔卫生产品0.003%(1)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1) Alkali sulphides (1) Alkali sulfides 脱毛剂 2%(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3(2) 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2) Alkaline earthsulphides(2) Alkaline earthsulfides脱毛剂 6%(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4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溴化物或氯化物(2)Alkyl(C12-C22)trimethyl ammonium,bromide and chlorideAlkyl(C12-C22)trimonium bromideand chloride(a) 驻留类产品(b) 淋洗类产品(a) 0.25%5氟化铝Aluminium fluoride Alumi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铝6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 x Zr(OH)y Cl z)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Cl z and the aluminiumzirconium chloridehydroxide glycinecomplexes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 Cl z and the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glycine complexes抑汗剂 20%(以无水氯化羟锆铝计)5.4%(以锆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和10之间;(Al+Zr)的原子数与氯原子数之比应在0.9和2.1之间; 禁用于喷雾产品不得用于受刺激的或受损伤的皮肤7氨Ammonia Ammonia 6%(以NH3计) 含2%以上氨时, 应注明“含氨”8氟化铵Ammonium fluoride Ammo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铵9氟硅酸铵Ammonium Ammonium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含氟硅酸铵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fluorosilicate fluorosilicate 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10单氟磷酸铵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铵(a) 淋洗类发用产品(a) 3%(以苯扎氯铵计) (a)如果成品中使用的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扎糖精铵的烷基链等于或小于C14, 则其用量不得大于0.5%(以苯扎氯铵计)(a) 避免接触眼睛11苯扎氯铵, 苯扎溴铵, 苯扎糖精铵(2)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 其它产品 (b)0.1%(以苯扎氯铵计) (b) 避免接触眼睛12苯甲酸及其钠盐(2)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a) 淋洗类产品(b) 口腔护理用品(a) 2.5%(以酸计)(b) 1.7%(以酸计)13过氧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 Benzoyl peroxide 人造指甲系统 0.7%(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14苯甲醇(2)Benzyl alcohol Benzyl alcohol 溶剂、香水和香料(a) 爽身粉 (a)5%(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b) 口腔卫生产品 (b)0.1%(以硼酸计) (b)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b) 勿吞服;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15(1) 硼酸, 硼酸盐和四硼酸盐(禁用物质表2(1)所列成分除外)(1) Boric acid,borates andtetraborates with the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1) Boric acid, boratesand tetraborates withthe 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c) 其它产品(沐浴和烫发产品除外)(c) 3%(以硼酸计)(c)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c)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沐浴产品(a) 18% (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2) 四硼酸盐(2) Tetraborates (2) Tetraborates(b) 烫发产品(b) 8% (以硼酸计) (b) 充分冲洗16氟化钙Calcium fluoride Calc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钙(a) 含有氢氧化钙和胍盐的头发烫直剂(a) 7% (以氢氧化钙重量计) (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17氢氧化钙Calcium hydroxide Calc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加工助剂(c) pH≤1118单氟磷酸钙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钙19斑蝥素Cantharides tincture None 仅用于育(生)发剂中1% 儿童产品中禁用含斑蝥素; 防止儿童抓拿; 儿童勿用;避免接触眼睛20鲸蜡基胺氢氟酸盐Hexadecylammonium fluorideCetylamine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鲸蜡基胺氢氟酸盐21氯胺T TosylchloramidesodiumChloramine T 0.2%22碱金属的氯酸盐类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a) 牙膏(b) 其它用途(a) 5%(b) 3%23二氨基嘧啶氧化物2,4-Diamino-pyrimidine-3-oxide Diaminopyrimidineoxide护发产品 1.5%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 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 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24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Dichloromethane 35%(与1,1,1-三氯乙烷混用时总浓度不得超过35%) 最高杂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2% 25 双氯酚Dichlorophen Dichlorophen 0.5%含双氯酚(a) 护发产品 (a) 2% (a) 禁用于喷雾产品 26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1,3-Bis(hydroxymeth yl)imidazolidine-2-th ioneDimethylol ethylene thiourea(b) 护(指, 趾)甲产品(b) 2%(b) 使用时产品的pH 值必须低于4 含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 27羟乙磷酸及其盐类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1-hydroxyethyli dene-di-phos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 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a) 护发产品 (b) 肥皂, 香皂(a) 1.5% (以羟乙磷酸计) (b) 2% (以羟乙磷酸计)28脂肪酸双链烷酰胺及脂肪酸双链烷醇酰胺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5%(就原料而言); 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 29甲醛(2) Formaldehyde Formaldehyde 指甲硬化剂 5%(以甲醛计) 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 含甲醛(3); 用油脂保护表皮(a) 护发产品 (a) 12%(40体积氧, 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a) 需戴合适手套;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b) 护肤产品 (b) 4%(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b)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30过氧化氢和其它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如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carbamide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urea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c) 指(趾)甲硬化用品 (c) 2%(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c)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d) 口腔卫生用品 (d)0.1%(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31氢醌Hydroquinone Hydroqui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2氢醌二甲基醚Hydroquinonemethylether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3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2)Inorganic sulphitesand hydrogensulphitesInorganic sulfites andhydrogen sulfites(a) 氧化型染发剂(b) 烫发和拉直产品(c) 面部用自动晒黑产品(d) 身体用自动晒黑产品(a) 0.67 %(以游离SO2计)(b) 6.7 %(以游离SO2计)(c) 0.45%(以游离SO2计)(d) 0.40%(以游离SO2计)(a)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a)1. 2%(以重量计)(4)(a)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34氢氧化锂Lithium hydroxide Lith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仅用于淋洗类产品)(c) pH≤1135氟化镁Magnesium fluoride Magne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镁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6氟硅酸镁MagnesiumfluorosilicateMagne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镁37单链烷胺, 单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38麝香酮Musk ketone Musk ket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4%(b) 花露水0.56%(c) 其它产品0.042%39麝香二甲苯Musk xylene N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0%(b) 花露水0.4%(c) 其它产品0.03%40尼克(甲)醇氢氟酸盐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尼克醇氢氟酸盐41硝甲烷Nitromethane Nitromethane 防锈剂0.3%42氟化十八烯基铵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十八烯基铵43奥拉氟3-(N-Hexadecyl-N-2-hydroxyethylammonio)propylbis(2-hydroxyethyl)ammoniumdifluorideOlaflur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奥拉氟44草酸及其酯类和碱金属盐类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护发产品5%仅供专业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a) 0.3% (以碱基计)45羟基喹啉, 羟基喹啉硫酸盐Quinolin-8-ol andbis(8-hydroxyquinolinium) sulphateOxyquinoline,oxyquinoline sulfate(b) 在非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b) 0.03% (以碱基计)46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NN’N’-Tris(polyoxyethylene)-N-hexadec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Palmityltrihydroxyeth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47苯氧异丙醇(2)l-Phenoxy-propan-2-ol Phenoxyisopropanol (a)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b) 禁用于口腔卫生用品2%48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es Polyacrylamides (a) 驻留类护肤产品(b) 其它产品(a)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b)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49氟化钾Potassium fluoride Potas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钾50氟硅酸钾PotassiumfluorosilicatePotas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钾51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Potassium or sodiumhydroxidePotassium hydroxide,sodium hydroxide(a) 指(趾)甲护膜溶剂(a) 5% (以重量计)(4)(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b)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b)1. 2% (以重量计)(4)(b)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 (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c) 脱毛剂用pH调节剂(c) pH≤12.7 (c)避免接触眼睛;防止儿童抓拿(d)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d) pH≤1152单氟磷酸钾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钾53奎宁及其盐类Quinine and its salts Quinine and its salts (a) 香波(淋洗型)(b) 发露(驻留型)(a) 0.5% (以奎宁计)(b) 0.2% (以奎宁计)54间苯二酚Resorcinol Resorcinol 发露和香波0.5% 含间苯二酚55水杨酸(2)Salicylic acid Salicylic acid (a)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护肤产品(b)淋洗类发用产品(a)2.0%(b)3.0%除香波外,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含水杨酸56硫化硒Selenium disulphide Selenium disulfide 去头皮屑香波1%含硫化硒; 避免接触眼睛或损伤的皮肤57硝酸银Silver nitrate Silver nitrate 只可用于专染睫毛和眉毛的产品4%含硝酸银;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58氟化钠Sodium fluoride Sod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钠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59氟硅酸钠Sodium fluorosilicate Sodium 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钠60单氟磷酸钠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钠61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 Sodium nitrite 防锈剂0.2% 不可同仲链烷胺和(或)叔链烷胺或其它可形成亚硝胺的物质混用62氟化亚锡Stannous fluoride Stannous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亚锡63乙酸锶半水合物(5)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牙膏 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含乙酸锶; 儿童不宜常用(a) 牙膏 (a)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64氯化锶六水合物(5)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b) 香波和护面产品(b) 2.1%(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2.1%含氯化锶; 儿童不宜常用65氢氧化锶(5)Strontium hydroxide Strontium hydroxide 脱毛产品中的pH调节剂3.5%(以锶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66过氧化锶(5)Strontium peroxide Strontium peroxide 专业用淋洗类护发产品4.5%(以备好现用产品中的锶计)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释放过氧化氢的要求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仅供专业使用; 戴适宜的手套67滑石: 水合硅酸镁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a)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b) 其它产品(a) 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鼻和口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a)1. 8%备好现用, pH7-9.52. 11%备好现用, pH7-9.5(a)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a)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b) 脱毛剂 (b)5%备好现用, pH7-12.7 (b)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b)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1) 巯基乙酸及其盐类(1) Thioglycollic acidand its salts(1) Thioglycolic acidand its salts(c) 其它用后清除掉的护发产品(c) 2%备好现用, pH7-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c)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c)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68(2) 巯基乙酸酯类(2) Thioglycollic acidesters (2) Thioglycolic acidesters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1. 8%备好现用, pH6-9.52. 11%备好现用, pH6-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需作如下说明:与皮肤接触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含巯基乙酸酯; 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69三链烷胺, 三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a) 非淋洗类产品(b) 其它产品(a) 2.5% 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70三氯卡班(2)Triclocarban (INN) Triclocarban 淋洗类护肤产品 1.5% 纯度标准: 3,3’,4,4’-四氯偶氮苯少于1mg/kg;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3’,4,4’-四氯氧化偶氮苯少于1mg/kg71水溶性锌盐(苯酚磺酸锌和吡啶翁锌除外)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 and zincpyrithione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phenolsulphonate andzinc pyrithione1% (以锌计)72苯酚磺酸锌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Zinc phenolsulfonate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水6% (以无水物计) 避免接触眼睛73吡硫翁锌(2)Pyrithione zinc (INN)Zinc pyrithione 去头屑淋洗类发用产品1.5%(1) 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 包括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化妆品卫生规范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禁用
20ug/g
雌二醇
禁用
40ug/g
睾丸酮
禁用
4ug/g
甲基睾丸酮
禁用
4ug/g
黄体酮
禁用
6ug/g
16
防晒剂
苯基苯并咪唑磺酸
防晒化妆品
8%(以酸计)
0.02%
二苯酮-4和二苯酮-5
5%(以酸计)
0.03%
对氨基苯甲酸
5%
0.02%
二苯酮-3
10%
0.03%
p-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
10%
0.03%
p-氨基苯酚
1%
250ug/g
甲苯2,5-二胺
10%
500ug/g
间苯二酚
0.5%
250ug/g
p-甲氨基苯酚
参考《化妆品卫生规范》
500ug/g
19
氮芥
/
育发类化妆品
禁用
0.3ug/g
20
斑蝥素
/
育发类化妆品
1%
0.6ug/g
21
α-羟基酸
酒石酸
洗、护发类及护肤类化妆品
6%(以酸计)
3.8ug/g
6
镉
/
化妆品
禁用
0.18ug/g
7
锶
/
不一样类型牙膏
参考《化妆品卫生规范》
0.6ug/g
8
总氟
/
口腔卫生用具
参考《化妆品卫生规范》
0.01%
9
总硒
/
化妆品
参考《化妆品卫生规范》
0.0021ug/g
10
硼酸和硼酸盐
甲亚胺-H
化妆品
参考《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限用组分 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版》
化妆品限用组分(
按适用范围排列)
羟基酸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
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
;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需作如此标注。
中。
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3 释义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4.1 被测物质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4.3.1 线性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回收到物质的实际浓度的百分比,以样品提取和处理过程前后被测物质含量百分比表示。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成分汇总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成分汇总化妆品卫生规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禁用成分,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使用。
在国际上,化妆品的卫生规范一直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一份汇总禁用成分的列表,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禁用成分以及其可能的危害。
1. 苯氧乙醇(Phenoxyethanol):这是一种常用的防腐剂,其使用已受到了限制。
长期使用或大量使用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甚至影响到中枢神经系统。
2. 硫酸盐(Sulfates):包括硫酸钠(Sodium Lauryl Sulfate)和硫酸六乙醚(Sodium Laureth Sulfate)等,这是常用的表面活性剂,具有很强的清洁能力。
但是,长期使用可能会造成头皮干燥、刺激等问题。
3. 甲醛(Formaldehyde)及其释放物:甲醛是一种常见的防腐剂,但被认为是致癌物质。
化妆品中的甲醛常以尿囊素、甲醛树脂等形式存在,这些物质在与皮肤接触时会逐渐释放出甲醛。
4. 苯甲酸酯(Phthalates):这是一类常见的溶剂和柔软剂,可在化妆品中作为稳定剂和着香剂使用。
然而,一些研究表明,苯甲酸酯可能与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功能障碍相关。
5. 矽(Silicones):矽是一种填充剂和润滑剂,被广泛应用于化妆品中。
尽管矽本身并无明显的危害,但大量使用会导致毛孔阻塞,引发粉刺和其他皮肤问题。
6. 矿物油(Mineral Oil):矿物油是一种来自石油的常见成分,具有良好的保湿效果。
但长期使用可能会阻塞毛孔,导致皮肤问题。
7. 对羟基苯甲酸酯(Parabens):这是一类广泛使用的防腐剂,在化妆品中抑制细菌和霉菌的生长。
然而,一些研究表明,对羟基苯甲酸酯可能干扰内分泌系统,并增加一些癌症的风险。
8. 防晒剂(Sunscreen Ingredients):一些防晒剂,如氧苯酮(Oxybenzone)和十四烷酮(Octinoxate),可能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并与人类的内分泌系统干扰有关。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
化妆品卫生规范27版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1)a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 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
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 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需做如此标注。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在原有工业环保法规的基础上,专门规定化妆品生产、流通乃至销
售等领域,以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度,负责社会对化
妆品行业的监管,进而更好推广和管理国内化妆品安全。
一、原辅料合格
原辅料要求有来源,材料必须满足当地药品部门规范的要求,并经实验机构检测,质
量合格才可用于生产。
二、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要求原材料及化妆品必须满足实验机构对其微生物(传染病毒等)污染的限
度条件;添加的微生物有利用,而且添加微生物的量必须风险分析,以提高化妆品的安全。
三、适用性
要求提供化妆品的环境,使其在实际生产、使用及存放等过程中不存在水质、空气质
量等不良因素。
四、无毒、安全
要求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不应存在毒害性物质或对化妆品有害物质,添加剂应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不能超标或新添加剂应经受有关部门检测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无违规成分
要求原料和添加剂不能添加违规的有害物质,以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任何新添加物
需申报并获得可以使用的准证。
六、管理
要求有严格的管理体系,以保证原料使用、添加剂使用、加工工艺、质量检测等都实
行科学管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
最终,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metics(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二年九月第一部分总则General Principle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Methods of Toxicological Test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Methods of Hygienic ChemicalTest for Cosmetics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Examination for Cosmetics第五部分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Methods of Safety and Functional Evaluation for Cosmeticson Human Body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以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欧盟化妆品规程(Dir.76/768/EEC 2000年3月版)(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Dir.76/768/EEC,March,2000)。
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粘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4 化妆品的一般要求4.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4.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5 对产品的要求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或500CFU/g。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2016.7.13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整理一、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修订内容(一)删除的27项限用组分1、氟化铝2、氟化铵3、氟硅酸铵4、单氟磷酸铵5、过氧苯甲酰6、氟化钙7、单氟磷酸钙8、斑蝥素9、鲸蜡基胺氢氟酸盐10、氢醌11、氢醌二甲基醚12、氟化镁13、氟硅酸镁14、尼克(甲)醇氢氟酸盐15、氟化十八烯基铵16、奥拉氟17、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18、氟化钾19、氟硅酸钾20、单氟磷酸钾21、氟化钠22、氟硅酸钠23、单氟磷酸钠24、氟化亚锡. 专业.专注.25、乙酸锶半水合物26、6-甲基香豆素27、三氯卡班(二)修订的限用组分.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存放于. 专业.专注.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避免形成亚硝胺;产品中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亚硝胺最大含量50g/kg;原料中仲链烷胺最大含量5%;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10《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量;存放. 专业.专注.1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专业.专注.1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 .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 一 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 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g/kg; 存放于无亚 硝酸盐的容器内量;存放2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三)新增的限用组分. 专业.专注.二、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修订内容(一)删除的限用防腐剂1、乌洛托品2、聚季铵盐-153、碘酸钠4、氯乙酰胺5、甲基二溴戊二腈(二)修订的限用防腐剂. 专业.专注.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8、《. 专业.专注.9、《《10、《《11、《《. 专业.专注..专业.专注.《1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专业.专注.14、《《三、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修订内容(一)删除的限用防晒剂 1、对氨基苯甲酸(二)修订的限用防晒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三、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修订内容(一)限用着色剂修订内容. 专业.专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专业.专注.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1%
200ug/g
苯氧乙醇
1%
200ug/g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4ug/g
苯甲酸
0.5%(以酸计)
100ug/g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具体
检验范围
要求
检出浓度
1
汞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2
砷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3
铅
/
化妆品
禁用
0.3ug/g
4
甲醇
/
含乙醇或异丙醇化妆品
禁用
15ug/g
5
游离氢氧化物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
不同类型直发产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2.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组分,具体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一部分。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化妆品定义及卫生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及包装要求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 及其2005 年11 月21 日以前修订内容(The Cosmetics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76/768/EEC, and amendments until 21November 2005)。
3 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4 化妆品卫生要求4.1 一般要求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 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2 原料要求4.2.1 禁止使用表2(1)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4.2.2 禁止使用表2(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4.2.3 凡以表3 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 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包括使用范围、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4 化妆品中所用防腐剂必须是表4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5 化妆品中所用防晒剂必须是表5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2.6 化妆品中所用着色剂必须是表6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允许使用范围、其它限制和要求。
4.2.7 化妆品中所用染发剂必须是表7 中所列物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以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3 终产品要求化妆品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上述4.2 原料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总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标准》逐渐不 适应行业和监管需要。1999年 卫生部在参考欧盟化妆品技术 标准《cosmetic directive》的
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化妆品卫 生规范》,并在2002年进行了 修订。2007版的《化妆品卫生 规范》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第3页/共39页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在化妆品原料名称上统一采用 INCI中译名。
第30页/共39页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 翻译了美国CTFA《化妆品原料字典》所收录原料的国际化妆品
原料名称(INCI名称) ● 全成分标识时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 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应
修订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基本原则
● 确保化妆品使用安全 ● 符合国情 ● 尽量与国际接轨
第4页/共39页
《规范》从化妆品一般卫生要求、禁限用原料、检验 评价方法等方面对化妆品做了详细规定。
新版《规范》是在充分参考和借鉴了欧盟、美国、 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化妆品安全评价的最新进展,应 用了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价专家的研究成果,在2002版的 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质, 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括最大允许 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以及标签上必须标 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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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 (卫法监发〔2003〕104号)
截止2000年底: ●一般化妆品原料2156种 ●特殊化妆品原料546种 ●天然化妆品原料(含中药)563种。
价检验方法
第7页/共39页
总则 1 2 3 4 5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化妆品卫生要求 化妆品包装要求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药监局)
②生产的卫生要求
◆企业建在清洁区内,周围无有毒、有害场; ◆车间天花板、墙壁、地面要光洁,应当有良
好的采光,还要防止鼠害和其他昆虫孳生; ◆应具备和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车间 和库房; ◆生产设施和工艺规程符合卫生要求; ◆企业应有化妆品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
6、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
①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每年进 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事生产
• ①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条例》中规定没收的产 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 ②第五十条原“‘责令企业停产’、‘停止经 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价值五千元以上、 “罚款”五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报上一级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修改为: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 2 、监督发证情况
2007年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包 括北京、上海、广东),现有卫生许可证的化妆 品生产企业共3,129户,从业人员28,670人,持健 康证明人数27,144人,持证率94.68%。2007年, 全国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包括北京、上海、广 东)向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发卫生许可证865份, 变更118份,延续856份,注销66份。
《化妆品卫生规范》
1999年12月1日卫生部发布实施, 2002年9月19日修订发布 2003年1月1日实施
2007年7月1日修改实施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1年1月1日卫生部发布实施 2007年修改2008年1月1日实施
(五)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基本情况
1 、一般情况 2007年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包括北京、 上海、广东),现有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共 3,129户,从业人员28,670人,持健康证明人数27,144人, 持证率94.68%。2007年,全国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包 括北京、上海、广东)向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发卫生许可证 865份,变更118份,延续856份,注销66份。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委托加工化妆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
• 卫生部关于委托加工化妆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的通
知(1998年1月23日卫监发[1998]第4号)
– 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文件 “关于印发《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第三 款第四项的规定,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且不 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标注委托者的名称、地 址和卫生许可证编号,以及国家《化妆品通用标签》标 准规定的内容。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需取得 “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化妆品标签标示管理规定 及具体要求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齐昆鹏
2009-2-19
与化妆品标签说明书有关的法 规、标准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 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 ❖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
“高效”、“奇效”、“广谱”、“第×代”、 “王”、“神”、“皇”等;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 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必须标注的内容
5、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 标准号 6、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7、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8、使用说明和安全警告(必要时) 9、储存条件(必要时)
标签标注内容要求
•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
定》
•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1)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依 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 (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 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 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化妆品卫生规范培训总则朱
DEA, olicamide DEA, palimamide DEA, palm kernelamide DEA,
ricebranamide DEA, ricinoleamide DEA, sesamide DEA,
soyuamide DEA, stearamide DEA, tallamide DEA, taoolwamide
锆铝甘氨 Alx Zr(OH)y 酸配合物 Clz and the
aluminium
Alx Zr(OH)y Clz and the aluminium
zirconium zirconium
chloride chloride
hydroxide hydroxide
glycine
glycine
complexes complexes
lauralkonium bromide, lauralkonium chloride, myristalko
chloride, myristalkonium saccharinate, stearalkonium ch
tallowalkonium chloride, cetearalkonium bromide, cocoal
triethanolamine, triisopropanolamine
zinc acetate, zinc borate, zinc chloride , zin c i t r a t e , zinc gluconate, zinc glycinate, zin persulfate, zinc lactate, zinc hydrolyzed collagen, zinc glutamate, zinc glucoheptonat zinc formaldihyde sulfoxy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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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