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一、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
二、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保证担保。
四、质押担保。
五、留置担保。
随着契约精神在现代社会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成为了日常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交往方式。
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合同上进行担保也成为一种常态。
那么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365的为您解答。
一、定金担保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
需要注意的是: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二、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1.2 法律依据1.3 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2.2 担保责任类型2.3 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担保人资格与义务3.1 担保人资格要求3.2 担保人的基本义务3.3 担保人的权利第四章: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关系4.1 债务人的定义与义务4.2 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责任关系4.3 债务人违约的处理第五章:担保方式5.1 保证担保5.2 抵押担保5.3 质押担保第六章: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1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6.2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6.3 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第七章:担保责任的履行7.1 担保责任的履行条件7.2 担保责任的履行程序7.3 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第八章:担保责任的解除与终止8.1 担保责任解除的条件8.2 担保责任终止的情形8.3 担保责任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责任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管辖10.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11.3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担保人签字12.2 债务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补充协议13.3 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担保责任的法律关系,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2 法律依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涉及担保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的保证或物权担保义务。
2.2 担保责任类型担保责任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1]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
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
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1.1.2 保证人的责任1.1.3 保证的期限1.2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1.2.2 抵押权的设立1.2.3 抵押权的实现1.3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1.3.2 质权的设立1.3.3 质权的实现1.4 第五条留置担保1.4.1 留置权的范围1.4.2 留置权的设立1.4.3 留置权的实现1.5 第六条定金担保1.5.1 定金的范围1.5.2 定金的交付1.5.3 定金的退还与扣除2. 第七条担保合同的订立2.1 第八条担保合同的形式2.2 第九条担保合同的内容2.3 第十条担保合同的效力3. 第十一条担保的变更和解除3.1 第十二条担保的变更3.2 第十三条担保的解除4. 第十四条担保纠纷的处理4.1 第十五条担保纠纷的解决方式4.2 第十六条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1.2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
1.1.3 保证的期限保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1.2.2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物不得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担保。
1.2.3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质押物包括动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等。
1.3.2 质权的设立质权自质物交付之日起设立。
1.3.3 质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担保的概念、种类、设立条件、效力、变更、消灭等方面,对担保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能够实现其债权。
担保法律关系涉及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三方主体。
三、担保的种类1. 物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设定为担保,如抵押、质押等。
2. 人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设定为担保,如保证、定金等。
3. 混合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同时提供财产和权利作为担保。
四、担保的设立条件1. 担保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应当真实地表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担保物合法:担保物应当是合法的财产或者权利。
3. 担保范围明确:担保范围应当明确,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期限应当明确,一般不得超过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五、担保的效力1. 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担保物优先于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受偿。
2. 担保责任的免除: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人的权利: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并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担保的变更1. 担保物权的变更:担保物权人可以将其担保物权转让给他人。
2. 担保范围的变更:担保范围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3. 担保期限的变更:担保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七、担保的消灭1. 债务履行完毕: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权利随之消灭。
2. 担保人放弃担保权利:担保人可以放弃担保权利,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担保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担保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担保法》对保证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有些是对原有规定作了修正,有些是对原来欠缺的部分作了补充。
担保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在民商事关系中,也可以发生在司法程序中,比如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担保,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也同样适用于执行中的担保行为。
但是,执行担保与民商事关系中的担保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两者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上也有各自的不同。
民商事关系中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由于司法程序的特殊性,留置与定金不能作为执行中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适用于执行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指导意见第一条保险人为分期付款的商品买受人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保证保险,而商品买受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险合同受益人请求法院判令保险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确定保险人责任。
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又向债权人出具有保证买受人履行债务内容的保证书,债权人要求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可以适用保证的法律、法规确定保险人的民事责任。
第二条主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与债权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的,除保证人明确表示继续提供保证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的,除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明确表示不再承担责任外,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书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应视为设立新的保证。
第五条保证人为履行期限届满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担保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有哪些
担保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有哪些在经济活动和民事交往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
然而,要使担保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满足一定的生效条件,并明确其生效时间。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担保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一、担保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担保行为的当事人,包括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能够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作出的担保行为可能是无效的。
2、意思表示真实担保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如果担保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担保。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担保的设立和履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法律法规可能禁止某些主体提供担保,或者对担保的形式和内容有特定的要求。
如果担保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无效。
4、担保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担保合同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生效。
例如,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也通常需要书面形式。
如果未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订立担保合同,可能会影响担保的效力。
5、担保物的合法性和可处分性在担保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如抵押物、质物等,这些担保物必须是合法的,并且担保人对其具有处分权。
如果担保物是违法所得或者担保人无权处分的财产,那么相应的担保可能无效。
6、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通常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
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
二、担保的生效时间1、保证担保的生效时间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五种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五种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方式。
下面将介绍合同担保的五种形式。
1.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将担保物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清偿债务。
例如,小明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将房屋作为抵押物。
如果小明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房屋以收回债务。
2.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将担保物交付给债权人保管,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清偿债务。
例如,小红向银行贷款购买汽车,将汽车作为质押物。
如果小红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汽车以收回债务。
3.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第三方(保证人)以书面形式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例如,小刚向供应商购买商品,小明作为保证人签署书面保证书,保证小刚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小刚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连带责任。
4. 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担保是指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债权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使用保证金进行抵偿。
例如,小丽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如果装修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小丽可以使用保证金来支付其他装修公司的费用。
5. 其他形式的担保:除了以上提到的担保形式,还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如信用担保、保险担保、银行担保等。
这些担保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总结:合同担保的形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担保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kǎo diǎn) 合同的担保虽然进入了备考的冲刺阶段了,但是根底知识也如是要时常进展(jìnzhǎn)稳固的,下面是为大家搜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担保,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合同担保(dānbǎo)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一)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尤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懂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制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一)保证和保证人1.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zhàiwù)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bǎozhèng)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jùyǒu)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口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展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yuēdìng)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Ll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摘要:一、民法典担保合同的概述二、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其特点1.保证合同2.抵押合同3.质押合同4.留置权合同5.定金合同三、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四、担保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五、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六、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七、担保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正文:一、民法典担保合同的概述民法典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信用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权合同和定金合同等。
二、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其特点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的合同。
特点是保证人信用较高,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
2.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以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合同。
特点是抵押物具有稳定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将动产或权利质押给债权人的合同。
特点是质押物具有价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4.留置权合同:留置权合同是债务人将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合同。
特点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5.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履行合同而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
特点是定金可以作为债务履行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生效担保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合同的履行与变更担保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五、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担保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
担保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撤销等原因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
担保法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担保法法条是如何规定的?担保法主要内容有哪些较新担保法全文《担保法》已经废止,担保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物权编中第四分编的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一、定义: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范围(可看做共同点,但是和联系应该没啥关系)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三、特点1。
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2.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3.保证贷款: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四、动产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比较贷款动产质押担保与贷款抵押担保相比,具有一些共同之处,同时又有其独有的特点。
2024年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二篇)
2024年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____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
____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
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质押是否有期限限制
质押是否有期限限制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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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否有期限限制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
民法典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
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详解担保五种⽅式:保证、定⾦、抵押、质押、留置在担保合同的有保证合同、定⾦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留置合同。
那么这五种担保分别有什么法律风险?下⾯店铺⼩编就担保五种⽅式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给⼤家帮助!⼀、详解担保五种⽅式:保证、定⾦、抵押、质押、留置1、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合同。
⾏使留置权⽆须签订合同。
⼀、担保性质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必须设⽴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式担保⽅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合同。
⾏使留置权⽆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的书⾯合同(包括当事⼈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
五、担保合同⽣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登记之⽇起⽣效,⾃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合同签订之⽇起⽣效。
2.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占有时⽣效。
3.定⾦合同⾃实际交付定⾦之⽇起⽣效。
六、担保合同⽆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是⽆⾏为能⼒⼈或限制⾏为能⼒⼈;保证⼈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补充手段,在促进企业融资、降低交易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分析其适用范围、效力、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二、公司担保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公司担保是指企业以自身名义或以其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2. 特征(1)担保人具有独立性:公司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担保行为具有自愿性:公司担保是基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协议,双方均无强制关系。
(3)担保责任具有连带性:公司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4)担保财产具有特定性:公司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是担保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担保适用于以下情形:(1)债务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债权人提供足额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2)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
(3)债务人因经营风险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内容。
(2)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担保合同签订后,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如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
3. 担保效力(1)担保合同的生效:担保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担保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优先受偿。
(3)担保的撤销权:债权人可以依法撤销担保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故意隐瞒债务的真实情况;②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担保合同存在瑕疵;③撤销担保合同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法 1995.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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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
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
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
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
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
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
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
有
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