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和留样管理规定
取样留样管理规程
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嘿,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取样留样管理规程这档子事儿!你说这取样留样,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咱每天吃饭得拿筷子一样自然又必要。
咱先说说取样吧。
这取样就像是在一大片果园里挑出最甜的那颗果子,你得有眼光,得会挑!不能瞎抓瞎拿呀。
得按照规定的方法、部位去取,这样才能保证取出来的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出整体的情况。
你想想,要是随便取一个,那结果能靠谱吗?那不是自欺欺人嘛!留样呢,就像是给这些样品找个安稳的家。
把它们好好地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这可不是随便找个角落一扔就行的,得有专门的地方,合适的条件。
不然时间一长,样品变质了,那还留它干啥呀,不就白费劲了嘛!这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就像是一个严格的老师,时刻监督着我们,让我们不能马虎。
它规定了我们该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做得对不对。
咱可不能小瞧它,得认真对待。
你说要是没有它,那不乱套啦?比如说,在工厂里生产一批产品,如果没有严格的取样留样,那怎么知道这批产品质量到底咋样呢?万一有问题,到时候找谁去呀?就像盖房子没有牢固的地基,早晚会塌的呀!又好比医生看病,不做各种检查取样,能准确诊断病情吗?那不是瞎猜嘛!再想想,如果食品行业没有做好取样留样,消费者吃到有问题的食品怎么办?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这关系到大家的健康和安全呢。
所以呀,这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可真是太重要啦!咱平时做事也得有这种严谨的态度。
不能马马虎虎,差不多就行。
就像做作业,不认真做能学好知识吗?这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就是提醒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有标准。
总之,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可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都得重视起来,严格按照规程去做。
这样,我们才能放心地使用各种产品,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更加有保障!这可不是我瞎忽悠,你自己好好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6.留样管理规定
一、目的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延长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适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四、内容4.1 留样的要求4.1.1 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中间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4.1.2 关键原料(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原料)需留样。
4.1.3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4.2 留样步骤4.2.1 每批产品、原料在取样时时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在留样件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批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
由留样人放入指定位置保存。
4.2.3 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4.3 留样数量4.3.1 每批物料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
4.3.2需要作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根据稳定性考察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4.4.1 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受振动和阳光直射。
4.4.2样品应水平、牢固可靠。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4.5.1 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4.5.3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质量管理部部长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的质量管理部部长同意,由保管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6 保存时间4.6.1原料和中间产品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4.6.2 产品: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3个月。
4.6.3 用于调查的留样:保存至调查结束。
4.6.4 用于稳定性实验的留样:稳定性实验方案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目的:建立一个取样管理规范,使取样及样品管理工作标准化。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接收取样;成品放行取样;包装材料接收取样;留样及稳定性试验取样等。
责任:质检科化验(取样)员负责严格按照本规程实施取样;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内容:1.取样程序图1.1 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购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取样通知。
1.2 各车间、仓库负责本部门物料的取样的通知,负责协助化验(取样)员取样及取样后包装的恢复。
1.3经授权的化验员负责原辅料和产品的取样。
准备取样工具取样通知单收到取样通知信息到指定地点取样样品分样室2.取样人员资格2.1 负责取样的人员必须接受关于取样以及物料质量标准与特性方面的培训,取样人员应当熟悉物料的特性,在取样过程中能够识别任何可能的样品的污染、变质或掺杂情况并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2.2 公司由QC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的取样工作。
质量负责人可授权中间产品的取样由生产线操作人员来进行,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质量规程考核。
2.3 所有取样人员必须经过质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从事取样工作。
3.取样工具3.1 每种物料的取样都应当配备专用的取样工具。
建立针对取样工具的清洁与消毒程序,取样前和取样后均应对取样工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或消毒。
取样工具应当有适宜的地点来存放。
3.2 固体样品用已清洁的不锈钢空心取样器、取样铲或取样勺等取出,放入具封口装置的塑料袋(自封袋)中或具塞锥形瓶中。
3.3 液体物料:液体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移料管取出,放入清洁的具塞瓶(或试剂瓶)中。
对于化工液体原料可用具塞玻璃瓶系上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绳子放入容器中取样,样品取出后及时盖上瓶盖。
3.4 包材:外包材可用手直接抽取。
3.5 盛放样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干燥、密封。
盛放遇光不稳定的样品应使用不透光容器。
3.6 取样用聚乙烯封口袋、取样瓶应清洁、无污染,不得重复使用。
直接接触物料的取样工具应及时清洗,不残留被抽样物质,取样工具清洁干燥后贮存。
常见样品取样留样相关规定
粉煤灰
1、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新标准GB/T 1596-2017也依此执行);
2、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取样;可连续取样,也可随机从每批的10个以上部位等量取样。
2份
每份≥3kg;
1份
1、依据:GB/T 18736-2017中;
10.
1、《预铺/湿铺防水卷材》GB/T 23457-2009;
2、方法:每批随机抽取5卷进行面积、单位克重、厚度、外观检查。在合格卷中任取1卷,裁取≥平米。
2份
每份≥平米
1份
1、依据:/;
2、期限:参考产品说明中的贮存期限。
11.
防水涂料
1、依据:《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2013;
2份
每份≥5 kg;
1份
1、依据:GB23439-2009;中条;
2、期限:180天。
8.
压浆剂
3、依据:《铁路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TB/T 3192-2008;
1、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抽样;
2份
每份≥4kg;
1份
1、依据:TB/T 3192-2008中条;
2、方法:每批中随机取2组,每组至少5 kg。
2份
每份≥5 kg
1份
1、依据:GBT 19250-2013中条;
2、期限:自生产之日起最少6个月。
12.
1、依据:《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12
2、方法:每批中随机取10kg,一分为二。
2份
每份≥5 kg
1份
1、依据:/;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产品留样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管理,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第三条产品留样的目的是为了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取样分析,从而找出问题根源,对相关产品做出合理的处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留样范围:根据生产安排和生产批次,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结束后都要留取样品。
对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应按照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定期留取样品。
第五条留样数量:对于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留样数量。
第六条留样管理责任:产品留样管理由质量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制定留样计划和留样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留样工作。
第七条留样标识:留样的产品必须做好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生产人员签名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留样条件:留样的产品应保存在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原样。
第九条留样期限:对于不同的产品,留样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成品留样期限为一年,中间产品留样期限为半年,原材料留样期限为三个月,留样期限结束后,需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处理。
第十条留样处理:留样期限结束后,需要对留样产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处理,对于需要继续留样的产品应及时更新留样。
第十一条留样使用:在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应及时取出对应批次的留样产品,进行分析、检验和判定问题原因。
第十二条留样销毁:对于留样期限结束的产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保证不会再次被使用。
第十三条留样记录:对于每一批次的留样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条件等信息,以备查。
第十四条留样档案:留样档案应当做好电子和纸质的档案管理,确保留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留样检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留样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留样管理不合格的后果:对于留样不规范的产品,或留样管理不合格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1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1、采样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 2007.1—87 (二)冶金石灰物理检验方法 YB/T 105—2005(三)石灰石 Q/SGJ Y0209—2005(四)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 GB 2007.2—87 (五)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4—1996(六)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2—2001(七)煤种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1996(八)数值修约规则 GB 8170—87(九)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2001—91(十)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2286—2008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外购煤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取样。
4、到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5、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采样编号、车号、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6、取样过程中,取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取样标准进行缩分,缩分过程中严禁供货方进入缩分现场,否则考核取样人员100元/每次,同时该取样样品视为无效样。
四、留样管理要求1、原料以及烧成产品留样规定2、燃料留样规定3、请全体化检验岗位人员认真学习,按照上表要求进行样品留存,否则考核100元/次.项。
4、挪用他人留样或次日上一班留样量发生变化视为当班做假样,考核500元/次.项。
5、全部留样(除生过烧留样外)必须包装好、标识清楚,原样装入留样瓶放入车间留样柜留存、分析试样放置于干燥皿内备查,否则考核100元/样。
取样和留样制度
固体颗粒取样、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化验室或工厂使用固体颗粒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
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或所有进厂原辅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采样,留样。
3、责任QC人员、仓库、生产相关人员。
4、采样管理要求4.1 取样是使按一定方案从总体物料中采集能代表总体物料的样品,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作出评价和判断。
因此采集的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特性。
4.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4.3 取样器具4.3.1固体样品用不锈钢空心棒或取样铲取出,放入具塞的玻璃瓶内或样品袋中密封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方法。
4.3.2液体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注射器取出,放入具塞细口玻璃瓶内,取样时应查到容器底部并提起观察物料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混浊和机械杂质。
4.3.3取样器的大小和长度以能插入容器底为宜。
4.3.4取样器具、设备必须清洁干燥,且不与被取物料起化学反应,应注意由于取样工具不洁而引起的交叉污染。
4.4 取样件数4.4.1一般原辅料按总件数n决定取样数。
标准一:n≤3时,每件抽取;3<n≤300时,按照n+ 1取样或随机取样;n≥300时,按照n/2 +1 随机取样。
标准二:见下表4.4.2对于易吸潮、易挥发、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并且来货是同一批号的一般取样为一个最小包装单位。
4.4.3半成品(中间体)和待包装成品按批号由车间工人每批抽取,部分特殊要求的产品由化验室抽样。
4.4.4 成品、原辅料按批由化验室取样,设批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桶等)为n,在已包装好的包装件中按上述规定随机抽取,同时填写采记录表。
4.4.5 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观察规定的需要。
一般为两次全分析量。
4.5 取样完毕4.5.1 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批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
建设工程样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样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样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样品采集、送样、检验检测及留样等管理工作,适用于建设工程各阶段的施工过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样品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样品采集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确定样品采集点,明确采集时间、方式和数量,编制样品采集计划,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样品采集人员,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证样品的真实可靠性。
第六条样品采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采样设备和器具,确保采集环境无污染,避免外界干扰对样品的影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采集的样品进行编号、标识,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明确样品的来源、采集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样品的追踪和溯源。
第八条样品采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样品采集计划要求,及时送样至指定的检验检测单位,确保样品送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样品送检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截止日期确定送检时间,及时将样品送检给指定的检验检测单位,不得私自留样或变更送检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送检样品,避免样品受损或污染,确保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送检单上填写完整的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确保检测单位能够准确识别和分析送检样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检测单位做好送检样品的接收和登记工作,确保送检流程的顺畅和效率。
第十三条如出现样品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检测单位并补充采集新样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检验检测管理第十四条检验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样品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常见样品取样留样相关规定
每份≥5 kg;
1份
1、依据:GB23439-2009;中7.2条;
2、期限:180天。
8.
压浆剂
3、依据:《铁路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TB/T 3192-2008;
1、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抽样;
2份
每份≥4 kg;
1份
1、依据:TB/T 3192-2008中7.5条;
常见样品取样留样相关规定
序号
样品名称
取样规定
留样规定
依据及方法
数量
数量
期限
1.
水泥
1、依据:《水泥取样方法》GB 175-2007;
2、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取样,袋装~每批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用袋装水泥取样器取样;散装~每批所取水泥深度≯2m时,用散装水泥取样器随机取样;可连续取样,也可随机从每批的20个以上部位等量取样。
2、期限:自出厂之日起按保质期3个月留样。
4.
粉煤灰
1、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新标准GB/T 1596-2017也依此执行);
2、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取样;可连续取样,也可随机从每批的10个以上部位等量取样。
2份
每份≥3 kg;
1份
1、依据:GB/T 18046-2008中7.5.3条;
2、期限:3个月。
3.
压浆料
1、依据:《铁路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TB/T 3192-2008;
2、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抽样;
2份
每份≥16kg;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样品留样管理要求1、样品(de)保留由样品(de)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de)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2、保留样品(de)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de)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留样室管理要求1、留样室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5、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6、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de)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混凝土生产需求及保证原材料质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定(de)要求.1、公司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商务部(de)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de)原材料管理职责.2、商务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de)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3、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de)品种及规格.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de)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de)库存量.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de)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4、质控部负责原材料(de)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de)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de)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de)一致性.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de)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de)库存量及需求量.5、行政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进出库台账.6、砼生产过程中,商务部、生产部、质控部应根据砼生产进度,随时动态掌握各自分管范围内(de)原材料库存量及需求量变化,保障原材料供应连续、及时.7、质控部负责收集、审核厂家每批原材料(de)出厂质量证明,负责原材料质量复检工作.质控部对每个批号(de)水泥应进行复检,砂石料及粉煤灰应按规范要求检验,对砂石料(de)含水量测定每个班不得少于一次,雨天或天气变化较大时应加强检测.8、水泥、粉煤灰材料(de)入库应由生产部对每车进行材料品种、等级验证及计量复核,计算每车实际(de)入库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做为进库、结算依据.9、生产部应合理调配各筒仓储存材料(de)使用时间与频率,要对筒仓进行定期清罐并确认.一般各筒仓库存材料时间不应超过45天,如超过该期限应对筒仓库存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再使用.10、质控部应对每批砂石料进行进货前验证,当验证合格后才能运输进入公司贮料场.同一进货批次应基本保证为同一产地(或同一船)(de)材料.当不同批次(de)材料进货时不能混堆,应分开堆放,分开使用.生产部应对进场(de)卵石及时进行筛分,确保筛分料(de)储备量满足生产要求,对砂中(de)含泥块应安排人员进行清理.11、原材料进场后应作好标识,生产部应对砂石堆料场进行堆场规范,质控部应对不同(de)外加剂进行分别标识堆放,粉状外加剂应作防雨防潮处理.对复检不合格(de)原材料应立即封存作废品处理并贴上禁用标签,严禁将不合格(de)原材料用于砼生产. 12、质控部应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做好材料跟踪记录,对各个批号水泥、粉煤灰、外加剂(de)使用时间、使用部位进行详细记录.13、公司原材料管理台帐应规范、齐全,做到进料有凭证,发料有依据,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材料员每月应进行一次材料成本分析,计算每月(de)材料超耗或节约数量.样品管理制度1. 样品接收登记试验室在受理委托检验或取样时,负责对送样样品(de)完整性、用于检测要求(de)适宜性进行检查,样品状况符合要求接收并登记编号.2. 样品识别收样员应在接收样品包装上或样品瓶上做出明显标识,标识包括“未检”、“已检”、“留样”等字样.3. 样品留样样品留样入库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分类存放,做到账物一致,样品室要通风干燥,具有一定(de)安全性.有养护条件要求(de)样品,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de)养护条件.4. 样品有效期样品保留(de)有效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胶凝材料(de)存放期应少于三个月,外加剂(de)存放期应不少于六个月.5. 样品处理样品(de)保留超过有效期由技术质量部经理批准后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取样管理制度为确保预拌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质量性能(de)连续性及稳定性,规范和控制(de)施工工艺流程,符合验收标准.原材料必须具有代表性,原材料取样频率应加大,标识需清晰,以备查询.1、水泥: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标号)、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de)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取样编号.2、矿渣粉按同品种、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de)矿渣粉100吨为一批取样编号.3、人工砂:按不同厂家,每天至少取一次,不超过500吨为一批取样.4、碎石:进场按每1000吨进行一次抽检.5、外加剂:每车抽检6、膨胀剂:每车抽检.7、粉煤灰:按同品种、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de)粉煤灰200吨为一批取样.样品管理制度一、水泥:按批取样,每次取样不少于5㎏,进行安定性、胶砂强度等检验后,贴好标签,写明批次、品种、进场时间等进行封存,存入已检区水泥样品柜,未检样品放入未检区,样品留样时间不少于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环境.二、粉煤灰(其它掺合料):按批进行取样,每次取样不得少于5㎏,首先进行细度检验,合格通知入罐.样品进行需水量比、活性指标、烧失量检验后,贴好标签,写明批次、品种、进场时间等,,对样品进行封存放入已检区粉煤灰样品柜,若未检样品放入未检区,样品留样时间不少于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环境.三、外加剂:每车取样,每次取样不得少于吨水泥所需(de)量,进行净浆流动度检验和混凝土C30试配,合格后通知收料,双方见证封样,每月进行一次减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试配一次,封存样品保存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环境.四、粗骨料:首先对进场(de)粗骨料进行目测,若目测不合格后立即退回.目测合格后,按批取样,检验完颗粒级配、压碎指标等返回料场进行循环使用.五、细骨料:首先对进场(de)粗骨料进行目测,目测不合格后,立即退回.目测合格后,按厂家取样,进行细度模数、MB值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收料,样品返回料场进行循环使用.六、外来样品放入外来样品区,试验室化学药品,由专人保管,并且上锁管理.七、养护室(de)试件样品分区域摆放,试件上注明样品(de)强度等级、成型日期等标示,到期破型.。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第一节原材料取样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本规定仅适用于进厂原材料的采样管理。
(二)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验收的依据。
(三)在供需双方同意下,允许将生产厂家的检验结果,作为原材料的检验结果。
(四)所取原材料样品,仅能代表本批产品。
(五)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检验一定要每批次单独取样,如果已证明一个批号中不同包装的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
第二条取样准备(一)在接到申检单后,取样人员应根据申检单上不同的物料分别做好取样准备。
(二)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小心取样。
(三)对于固体原材料应使用固体取样器,取样器应用不锈钢或铜管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塑料袋或聚乙烯袋。
(四)对于液体样品,采用取样管采样,采样管为普通玻璃或塑料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具塞烧瓶或具塞三角瓶。
(五)取样前应保证取样器械及盛样器清洁干燥,以免污染取样物料。
第三条取样前检查(一)检查待检物料生产厂家、名称、含量、生产批号是否与申检单一致,如不一致,则通知供应部,直至纠正后取样。
(二)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应通知供销部,并准备取样。
第四条固体原料取样(一)开采件数:固体原料采样量,取决于货物的批次总数。
规定如下:小于3批(含3批),从每个批次随机抽取6件,每件产品抽取50g混合均匀后作为一个综合样。
大于3批,则随机抽取3批取样。
(二)取样:固体原料取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中、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品。
固体倒入聚乙烯袋中,样品约占袋子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口后上下颠倒10次以上,若采得块状得样品应破碎后再混合。
(三)对于较坚硬的固体原料如不能从上、中、下分别取样的,则上报于化验室主管,由化验室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与供应部、生产部协商后,依据部门负责人反馈的信息进行。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存样品,简称留样,是为了对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便于查找根源而留存的样品,包含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等。
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留样时间要求1.1原材料检验样品留样要求样品初步检验合格或不合格但让步接收的,固体原材料的留样不少于3个月,液体原材料留样不少于3天。
经检验不合格的需退货的,待与供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参照超期样品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1.2中间产品留样要求属车间送样,经检验合格的,除化验室明确要求留样外,剩余的样品由送样人员带回车间处理或使用;属技术质量科化验员抽检样品,经检验合格的,由车间送样人员送样时领回车间处置。
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留样,留样保存到原因调查清楚后交由车间处理。
1.3最终产品留样时间要求1.3.1食品添加剂为保质期后六个月,普通液体产品至少保留1个月,液化气体原则上不留样,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由供需双方对产品现场进行取样检验。
固体产品无特殊要求保留6个月,其它食品级产品保留2年。
外销发船样品留样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留存时间。
1.3.2若顾客对留样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进行保管。
2.留样标识要求留样样品要张贴标签,便于识别、分类及管理。
标签应包含样品名称、留样时间、送样人、留样人、留样期限。
3.样品存放要求3.1留样间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火、防尘。
留样瓶/袋要密封完好,标识清楚齐全,保持干燥、清洁;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保持留样间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3.2所有产品留样由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组员协助,在保存期内要妥善保管好样品,凡是没有按规定执行,在保存期内将样品丢失或样品因非正常原因失效的,将追究化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3.3保留样品的容器(留样瓶、密封袋等)要清洁,并密封以防样品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月、按产品分类、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整齐,并在留样器具上作好明显的标识以便查找,各化验室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所有样品的留样情况。
原辅料、包材的取样及留样管理SOP
原辅料、包材的取样及留样管理SOP1. 目的本规程规范了本公司进厂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的取样和样品的留样管理,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并为样品的可追溯性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进厂原辅料、内包材、外包材的取样和留样管理。
3. 定义3.1.物料: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
例如:化学药品制剂的原料是指原料药;生物制品的原料是指原材料;中药制剂的原料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外购中药提取物;原料药的原料是指用于原料药生产的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物料。
3.2.原辅料:除包装材料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3.3.包装材料:药品包装所用的材料,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印刷包装材料,但不包括发运用的外包装材料。
4.职责4.1.QC组长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培训和执行;4.2.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QA负责本规程的审核;4.3.质量总监负责本规程的批准;4.4.QA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5. 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国生物制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6. 材料样品瓶(袋)、取样用三角瓶或其它适宜的取样盛装容器、吸取液体的工具(如取样勺、虹吸管)。
7. 流程图无8. 程序8.1.请验单编号规定8.1.1.请验单编号的编制原则为“品种名称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两个字母)+年(四位)+月(两位)+月流水号(两位)”。
举例:试剂氯化钠为2023年1月份第一次请验应写成SJ20230101,其他类别依此类推。
8.1.2.品种名称及缩写:请验的品种主要包括: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内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中间品(半成品)、菌种、工艺用水、成品及其他类等。
其名称缩写为:8.2.物料请验、取样、检验流程8.2.1.请验:物料进厂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外包装完整性,核对品名、批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无误后,填写《请验单》,然后将请验单交于QC,QC在《请验单》接收人栏中签名/日期。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SYBE2020001 1. 目的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确定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2. 范围适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材料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3. 职责技术质管科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 留样的要求4.1.1 对于现生产的成熟产品,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生产数量少于50套时可不进行留样,当生产数量大于50套时,选取一套进行留样。
4.1.2 对于新研发的产品进行投产时,必须进行留样。
4.1.2 关键原材料(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原料)需留样。
4.1.3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4.2 留样步骤4.2.1 符合留样要求的每批产品、原材料在取样时选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在留样袋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留样种类、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数量、留样人、留样时间。
由留样人放入留样柜指定位置保存。
4.2.3 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留样种类、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数量、留样人、留样时间。
4.3 留样数量4.3.1 符合留样要求的成品,每批留取一套;4.3.2 符合留样要求的原材料,每批留样量应不少于50g。
4.4 留样条件4.4.1 因本厂所生产的产品原材料为不锈钢,所以留样室内保持一般条件即可。
4.4.2样品柜每层都应放置平稳、牢固可靠;样品柜除需保存的样品外,应清洁无污染。
4.4.3 样品容器应采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专用留样袋。
4.4.4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腐蚀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4.5.1 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有专门的留样室,加锁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4.5.3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化验室采样和留样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和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规定化验室采样和留样的要求,规范采样和留样的管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料、中间产品及产成品的采样和留样。
第三条依据标准依据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第四条职责1、中控产品由生产车间送检至质检部。
2、原料由物流部通知质检部到现场取样。
3、成品由车间包装人员通知质检部到现场取样。
4、质检部负责成品留样。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五条采样数量与部位要求:1、4.1.1所有采集量必须满足三次全检所要求的必需量,对于需留样考察的样品,必须满足全程考察检测所需的量。
2、4.1.2公司自产产品每批次的采样单元数见下表3、自产产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上表的规定重新采样检测。
如采样结果不一致,应检查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差错,未发现和无法确定差错时,应第三次采样,以其中两次一致结果为最终结论。
4、有检验报告的原料,采样时,每批次采样一个包装单元,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按要求重新采样,并以重新采样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重复采样检测。
5、中间产品的采样单元数由生产部门自行确定,其原则为保证样品有充分的代表性。
6、匀相液体样品采样时,在其包装桶内,使用玻璃管,由上至下进行均匀采样,在采样作业时必须防止带进杂质或因采样引起物料的变化(如吸水、氧化等)。
第六条样品制备:本公司固体样品采用四等分法。
第七条留样管理要求:1、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
2、最终样品的量应满足检测和备考的需要,每份样品量至少应为检验需要的三倍。
3、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中控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负责人处理。
5、外购原材料、原料罐样品保留一周。
6、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1年,固体一般保留2年。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留样原辅料留样、成品留样、中间产品留样、包装材料留样等,制定了哪些留样的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留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样管理规定如下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部队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大型宴会、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
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
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留样相关规定(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需留样的样品由质管部填写取样证送有关车间,留足样品;(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三)成品的留样:(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规定产品留样流程,评估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质量,为产品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产品的留样管理。
3职责3.1质管部负责产品留样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3.2供应部负责留样样品的存放工作。
3.3检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观察和记录工作.4内容4.1留样室管理供应部根据产品贮存条件要求设立留样室,留样室内安装温湿度表和温湿度控制设施。
4.2留样样品的抽取4.2.1设计开发的新产品:对公司新研发的产品,每种产品正式生产的第一批留样一台用于观察;4.2.2设计变更产品:当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且变更可能会影响产品稳定性时,产品正式生产的第一批留样一台用于观察;4.2.3质管部在上述情况下,从检验合格的批次产品中抽取一台留样;4.2.4公司生产的有源医疗器械,或由于体积较大、价值较高不适宜留样的产品,各部门保存生产产品的采购、验收、生产、检验、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记录,质管部保存每批次产品的标签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3留样管理4.3.1检验员应记录留样产品信息,填写《留样登记表》,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留样数量、取样日期等信息;4.3.2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两年。
4.4留样观察4.4.1检验员负责留样产品的观察和记录,从留样起每12个月观察检查一次;4.4.2检查项目:按照生产产品的技术要求规定条款进行检查;4.4.3检验员应按照规定频率和要求开展检查,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表》;4.4.4如发现留样样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要求,检验员应上报质管部和管理者代表,并按照《忠告性通知和不良事件监测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所有取样和留样观察的记录安装《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6不适宜留样的产品,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5相关文件5.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5.2《忠告性通知和不良事件监测控制程序》5.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4《记录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6.1《留样登记表》6.2《留样观察记录表》7修订记录。
GMP之取留样管理
二、 取样基本要求
(三)取样原则和取样量 1、如取样量为超过1个的混合样品,则取样样品应由等量的 各样品混合组成; 2、被抽检的物料与产品是均匀的,且来源可靠,应按批取 样。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
当 3<n≤300 时,按 n +1 件随机取样;当 n>300 时,按 n /2+1 件 随机取样。
进行取样及调查;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
当详细规定:经授权的取样人、取样方法等10项内容。
一、GMP关于取样及留样的规定
• 取样操作规程的内容:
•
1.经授权的取样人;
2.取样方法;
3.所用器具;
4.样品量;
5.分样的方法;
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
三、 取样实施
(四)中间过程取样 1、分层样品的取样
定性气体,如氮气、压缩空气需要进行取样,但一般不需要留样。取样 时应注意排空取样容器中的空气。 (三)槽车运输物料的取样
原料药生产使用的大宗物料,较多采用槽车运输。通常情况下,槽车 中的物料经过运输中的摇晃已具有很好的均匀性。因此,可以从槽车的 上口,从上液面直接取样。如果从下放料口取样,应先放出部分物料, 确保放料管残存的物料被排空,然后再取样。
二、取样基本要求
二、 取样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视力较好,无色盲色弱; 2、取样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取样操作培训,并充分掌握所取物料与产品的 知识,对于无菌物料及产品的取样人员应进行无菌知识和操作要求的培 训。培训至少应包括取样程序、去样技能及取样器具的使用、取样时应 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预放物料污染和人员安全程序)、样品外观检查 的重要性(第一眼原则)、异常情况 的记录和报告(如包装破损或污 染)。 3、取样人员应经过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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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采购原辅料及各车间成品的取样安全、取样方法、样品保留等,对于公司采购的原辅料和车间的成品的取样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原辅料和成品取样的质量检验和控制过程。
2、取样安全
有毒化学品,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中毒。
因此取样人员在遵循GB/T3723的同时,还应熟悉并遵守具体化学品的安全事项,并根据化学品标签和图片的警示,穿戴合适的防护服。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2.1避免化学品与皮肤接触,避免勿食、吸入粉尘和蒸汽,避免污染个人用品或周围环境,不要在化学品附件存放食品;
2.2避免液体化学品泄漏和溅出,防止化学品粉尘扩散;处置泄漏的容器或开口处已积累了一些化学品的容器应特别当心;
2.3取样前,要确认已具备冲洗条件,万一发生溢出泄漏事故,应立即彻底冲洗;
2.4取样期间以及在脱下保护服装,在未完全充分清洗前,不得进食、吸烟、饮水等;
2.5取样完成后,要保证使用设施及时安全清洗,并能安全地处理污染物品,如个人保护服、用具等。
3、取样技术
3.1对周期性生产流程的工艺,将生产、加工和存放条件相同的一个工艺周期生产得到的物料视为一批,由生产或加工者用批号标示。
对连续性生产流程的工艺,视为一个班次生产得到的物料为一批(或按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对不同批次的产品质量的检验,一定要每批单独取样。
如果已经证明一个批号中有不同包装的产品,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取样。
3.2取样准备
3.2.1取样工具确保取样械如取样探子、取样管等清洁、干燥,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
3.2.2混合工具准备清洁、干燥的混样烧杯、聚乙烯袋、塑料布及开桶工具等;
3.2.3 留样工具盛放容器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质量发生变化的材料制成,样品瓶可用密封的玻璃瓶,对光敏感的样品应用棕色玻璃瓶或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盛装。
遇水易分解的化学品,不应用一般塑料瓶和聚酯瓶包装。
液体样品可用广口瓶(用生料带密封)或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密封存放,固体物料可用铝箔袋密封包装存放。
3.3取样应在一批或多批产品的不同部位进行,这些位置应由随机方法确定。
4、取样
4.1原辅料取样
取样时,每批原辅料需打开包装件数一般应符合下表要求(除特殊规定外)。
4.1.1桶装液体原辅料的取样
取样时将取样管缓缓插入桶底部,待取样管内外液位平衡,然后用拇指密封出气孔,以便取到上中下层的样品;将取样管从包装容器中垂直提起,观察取样管中的液体状态,如果发现有分层、机械杂质、浑浊或底部沉淀等不良现象,需要及时在取样记录中如实记录,作为外观的判定依据。
4.1.2灌装液体原辅料的取样
大储罐和槽车应从上、中、下不同深度取样,或在卸货开始、中间和最后时间取样。
每个单元的样品量应不少于200ml。
若原料在车上取样合格后,放入原料储罐后需从储罐取样口取样分析,出具分析报告单并规定批号。
4.1.3固体原辅料的取样
4.1.3.1取样时需打开包装的件数,应符合上表规定(除特殊规定外)。
从多个小包装中分别取出在制备混合样时,应从每个包装取出部分或全部样品,混合均匀,必要时进行缩分。
4.1.3.2从较大包装中取样时,将包装物打开后应选用插入式取样器或中间凹槽的取样探头取样,不得破坏包装物。
所取样品应包括上、中、下三个部分。
如用取样管或探头取样时,应从包装开口处对角线穿过直达包装底部。
根据所需的样品量,决定从每个包装中的取样量,将所取样品混合均匀,必要时进行缩分。
4.1.3.3固体原材料根据均匀程度每份样品量为200g-300g,必要时,根据检测要求适当增加样品量。
4.2产品取样
4.2.1 取样时需打开的包装件的数量一般应符合上表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
4.2.2桶装液体、灌装液体、和固体取样同上原料取样相一致。
4.2.3取样混合
4.2.3.1固体样品混合可采用聚乙烯袋中进行,样品占袋子容积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口后颠倒10次以上,样品缩分一般采用四分法;
4.2.3.2液体样品的混合可在大小适宜的干净、干燥的烧杯中进行,对于易吸潮和易挥发或毒性较高的样品,可在密封的广口瓶中进行。
混合分装应尽量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如通风厨中)快速进行。
4.2.4成品取样细则
4.2.4.1 106(IMA)成品取样细则
取样人员接到申检单后,准备好取样工具(取样勺),确保其干净、干燥;做好防护措施;戴上口罩、安全帽及防护手套,穿上劳保鞋。
将准备好的取样袋、取样勺、标签纸、记号笔等工具放入106成品专用取样盒内。
按照上述固体取样规则进行取样。
样品取好后按固体样品的混合规则进行混合并用四分法把留样和检测样品分开,并做好标识。
清理取样现场,并用所在地方的氮气吹掉衣服上的物料粉尘。
保证身上没有物料离开取样现场。
4.2.4.2 噻二唑(THI)成品取样细则
取样人员接到申检单后,准备好取样工具,确保其干净、干燥;做好防护措施;
戴上口罩、安全帽及防护手套,穿上劳保鞋。
将准备好的250ml取样瓶、标签纸、记号笔等工具放入噻二唑成品专用取样盒内。
按照上述液体取样规则进行取样,做好检测样品和留样的分样工作,并做好标识。
清理取样现场,并用所在地方的氮气吹掉衣服上的物料粉尘。
保证身上没有物料离开取样现场。
4.2.4.3 071(TEB)成品取样细则
取样人员接到申检单后,准备好取样工具(取样勺),确保其干净、干燥;做好防护措施;戴上口罩、安全帽及防护手套,穿上劳保鞋。
将准备好的取样袋、取样勺、标签纸、记号笔等工具放入071成品专用取样盒内。
按照上述固体取样规则进行取样。
样品取好后按固体样品的混合规则进行混合并用四分法把留样和检测样品分开,并做好标识。
清理取样现场,并用所在地方的氮气吹掉衣服上的物料粉尘。
保证身上没有物料离开取样现场。
4.2.4.4 167(FLU)成品取样细则
取样人员接到申检单后,准备好取样工具(取样勺),确保其干净、干燥;做好防护措施;戴上口罩、安全帽及防护手套,穿上劳保鞋。
将准备好的取样袋、取样勺、标签纸、记号笔等工具放入167成品专用取样盒内。
按照上述固体取样规则进行取样。
样品取好后按固体样品的混合规则进行混合并用四分法把留样和检测样品分开,并做好标识。
清理取样现场,并用所在地方拍打衣服上的物料粉尘。
保证身上没有物料离开取样现场。
4.2.4.5 034(CTD)成品取样细则
取样人员接到申检单后,准备好取样工具确保其干净、干燥;做好防护措施;戴上口罩、安全帽及防护手套,穿上劳保鞋。
将准备好的取样瓶、标签纸、记号笔等工具放入034成品专用取样盒内。
确认车间已经开启循环泵,使样品循环均匀,管路内均为本批次产品。
取样前先将取样口放出500ml样品,避免前一批样品残留,仪确保本次取样具有代表性。
每个取样单元的样品量不少于200ml。
样品取好后将留样和检测样品分开,并做好标识。
清理取样现场。
5、留样
5.1原辅料留样
5.1.1 留样期限一般原辅料留样期限为2个月,特殊样品根据相关通知所确定
的留样期限留样
5.1.2 留样方法原辅料留样时根据原辅料种类不同分别留样,避免酸碱同贮、固液同贮等等。
5.1.3 留样标识原辅料留样标签标明原辅料来源、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原辅料总数量、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留样期限等。
5.1.4 留样量液体样品留样应不少于100ml,固体样品留样应不少于100g特殊原辅料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留样量。
5.2产品留样
5.2.1 留样期限一般原产品留样期限为3年,特殊样品根据相关通知所确定的留样期限留样
5.2.2 留样方法产品留样时根据种类不同分别月为单位留样。
5.2.3 留样标识产品留样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数量、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留样期限等。
5.2.4 留样量液体产品留样应不少于100ml,固体样品留样应不少于100g特殊原辅料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留样量。
5.2.5 留样记录对每批留样的产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除标识标签外,还应包括分析数据、样品保存位置、分析原始记录索引。
5.2.6 记录保存留样产品的登记表格将于取样报告和记录及产品分析原始数据记录、产品分析检验报告等一起保存,形成该批产品的产品档案。
成品留样记录
原料留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