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签稿)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一、参加考试资格1、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
(2)报考全科医师的考生:从事医疗工作满2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3)报考中医全科医师的考生:从事中医医疗工作满2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中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执业许可证》;(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全科医学专业)的考生:从事医学研究工作满2年,具有医疗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未取得我国公民身份的外籍人士报考的,应持有允许其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有效证件,至少具备条件:(1)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者应累计居留满3年;(2)持《外国人技术、知识人员创新创业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2年;(3)持《外国人商务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1年;(4)持《外国人工作签证》者应累计居留满6个月;未具备以上条件者,不得报考我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1、考试报名时间视报考的资格种类而定,一般将于7月份开始,报名截止时间晚于考试前4周。
2、由于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流程等环节需要变动,请考生们当前关注网络及当地培训机构的消息,及时跟进来自考试报名委员会的最新信息。
三、报考时遵守的原则考生在报考统招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应廉洁、遵纪守法,秉持正义公平原则,遵守下列关于考试报名资格和考试及报考规章制度原则:(1)遵守国家和当地政策,按规定进行报名;(2)考生必须完全准确,认真填写报名表格中考生的个人信息;(3)考生在注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资格要求;(4)在报名现场,考生应按规定实名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提供虚假资料;(5)执行有关国家政策,遵守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风俗;(6)考试前应明确考点安排,自觉按时考试,不违反任何考场规章制度;(7)考生应积极遵守考试规则,遵守考生纪律,拒绝任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考室秩序;(8)考生在参加报名环节中从未犯罪。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01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政策制度全解析
考试介绍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
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
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
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返回顶部↑为适应临床实际工作需求的变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新大纲,这也是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第三次修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3年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1、报考中医类医师考生,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医师资格证报考要求
医师资格证报考要求
医师资格证报考要求如下:
1. 学历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如果是中专学历,需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如果是专科学历,需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如果是本科以上学历,试用期满一年即可。
2. 专业条件: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等专业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3. 工作年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并通过考核的考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并通过考核的考生;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通过考核的考生。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访问当地卫健委网站查询或者咨询相关人员。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于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公布施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报名资格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经广泛征求卫生计生、教育、中医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共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增加了操作性,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将2006版中散在各条目中的学历审核内容进行了归并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以及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国外学历等内容分别列款表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对于和以前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条款设定了政策执行的时间缓冲,确保既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公布将对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解读
一、文件依据特点 参与
2014年1月17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订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法制司、医考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认证中心 教育部:高教司、研究生司、职成司 总后卫生部医疗局 考区:各考区
2014年2月17日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中职(中专)学历(06-8、15)
农村医学专业: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 报教育部备案; 符合以上条件,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可到乡镇卫生院 执业。
卫生保健专业:
一、文件依据特点
特点
内容更加完善,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对2006版中的22条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后为9条 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 定 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按照不同学历层次以及类型重新划分。 分为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 承和确有专长和国外学历。 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修改为《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 证明》 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 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可以报考。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可以报考。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成人教育学历(06-7、9)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 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不
国家医学考试网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回答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回答如下:1.问:我想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该如何报名?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考生可登陆医学教育网首页进行网上报名工作,现场资格审核以各考点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点通知为准。
在报名期间登陆医学教育网首页/yishi/“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首先阅读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右侧“点击开始报名”按钮开始报名,按照网页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表明网上报名完成。
请考生牢记注册帐号和密码信息。
报名完成后,如需查询或修改报名信息,可在“考生登录——查询或修改信息”栏目下填入姓名、证件编码、密码后进行报名信息的查询或修改。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部分方为有效报名。
2.问: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什么时间开始?答: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00~2014年3月17日24: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10日。
3.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答: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有关报考资格其他相关文件。
4.问: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哪些类别?答: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5.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什么时间开考?答: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15日6.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什么时间开考?答: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 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6:30.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相同。
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执业医师报名条件2015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汇总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1、报考中医类医师考生,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3-20国卫医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2014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14年执业医师报名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简介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
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
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
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签稿)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 4 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 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十二)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预防机构。
第三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四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试用期满 1 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 月1 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二)报考人员在多家机构试用的,报名时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报名时试用时间未满 1 年,应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供后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医学综合笔试前未完成试用期满1 年并考核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医师资格。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在当次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执业时间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四)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应当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六)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其所学专业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报考人员医学教育背景显示教学大纲和培养内容是非临床医学的,其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一)本科学历1. 具有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仅限五年制)、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2012 年及以前入学的“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 年及以前入学的五年制)、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2 年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 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3. 具有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学(2013 年以后入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也可以该本科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4. 具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5.2009 年以前入学的上述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9 年后入学的上述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4 年及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科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类专业,方可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二)研究生学历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临床实践时间满 1 年的(相当于试用期),可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相当于试用期)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 具有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该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其中,具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领域除外)、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该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公共卫生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15年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医史文献除外)、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相当于试用期)并提供证明文件,该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1.2004年及以后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4 年以前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 年制医学专业2013 年及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 5 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 年及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 5 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 年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9 年及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 年及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9年后入学的医学专科毕业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中职(中专)学历1.2010 年及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 年至2010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后限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
2010 年以后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0 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0 年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7 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7 年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 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7 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在《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 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 号)所限的学校及招生名额内的,方可报考医师资格。
2011 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
(五)成人教育学历1.2002 年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相应级别类别的医师资格。
2002 年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但是,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应当同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除此情形外,2002 年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 年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成人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1 年及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 3 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 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八)其他1.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