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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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存在着许多重要差别,这些差别不仅表明二者具有对立性而且表明二者具有互补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也有着许多共同点或相通性。因此,我们应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认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努力实现二者的科学综合,从而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构造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区别;科学综合
从总体上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又存在着许多相通之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认真地进行二者的比较分析进而实现二者的科学综合,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研究对象:具体制度与根本制度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的内容既包括有形制度也包括无形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其中有形制度包括政府、公司、工会、家庭、垄断集团、社会组织。无形制度包括国家制度、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等。正式制度包括人们有意识创设的行为规则。非正式制度是指导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行为规则、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
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建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基本任务就是对整个社会结构——社会制度进行解剖。社会制度既包含生产方式及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社会经济结构,也包含同一定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马克思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一定的生产方式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本质上就是制度经济理论,马克思采用的是制度分析方法,马克思是较早地把制度纳入经济分析中的理论家。在马克思经济学说中,制度范畴的内涵就是社会形态的“生理学结构”,它包含着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作为社会生产方式即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财产制度与劳动制度,这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作为生产关系主要内容的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度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制度,这是由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派生制度。三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等制度,这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所产生并决定的政治上层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制度”分为狭义的制度和广义的制度,狭义的制度是指经济制度,这是仅限于经济领域内的制度;广义的制度是指整个社会制度,即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这是存在于经济、政治领域的社会制度。
在马克思的制度结构框架中,各个制度因素之间不是平行的、彼此孤立的,而是层层递进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制度包括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这两个基本结构因素,而在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政治结构这两个基本结构因素内部,又包含了许多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如,在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存在着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两个子系统;在社会政治结构内部存在着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等子系统。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结构细致缜密,涵盖并详细界定了各种制度内容,科学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以一种层层递进的结构探讨了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之间唯物主义的辩证关系。在马克
思制度结构框架中,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财产制度与劳动制度,是最基本的制度;作为生产关系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是由前者派生的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既是经济制度的反映与产物,也是经济基础的体现与保障。
社会制度通常不是单一层面的,而是多层面的复合体。社会制度可分成不同的层次,粗略地划分可分成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质性制度,即基本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它们是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直接规定了一个社会的性质,影响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第二层次是资源配置的调节性制度,它是根据第一层次的原则和要求对社会运行的体制和机制的具体规定,是人们在经济活动****同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处于不同层次的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在社会生活****同发挥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结构虽然与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结构在外延上基本一致,但事实上却有着重大区别。首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研究的制度,属于社会形态的“内在结构”,是社会的根本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所讲的制度,是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是社会经济生活表面的制度。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本质性制度,后者属于表象性制度。其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深入地研究了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各种制度因素之间互相依存的内在联系与互相作用的辩证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只是表面地分析了各种制度因素的作用,缺乏对于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内在分析,没有阐明各种制度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因而也无法进一步揭示制度内部的辩证关系。
二、分析框架:“供给——需求”与“生产方式——社会形态”
新制度经济学源于新古典模型,其分析框架也承袭了新古典模型“供给——需求”的分析框架。在制度形成问题上,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联系。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科斯正是从新古典模型分析经济体系运转的“供给——需求”框架中找出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经济体系运转中不存在的交易费用的。他将制度的形成归结为交易费用并将制度变量正式纳入新古典模型。在制度变迁上,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均衡是指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人们无意改变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或者说此时的制度供给适应制度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一种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的交替过程。而影响制度均衡或非均衡的因素可从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分析。从制度的需求方面来说,影响制度需求方面的因素有:(1)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相对价格的变化改变了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进而改变了人们之间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导致重新缔结契约的激励。所以,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源泉。(2)宪法秩序。宪法秩序的改变就是制度环境或基本规则的改变,它能极大地影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成本和收益,从而也极大地影响了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3)技术。技术的变化决定制度结构的变化。它通过降低交易费用、降低产权的排他性费用等来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4)市场规模。市场规模越大,社会分工越细,它通过固定成本和运作成本降低及规模经济等作用来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力量越大。从制度的供给方面来说,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有:宪法秩序、制度设计成本、现有知识积累及其社会科学知识进步、实施新制度安排的预期成本、现存制度安排规范性行为准则和上层决策者的净收益等。新制度经济学承袭了新古典模型的“供给——需求”分析框架来分析各种影响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因素。这标志着制度分析正在走向“制度瓦尔拉斯一般均衡”。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运用“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的分析框架,来研究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因。它将制度的形成看作是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各要素内在联系的有机体系,将制度变迁看作是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内在矛盾作用的结果。它用这些内部联系与内在矛盾从根本上解释历史上出现的一切制度起源与重大社会制度变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研究,系统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起源与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从物质生产方式与其社会形式的内部联系出发,从生产方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