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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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第一节地质灾害定义与基本内涵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把灾害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那种严重的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使受影响的社会超出了只利用它本身的功能加以应付的能力。简明牛津字典定义灾害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韦氏字典将灾害定义为: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灾害管理手册的定义是:灾害是一种突发的或逐渐积累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它的侵害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受影响的社会必须对它采取专门的对策。新华字典的定义是:自然界造成的或人为的祸害。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s):

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冲击地压(围岩岩爆及大变形)、瓦斯突出、矿井热害、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沼泽化、土地盐渍化、水质恶化等。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所以它具有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才是地质灾害。地质作用是指促使地球内部能量以及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形式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根据动力来源,地质作用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称为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导致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

第二,强调地质动力活动的灾害性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产生危害的不幸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对人类并没有明显危害,甚至有益的地质动力活动则是一般的地质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它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因此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围绕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表现出的各种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灾害活动的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这些特征主要应用动力地质学的理论加以阐述。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财产、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加以阐述。由于地质灾害是自然动力活动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尽管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但实际上地质灾害不少特征乃是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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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合体现。现将地质灾害的主要属性特征简述如下:

一、地质灾害的必然性(客观性)

从根本上看,地质灾害是地球运动的产物。它是由于地壳能量不均衡,发生能量转移或地壳物质运动而引起的。从地球形成以后,这种运动一直持续进行。从灾害事件的动力过程看,在灾害发生后,能量和物质得到调整,达到了平衡,但是这种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在实现平衡过程中,新的不平衡又在同时产生,一次新的灾害又开始孕育发展,因此不但造成灾害此伏彼起,而且在同一个地区常常出现断续发生或周期性活动特点。地质灾害活动是伴随地球运动,与地球共存的自然现象,这种活动自人类出现以后一直伴随着人类,影响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地质灾害又是与人类共存的自然现象。

二、地质灾害的不确定性和不规则的周期性

地质灾害活动是在多种条件作用下形成的,它既受地球动力活动控制,又受地壳物质性质、结构和地壳表面形态等多种因素影响;既受自然条件控制,又受人类活动影响。因此,地质灾害活动的时间、地点、强度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地质灾害活动是复杂的随机事件。

地质灾害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是自然特征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人类对地质灾害认识程度的反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可以揭示更多自然现象的规律,扩大自由王国的领域,缩小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程度。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发现地质灾害在具有不确定性的同时,还有复杂的不规则的周期性。这种特性既可以由一个具体的灾害体活动得到反映,也可以由一个地区或区域灾害活动得到反映。例如,滑坡、泥石流灾害具有一年到几百年的不同时间尺度的周期性活动规律,因此形成波浪起伏的灾害――时间序列。云南省小江流域的蒋家沟,一般规模的泥石流活动每年都要发生一次或几次,大规模的泥石流活动4年~6年发生一次。著名的新滩滑坡,自公元100年有史记载以来,至少发生过4次大规模滑动,并堵塞了长江。近几十年来,又先后于1935年和1985年发生规模不等的滑坡。在全国范围内,近50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大致形成5个强弱交替的周期性变化,其中严重的灾害峰值年分别出现在1957年~1958年、1971年~1972年、1981年、1991年~1992年、1994年~1998年前后,每个周期大约为10年~14年。

三、地质灾害群发性和区域性

地质灾害多呈灾害点、灾害群发生,就个别而言有其偶然性和局限性。但从总体看,它们不是孤立的,而是受区域地质构造以及暴雨、地震、地形等条件的制约,因此在空间上具有群发性和区域性。一次大的自然灾害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次生灾害,从而形成灾害链。如1982年7月16日~29日,重庆万州地区连降暴雨,洪涝成灾,云阳县、忠县发生滑坡、崩塌5万多处。

就各种地质灾害的内部关系而言,它们都是受一定区域性条件控制。中国的地质构造轮廓最突出的特点是:“南北分区,东西分带,交叉成网”,这一构造格局对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分布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中国的地形从西向东依次降低,形成三个显著的阶梯,第一阶梯青藏高原和第二阶梯中部山地,崩滑流山地地质灾害90%发育在这一带;第三阶梯东部平原,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多发育在这一带。人口密度和社会经济发展亦有西、中、东部分带的规律,这种灾害的区域性分布与经济区域的划分,城市、工厂、铁路、桥梁、水坝等工程设施分布密度,使灾害造成的经济、生命财产损失有很大的不同,呈现出区域性的特点。

四、地质灾害突变性和渐变性

地质灾害有突变性地质灾害和渐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突变性地质灾害是指活动比较-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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