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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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效组织依法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X省税收保障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的原则,坚持科学理财、依法治税、规范行政行为,夯实财源基础,强化财税监管,确保各项税收依法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积极性,综合利用税源普查信息,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着力在信息共享,隐蔽税源挖掘,打击偷、逃、抗、骗、欠等方面做深、做精、做实,全面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夯实协税责任,建立源头控税工作机制

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涉税信息,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积极协税护税,实施税收源头控管。

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变更登记时,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或减税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进行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配合,互通信息,坚决执行先税后证政策,确保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收收入全额入库。

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要按照先纳税后发证的要求,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不予发证;要积极协调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跟踪督促其做好建筑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的缴纳;办理房产登记时必须先缴契税,坚决实行先税后证;对取得楼盘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和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同时做好城市维护建设配套费等非税收入的征解工作。

公安局应配合主管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在办理车辆挂牌、审验手续时,严格按照“先税后挂、先税后查”的要求,查验车辆所有者(使用者)的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二手车增值税等完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教育局要跟踪项目,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建筑增值税的缴纳,在支付工程款环节要严格把关,付款时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严禁凭收款收据等不合法票据领取工程款,防止税款流失;同时,配合税务部门对近几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施工单位缴税情况进行

检查,对以前应缴未缴的税款进行追缴。

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客、货营运资格登记、年检等相关手续时,应配合主管税务部门查验经营者的涉税事项,发现未办理纳税登记等涉税事项的,不予办理资格登记、年检等手续;要重点督促县乡道路建设工程应缴的建筑业增值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收缴;同时加大车辆规范运营的查处力度,杜绝罚没收入坐支现象的发生。

市场管理局在对企业经营情况专项检查时,应将涉税事项作为必查项目,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卫计局在办理医疗卫生、培训等服务业经营许可年检等手续时,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查验相关涉税事项,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民政、人社、科技等部门应定期对各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进行认定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主管税务部门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物价局依据“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提供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数据。

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要协助税务部门积极做好主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相关税费收缴工作。

集贤产业园管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按政策征缴已征用农用地耕地占用税,土地招拍挂后,协调企业解缴契税及出让金;同时,加大入园企业服务力度,全力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楼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X新区管委会的联系,配合税务部门协

调X楼观办及时将应缴纳的税费解缴入库。

秦岭办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秦岭植物园施工企业税收解缴入库工作,同时对秦岭北麓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税款逃税等情况,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西南塬区管理办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应税款项征收协调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要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苗木花卉、餐饮服务、门面房出租等行业税收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缴,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开具虚假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证明,确保自产自销的真实性;对违反规定开具虚假证明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房屋出租户税源管理台账,向税务部门提供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房屋出租信息,协调、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做好辖区内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代征工作。

审计局要将涉税情况作为审计的必查项目,并将税款检查情况反馈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和追缴税款。

国税、地税及财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重点项目税源管理,狠抓苗木花卉、砂石资源、门面房出租等征收薄弱环节;要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宣传和征管力度,加大税收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整顿和优化税收秩序。

财政局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先税后拨”制度,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财政性投资项目拨

款,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要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力度,为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并收集各部门提供信息,整理、汇总后及时向国、地税部门反馈。

建立我县建筑装饰工程报验登记制度,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在建筑装饰工程招投标结束后,督促建设单位要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报验登记,每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涉税信息;属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各镇街、协调办、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或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企业进行报验登记,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涉税信息。建筑装饰工程竣工决算时,各部门和单位应配合主管税务部门查验投标、施工企业和个人涉税事项,对发现未办理涉税手续的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将情况反馈主管税务部门,对取得的收付款凭证要严格审查真伪,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对于税务机关依法提出的其他协税护税事项,要全力支持配合。

(二)明确征缴义务,建立和完善委托代征机制

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代征相关税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应按照规定与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按现行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将委托代征事项纳入代征单位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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