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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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转运制度
1目的
规范危重患者转运的流程,提高转运危重患者的安全性、及时性,确保患者得到了连续的有效的治疗服务,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危重患者院内及院外转运的管理
3要求
3.1危重患者的范围
生命体征不稳定、意识改变、癫痫发作,严重创伤,气管内插管,使用镇静药,带有体内压力监测管或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药物的患者。
3.2病情危重患者原则上应尽量减少对患者的搬运,以就地检查和抢救为原则。如确有必要进行转运时,应征得到科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的同意,抢救情况下征得抢救指挥者的同意、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禁止转运:
a)心跳、呼吸停止
b)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c)血液动力学及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
3.3转运前的准备
3.3.1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向患者或监护人/代理人说明情况,阐明患者进行转运的必要性、危险性,并征得患者或监护人/代理人的同意。病情虽然危重,但不是紧急转运的必须签署《危重患者转运知
情同意书》。在抢救情况下危重患者的转运也须征得患者或监护人/代理人的口头同意,,并记录在病历中。特殊情况下可请示医务部或总值班。
3.3.2下达患者转运医嘱前,责任医生应事先与接收患者的部门取得联系,提前了解接收医院或科室的基本情况,比如医院的设备、床位、医疗条件等是否有能力接受患者或者是否愿意接受转出的患者,告知患者的情况以及需做的准备,并记录告知内容。下达书面医嘱后,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安排转运医生。
3.3.3护理人员接到转运医嘱后,应立即准备好在转运过程中可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并电话与接收患者的转运使用病床进行转运,到达准运目的地后,除有诊断或治疗上的必要外,原则上患者不再换床。转运患者时按需要准备以下设备:
a)给氧、备氧气袋或小氧气筒;
b)开静脉通路最好选择使用留置针,至少开辟两条静脉通道
c)携带手提式多功能心脏监测仪,持续心电图、血氧、血压监测
d)急救型号的简易人工呼吸器。
3.3.4危重患者转运至外院使用急救车,院内转运使用平车或推
车;
3.3.5转运车辆的管理:转运前应确认转运车辆及工具运行良好、转运道路畅通无阻,电梯做好接应准备
3.3.6转运前应在《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或《手术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中记录患者病情。
3.4在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的的动作应迅速、敏捷、准确。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把患者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有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记录
3.5如患者是病区间的转移,如转运至ICU、手术室或其他病区,或转运至其他医院时,负责转运的责任护士应与接收部门的责任护士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转运过程中任何的病情变化、与转运有关的其他特别情况、交接时患者的生命体征指标、静脉通路、体液性质和量、各种管道、患者随身物品、治疗情况、病历等,并记录在《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或手术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中。只有当双方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责任医生同样应进行床旁交接。书写转科记录和转入记录。
3.6患者转运时的病情记录应随同患者转移。医护人员在交接患者的同时交接病历。
3.7转运结束后对危重患者的转运过程要向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管护士或护士长汇报完成转运的全过程
4相关文件
《患者转运制度》
《转诊、转科、转床制度》
《转院制度》
《医疗运输服务管理规程》
《医院依法维护患者权利制度》
5附则
《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
《手术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
《患者/危重患者转运流程》(间《患者转运制度》附则)《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