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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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及跨城市运输、利用的协调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监督工作。

其所属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二)审核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单位。

(三)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

(四)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

(五)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

(六)配合有关方面,培育、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的发展。

(七)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船舶)技术规范标准。

(八)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有关证件和单据。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列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合法、规范、有序进行,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挥霍和污染,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的工地施工过程中的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

2. 术语和定义•余泥土石方: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未被使用的土壤、石方等料子。

•外运:指将工地施工过程中的余泥土石方从工地运输到指定的地方。

3. 管理标准3.1. 外运计划•每个工地在施工前,应编制外运计划,明确外运的数量、时间和目的地。

•外运计划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施工前报批。

•外运计划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

3.2. 运输工具和设备•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必需的安全设施。

•运输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输。

•运输工具应配备防尘设备,避开泥土石方在运输过程中污染空气。

3.3. 装载和运输•装载车辆应保持干净乾净,避开泥土石方的杂物和污染物带入。

•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开泥土石方的散落和飞扬,如采用合适的渣土车、防尘罩等。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定,确保安全行驶,并避开泥土石方的损失和外泄。

3.4. 目的地管理•工地余泥土石方的目的地应经过合法审批,并具备合适的处理本领。

•目的地应具备必需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泥土石方的合理处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目的地应定期报告外运情况和处理情况,并搭配相关验收工作。

4. 考核标准4.1. 外运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外运计划应定时编制,并在施工前履行报批程序。

•外运计划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避开资源的挥霍。

•编制外运计划应准确计算和报告余泥土石方的数量。

4.2. 运输工具和设备的管理•运输工具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输。

•运输工具应装备必需的防尘设备,防止泥土石方的污染和外泄。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乾净,避开带入杂物和污染物。

4.3. 装载和运输的操作•装载车辆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载,避开过度装载和散落。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1. 背景在建筑工地中,会产生大量的余泥土石方,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对施工和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对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进行规范管理,是保障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措施。

2. 外运责任方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责任方包括: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外运服务单位等。

3. 外运管理规范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应该遵循以下规范:3.1 安全规定外运车辆应经过安全检查,必须符合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车况良好,驾驶人员持有合法驾驶证,确保行车安全。

3.2 装载规定工地余泥土石方应通过专业的装载设备进行装载,确保车辆合理承载数量和装载的合规性,避免超载、倾覆、碰撞等问题的发生。

3.3 运输规定运输单位应制定闭路运输计划,保证不由于运输单位原因占用道路、堵塞交通,对交通或者居民正常出行造成影响。

同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运输,不擅自改变运输路线,也不得重复走同一条道路。

3.4 车辆尽量选择专用外运车辆选择合适的车辆很重要,专用外运车辆更适合泥土石方的运输。

专用车辆具有封闭性,防止外溢,减少对施工现场和交通道路造成的影响。

3.5 环境保护在运输过程中,应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避免在开放空间内临时堆放,确保残渣、石块、泥土等物料不泻漏在公路上或者其他生态环境中。

同时,在外运途中,不得乱扔垃圾、污水等对环境会造成污染的物品。

3.6 控制噪声和扬尘对于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过程中的扬尘和产生的噪音,应采取措施控制,如车辆要关闭车窗等。

3.7 保险及意外险理赔工地余泥土石方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运输责任方应当按照保险和意外险的规定进行理赔。

4. 总结对于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外运管理,应遵循规范化、安全化、环保化和科学化的原则,各责任方必须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合作,共同维护工地施工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卫生、科学、稳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行为,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特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工地的余泥土石方外运行为管理。

3. 定义•工地余泥土石方:指在建筑工地或土木工程中因施工过程中从地基中挖取出来的土壤和石方。

•外运:指将工地余泥土石方从工地场合运输至规定的目的地。

4. 管理标准4.1 工地余泥土石方的收集与储存•工地余泥土石方应依照施工计划合理布置挖取和堆放,并遵守环保要求。

•剩余的余泥土石方应及时清理整理,保持工地场合的乾净和安全。

•工地余泥土石方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4.2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的管理程序•在外运工地余泥土石方前,必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外运许可证,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期。

•外运前须编制外运计划,明确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布置,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外运时,必需依照运输计划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运输。

4.3 外运车辆的管理•外运车辆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运输法规要求,必需持有效的许可证和车辆合格证。

•车辆必需经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输。

如发现车辆故障,必需立刻修复或更换。

•对于外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需持有相应的合法驾驶证,并接受安全培训。

4.4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安全管理•外运过程中,必需依照交通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安全运输。

•外运车辆必需合理装载,不得超载,以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外运车辆必需依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转变行驶路线,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

4.5 对外运行为的监督与检查•企业内部应设立相应的外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外运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外运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要求。

•对于违反外运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5. 考核标准5.1 外运许可证的申领与有效期•工地必需及时申请外运许可证,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过期。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业秩序,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保护、法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后果追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第四条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个体运输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渣土运输整治工作要求,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二、渣土运输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渣土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第七条渣土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三、渣土运输规范要求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锈蚀;(二)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三)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密闭运输,防止渣土撒漏;(二)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三)在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卸载渣土;(四)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驶安全;(五)随车携带渣土运输许可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二)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三)熟悉渣土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四)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2017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总承包、专业承包】

2017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总承包、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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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方案一、余泥、渣土管理办法1、按照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但排放5立方米以下余泥渣土的可告知区域街、镇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组织有偿清运不需办理排放证。

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2、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使用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余泥渣土排放者可在已登记的受纳场中选择受纳场并应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确认。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

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2、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自受理运输单位的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符合条件的发给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3、对持有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每年就专用车辆和运输情况审查一次。

专用车辆审验不合格的收回专用车辆标志牌。

专用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4、承运余泥渣土的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到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准运手续。

禁止下列行为:1)使用无余泥渣土专用车辆标志牌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2)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3)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余泥渣土排放证、受纳证;4)不按指定位置倒卸或运输过程漏洒余泥渣土。

二、现场余泥、渣土管理措施1、与具备处理普通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协议;2、建筑垃圾、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堆放;3、包装盒、水泥袋等废弃物分类回收并按地方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4、通过优化工艺、材料定额包干使用等措施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的数量;5、设置垃圾专用通道或专用容器运输垃圾;6、材料、建筑垃圾、废弃物的运输车辆要维护、封闭、覆盖严禁遗洒;7、现场施工人员要遵守规定不得在现场乱扔东西随地大小便;8、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9、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点需安排在指定的卸泥场。

渣土消纳清运日常管理制度

渣土消纳清运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消纳清运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消纳行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渣土消纳清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渣土消纳清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运输管理第四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

第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密闭装置,防止渣土泄漏、扬尘。

第六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渣土;(二)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时间;(三)不得超载运输;(四)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渣土;(五)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渣土。

第七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基本信息、运输路线、时间、渣土来源、去向等。

第八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三章消纳管理第九条渣土消纳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消纳许可。

第十条渣土消纳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渣土消纳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十一条渣土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消纳标准和程序消纳渣土;(二)不得擅自改变渣土消纳场用途;(三)不得擅自接纳未取得消纳许可的渣土;(四)不得将消纳后的渣土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二条渣土消纳场应当建立渣土消纳台账,记录渣土来源、去向、数量、消纳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渣土消纳场应当定期对消纳后的渣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消纳清运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渣土运输、消纳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消纳车辆的监控,确保车辆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渣土消纳清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市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区以及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组成的范围。

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余泥渣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建设、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路、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各区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市政局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持开工许可证和工程预算书向市市政局申报余泥渣土排放计划,办理有关排放手续,如实填报余泥渣土的种类、数量等事项。

没有工程预算的,以现场核量为依据。

市市政局应在接到申报申请及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余泥渣土排放量和种类,对施工工地路口硬底化符合标准且具备冲洗装置的,准许排放。

第六条单位修缮、装修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居民装修或修缮房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业主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组织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先查验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排放手续,未办理排放手续的,应督促其办理;施工现场未清理完余泥渣土的,应督促其及时清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与余泥渣土混合排放;不得在道路、桥梁、河涌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5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5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一、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点:
1、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我司计划与有准运车辆的公司合作,拟广州市联丰土石方工程有限运输公司此单位具有余泥渣土运输的资质,可在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ywcx/zygs.asp业务查询“准运车辆的相关公司”栏目查询得到,此单位具备资质,由其运输至已登记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并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确认。

2、余泥渣土排放点
本工程余泥渣土排放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兴丰村受纳场
二、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与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由我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担任专职安全员与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其证号为:
三、《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我司承诺:我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投标人企业:
日期: 2014 年 2月15日。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1.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的任务是规范和管理城市中的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确保渣土和土方的清理、处置和运输工作有序进行。

2. 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监督和检查,防止渣土清运土方运输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责1. 市政府负责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领导。

2. 市环保局负责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市公安局负责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4. 市交通局负责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的路线规划和交通管理。

第四章规范管理1. 渣土清运单位应提前办理相应手续,包括申领渣土清运许可证、做好车辆登记、办理环保手续等。

2. 渣土清运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渣土清运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和运行正常。

4. 渣土清运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私自乱收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1. 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局应定期对渣土清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市公安局应加强对渣土清运土方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3.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向相关部门反映渣土清运土方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处罚措施1. 对于未经许可从事渣土清运土方运输的单位,应予以警告并罚款。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渣土清运单位,应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包括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

3.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市政府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渣土清运土方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和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合作单位进行建筑渣土运输的工作过程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建筑渣土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产生的土壤、砖块、砂石、混凝土残渣、石粉、石灰、石料、矿石等。

第四条建筑渣土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渣土装车、运输、卸载、处理等环节。

第五条渣土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渣土运输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且资质和证书的期限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第七条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运输管理的要求,并按时进行车辆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八条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运输前的检查制度,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情况。

第九条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且在运输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渣土装车作业第十条渣土装车前,必须对装车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平整、无障碍、无溢出情况,并及时清理、修复场地。

第十一条渣土装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装载容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

第十二条在装车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渣土溅出、飞溅并造成伤害或污染。

第十三条渣土装车后,必须对装车货物进行固定,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松动或倾覆。

第十四条装车后,必须清理装车场地,保持整洁,避免造成交通隐患和环境污染。

第四章渣土运输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五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司的运输路线规定进行行驶,并注意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与追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严禁超速行驶、违规变更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规,不得将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泼洒、掉落或倾倒。

第十九条渣土运输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秩序和道德品质,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斗殴行为。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XXX。

该工程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需外运,为了防止余泥渣土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超载、撒漏污染严重、随意倾倒等现象,保持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市容环境,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余泥渣土的运输和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到市(或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和《散体物料准运证》,并雇请有资质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

工地派专人负责核验车辆的准运证和散体物料运输专用标志,检查车辆的装载量,符合要求的车辆才准许驶出工地。

严格实施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规定,即无有效证件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工地;车轮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包括从纳泥场返回时),车厢封闭不严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超载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所有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识;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在工地遮挡墙3至5米内实行硬底化,并设置冲洗和除去车身余土设施;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封式加盖装置,严格禁止运载易飞扬物品和液体的机动车辆污染道路等。

建立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保洁员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环境保洁工作。

每个工地根据工程规模实际配备不少于2名保洁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收集、清运及清扫保洁工作,并将工地保洁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在施工现场公布。

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运输单位无证排放、无证运输等现象的发生。

有违章行为的必须从速整改,没有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和《散体物料准运证》的必须立即补办;要坚决辞退无准运证、无牌无证车辆,并雇请有资质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负责余泥渣土的排放。

渣土运送管理制度

渣土运送管理制度

渣土运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渣土运送工作的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规范渣土运送行为,保护环境和城市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渣土运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渣土运送许可1. 所有从事渣土运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渣土运送许可证。

2. 渣土运送许可证的发放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符合相关环保标准、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3. 持证作业,严禁未持证单位和个人从事渣土运送工作。

四、运输车辆管理1. 进行渣土运送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件、车辆检测等。

2.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3. 车辆必须装备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随车携带。

4. 车辆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五、渣土装载管理1. 渣土装载必须按照规定的装载标准进行,不得超载、超限、超高或超宽。

2. 渣土装载必须保持稳固,并采用防滑措施,避免渣土散落。

3. 渣土装载必须进行固定,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渣土散落或溢出。

4. 渣土装载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标准,不得装载有害物质或非法废弃物。

六、渣土运输安全1. 渣土运送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2. 渣土运送中,必须避免疲劳驾驶,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3. 渣土运送中,必须注意车辆的稳定性,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行为。

4. 渣土运送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规定,确保渣土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七、渣土运送监管1. 环保部门对渣土运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环保部门对渣土运送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停止运送等措施。

3. 市民也可以举报渣土运送中的违规行为,保护环境。

八、渣土运送责任1. 渣土运送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渣土运送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责任。

2. 渣土运送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001]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001]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开展的各类建筑工地项目中的余泥土石方外运活动。

第三条定义1.余泥土:指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加工、未使用的土壤、泥浆、湿土等。

2.石方:指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石头、石子、砂石等。

3.外运:指将工地余泥土石方从工地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合。

4.处理场合:指经过合法审批的用于工地余泥土石方处理的场合。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外运申请与审批1.施工单位在进行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前,应向企业法务部门进行申请,并供应以下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用地手续文件;–达标检测报告(对可能含有有害物质的泥土进行检测);–外运计划报告(包含外运量、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2.企业法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

第五条运输要求1.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相关运输手续和许可证;2.装载、装卸过程应避开泥土或石方泄露和飞散;3.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安全运输并做好交通安全措施;4.提倡使用环保型运输工具,并减少燃油消耗。

第六条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在外运过程中严格执行;2.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开泥土或石方污染环境和水源;3.可依据实际情况,在运输途中进行洒水、掩盖等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4.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区、学校等人口稠密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施工单位外运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运输工具及装载方式是否符合要求;3.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4.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或污染事件。

第八条考核周期和方式1.对施工单位的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行为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评估;2.考核方式包含现场检查、文件查阅、数据核对等;3.考核结果由企业法务部门进行总结汇总,形成评估报告。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确保渣土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环保,保障城市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运输车辆的要求1.渣土运输车辆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2.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渣土运输车辆不得超过核定载重和车辆长度,且必须牢固固定好车辆上的渣土。

三、渣土装载和卸载要求1.渣土装载时,应确保渣土的均匀分布和稳定堆放,防止车辆重心不稳,影响行车安全。

2.渣土卸载时,应选择指定的填埋场或处理场进行,不得随意倾倒,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渣土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应采取水喷洒等措施,降低粉尘污染。

四、驾驶员要求1.渣土运输驾驶员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关证件,并具备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知识。

2.渣土运输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占道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渣土运输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4.渣土运输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五、渣土运输安全措施1.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滚架、防护网等,确保运输过程中渣土不会失散。

2.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轨迹可追溯。

3.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制动系统、照明设备等,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车载摄像头,在必要时提供车内外实时监控,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情况。

5.渣土运输驾驶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对违规驾驶员进行警告、罚款或暂停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停驶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将予以报废。

3.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渣土运输企业,将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余泥土和石方的外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外运管理规定不仅可以确保施工效率,减少施工现场混乱,还可以保护环境,避免对周边社区造成影响。

因此,针对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的规定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执行。

以下将就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逐项进行论述。

1. 环保要求首先,在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中,环保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一条。

施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比如,在运输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扬尘,防止泥土和石方的碎片掉落,以免影响周边居民和车辆的正常生活和通行。

2. 运输车辆管理其次,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还应包括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施工企业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车辆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必要的运输资质。

车辆驾驶员要持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路途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车辆运载量应按照规定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输通畅且安全。

3. 外运目的地管理另外,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还需要明确外运目的地的管理要求。

外运目的地必须符合相关环境规划,且有相应的处置设施和场地。

接收方应对外运的泥土石方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外运目的地还应制定消纳计划,做好对接施工企业的协调工作,确保外运运输畅通有序。

4. 监督检查最后,在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中,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相关部门应对施工企业的外运活动进行定期检查,督促企业遵守管理规定,确保其外运行为合法合规。

如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的秩序和规范。

综上所述,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是保障施工效率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努力,确保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施工与环保的双赢。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前言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是建筑施工中的一项紧要工作。

但是,由于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涉嫌违规,导致工地余泥土石方管理显现一些乱象,给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对于保护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具有紧要意义。

一、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确定余泥土石方外运数量并订立相应方案。

2.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余泥土石方外运储存点。

储存点的选址应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影响相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对储存点进行防尘、防水、防风等处理,避开泥土石方因长期储存而显现质量问题。

4.储存点要配备相关设备,如装载机、推土机等,以便对余泥土石方进行移动和装载。

二、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环保法规执行操作1.余泥土石方外运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应当依照环保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余泥土石方外运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遵守驾驶员的驾驶规定。

3.施工单位负责与外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运输中的责任范围,以确保外运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三、施工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订立施工计划并订立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防止环境污染。

2.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对洒水、洒药、绑带等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避开显现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降尘措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金属网、喷水墙、布条幕等,防止雾霾污染。

四、外运管理要求1.外运单位应当符合政府相关资质,应当具备进行清运的相关资质。

2.外运过程中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交通运输管理要求,避开在外运时造成交通拥堵。

3.外运过程中的车辆应当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检查等工作,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4.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分别收运运输的物料,防止造成空气污染。

五、工地余泥土石方储存与外销1.其它货物不得混杂在工地余泥土石方之中进行储存。

2.施工单位要做好储存余泥土石方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运输设备,保证运输途中及储存中的石方不受损坏。

余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余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余泥运输车辆的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预防环境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余泥运输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

三、车辆管理1. 车辆准入(1)余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的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

(2)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涂装符合规定,喷涂明显的余泥运输车辆标识。

(3)车辆性能良好,具备有效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 车辆维护(1)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详细记录维修时间、项目、费用等信息。

(3)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3. 车辆报废(1)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

(2)车辆报废前,使用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1)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准驾车型符合余泥运输车辆的要求。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

2. 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余泥运输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书。

(2)驾驶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 驾驶员考核(1)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

(2)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余泥运输工作。

五、押运员管理1. 押运员资格(1)押运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押运员资格证书。

(2)押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押运员职责(1)负责监督车辆装载情况,确保装载符合规定。

(2)协助驾驶员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渣土排放管理,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渣土排放、运输、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城市渣土排放管理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渣土排放管理实行责任制。

产生、运输、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环保等责任。

第二章渣土排放管理第五条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渣土排放到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排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将渣土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渣土与其他渣土分开。

第七条排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渣土泄漏、溢出,污染环境。

第八条排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渣土排放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第九条运输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十条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渣土泄漏、溢出。

第十一条运输渣土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四章渣土处置管理第十二条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置,确保渣土得到有效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十三条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渣土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处置场所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渣土排放、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渣土排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鼓励、引导当事人采用环保、节能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渣土排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渣土排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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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一、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我司将选取有资质的余泥运输单位负责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工作,并选择合法的余泥排放点进行余泥排放。

我司确定的余泥运输单位为:广州市好景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排放点:人和镇合法的余泥排放点。

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机构
我司将成立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孙坡任组长,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管理小组对项目余泥运输排放进行监控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余泥运输排放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和上报。

1、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

一是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纳入项目部的安全总责,二是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负责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记录车号、单位、离开工地时间、装载情况等台帐。

发现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城管、交警部门报告。

三是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必须与我司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2、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三、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承诺
我司与专业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单位签订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相关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四、余泥渣土排放与管理
1、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

需受纳余泥渣土或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应在受纳前向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受纳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

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4、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
人和1#泵站片区一期工程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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