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铁道部83号文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铁道部83号文
3-石长铁路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2标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部二O一O年四月标工程指挥部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指挥部部物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而有效的控制成本支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8〕179号)、《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9]193号)等文件以及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石长公司)《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
第三条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2标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物资设备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做到精心编制用料计划、优化采购及时供应;严格验收检验、库区环境整洁;加强物资科学储存保管、树立成本意识;对单项工程进行物资核算;建立项目工程材料消耗台帐,物资管理严格按ISO9001:2000标准进行。
第四条物资管理的目标是:从“零”开始,到“零”结束(即以最低的储备;最少的流动资金;最快的周转速度;最省的消耗费用;取得最好的经济。
效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物资分类及范围第一条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建设用物资分为甲供、甲控、自购三类:1、甲供物资: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石长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其中,由铁道部组织石长公司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简称部管物资,由石长公司自行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简称建管物资。
中铁中建施工企业审计风险的防范
二、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5)违反投标承诺大量使用租赁设备
二、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6.合同管理不规范
(1)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2)无合同支付款项
(3)设备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且款项支付 单位非合同签订单位。
二、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7.验工计价管理不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 号)第六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 计价。 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 标[2000]277号):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 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 量和工程款支付。
二、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2)部分甲控物资未进二级交易市场招标
《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 设〔2007〕202号):甲控物资设备和建设单位管 理的甲供物资设备在二级交易市场招标。
二、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3)部分甲控物资未经招标采购,且部分供货单位 未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八条 “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第二条“甲 控物资设备在选定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招标采购”、 第三条“建设单位对甲控物资设备招标程序、是否 为合格供应商以及物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并随时 将供应商的诚信信息反馈给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 室”。
二、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 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包西铁路通道大保当至张桥段延安车站改造工程
包西铁路通道大保当至张桥段延安车站改造工程一、设计依据(一) 2006年2月铁道部打算司铁计函(2006)78号《关于包西铁路通道延安车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签报稿)。
(二) 2006年2月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铁鉴函(2006) 83号《关于延安车站站房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签报稿)。
(三) 2006年2月8日西安铁路局建设治理处《关于延安车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需设计配合有关事项的函》。
二、设计范畴及年度(一) 设计范畴1. 设计范畴既有延安车站K502+800~K505+200范畴内的站场改扩建工程及新建站房设计。
2. 设计分工延安车站改造工程总体设计由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承担,中南建筑设计院承担新建站房设计,两单位设计分工如下:(1)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延安车站车场布置、站场线路、路基、桥涵、差不多站台挡土墙以南各站台、跨线地下通道及信号楼设计、车站客运信息设计及上述设计范畴内的管网设计、旅客引导系统、旅客广播系统、列车到发系统、旅客问询查询系统、综合显示屏系统、电视监控及防盗系统、客票发售与预定系统、站房及站场通信系统;延安车站及站房总概算汇总。
(2) 中南建筑设计院延安车站站房和站前广场及站台风雨朋设计、差不多站台挡土墙以西至都市道路边线之间红线范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电气(变配电、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弱电(有线电视、运算机网络、)、室内公共部分精装修设计;一站台加宽部分设计;室外管网、配套设施设计;整个站房区域内的管网系统设计;站房概算编制工作。
(二) 设计年度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三、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在国民经济与路网中的意义和作用(一) 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延安车站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是包西铁路通道中客运量较大的客运车站之一,北距包头车站645km,南距西安车站335km。
既有车站位置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城南七里铺延河支流南川河右岸上,1992年12月26日建成投入使用。
铁路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1.1 供应商1、严格执行“甲供”和“甲控”物资采购制度,不得随意调换建设单位确定的供应商。
2、自购物资在采购之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采取索取能力证明资料、派人进行实地调查等形式,填写《供方现场考查表》,作为对供方评价的依据,确认其是否能够满足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要求。
3、按照招标采购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优选供应商。
1.2 物资进场1、依据采购合同、有关质量证明资料,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产品标牌、包装状况等进行验证,填写《物资验收单》,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检验和试验的物资,由收货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共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参加),送项目部检测中心或由监理指定的试验部门按国家或铁道部的现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试验。
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满足客运专线建设的需要,特别是满足耐久性指标的要求。
4、未经验证或检验、试验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
1.3 物资存放1、自物资进库起到物资出库止,应进行标识、建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资的入库、保管和发放,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保证帐物相符。
2、物资材料库和堆放场地应保持适宜的存储环境,材料保管人员应根据物资的特性,妥善储存并定期检查,以防变质、损坏和丢失;发现异常,应及时物资主管确认、处理。
3、物资搬运和堆放应统筹考虑,并与施工平面布置要求相符,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保持完好。
4、施工现场要根据火工品的用量设置适当规模的火工品仓库,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炸药库和起爆材料库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火工品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防火、防水、防潮、通风条件,地面应加垫木板,四周排水沟畅通。
库房建成须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4 材料使用1、建立工程材料消耗逐日统计制度。
材料消耗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材料使用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要求帐物相符率达100%。
2、建立工程材料使用部位可追溯制度。
铁路电气化工程相关物资设备采购标准及采购流程
电气化系统672011年第1期近年来,我国相继开通运营了时速350 km的京津城际、武广、郑西等高速铁路,成为世界上全面掌握高速铁路设计、施工、产品制造技术的少数国家之一。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超过1.6万km高速铁路。
电气化系统作为高速铁路的关键系统,其设备在产品性能上的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对安全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对电气化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作为我国铁路建设四电领域的主力军,在四电系统集成物资设备供应采购,特别是在电气化专业相关设备的采购标准、流程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一套高效的管理模式。
即在铁道部有关部门的统一集中领导和建设单位规范监管下,由集团四电系统集成部门牵头负责审定技术标准和采购标准,设备物资部门履行归口管理和采购职责,集成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支持。
1 严控采购标准电气化铁路站后四电工程所需的相关设备主要有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四大类专业设备。
其中,牵引供电专业主要有牵引供变电工程设备、接触网工程设备及零部件、SCADA工程设备及控制保护、安全监控设备等;电力供电专业包括10 kV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10 kV变压器、调压器、微机保护及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设备、箱式变电站、远动被控终端、箱式电抗补偿器等。
这些设备都具有专用性、系统性的特点。
因此,在设备采购过程中,特别是制定设备采购标准——《技术规格书》时,必须按照铁道部和总体设计要求,比照国内外先进、品质优良的设备标准,选择“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并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采购、安装、上线。
对牵引变压器、自耦变压器、GIS开关柜、高压隔离开关、断路器、电压及电流互感器等牵引供电专业关键设备的采购更是如此。
《技术规格书》作为设备采购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部分和实施采购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设备采购标准的重要体现形式。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的思考摘要:物资是现代企业核心资源之一,物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铁路建设物资占项目投资的比例较大,供应管理直接影响施工进度,更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源头,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是铁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对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一、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中国铁路总公司高度重视铁路物资管理,出台了《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规范了铁路建设物资管理要求,铁路建设也形成了以“四化”为支撑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在内容、标准等方面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加之铁路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临时性、短期存续性及隶属关系不一、目标需求不同、管理要求和方式各异等特性,导致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一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也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认识不一致,导致建设物资管理的介入深度和程度理解不一,管理的内容、方式和效果也不尽一致,由于缺乏统一性、规范性要求,许多建设单位在履行建设物资原则性管理及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基本职责后,一般不愿拓展物资管理外延,直接管理施工现场、深入到施工单位内部、延伸到供应商源头,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由于自身认识和管理能力等原因,导致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的内容、标准、方法不一,系统性、全面性、主动性、实效性也存在问题。
二是文化存有差异,由于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较多,隶属关系不同、管理理念和要求不一致,导致各施工单位现场物资管理方法、手段和标准存在差异。
三是思想不统一,由于参建各方利益诉求不一、目标不一,加之激励约束手段缺乏,把参建各方思想行为统一起来的难度较大。
四是制度体系不健全,铁路建设物资管理除有宏观的管理要求及采购供应的规范制度外,没有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统一、具体的要求,管理深度不一致、权责不清晰、内容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机制不健全。
铁建设[2006]221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6]22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2006-12-10发布有效)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执行。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六年十二月十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成熟技术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能够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交验标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以整体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相对完整独立的综合工程区段、专业或单项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
综合工程区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0公里,专业工程标段长度一般不小于100公里。
第五条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达到要求并按初步设计批复修改、补充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六条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采用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全过程实施管理,主要包括:负责征地拆迁及外部协调工作;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合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组织检查初步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资料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变更设计;确定节点工程;组织验工计价并拨付工程款;组织工程交工验收;负责协调既有线改造项目建设、运输关系。
铁路工程甲控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工程甲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专用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环保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2005年第27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的通知》(铁建设〔2007〕91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根据公司的管理机制和指挥部的管理办法、标准以及结合铁路专用线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甲控物资管理。
第三条指挥部相关部门、工程承包、监理、设计单位、供应厂商(以下简称供方)等工程相关单位(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分类及其范围第四条**铁路专用线工程物资采购实行分类管理,所有物资分为两大类:(一)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在指挥部的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甲控物资目录附表1),并负责签订合同的物资。
(二)自购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并签订合同的物资。
第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物资分类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的采购,确需调整采购方式的,必须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验工计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履行职责,确保进场物资符合设计标准及质量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指挥部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为加强甲控物资管理工作,指挥部设甲控物资工作小组:(一)组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分管物资的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担任。
组员由物资设备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经理、副经理组成,甲控物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二部。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
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规章制度】制度(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草稿)(WORD40页)
工程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四电设备器材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第二条物资设备由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设备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三条建立切实可行的物资设备管理机制,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生产(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物资设备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及其范围第四条本项目工程建设用物资设备分为三类:1.甲供物资设备。
按照铁道部规定,由铁道部组织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以下简称部管物资)或由公司直接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以下简称建管物资)。
2.甲控物资设备。
在公司监督指导下,由施工单位(承包商,下同)采购的物资设备。
3.自购物资设备。
除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外,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五条物资设备分类管理的范围(一)甲供物资设备1.部管物资包括桥梁支座、隧道防水板、接触网支柱、光电缆、导线、承力索、线上料。
(详见铁建设[2008]179号文)。
2.建管物资包括电力变电、牵引变电、接触网设备、器材等。
(详见铁建设[2008]179号文)。
(二)甲控物资设备包括钢材、水泥、隔离栅栏、锚具、混凝土外加剂、标牌等(详见铁建设[2008]179号文)。
(三)自购物资设备:除上述所列甲供物资设备、甲控物资设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资设备。
第六条物资设备分类随铁道部对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调整而调整。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对监督程序,大伙儿要紧了解一下。
第一是时刻程序,147号文件第20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终止。
〔第一稿98号文中没有明确;那个提法和44号文差不多一致〕其次是程序:1、开工前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内容在第21条。
注册提供的资料见文件和原先44号相比,多了一条: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名目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
2、监督站收到监督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第23条〕。
这两条,要紧由站上来完成,从第三条的后半部分开始,是我们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完成的。
3、〔第23条〕依照工程性质、规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监督打算,确定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人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编制监督打算,实际是九千系列中说的策划的过程。
监督打确实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它是监督工作的依据,它使我们的监督任务更加具体化。
4、在项目开工前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监督会议,宣布监督工作纪律,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公布质量安全举报〔应在要紧施工现场立牌公告或列入施工现场标识牌中〕,并介绍监督人员,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差不多方法、内容、程序等。
会后进行首次正式检查,首次检查的要紧内容是核查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及相关的治理制度,核查相关人员资质资格情形,核查投标承诺的兑现情形。
为了更好地对人员进行核查,事前,能够先发一个通知,让有关单位作一些预备。
5、〔25条〕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情形进行监督。
这一点是我人监督工作的重点,几乎是我们监督的全过程。
6、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6条〕;44号文分初验和正式验收,还规定在初验和正式验收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监督报告和出具初验监督报告的补充材料。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2〕216号)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2012年9月12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物资设备的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物资设备费用等经济指标,对设计文件载明的数量、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负责。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日期:2012-12-26]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阅读:664次[字体:大中小]内容提要: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O—二年九月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日期:2012-12-26]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阅读:664次[字体:大中小]内容提要: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O—二年九月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征集站前工程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公告(第一次)长株潭城际铁路是长株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的核心部分,地处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中心地带,本项目已经铁道部和湖南省政府批准建设。
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长沙至株洲湘潭城际铁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要求,拟公开征集站前工程甲控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本项目甲控物资设备等的采购招标将在公司公布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
一、本项目工程概况长沙至株洲湘潭城际铁路线路全长95.5公里,线路以长沙站为中心,向西过湘江至雷锋大道站,向南至暮云后分岔,分别接入既有株洲站和湘潭站。
计划工期四年。
二、申报物资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经铁道部和湖南省政府批复并即将开工建设,本次征集合格供应商涉及物资范围为: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土工材料、矿粉、钢筋焊网、综合接地端子、桥梁预埋件、隧道锚杆等。
三、申报条件各物资相应申报条件见本公告附件《合格供应商申报须知》。
征集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代替正式招标的评审,详细的资格要求和技术条件也将在招标时根据设计及国家、铁道部最新要求细化和明确。
四、合格供应商的申报公司在铁道工程交易网站上发布合格生产商申报条件,各申请人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公司定期接受、审核供应商的申请文件,按铁道部规定核备后分批公布《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将根据铁道部规定或项目进展的需要,适时开展合格供应商后续的征集工作。
凡需行政许可或CRCC认证的物资设备生产商须取得行政许可或CRCC认证,并提供相关资料核备后,方可审定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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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2006〕83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5-19发布有效)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
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
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
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入概算。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
第四章甲控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甲控物资设备种类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十七条甲控物资设备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
第十八条甲控物资设备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并签订物资设备供应合同。
第十九条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保证甲控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并负责甲控物资设备的组织供应、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对甲控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结果送建设单位备案。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控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
工程承包单位应做好甲控物资设备保管工作,保证甲控物资设备供应,丢失、损坏等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第五章自购物资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自购物资设备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和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供应、资金结算、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订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承担价格风险。
第二十四条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并及时结算物资设备价款。
第二十五条自购物资设备由监理单位对规格、型号、数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物资的内在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章物资设备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物资设备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运输、验收等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重要物资设备应实行驻厂监造。
第二十九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针对不同物资设备建立质量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做好技术引进的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的质量监测,保证物资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铁路建设所采用的新物资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质量验收标准。
未经鉴定或无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第三十一条工程承包单位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第七章物资设备供应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采购、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关系,建立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制度,指导、规范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工作。
第三十三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制定合理的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十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优化生产、工程承包、商务协调、催发货、资金保证、资金结算、运输调度、产品反馈等工作流程,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实现紧密衔接,降低物流成本。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不负责甲控物资设备供应的具体组织工作,不设立专门协调小组和统一仓储基地,必要时可协调甲控物资设备的运输、厂家供货、施工单位之间的调剂。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甲控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不得在物资设备管理方面向工程承包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外资贷款及进口物资设备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主题词: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物资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海城铁院,部鉴定、审计、外资、工管、信息中心,地方铁路协会,部内
政法、计划、财务司,运输、监察局,青藏办,信息办——————————————————————————————————————
铁道部办公厅 2006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