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中央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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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中央银行制度
1.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代表国家发行通货、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处理国际性金融事务、对金融体系实施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1.1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
1.1.1统一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需要
1.1.2集中统一票据交换与清算的需要
1.1.3保证银行支付能力的需要
1.1.4政府融资和代理国库的需要
1.1.5政府从事金融监管的需要
1.2中央银行的演变
中央银行的产生一般有两条途径:
一是由资本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卓著、与政府有特殊关系的大商业银行逐步缓慢发展演变而成。
二是由政府出面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组建一家银行作为一国的中央银行,典型代表是日本银行等。
1.2.1中央银行的形成与推广
1.2.2中央银行的强化
1.3中国人民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2.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2.1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它是由其业务活动的特点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的。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国金融运行的中心。
中央银行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具体的金融业务,履行国家赋予的金融管理的职责。但是,中央银行不是普通的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的银行,其经营目标、服务对象等方面与普通商业银行有明显区别。
中央银行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机关。中央银行作为管理机关,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有其特殊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中央银行对金融和经济的管理调控基本上是采用经济手段;第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必须通过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实现;第三,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上具备一定的独立性。
2.2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2.2.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被国家赋予了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这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
2.2.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等作为业务对象,开展银行业务和提供金融服务。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业务的特点,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服务,同时也是它们的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中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法定比率向中央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即中央银行具有为各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保管部分准备金的特权。
(2)充当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是指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帮助其渡过暂时的困难。
(3)组织和管理全国的票据清算。票据清算职能是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余额完成的,不仅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清算效率;而且,为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和分析金融流量提供了条件。
2.2.3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代表国家政府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为政府代理国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国库;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
(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包括外汇、黄金等国际储备资产;
(5)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6)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
(7)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
(8)向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9)代表国家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建立征信体系。
2.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略)
3.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和制度类型
3.1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
3.1.1全部股份为国家所有
3.1.2公私股份混合所有
3.1.3全部股份私人所有
3.1.4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3.1.5多国共有资本的中央银行
3.2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3.2.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在一国只有一家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在首都或某个
主要城市设立总行,根据客观经济的需要在国内外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形成总行对分行垂直领导的统一中央银行制度。
3.2.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国的中央银行是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所构成,共同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主要是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建立的,联邦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接受联邦中央银行监督和指导,但在其辖区内有相对的独立性。
3.2.3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由政府设置类似于中央银行机构或授权某些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非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的制度。
3.2.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成员国共同组成一个中央银行的制度。
3.3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是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实现宏观调控和履行金融监管等职能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权力结构、内部职能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
3.3.1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结构
中央银行的权力结构主要指最高权力的分配状况,主要通过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来体现。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大致可归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其中决策权是权力的核心,执行权是权力的集中体现,监督权是对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约束,是对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的保证。中央银行的权力结构包括不同类型:
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统一于一个机构的中央银行
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机构承担的中央银行
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机构交叉承担的中央银行
3.3.2中央银行的内部职能机构
中央银行的内部职能机构,是指中央银行总行或总部机关的职能划分及分工。为确保中央银行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必须设置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操作。
3,3.3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全面行使职能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组织保证。具体地讲,中央银行设置分支机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第二,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第三,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3.4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
中央银行有效履行职责需要有自身的组织机构作保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分为三个层次。
(1)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职能部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内设18个职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