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1].2.3.答案演示教学
2016年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完整)
2016年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完整)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名词解释1.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3.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4.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5. 《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6.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7.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
8.廷尉:秦朝和汉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二、论述题1: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答:(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2. 奴隶制五刑是什么?答: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yì)、膑、宫、大辟五种刑法。
中国奴隶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刑法,(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ì)刑-割鼻子,膑-去膝盖骨,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是人人皆知法尔有法可依。
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重其轻者。
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
5.分析秦朝经济立法对秦经济发展的作用?作用非常大,从某一方面说,这也是秦始皇的主要的功绩。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专业:学号:姓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第1—5章)一、填空题(每空2分,分20分)1、夏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2、商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3、周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4、“昏、墨、贼,____________”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
5、商朝有一种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____________。
6、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____________为主的继承制度。
7、西周时期,婚姻管理机关是____________。
8、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____________。
9、西周初期,诸侯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____________。
10、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
A.尧 B、禹 C、启 D、周公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五百 B、一千 C、二千 D、三千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B、商朝 C、西周 D、秦朝4、秦穆王是曾命()作刑。
A.周公 B、吕侯、C李悝 D、邓析5、商朝法律中对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A.诰命 B、礼 C、遗训 D、殷彝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遂士 B、士师 C、大司寇 D、小司寇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
A.均金 B、束矢 C、剂 D、傅别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
A.商鞅 B、子产、邓析 D、李悝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的反对。
A.孔子 B、叔向 C、邓驷遄 D、周公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
A.大司寇 B、小司寇 C、士师 D、廷尉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1、夏朝的监狱叫()。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台山电大赵毅雄整理)一、名词解释:1.圜土:夏商的监狱统称为圜土。
2、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
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P.26)3、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P.26) 4.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P.26)5.《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法典。
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P.43)6子产: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
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
他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
(P.43)7、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
《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五刑。
”(P.55)8、廷尉:秦朝的“廷尉”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
廷尉的职责有二: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中大案件的复审。
(P.56)二、论述题1、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总称,不是禹制定的,而是启为悼念祖先命名的法律。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甘誓》是夏启在甘发布战争的动员令,甘誓实际是军令,也说明了夏朝的法律部分来源于军令。
(3)”昏、墨、贼,杀”。
”其中和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用青铜来赎罪。
2、奴隶制度五刑分别是什么?奴隶制五刑是指我国奴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法。
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填空题(每空降兵分,分20分)1.禹刑 2.汤刑 3.九刑 4.杀 5.醢 6.兄终弟及 7.媒氏8.神权法指导思想 9.田里不鬻 10.七出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1.A 2.D 3.A 4.B 5.D 6.D 7.C 8.B 9,A 10.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1.ABC 2.ABCD 3.ABC 4.CBD 5.ABCD 6.ABCD 7.BC 8.BCD 9.ABC 10.ABCD四、名词解释(每题6分,分30分)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1-14答案
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
。”
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
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
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
始社会的 神权法 。
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
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
刑名从商 ”
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
四.简答题(每小题 12.5 分,共 25 分)
1.禹刑
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 1.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
2.甘誓
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 把统治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
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
"发布的战争动员令。中国法制史形考任
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
务二答案
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
一.填空题(每小题 5 分,共 25 分)
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
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
降而生 商 。”
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
2.“商有乱政,而作 汤刑
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
保护色。
肉酱,这种刑罚叫做 醢 。
2.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5 分,共 25 分)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
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
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汤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刑名从商答: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2,九刑;答:西周时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质剂答:是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长者为质,用来买卖大件物品,短者为剂,用来买卖小件物品;4,田里不鬻答:指诸候和臣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即不许买卖土地。
;6,六礼答:凡婚姻关系的缔结,要先后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微、清期、亲运六道繁琐的程序。
二、问答题1,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1)商初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制(2)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后,又实行嫡长继承制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我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统治史上具有地位。
内容:(1)盗法、贼法(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他人以及侵害财产等犯罪的实体法规定。
(2)囚法和捕法(关于追捕、囚禁及审讯罪人的法规程序。
(3)杂法和具法(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的规定。
历史地位:(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体制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重要基础。
三、思考题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着重分析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夏朝我国第一个奴隶国家。
随着国家的建立,法律也随之产生。
其立法指导思想是:“夏有乱政,而作属刑”即法律是因“乱政”而作。
夏朝统治阶级利用人们的自然宗教信仰,将他们及其祖先说成是上天的化身。
将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结合在一起。
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
并且较夏更进一步。
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秘思想。
其次商王是后天命统治人间一切。
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过程中体会到“殷朝单然”,“君权神授”的天命观念,不可能永保王朝的长治久安。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请注意说明
说明:1.作业中各位同学如果发现有错误的答案, 请告之, 予以指正,立马改之。
( 知错就改, 是好学生, 老师说滴)2.解释回答题的字数工程较为庞大, 如果怕抄, 如何简练提取主干, 各位同学自己掂量从中截选。
( 貌似我很不地道, 在教人偷懒.....) 。
3.作业做好就能够交给任教老师郑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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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印答案粘贴到作业本上此方法虽方便, 但确实有点不雅。
( 个人建议, 还是手累点, 可少抄点, 各位同学不要拍我~~~)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第1—5章)一、填空题( 每空2分, 分20分)1.禹刑 2.汤刑 3.九刑 4.杀 5.醢 6.兄终弟及 7.媒氏8.神权法指导思想 9.田里不鬻 10.七出二、单项选择题( 每题2分, 分20分)1.C 2.D 3.A 4.B 5.D 6.D 7.C 8.B 9, A 10.D三、多项选择题( 每题2分, 分20分)1.ABC 2.ABCD 3.ABC 4.CBD5.ABCD 6.ABCD 7.BC8.BCD 9.ABC 10.ABCD四、名词解释( 每题6分, 分30分)1.质剂: 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 长( 券) 叫质, 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 短( 券) 叫剂, 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 西周结婚的程序; 包括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币, 请期, 亲迎, 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 对后世影响很大, 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 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 始于西周, 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 求民情, 一曰辞听; 二曰色听; 三曰气听; 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 理亏则语无伦次; 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 理亏则面红耳赤; 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 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 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 理亏则不敢正视。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1-12章)试题与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1-12章)试题与答案解析(正确答案已标红,请用Ctrl+F 进入查找答案)形考任务一第二章思考练习(计入考核)一、填空题试题1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答案:商试题2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有乱政,而作。
”答案:汤刑试题3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
答案:神权法试题4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答案:刑名从商试题5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
答案:醢试题信息信息文本二、单项选择题试题6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选择一项:A.《汤刑法》B. 《汤誓》C.《汤诰》D.《太甲训》试题7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炮烙之刑出现于()。
选择一项:A.夏朝B.西周C.春秋D. 商朝试题8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选择一项:A. 大辟B.斩C.戮D.凌迟试题9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选择一项:A.墨刑B.劓刑C.刖刑D. 宫刑试题10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
选择一项:A.禹刑B. 汤刑C.汤诰D.九刑试题信息信息文本三、多项选择题试题11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立法主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汤刑》B. 《汤誓》C. 《汤诰》D.《太甲训》试题12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戮B. 炮烙C. 醢D. 脯试题13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一、二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将“法”改为“律”,是在(C)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D )条。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B)A.习惯B.战争运动员令C.祭祀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D)A.昏B.墨C.贼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C)”。
A.昏B.墨C.贼D.杀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BC)A.刑B.公正、不偏不倚C.限制、强制D.律2.夏朝的监狱叫(ABC )A.圜土B.夏台C.均台D.囹圄3.“昏、墨、贼,杀”中的罪名是(ABC)A.昏B.墨C.贼D.杀4.据东汉郑玄述,夏刑除墨外,还有(ABCD)A.大辟B.膑C.宫D.劓5.夏朝的法律规范包括(AB)A.禹刑B.甘誓C.汤刑D.汤诰四.简答题(每小题12.5分,共25分)1.禹刑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
2.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诗.商颂.玄鸟》曰:”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
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刑名从商”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醢。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汤誓》)。
2、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3、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大辟)。
4、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宫刑)。
5、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汤刑)。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ABC )A.《汤刑》B.《汤誓》C.《汤诰》D.《太甲训》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ABCD )A.戮B.炮烙C.醢hai D.脯3.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ABCD )A.墨刑B.劓yi 刑C.刖刑D.宫刑4.商朝的罪名主要有(BCD )A.昏B.不吉不迪C.暂遇奸宄gui D.不从誓言5.商朝的监狱称作(ABC)A.圜土B.羑you里C.囹圄D.夏台四.简答题(每小题12.5分,共25分)1.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中国法律史作业1(第一章一一第四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共40分)1.《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
2.《汤刑》——是一种古老的刑事惩罚方法,源自中国古代传统的惩罚之一,最早见于西汉时期。
是一种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此刑罚需要将受罚者裹上特制的油纸或织物,有时将受罚者注满滚水或蒸汽之后,在裹着油纸时将其烧死。
另外也有侵入汤池中烧灼受罚者的手段。
尽管如今汤刑已经不再被使用,但它仍被认为是一种严厉的刑罚,用以惩罚特定的罪行,如盗窃或破坏他人财产等。
3.商朝五刑——指的是一种权力机构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每一种刑罚都有其特殊的功能,旨在保护社会的安定,维护当时的法律秩序,使社会可以稳定的运行。
4.周公制礼——西周时期周公将夏商时期的礼制加以整理编撰而成。
5.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有两种含意: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西周的刑法。
6.六礼——六礼,创自西周,是中国古代聘娶婚的完备结婚程序。
所谓“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7.《法经》——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集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成《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
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8.刑不上大夫——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9.公室告——指的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官府一定要受理的那种,一般来说,包括平民和平民之间的谋杀、抢劫、斗殴等情况,这种情况,官府应该受理,并按照秦法来处理这类问题。
10.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试述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一)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叔向认为,晋国《刑书》中“昏、墨、贼、杀”的规定最早是皋陶所至,后来夏代的法律沿袭。
据叔向解释,“昏”:自己做个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罪都要处以死刑。
3醢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劓殄~~~,将犯罪者和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即后世的族诛剕刑。
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
即断足的刑罚。
4、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什么是“立子以贵不以长”呢?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
5西周时期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6夏朝、商朝统治者立法指导思想都是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包括上帝神和祖先神,把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7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候和臣属,诸候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8。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所谓的"七去",也叫"七出"。
所谓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 (不顺无子,引渡恶疾,多言窃盗)二、单选1大禹之子启废除了传统的部落“禅让”制,杀死益而称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也是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
其中心区域在今天的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带。
据说启死后,太康即位,出现了一时的政权更迭,即所谓“失国”。
2021年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一、1.禹刑2.汤刑3.九刑4.杀5.醢6.兄终弟及7.媒氏8.神权法指引思想9.田里不鬻10.七出四、名词解释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程序;涉及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日后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告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批准。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体现,并布满浓厚迷信色彩。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测当事人心理活动五种办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测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测当事人听觉反映,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测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体现出浓厚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测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国内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立法经验基本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国内封建社会最早一部粗详细系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以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因此把盗、贼放在开头某些,而把相称于刑法总则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锋芒重要是指向农民和其她劳动人民;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级别制度。
2023年春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23年春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分30分)1、刑名从商:是旬子总结商朝旳刑事立法之后提出来旳一句话,他认为商朝旳刑事立法制定旳比较完善,并且多为后世沿用。
2、九刑: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西周旳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实行旳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买卖契约,西周称为质剂。
质剂是把两份买卖旳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二分之一。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4、田里不鬻:西周初期旳土地所有权。
土地归周天子一人所有,各诸侯只有土地旳使用权,无处分权,无权买卖。
5、六礼:“西周结婚旳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旳六礼制度。
二、问答题(每题15分,分30分)1、简述商朝旳继承制度。
答:商朝继承夏朝旳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旳发展和完善。
商朝刚刚建立很快,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指旳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儿继辅之,无弟则传子。
兄终可以弟及旳状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终一种弟弟死后,王位应当传给谁呢?因此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P><P>商朝实行父死子继后来,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意即王位旳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旳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
假如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下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旳妾之子是其母最贵旳那个,所有“子以母贵”,是非为长子则不再考虑。
后世旳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旳嫡长继承制。
2、简述《法经》旳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内容。
新中国法制史形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1、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质剂:周朝时的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质剂:周朝时的买卖契约,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4、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五听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包括:辞听,指听当事人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响,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5、"法经":由战国时期国悝制定。
它是我国封建社."法经" 法经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悝认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局部,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6、子产: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历史事件。
7、具五刑: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
"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8、廷尉:朝和汉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注意:其长官也叫廷尉。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60分〕1、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容有哪些?答:〔见P17——20〕2、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剕〔刖〕、宫、大辟。
2022年电大春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填空题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3.周有乱政,而作九刑4.“昏、墨、贼、杀。
”是夏朝旳一种法律制度。
5.商朝有一种吧犯罪者捣成肉酱旳死刑,称作醢。
6.商除,王位继承实行以兄终弟及为主旳继承制度。
7.西周时期,婚姻管理机关是媒氏8.夏、商旳立法指引思想是神权法思想9.西周初期,诸侯对土地只有战友、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旳田里不鬻。
10.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七出。
二、单选题1.我过第一种奴隶制国家旳帝王是(c启)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D三千条)3.在国内,初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4.秦穆王曾命(B吕侯)作刑。
5.商朝法律中对有助于周统治者旳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D殷彝)6.西周,中央直辖地区旳司法机关为(D小司寇)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旳书状叫(C剂)8.国内初次发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旳(B子产)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发布成文法时,遭到(A孔子)旳反对。
10.秦朝旳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旳名称为(D廷尉)。
三、多选题(每题2分,分20分)1.夏朝旳监狱叫(A寰土B下台C均台)2.奴隶制肉刑涉及(A墨B劓C刖D宫)3.如下属于商朝死刑旳有(A炮烙B脯C劓殄)4.商朝旳王位继承制度先后实行了(C兄终弟及B嫡长继承制D父死子继)5.西周旳九刑是五刑加上(A流刑B赎刑C鞭刑D扑刑)6.西周时期婚姻旳缔结实行旳原则有(A父母之命B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附远厚别7.春秋时期楚国制定旳法律有(B《仆区法》C《茆门法》8.秦朝旳立法指引思想有(B法令由一统C事皆决于法D以刑杀为威)9.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10.秦朝旳经济立法涉及(A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旳立法B有关农业生产管理方面旳立法C有关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旳立法D有关市场贸易管理方面旳立法)四、名词解释(每题6分,分30分)1.质剂:周朝时旳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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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
(20分)答: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
《组织大纲》,共4章21条。
其特点主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
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
其主要内容:(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
《临时约法》的特点:(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
《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
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
(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主权利,一切依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
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
(1)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
(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
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
(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
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2)改革审判制度。
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
(3)采用律师制度。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临时政府法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给几千年封建法制笼罩下的中国带来了一线新的曙光,民主共和、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保障人权、司法独立、法制原则等等开始深入人心,体现了民主思想和法律观,对提高人民民主觉悟,争取人权,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很大启蒙作用,意义深远。
4.如何认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20分)答:南京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在南京国民政府22年的统治中,绝大多数时期实行所谓“训政”。
迫于种种压力,国民党政府管理国家的手段开始从“人治”转向“法治”。
从1928年到1936年,国民党政府集中进行频繁的立法,最终建立起“六法”体系,形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干。
所谓《六法全书》简称《六法》,狭义是特指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广义是指上述六大法典及其它附属法规,亦即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称。
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特指1927年4月18日建立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制定的六法及其它法律的整个法律制度。
就其内容而言,除搬用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律原则外,也继承了清末和北洋政府具有封建性的法律传统。
《六法全书》摈弃了历史上诸法合一的法制,采取了西方诸法分立的原则,仿造西方大陆法系的模式,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教授潘汉典指出,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是封建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
其进步之处在于,它延续了自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最为完备的阶段。
但中国仍未真正实现宪政的根本原因在于《六法全书》的阶级立场,它代表的始终是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
5.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及土地立法有《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闵西《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政策新的改变》、《关于改变对富农的策略》及《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等。
其中《宪法大纲》对其它宪法性文件的影响非常重大,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
同时,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
尽管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件。
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另外,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对这一时期土地立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以有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内容。
其意义在于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和积极性,为探索土地革命路线积累了经验。
通过学习,了解了根据土法制的性质及形成过程,掌握了土地立法的发展变化及其主要内容。
总的来说,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对中国的初期建设有着重大的影响。
第四心的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
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
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自汉以来正史中大多列有刑法志专章。
《汉书》刑法志阐述的中国法律起源论,尽管不够科学,但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而成书于唐代盛世的《晋书》刑法志,不仅记载了针对汉末律例杂乱无章所进行的带有总结性的立法工作,并且阐述了律学的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重要指导作用。
尤其是在论证“画一之法”与君主“临事以制”二者的关系上着墨颇多,反映了汉魏以来“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之”的理念。
历代刑法志可以说基本上是一部含法制通史与断代法制史;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于一体的法律史学专著。
由于中国古代“刑”与“法”通,所谓“刑,法也”,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无论是上溯法律的沿革,还是叙述本朝的立法过程,都以刑法为中心。
这种将刑法史与法律史等同起来的叙史方式,无疑是不全面的,不符合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
历代刑法志的这个根本缺陷,向我们提出了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课题。
目前,我承担的编写《清史刑法志》课题便将“刑法志”改为“法律志”,并得到清史典志组专家的的认同。
进入20世纪以后,日本法学家以中国法制历史为研究对象,创造了内容较为宽泛的中国法制史的框架、体例,对于此后半个世纪的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影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为指导,着手创建新的法制史学。
1950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第一批四位法制史学研究生(外法史二位:胡大展,厦门大学教授,关子健,已经过世;中法史二位,孙炳珠改教宪法,只有我固守中国法制史,在第二批研究生中,留在人大的是张希坡,第三批研究生,留在人大的是高树荫,不久改行外调,留在人大的第四批研究生是邱远猷,不久外调,此后除1962年招收法制史研究生刘海年等四人外,迄至改革开放前,人大再未招收法制史研究生),1951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了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
当时在“一面倒”学习苏联的历史背景下,以苏联学者编写的国家与法权通史、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历史为基本教材,和编写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范式。
苏联学者认为没有国家就没有法权,所以国家与法权的历史不应分割,只讲法权史是不科学的。
基此,清末以来法律学堂开设的中国法制史的课程,一律改为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至于30—40年代的中国法制史著作均被视为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而在图书馆尘封起来。
1956年有人提出改国家与法权的历史为中国法制史,由是在小范围内讨论,究竟采用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名称还是中国法制史的名称,即所谓定名之争。
但在当时也只能采用前者,这次争论没有引起重视和影响,最后不了了之。
经过整风反右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以后,1961年初提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稳定教学秩序,这时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开始编写《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并于1963年出版了《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共三卷,我负责编写第一卷“古代部分”,曾宪义、范明辛(已故)编写第二卷“近代部分”;张希坡编写第三卷“解放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