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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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何变化?

⒈经预算单位申请后,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此可以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划转工会经费,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所属下级单位划拨资金。

⒉改革后,预算单位原财政性资金基本“只出不进”,即只可以正常支付资金,不再拨入资金,此按改革进度的要求按期取消。

⒊各预算单位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一个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各项往来款项的往来和核算上级主管部门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的特设专户。

⒋改革后,预算单位只能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工会”、“往来”、“特设”等;现有的其他全部清理撤销。

二、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设置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事业单位编号为103,行政单位编号为107,建设单位编号为234,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按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类”下列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本科目应当由单位出纳人员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帐”,进行日记帐登记核算(类似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余额应当与代理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对账单(表)”进行核对。

2、“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预算单位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计划核定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

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终结余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数,即:次年财政应还返预算单位使用的用款计划额度。

本科目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3、“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基建拨款”等科目,建议每个科目分别增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拨付”两个二级科目,并按财政拨款性质,分设明细帐目,以便明细核算财政拨款。(文件没规定,但有实际意义,以便与财政对帐)

三、基层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资金支付管理未改变的,预算单位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只是根据需要在以上会计制度的资产类增设“零余额用款额度”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额度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

1.财政直接支付的帐务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额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此支付方式对预算单位而言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动,即没有现金流。

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某笔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款项后,根据财政国库支付局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作入帐依据,以《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的日期为入帐日期,做如下帐务处理。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预算)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构成预算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务: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需要强调的事项: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账务处理与财政授权支付不同,预算单位在收到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均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而是依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

2.财政授权支付的帐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与用款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的下达日期为入帐日期,凭额度通知单做入帐依据,进行收入帐务处理。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时

借:零余额用款额度

贷:(预算)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以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令日期为入帐日期,凭授权支付令回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作入帐依据,进行支出帐务处理。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构成预算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务: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预算单位用自筹资金垫付建设项目用款

⑴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项目借垫付用款

贷:银行存款

⑵财政资金到位时,经预算单位说明情况,并经财政有关部门审核后,采用直接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到预算单位垫付资金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项目垫付用款

同时:

借: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

在零余额用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单位用基本账户垫付特殊款项处理:事后甲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特殊转款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还款。预算单位未经财政批准,不得将零余额账户的资金转入单位基本户或其他户。

4.预算单位提取现金和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帐务处理

预算单位支用现金或借支差旅费、住院费等形成的往来在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用款额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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