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区 养 犬 的 困 扰 与 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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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犬的困扰与对策

04秋行政管理本科周晶近日,我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西里小区内的养犬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民意调查。不少居民反映宠物扰民的问题,居住在12楼的孙女士把电话打到了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反映小区里养狗人过早出来遛狗,犬吠声严重影响他们休息等有关于养狗的问题,对她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这是个普遍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调查。

一、困扰的原因

无狗人:住在6号楼的张先生说,狗粪大多随处遗留在地上,这种环境隐患不能视而不见。刘女士反映,小区内养狗成灾,有些狗个头很大,极具攻击性;有的住户一家就养两三只狗。大多数养犬人出来遛狗的时候根本不给狗戴狗链,居民尤其是老人和孩子,都觉得很害怕。王女士表示,她曾经被小区里的狗咬过两次,虽然打过防疫针了,可还是很不踏实。现在走到哪里,几乎都能遇到不少狗,她因此已经患上轻度抑郁症。

养狗人:小区里有着很多养狗的居民,住在7号楼的李大爷退休前在防疫站工作,原本是一个坚决反对养狗的人,但自从家人抱回一条小狗为他解闷后,就再也离不开这个小宠物了。张大爷说:“主人只要从小教它,它就会养成好习惯,不会到处乱拉乱尿。狗的好与坏全在主人,养狗的人文明,狗就文明,养狗的人要是不文明狗也就文明不了了。”5号楼的周大妈家养了一只小猎犬,每天出去遛狗的时候,周大妈都会给小狗拴上链,再背上个小书包,包里装着狗证、废旧报纸等一些专门用来遛狗的东西,周大妈说:“我出来遛狗都会带上这么一个包,狗拉的粪便我会马上给铲起来,包好了丢到垃圾箱里。要是遇到有人不捡,我都会提醒他们。”作为一名养犬人,王女士还为那些准备养犬的人提了“四个心”的忠告,就是要有“爱心、恒心、耐心、责任心”,只有具备了这四点,才能成为一名文明养犬人。

二、解决的对策

《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发布实施,《规定》的条款体现出我市在养犬管理理念上由过去的限制转变为规范管理,宠物犬300元的登记注册费和每年200元的年检费也让绝大部分养犬者能够接受。市公安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市民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释。

问题一:养犬区域

《规定》确定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抚宁县南戴河、昌黎县黄金海岸以及各

县城关镇为重点管理区,其它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重点管理区内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允许饲养小型观赏犬的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以及从事犬类养殖的养犬户,必须向市公安局申请;一般管理区内养犬及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的审批由所在县区公安分局负责。

问题二:养犬收费

“办证费”由原来的2000至4000元下调为现在的200至500元,这对于所有养犬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按照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宠物犬的登记注册费为每只300元,年检费(第二年以后)为每只每年200元;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烈性犬或大型犬登记注册费为每只500元,年检费(第二年以后)为每只每年200元;一般管理区内养犬登记注册费为每只50元,年检费(第二年以后)为每只每年30元;从事犬类养殖的养殖场,视其养犬数量,每户每年缴纳管理费200至500元。除了登记注册费和年检费,《规定》增加了对违章饲养犬进行捕杀收取的除犬费(含交通费和人工费等),费用为每只200元。

问题三:养犬条件

《规定》要求,个人养犬必须具备5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持有犬类免疫证明;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规定》还明确,公民个人、单位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院)只准养一只犬。

问题四:办证程序

养犬人应首先到市畜牧局指定的单位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饲养宠物犬的个人持犬只的4寸彩色照片和“犬类免疫证”到所在县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填写个人养犬登记审批表,办理《养犬登记证》。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一般管理区内从事犬类养殖的养犬人,持犬只的4寸彩色照片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填写养犬登记审批表,办理《养犬登记证》。一般管理区内参照重点管理区管理的单位养犬到所在县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办理《养犬登记证》。

问题五:携犬规定

养犬扰民是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对此,《规定》对携犬人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场、商店、饭店、宾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疗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游乐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及其它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住宅电梯时,必须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大笼或者怀抱;一般管理区内经批准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重点管理区允许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规定》还明确,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同时,《规定》还要求养犬人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养犬人每半年应为犬注射一次预防狂犬病疫苗。宠物犬伤人的事件在我市曾有发生,《规定》对发生宠物犬伤人事件后的赔偿和处理也有明确规定——饲养犬咬伤人畜,养犬人要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应当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定》还就开办犬类诊疗机构及从事犬类销售、养殖、举办犬类展览做出规定,即开办犬类诊疗机构应当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一般管理区内从事犬类销售、养殖、举办犬类展览,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营业执照。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销售、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

问题六:处罚措施

据介绍,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为《规定》的宣传发动期,养犬人应在此期间尽快办理养犬的各项审批手续。为更好的落实养犬管理规定,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养犬管理执法行动队,主要负责捕杀狂犬、野犬。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注射狂犬病疫苗的饲养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予以捕杀。养犬人违反规定养犬的,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记录在养犬登记证上;对经二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收回养犬登记证并对犬只视同野犬进行捕杀,以后五年内不允许再养犬。违反规定从事犬类销售、养殖、举办展览或开办商店、医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畜牧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它因养犬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所有注册的犬都免费接种狂犬疫苗,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种由犬引发的矛盾进行分析,发现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养犬人爱养但是不会养,针对这一现象他们将通过对养犬人进行各类知识的宣讲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在日常管理方面,公安部门倡导和帮助对养犬户的行为进行自管,成效明显,通过大量工作,大多数养犬人都已经比较自觉地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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