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漳政综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7日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2‰以下。
基本建立人口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加大生育、养育、教育、住房、医保支持力度,成本显著降低,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产前筛查率分别不低于70%、93%和92%。
以上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推进落实三孩生育政策1.保障生育政策依法落实。
依法依规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清理不适应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社会制约措施。
建立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北京市惠民政策(部分)
北京市市级惠民政策(部分)一、养老方面(一)养老机构政策1.扶持社会办机构社会办机构接收老年人,按生活能自理程度不同,分别给予3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社会福利机构免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供电贴费、自来水厂建设费、煤气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同的机构类型和建设方式,分别给予20000元/床至25000元/ 床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2.支持敬老院发展新建、扩建的街乡敬老院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利用其它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3.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对获评为一、二、三、四、五不同等级的机构分别给予2、4、8、16、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外省市农村务工人员在京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初级培训给予1500元/人,中级培训给予1800元/人的补贴。
4.养老机构风险化解为化解养老机构中意外伤残、身故风险,养老机构可投保综合责任险,政府给予80%的补贴,机构自负20%。
明确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每床160元,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根据机构床位数量不同,每所机构每年责任限额为200-500万元。
5.供地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6.扶持困难群体入住机构对低收入家庭中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1100元,对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200-300。
(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在执行的政策:1.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天津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江西省
广西省 安徽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海南省 贵州省
山东省
甘肃省
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 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 支付。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等相关政策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 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 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扩 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 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 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取消再生育审 批,生育三孩以上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删除对计划外生育的国家工作人 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及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取消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审核。参保人员只需凭结婚证和个人承 诺书等证明材料便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生育相关医疗 费用,实现全市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垫支、零跑腿”。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 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联办。 南京市三孩生育登记线上线下服务全面贯通,育龄夫妇可通过“我的南 京”APP 或“江苏政务服务”APP 实现线上登记,生育登记信息与医保信 息对接,为市民在怀孕建小卡、产检付费时提供便利。 探索实行生育服务“一件事”改革,打通生育与医保、就业、教育、住 房等信息壁垒,实现生育登记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 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不断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着力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除国家医保 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病 历资料及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外,不额外要求提供其他书面材料,有效减 轻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 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惠民政策汇总情况简编(宣传用)
惠民政策汇总简编(宣传用)(送审稿)为更好地掌握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关惠民政策,方便各族群众熟悉了解,根据县委、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惠民政策要点梳理汇编如下:一、教育优惠政策1、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户、困难职工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家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本硕连读)一次性资助5000元、本科4000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生)3000元。
2、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政策。
免费对象:在自治县就读的本县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必修课本)、取暖费、住宿费政策。
免费标准:(1)免学杂费每个学生每年800元。
(2)免课本费(必修课本)。
其中,汉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649.62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96.91元;维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384.59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18.9元;哈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372.21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09.26元。
(3)免取暖费每个学生每年85元。
(4)免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478元。
3、农村义务教育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2)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每学期每个学生90元、初中180元。
4、学前“双语”财政补助政策。
(1)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约4.5元)的标准安排。
(2)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7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20元。
免费读本由自治区采购后统一配发,资金不拨付各地。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提高经济扶助标准。
自2016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和省的基础上将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提标后增加的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继续按原负担比例分担。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完善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注重隐私保护,及时组织帮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领特别扶助金,确保特别扶助金及时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二)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一)提供就医便利。
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计生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服务证就医时,提供“三优两免一陪服务”(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门急诊免挂号费、定点医院住院免陪护费,提供就诊陪同服务)。
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基层医疗单位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二)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
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黑龙江单独二胎_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
黑龙江单独二胎_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黑龙江单独黑龙江单独二胎政策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黑龙江省生二胎有奖励吗1、年生二胎的,会有三万元的补助。
通常包括以下的补助项目: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等。
2、生育津贴。
根据齐齐哈尔社保局官网查询得知,生二胎时国家的补助主要是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依据生育者个人的工资和各地的补贴政策而定。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3、_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_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
_夫妻仅一方符合条件的,育儿补贴金额按一半计算。
_育儿补贴金最多可享受36个月。
哈尔滨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23补贴1、目前一说完了。
2023年最新的二胎政策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 会给予一定的补助;例如近日福建出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说完了。
2、二胎补助政策如下: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产假为98天,包含所有节假日。
如若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女职工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
3、一次性补贴的金额为每人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4、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
3一次性补贴,在一或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5、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具体如下延长产假:生二胎凭出生证,产假98天,包括所有假期。
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衡政办函[2010]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通知(衡政办函〔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奖扶、特扶政策。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奖励、符合生育条件自愿退二胎指标的1000元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的规定,筹措资金,兑现奖励。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以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的落实,今年落实率要分别达到60%、90%以上。
要按照《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5〕13号)、《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冀人口传〔2008〕1号)、《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冀人口联〔2008〕16号)中关于奖励扶助资金承担比例的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扶对象手中。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基本制度”(4篇)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基本制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四项基本制度”是指中国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建立了四项基本制度,分别是早婚晚育制度、少生多育制度、以计养老制度和育龄妇女优生保健制度。
这四项制度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它们的历史背景、实施内容及其所带来的具体好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早婚晚育制度1、历史背景早婚晚育制度是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背景与中国人口发展的历史背景紧密相关。
中国人口基数庞大,长期以来婴儿死亡率高、生育水平高等问题引发了严重的人口压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实施计划生育的政策,其中早婚晚育制度作为基本措施之一,旨在引导人们晚婚晚育,合理安排生育年龄。
2、实施内容早婚晚育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宣传教育,通过大力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和必要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避免过早结婚和过早生育的现象。
其次是配套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晚婚晚育的政策,比如延长婚龄、提高女性职业地位、完善生育假制度等。
3、好处早婚晚育制度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晚婚晚育可以让年轻人更好地完成教育,提高知识水平,从而为将来的生活和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晚婚晚育有利于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
过早生育不仅对孩子的身体发育有不利影响,也给女性带来了身体上的负担,晚婚晚育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此外,晚婚晚育还有助于家庭的经济状况稳定,提高生活质量。
二、少生多育制度1、历史背景少生多育制度是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中国人口基数庞大、控制人口增长的需要而制定的。
中国的人口问题长期困扰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过多的人口给社会、经济和资源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少生多育制度的实施旨在降低生育率,减少人口增长速度。
2、实施内容少生多育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浅谈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问题与建议
浅谈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问题与建议时间:2010-7-27 16:59:15 来源:永州计生网更多我与国策同行30年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使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了各种形式的奖励和优待,这一系列的政策的实施,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收效不明显,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针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内劲不足,力度不大,推动力不强一是政策投入力度太弱。
与其他惠民政策相比,对计生家庭奖励经费的投入相形见绌,目前所有的奖励政策资金,除了奖扶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分担外,其余优惠政策均无中央直接投资或负担,需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解决,这势必挤占地方财政支出和计生工作经费,相比其它中央投资政策,政策投入力度相对较弱。
二是政策覆盖人群太少。
根据规定,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只亨受到小孩年满14周岁;符合条件的夫妇“年满55周岁”才能享受农村计生奖扶政策。
由于起始享受年龄太晚,一些育龄群众感到奖励扶助政策是遥远的“期货”,对政策的长期性和预期效益心存疑虑。
三是政策设定标准太低。
以独生子女保健费为例,目前我省规定的标准是每月5元至20元,顶格一年240元的奖励金,仅相当于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劳力几天的工资。
奖扶金一年也只有720元,还达不到低保水平,基层普遍反映,在惠民政策广泛实施的背景下,计生奖励政策由于没有在标准上做到“水涨船高”,原有的政策激励效应日益弱化,有群众曾戏言“区区几个小钱,是阻挡不了生育愿望的”。
二、部门政策“对撞”,其他普惠政策强力冲击基本国策根基一是普惠政策的一视同仁挫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目前推行的农村低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退耕还林补助、水库移民补助等惠民政策,无论在资格条件还是在享受标准上,仅新农合体现了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区别对待。
其他方面违法生育的家庭照样可以享受政策待遇,而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负担轻反而不符合扶助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奖励扶助对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不影响其享受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待遇。
第四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捐助。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惠民便民政策,要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优惠补助标准,给予其人均、户均增发相当于当地补助标准1/2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奖励扶助对象第六条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和深化便民服务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我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政策的落实和群众权益的维护,加大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延伸和扩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便民政策覆盖面,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惠及全街所有计划生育家庭。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政策,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便民办证维权服务、服务育龄群众健康行动得到全面开展,全面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一)开展全面落实计生法定奖励扶助政策行动 1、全面落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人员和资金落实率均要求达到100%。
2、抓好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落实。
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和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资格确认准确率和资金落实到位率均要求达到 100%。
(二)开展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行动 1、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扶助金标准。
积极争取街党工委街办重视和街财政支持,争取xxx年全面实现城乡统一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
2、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对全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及重大纪念日期间,组织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慰问面达到100%。
(三)开展便民办证服务行动 1、简化规范再生育证件办理。
2016年惠民政策
拜城县卫生计生系统惠民政策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生问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 大力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了“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取得喜人成绩。
一、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惠民政策(一)新农合1.参合农牧民在县内就诊实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制,农牧民在门诊或出院后结算就可享受到新农合补偿费用。
2.实行中医民族医药补偿。
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补偿。
3.对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对农牧区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又属于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可同时享受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4.开展地区、自治区级即时结报工作。
县合管中心分别与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康宁医院及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38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即时结报协议并与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
进一步方便了参合农牧民在异地出院能够及时得到补偿款。
(二)妇幼保健1.正常分娩补偿。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实行免费住院。
(因为参合孕产妇如在乡级住院分娩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200元;如在县级住院分娩是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
2.病理性分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病理性分娩(如发生产前、产时、产后并发症等)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后,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400元的,按照400元予以保底补偿。
北京市惠民政策(部分)
北京市惠民政策(部分)北京市市级惠民政策(部分)一、养老方面(一)养老机构政策1.扶持社会办机构社会办机构接收老年人,按生活能自理程度不同,分别给予3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社会福利机构免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供电贴费、自来水厂建设费、煤气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同的机构类型和建设方式,分别给予20000元/床至25000元/ 床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2.支持敬老院发展新建、扩建的街乡敬老院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利用其它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3.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对获评为一、二、三、四、五不同等级的机构分别给予2、4、8、16、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外省市农村务工人员在京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初级培训给予1500元/人,中级培训给予1800元/人的补贴。
4.养老机构风险化解为化解养老机构中意外伤残、身故风险,养老机构可投保综合责任险,政府给予80%的补贴,机构自负20%。
明确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每床160元,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根据机构床位数量不同,每所机构每年责任限额为200-500万元。
5.供地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6.扶持困难群体入住机构对低收入家庭中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1100元,对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200-300。
(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在执行的政策:1.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家庭发〔2016〕1号),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 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xx市计划生育协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卫家庭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基本信息制度(一)建立基本信息制度。
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22号)规定要求,采集所在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案信息,经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电子信息档案,并每月更新统计信息数据。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
1、建立联系小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所在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干部、计生协会员、志愿者等组成的联系小组,负责对应联系一户计生特殊家庭,并确保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1名较为固定的联系人。
2、联系小组和联系人的职责任务。
每月与联系对象沟通不少于1次,了解联系对象的困难和需求,帮助反映、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将有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政策信息、扶助关怀活动信息及时传达给联系对象;与联系对象交流思想,帮助疏导、化解不良情绪;在联系对象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走访送温暖活动,确保走访慰问到户、到人、到位,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奖扶工作制度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四篇)
健全奖扶工作制度落实计生优惠政策为了使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政策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奖扶对象准确无误、奖扶工作高质量落实,旗人口计生局采取三项工作制度,保障计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采取“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要求各苏木镇对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对象的信息及时通报和反馈,对审核中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的对象,耐心解释,及时做好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三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
旗人口计生局及各苏木镇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镶黄旗人口计生局抓好九项工作争创计生佳绩今年是“____”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一年。
今年,我旗人口计生工作要突出重点,继续巩固扩大计生惠民成果,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提升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能力,努力实现“____”人口计生工作良好开局。
镶黄旗人口计生局在确保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前提下,要突出抓好九项工作:一要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二要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抓好新婚夫妇免费婚检工作。
三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新形象。
四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政策体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惠民政策。
五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六要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七要深化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员人口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资源库建设,建立人口数据的快递采集、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体系。
工作心得:完善计利导机制,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工作心得:完善计利导机制,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近年来,我区始终把落实计生利益政策作为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手段,着力在创新思路、创新机制上求突破,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计生家庭发展,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一、基本情况我区注重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实行优先优待、优质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育、生活困难。
201X年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3103人297.9万元,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445人175.48万元,发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36人4.42万元,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581户182.10万元,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金230人9.2万元,发放贫困计生家庭子女上大学助学金38人7.15万元,购买平安保险18107人18.107万元,购买村居计生干部平安保险185人1.11万元,利用春节、重阳节等慰问计生特困家庭123户4.92万元,开展计生免费技术服务94791人次43.49万元。
今年六月底,我区首次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慰问金391户167.5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有力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不断增加经费投入,不断增添工作措施。
先后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的规定》《关于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的通知》《“三结合”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扶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
每年纳入对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党政综合目标严格考核,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
区财政每年将各项计生惠民政策资金和计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保障了专项资金到位和正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的支出,为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环境加强阵地建设。
为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我区加大投入,狠抓宣传阵地建设。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及活动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计划生育政策成为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积极性,特制定本次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及活动实施方案。
二、宣传目标1. 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2. 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3. 提供专业的计划生育知识传播,帮助个人和家庭做好生育规划。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1. 宣传内容a. 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目标,包括全面两孩政策、晚婚晚育政策等。
b. 优生优育的重要性和各类优质生育服务资源。
c. 避孕措施的种类、方法和正确使用方式。
d. 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权益保障措施。
e. 一孩家庭倾向二孩的相关政策和优待政策。
2. 宣传方式a. 在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张贴横幅、海报、宣传画等,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b. 制作并播放宣传视频,传播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
c. 举办计划生育政策讲座,邀请相关专家与公众互动,解答疑问。
d.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传播覆盖面。
e. 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推送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四、活动实施方案1. 组织各类宣传活动a. 在社区居民中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知识讲座,以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b. 制作宣传手册、宣传单,并定期发放到学校、医院和社区等公共场所,供公众查阅。
c. 在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举办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对青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d. 举办“计划生育健康知识大赛”,通过竞赛方式培养和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知识水平。
2. 建立宣传平台和资源保障a. 成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计划和监督宣传工作的落实。
b.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宣传团队建设,培养专业宣传人员和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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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发…2010‟21号
中共乔善乡委员会乔善乡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
实施办法
各村(居)民委、乡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07‟104号)精神,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根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行业特点和涉农项目,进一步制定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切实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现各项惠农政策对计划生育群众的公正公平,是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各乡直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在惠农政策上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促进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明确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
由政府统揽,各相关部门履职,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奖励、优待、减免、帮扶、保障、救助政策与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探索建立全面的、长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激励机制,以此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转变;增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
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人口环境。
三、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惠民政策体系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
积极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理应得到重点扶助。
各级各部门应当整合资源,在制定或执行相关惠民政策时,主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商,逐步探索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惠民政策体系。
凡是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家庭要优先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按人均或按户落实资金时,对计划生育家庭要在平均基础上提高一定的补助标准。
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乡扶贫办: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乡民政办:把农村中的独生子女贫困户特别是子女夭折、病残后又无生育能力的家庭优先纳入困难救济、慈善助学、安身工程建房,优先解决他们的生活、入学和住房困难,在安身工程建房工作中对计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发展社会福利、农村社区服务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年满60 岁后,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及时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的“三结合”户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治病困难。
乡卫生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区属卫生医疗单位减免门诊挂号费。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农村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因病住院治疗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进行补偿。
乡林业站:在造林工作和发展经济林工作中,优先向农村计划生育户提供林业科技服务,优先安排林木采伐计划和植树造林、林下地综合利用、科技示范等林业工程项目。
乡妇联:要在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扶贫”活动时,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春蕾计划、大龄女童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把应当享受惠农政策的计划生育群众,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落实的工作举措
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各项惠民政策。
对于今后安排的涉农惠农项目,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逐年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好优惠政策。
要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对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内容,每半年和年终考核1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优惠政策不力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
中共乔善乡委员会
乔善乡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5日
词: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实施办法
中共乔善乡委员会 2010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