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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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模版

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模版

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模版施工企业评价是指对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级,以确定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信誉度。

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模版可作为评价的参考指导,帮助评价人员进行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

一、施工企业评价等级施工企业评价等级通常分为几个等级,一般包括A级、B级、C级等,等级越高代表该企业在施工领域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度越高。

以下是施工企业评价等级的模版:1. A级施工企业A级施工企业是指在市场中具有较高声誉和综合实力的企业,其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具备承接大型、重点、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

2. B级施工企业B级施工企业是指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声誉和较强实力的企业,其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具备承接中型、重点工程项目的能力。

3. C级施工企业C级施工企业是指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声誉和一定实力的企业,其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一般水平,具备承接小型、一般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施工企业评价内容施工企业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背景评价施工企业时,首先要了解企业背景,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了解企业的规模和发展历程。

2. 人员组成评价施工企业时,要了解企业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等,了解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和专业能力。

3. 工程质量评价施工企业时,要对企业近期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等,了解企业的施工能力和工程质量水平。

4. 信誉度评价施工企业时,要了解企业的信誉度和口碑情况,包括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支付能力和售后服务等,了解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形象。

5. 综合实力评价施工企业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了解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施工企业评分方法模版施工企业评分是评价施工企业的重要环节,评分结果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等级和声誉。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形象,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夯实“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幸福”的基础,把功夫抓在经常、管在日常,切实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工地围挡设置,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安全、整洁干净、美观大方,严禁存在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

规范粘贴围挡公益广告,从“珠海文明网”→“珠海市公益广告库”→“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建筑围挡类”栏目下载公益广告,或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中的“珠海市公益广告库”跳转至珠海文明网下载,不得私自乱设置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粘贴比例按市文明办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持围挡公益广告间距设置有序、整洁美观,集“安全性、景观性、公益性”于一体,充分发挥围挡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强化工地现场管理,营造施工生产好环境一是规范设置冲洗设施,加强做好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管理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砂石、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须采用密封罐车,并按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进出车辆冲洗和查验工作,确保驶出工地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珠规建建〔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31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市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管中心、市造价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各建设、施工单位及监理企业: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7月1日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
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验收核查、使用登记手续,扣2.5~5分
租赁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塔式起重机无备案登记编号,扣5分
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扣5分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扣5分
安装、拆除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分
15
机械租赁、拆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租赁单位、承租双方共同对塔式起重机组和信号工交底
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群塔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及审批
5
起重吊装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5分
多塔交叉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5分
多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缺平面图、立面图,扣2.5分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事故救援预案,扣5分
未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5分
汽车式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的,扣5分
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行程限位、制动器等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不齐全有效的,扣5分
起重机超过法定检测有效期的,扣5分
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的流动式起重机械未进行验收的,扣2.5分
起重机械铭牌、警示标示不齐全的,扣2.5分
8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
表AQ-D1-8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1
塔式起重机
基础、轨道敷设符合规定
5
基础未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验收,扣5分
基础杂物多,上塔通道不畅,扣2.5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扣2.5分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2.5分
轨道铺设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2.5分

珠海市优质工程(房屋建筑)评选办法

珠海市优质工程(房屋建筑)评选办法

##市优质工程〔房屋建筑〕评选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立工程质量创优鼓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树名牌,创精品,推动我市建立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立行业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项。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在##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X围内承建的,且符合一定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承受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市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评选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那么,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物质量进展综合评审,择优评定。

第二章申报X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规定X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0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包括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以上体育场、1000座以上影剧院或礼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3、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二〕工业建筑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层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必须是技术资料完整,质量通病治理良好;配套设施完善,设备运行良好;竣工验收程序合法,结论明确,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二〕工程必须是在前一年度7月1日前竣工,在申报时不少于经过一个冬夏的使用;〔三〕工程必须有设计、监理、建立或使用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平安的评价和推荐参评的意见;〔四〕工程必须是应用了建立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不少于5项;〔五〕工程的设计、施工均符合国家与省、市建筑节能、环保、规划、墙改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X。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广东省建筑业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企业之间的信用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企业信用良好,有的企业存在信用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的信用可靠性,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保障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制定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二、评价指标和权重1.企业基本信息(10%):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建筑业综合信用评价(30%):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企业的市场声誉、业务持续性、守信概率等。

3.工程质量评价(20%):评价企业的工程质量,包括工程验收合格率、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

4.安全生产评价(20%):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监管处罚情况等。

5.信用记录(10%):评价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民事纠纷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6.信用守信激励(10%):评价企业的信用激励情况,包括获得荣誉称号、参与信用改进措施等。

三、评价程序1.信息收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评价机构等从事建筑业信用评价的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工程质量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

2.信息核实:评价机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和权重,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和打分,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4.外部公示:评价机构将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参考和查询。

5.信用记录更新:评价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评价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和影响1.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权重,企业根据得分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等。

2.影响:评价结果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声誉产生影响,信用优秀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工程项目和资金支持,信用较差的企业可能失去市场和信任。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各级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信用意识,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接受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包括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备案的外来企业),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企业信用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依据诚信标准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两年。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良信用等不符合相关信用等级条件的企业,则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升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信评委”)。

省建筑业信评委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最终审定等工作。

省建筑业信评委成员在省建筑业协会领导、秘书处和地市建筑业协会领导及有关单位中产生。

省建筑业信评委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建立评价专家库。

第八条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在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施工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评价施工企业的等级和绩效成为了必要的环节之一。

本文将探讨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的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

一、施工企业评价等级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 级、B级、C级、D级、E级。

这些等级的设定是基于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业绩,以及对安全、质量和环保的重视程度。

1. A级施工企业: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强,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业绩卓越。

2. B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较好,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业绩良好。

3. C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一般,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中等,业绩一般。

4. D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较弱,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较差,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弱,业绩不理想。

5. E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极弱,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非常差,业绩很差。

二、施工企业评价内容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实力、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

1. 经济实力:评价施工企业的经济实力涉及其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2. 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评价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主要涉及企业拥有的资质等级、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3. 安全生产:评价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且是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等。

4. 质量控制:评价施工企业的质量控制主要涉及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成果。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珠海市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但也出现了不少建筑质量问题,这对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因此,珠海市采取了一系列专项防治措施来保障建筑质量,下面就介绍几条重要措施。

一、强化建筑监管为确保建筑质量,珠海市加强了建筑监管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强科技手段,避免了一些施工单位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同时,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加强了日常巡查,建立起日常巡查制度,对违规施工、违规建筑等进行严格查处,保证建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加强资质认证珠海市建筑业的发展也需要一支安全、质量过硬的工程队伍作为后盾,因此,珠海市加强了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商的资质认证。

对于没有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将不允许其参与施工和投标等。

同时,市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将对取得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施工过程一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防止施工企业进行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保证建筑质量。

三、做好工程质检在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珠海市建筑业监督部门通过加大对于施工场地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人员对于建材的选用、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同时,市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将对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对于工程取得合格验收证书前,将每日进行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四、开展诚信建筑活动珠海市建筑业监管部门还开展了诚信建筑活动,目的是通过让企业在活动中承诺、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树立起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将优秀诚信企业树立成为建筑业发展的榜样,对于那些做法不规范、信誉不良的企业进行制止和惩处,保障建筑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建立健全保险制度针对建筑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珠海市建筑行业开展了建筑质量保险制度。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做到有保险可理赔,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对于建筑质量控制的重视度。

综上所述,珠海市的这些专项防治措施,保障了建筑质量安全,同时也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一、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在珠海承接项目获得建设部、广东省、珠海市专项奖的分别加20、10、5分;
2、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从事建筑业活动中,获得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珠海市建设局、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局属下各职能部门表扬的分别加10、6、
3、1分。

3、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所承接的项目没有发现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二、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详见附表;
2、监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并按规定报告建设主管管理部门的,不予记分;
3、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发生一般、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别追加扣分20、10、5分;
4、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加记分:
(1)因不良行为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5分;
(2)因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2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0分;
(3)因不良行为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追加扣分1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5分;
(4)因不良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尚未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标准,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5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分;
(5)因质量安全隐患被停工整改,每次追加扣分2分;
(6)在规定期限内,对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追加扣分2分。

(7)所承建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群体上访事件或堵塞交通等重大恶性事件,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每次分别扣5分或10分。

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5-9
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5-11
工地设置围挡符合要求且具有景观性、艺术性的
每个项目加2分
5-12
工地采用标准较高的“绿色”围挡
每个项目加3分
5-13
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侧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安排值班人员和建立物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台账
每个项目加2分
5-14
通报表扬
国家级
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21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姚奕生2020年2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对《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等3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一、《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11年9月2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修改内容:1.删除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将第五款修改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3.将第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评估手续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将第十二条中的“工商注册地”修改为“商事登记所在地”,“应当符合质量、环保等相关规定”修改为“应当符合质量、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二○一七年五月一、参评工程奖项(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通报表扬
国家级
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2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6
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5-9
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加3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珠海招投标信用评价

珠海招投标信用评价

珠海招投标信用评价一、概述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西岸,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特区和旅游城市。

在珠海市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招投标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对招投标者的信用进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近年来,珠海市招投标活动频繁,为了防止一些不良行为的出现,加强对招投标者信用的评价成为了当务之急。

通过对招投标者的信用进行评价,可以有效降低招投标风险,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评价指标1.诚信度:招投标者是否遵守招投标规定,是否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质量管理:招投标者在过去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质量表现如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资信状况:招投标者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记录如何,是否存在资金问题或失信记录。

4.技术能力:招投标者的技术能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5.管理水平:招投标者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如何,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

四、评价方法评价招投标者信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信用调查:对招投标者的信用进行调查和核实,包括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

2.信用评级:根据调查结果对招投标者进行信用评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等。

3.信用报告:生成招投标者的信用报告,详细记录招投标者的信用情况和评价结果。

4.信用监控:及时更新招投标者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监控,防范潜在风险。

五、意义评价招投标者信用具有以下意义:1.促进诚信:提高招投标者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降低风险:有效降低招投标活动的风险,保障招投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3.促进发展: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可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4.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结论在珠海市招投标活动中,评价招投标者的信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招投标活动。

随着信用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珠海市的招投标活动将更加规范和透明。

以上就是针对珠海招投标信用评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珠国资〔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各市管企业:现将《市国资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9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国资国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融入国资监管,打造“信用国企”形象,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推动市属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珠海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打造“信用国企”形象,将国资监管融入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环保局•【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珠环〔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珠环〔2018〕129号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结合我市近两年工作实际,我局重新制定了《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22日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范围]珠海市辖区内工业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省环境保护厅评价范围内的参评企业,不纳入本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 [组织实施]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环保部门按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评价原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评价等级]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第六条 [诚信企业]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情形的,同时还自愿开展下列两种以上活动,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参评企业,可以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根据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二)自愿申请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且清洁生产证书全年处于有效期内的;(三)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且认证证书全年处于有效期内的;(四)根据环境保护部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而制定的国家标准,即《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全面、完整地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五)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就企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并取得良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的;(六)自愿选择遵守环保法规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商,优先选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倡导绿色采购的;(七)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环保知识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的;(八)主动采用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先进的环境标准与环保实践惯例的;(九)自愿实施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其他活动的。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绿色施工)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绿色施工)
17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有保护方案和措施
4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造成破坏的,扣4分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没有制定保护方案和措施的,扣2分
18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4
办公区、生活区未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4分
运输企业和车辆手续不齐全的,扣1.5分
7
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5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未采用管道或容器运输,凌空抛撒的扣5分
施工垃圾清运时未提前适量洒水,未及时清运消纳的扣1.5分
8
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5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未进行边施工边适当洒水,扣1.8分
施工现场未及时进行清扫洒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的,扣3分
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未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扣1.8分
6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5
使用非达标车辆的,扣5分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扣2.5分
未组织绿色施工教育,未提供相关教育记录,扣2.5分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绿色施工自查,未提供相关检查记录,扣2.5分
评分说明:
1、违反本规程强制性条文的,直接判定不合格;
2、本评分表总得分率低于85%判定为绿色施工不达标;
3、表中第1-11项为扬尘治理的专项检查内容,其中1-5项每项得分率不得低于50%,6-11参与评分的子项得分不能为零,总得分率不得低于85%,否则本月评价直接判定为扬尘治理不达标,绿色施工也不达标。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绿色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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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企业市场行为加分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分支机构加10分1年证明材料(证件、合同、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配合1-2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加5分1年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加5分1年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加10分1年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加5分1年1-6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加5分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7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加10分1年1-8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每人加0.2分,上限5分1年社保证明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1-9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守合同单位加10分证书1-10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不设上限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开始计算)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税务年度审计报告22-1工程获奖国家级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加5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10分)3年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

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2-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2-3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8分)2-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5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2-6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加3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6分)2-7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2-8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9工程获奖国家级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加30分3年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

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2-10广东省级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加10分2年2-11 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金奖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6分)2-12 省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加2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5分)2-13 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优良工程2-14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建筑工程装饰奖2-15省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2-16省建筑安全协会: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17 省建筑业协会:优质结构奖2-18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2-19 省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20珠海市级市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加5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1年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

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2-21市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加4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8分)2-22 区住建局:优良样板工程奖2-23 区建筑安全协会:“双优工地”奖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3 3-1通报国家国务院:通报表扬每项加100分3年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市场科、建筑业3-2表扬级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等称号每项加50分扬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协会3-3国家安监局:“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加40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33-4通报表扬国家级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40分3-5广东省级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50分2年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场科、建筑业协会3-6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50分3-7省安监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广东省优秀(先进)企业”或“广东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40分3-8珠海市级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50分1年3-9市住规建局、区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以及经市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40分3-10市建筑业协会:“珠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每项加20分3-11区住建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44-1施工工法国家级各级建筑业协会:在本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市外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50%),市工程质监机构认可推荐的工法参照市级工法加分。

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

每项加30分3年认定证书或文件4-2广东省级每项加20分4-3珠海市级每项加50分55-1 项目管项目经理到位且履行职责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5-2施工许可证载明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到位并履行职责,人员变更手续完善5-3 理加分认真执行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5-4认真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制度5-5 落实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5-6 设置项目混凝土试件标养室(箱)5-7 执行建材打假制度5-8 工程初验或竣工验收未违反强制性条文5-9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55-10项目管理加分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每个项目加3分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5-11工地设置围挡符合要求且具有景观性、艺术性的每个项目加2分5-12 工地采用标准较高的“绿色”围挡每个项目加3分5-13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侧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安排值班人员和建立物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台账每个项目加2分5-14按规定做好扬尘控制措施、硬地化措施、绿化措施等每个项目加2分5-15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每个项目加2分5-16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每台加2分5-17 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每个项目加2分5-18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5-19 一体系三平台合理利用“一体系三平台”信息系统进行工程安全管理5-20市安委办对工程进行飞行督查时,“一体系三平台”评分100分每个项目加10分66-1 其他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且避免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0分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6-2 新政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每个项目加10分6-3策试点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每个项目加15分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6-4国家级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每个项目加100分6-5 省级每个项目加80分6-6 市级每个项目加50分6-7在本市范围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每个项目加10分6-8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6-9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认为施工企业表现优秀的,可申请加分每个项目加5分1年建设单位书面表扬文件辖区质检站、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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