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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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项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

继技术标准部在2017年6月发布的第62期谨信计要中对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进行比较后,本期谨信计要将结合最新发布的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直以来,无论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还是新政府补助准则,都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指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年15号)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根据该解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通常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方式。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列报要求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要求,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 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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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 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 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棗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新准则),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对规范有关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政府补助的有关概念1.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

2.类型。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1.确认条件:政府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

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计量基础: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入账。

3.会计处理要求:(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 第16号--政府补助 80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 第16号--政府补助 80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耿玮16 政府补助16.1政府补助的定义与分类16.2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16.3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6.4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6.1政府补助的定义与分类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政府补助的特征●政府补助的特征①无偿但有条件②直接取得资产③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形式①财政拨款②财政贴息③税收返还(增值税里面的出口退税不属于税收返还,这只是讲企业之前垫付的税收进行返还,税收优惠税收补助都不属于税收返还)④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例如很早以前,政府会有拨付一些土地房产给企业)政府补助的分类①帮助企业建立起资产这种的比较少见②除掉第一点之外的主要是为了企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16.2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的确认方法第一种:收到政府补助增加资本,看成资本性投入,例如计入资本公积(过去的处理方法)第二种: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收益,确认为一种损益,计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我们的准则确认的方法这种)政府补助的计量方法①收到的全部金额确认为一项损益,单独确认一项收益②将政府补助收到的金额与其相关的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抵减,余下的净额确认收益国际会计准则中都是允许的企业根据惯例确认在国内常用的会计计量方法选择“总额法”政府补助的计量①货币资产的计量●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是按固定定额标准拨付的,可以按应收的金额计量(就是还未收到金额之前,可以按照合同和已确认金额先计入应收金额)②非货币资产的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下16.3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确认方法①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②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摊销●摊销起点:资产可供使用时●摊销终点: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处置时例题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10年5月,甲公司收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拨款120万元,用于购买一台价款为300万元需要安装的环保设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 2006-2-15实施时间: 2007-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㈠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㈡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㈡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㈠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㈡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㈢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政府 助 解读 》
( 福州大学,5 02 上海大学,08 0 3 00 ; 2 10 )
我 国经 济 脱胎 于计划 经 济体 制 ,政 府在 整 个 国 民经 体 会 计 准 则 《 f *- 会 计 ) S AP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济 发 展 中 发 挥 着 导 向 作 用 。我 国 的 政 府 补 助 形 式 多 样 , 政 :l f 助 ) S 4; ( 涉 会 (AS 于 1 8 ' 4 发 布 了 政 府 补 助 会 计 准 则 , 准 则 及 面 广 , 企 业 乃 至 整 个 经 济 发 展 都 有 重 大 影 响 , 此 政 I C) 9 3  ̄ 月 该 对 因 从 18 ' 1 1 94  ̄ 月 日起 生 效 ,后 经 19 - ̄ 2 o1 的 修 订 。 府 补 助 的 核 算 和 披 露 也 一 直 颇 受 关 注 。早 在 1 9 年 , 政 99 和 o  ̄ q 93 财
由 国际 会 计 准 则 理  ̄
(AS 于 2 0 I B) 0 4 ̄ 3 发 布 了 最 新 部 即 将 《 府 补 助 准 则 》 列 入 准 则 项 目 计 划 ,并 分 别 于 月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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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限定为3元,每单位重量可以获得3元的补贴,全年共获政府补贴3000万元。
新能源汽车公司收到的4000万元和医药公司收到的3000万元补贴,均不适用政府补助。 与销售商品服务密切相关 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组成部分
判断参照标准
适用收入准则
主要修订条款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 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 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目录
1准则修订总体情况 具体准则修订 Nhomakorabea况 总结
2
3
1
准则修订总体情况
4
总体情况
修订背景: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 由原来的3章总计10条内容修订为5章总计20条内容。
颁布与实施: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旧准则
修订内容
(1)不再强调补助是从政 府直接取得,明确如果拨 付方是替政府代付的,也 属于来源于政府。 (2)明确“无偿性”:政 府补助是无对价的,用于 区分政府补助、政府的资 本性投入(资本公积)、 政府购买服务。

主要修订条款
第一章:总则
新准则
第五条 下列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 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 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 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无
第一章:总则
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一、修订背景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展开剩余部分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的规定。

3.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于2017年5月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

二、定义和范围修订准则第二条给出了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此定义与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中的定义相比没有变化。

修订准则第五条明确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况,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于购建或以其他⽅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债务豁免,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所得税减免,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章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能够满⾜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当期损益。

第⼋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余额,超出部分计⼊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 第⼗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额。

(⼆)计⼊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 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 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 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 收益。 案例5:A公司20X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 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X6年1月启动数字印 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 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 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 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 万元。 20X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请,签订的补 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 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 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 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 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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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 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 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 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 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 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 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 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 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 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 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 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析
沈树忠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会计版)》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rn1.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即政府对企业投资、控股或参股等).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
【总页数】2页(P42-43)
【作者】沈树忠
【作者单位】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建筑企业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J], 陈宝铭
2.对《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见稿)》的一点意见 [J], 林新铎
3.上市企业政府补助思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J], 余天昭
4.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解析及政策完善建议r——从中储粮政府补助的企业视角 [J], 江玲
5.商业银行政府补助会计研究——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J], 杨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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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
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
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货币性资产补助和非货币性资产补助,并采用收益法和总额法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收益法是指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

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
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价值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似类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一项负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补助。

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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