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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中礼貌和面子观的中西方差异
长期以来,礼貌和面子观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关于面子观和礼貌的探讨体现出多层面、多角度的特点,但主要集中在对面子观与礼貌研究的综述和总结,或者礼貌和面子观在语用策略上的体现等方面,在语用学礼貌原则的中西方差异上的比较还不完善。本文从Leech的“礼貌原则”和Brown及Levinson的“面子理论”入手,指出其不适用于汉语文化的地方,并进一步分析其原因,以加深对礼貌原则的理解,减少我们在跨文化交际中的礼貌策略使用上的失误。
标签:礼貌;面子;消极面子;礼貌策略;价值观
一、礼貌的界定
在众多关于礼貌的各种文献中,围绕“礼貌”一词进行的研究主要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礼貌是人们在交际中的一种现实目的(Politeness as a real-world goal)。该观点认为人们在说话过程中运用礼貌原则的目的就是取悦他人。
(2)礼貌是一种敬重(Politeness as the deference)。
(3)礼貌是一种语体(Politeness as register)。语体是指“与社交语境有关的系统化变体”(Lyons 1977),或者指在一定场合下人们说话或写作时的语言变化(Halliday 1978)。
(4)礼貌是一种话语表层现象(Politeness as an utterance level phenomenon)。该观点认为礼貌是一种表层语法编码,其主要是离开语言运用的实际环境去研究礼貌问题。
(5)礼貌是一种语用现象(Politeness as a pragmatic phenomenon)。该观点在语用学界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Thomas 1995)。
总之,在语用学领域,人们关心的不是说话人是否对他人友善,而是他说了什么,以及他的话语对听话人产生了什么影响。把礼貌看成敬重、语体,是一种社会语言学现象,不属于语用学的范围,而把礼貌看成一种话语表层现象,就是脱离了语境去谈礼貌,这是一种超理想化的理论,因为语言形式是和语境、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的(范盈盈2010)。
面子是指个人在公众面前表现出来的自我形象,即每个人都拥有的,并希望得到他人认可的情感需求和社会需求,礼貌就是用来表示自己认可他人“面子”需求的方式,所以谈论面子也是在礼貌的大前提下来谈的。
二、利奇的礼貌原则上的中西方差异
(1)利奇的礼貌原则内容。在西方文化中,关于礼貌的概述要从1976年格赖斯(Herbert Paul Grice)的合作原则说起,“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之间的关系,解释了会话含义是怎样产生和理解的,有人认为这个学说完成了从意义到含义的过渡,是语用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它却没有解释人们为什么要违反会话原则,而以含蓄、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以及受话人如何推导发话人话语的特殊含意。因此,合作原则需要某种补充。
不久,利奇从心理学角度提出了礼貌原则(1983)用以补充合作原则,他认为,发话人违反合作原则,把话说得间接,乃是出于礼貌的需要。礼貌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得体准则要求尽量少让别人吃亏,尽量多使别人受益;二是慷慨准则要求尽量少让自己受益,尽量多让自己吃亏;三是赞誉准则要求尽量少贬低别人,尽量多赞誉别人;四是谦逊原则要求尽量少赞誉自己,尽量多贬低自己;五是一致准则要求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六是同情原则要求尽量减少双方的反感,尽量增加双方的同情(何自然等2002:44)。从这六方面不难看出,礼貌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说话人在说话时尽可能多地考虑到别人,维护别人的利益,少为自己考虑一点,使对方受到尊重,从而获得对方的好感,使交际顺利完成。
利奇的礼貌原则同样可以指导汉语的礼貌表达,如在涉及个体的评誉方面,汉文化崇尚褒人贬己的礼貌原则,尽量褒扬他人,尽量贬抑自己。对待他人则要尽可能表示赞同与同情。
(2)利奇礼貌原则表现上的中西差异。虽然利奇的礼貌原则在直觉上易于为人接受,但不同文化在遵循利奇的礼貌准则时侧重点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也就是说,尽管礼貌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但不同文化在实现礼貌的方法以及礼貌的判断标准上却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它是在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多种因素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张燕2009:78)。如利奇的“谦逊原则”,即“尽量缩小对他人的贬损,尽量扩大对他人的赞赏”具有普遍性,但在不同的文化中遵循这一准则的程度却不同。当英语文化背景的人受到表扬,常常说一声“Thank you”,接受别人的赞扬,以避免伤害表扬者的积极面子来表示礼貌,而中国人常常以否定别人赞扬的真实方法进行自贬来表示礼貌。因为自贬是两千年来中国人表示礼貌的核心。
再如利奇的“赞同原则”,即“尽量缩小自身和他人之间的分歧,尽量夸大对自身的贬损”也是同样的。尽管在各种文化中不同意别人的观点是非常正常的,但用怎样的方式来表示不同意却各不相同。如在英国,人们表示否定时常常使用“Yes,but……”这样的方式。这里的“yes”是与“赞同准则”一致的,表面上的统一是为后面表示不同意作铺垫,使人更容易接受。中国人一般更不会直接表达出不同意,而日本人则更甚,他们表示不同意的方式常常非常间接,会绕很大的弯子,甚至于对于日语非母语学习者来说,乍一听上去会认为对方是同意的,只能靠听他在结尾的语气上的变化。
除此之外,中西方在礼貌用语中体现的差异也存在于各个方面,诸如见面打
招呼和告别的差异、称谓语的差异、赞美别人的差异、表达感谢的方式差异等,这些差异的存在都反映了在不同的文化中遵循礼貌准则的程度以及遵循这一准则的表现方式是有差异的,因此,礼貌原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三、布朗和列文森的面子观上的中西方差异(1)布朗和列文森的面子观。在语言的礼貌方面,英国学者布朗和列文森沿用了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面子”概念,提出了“面子保全论”(Face-saving Theory)。他们提出“礼貌让我们意识到其他人对于面子的需求,同样面子也是我们在社会的个人形象观点。”其中,将“面子”分为正面面子(positive face)和负面面子(negative face),正面面子是指希望得到别人的赞同、喜爱。负面面子指不希望别人强加于自己,自己的行为不受别人的干涉、阻碍(李昆秀等2010:41)。如果说者说的话威胁到听者的面子,那么说者所做的就是一个“威胁面子的行为”(face-threatening act);如果说者的话意在减轻对对方面子的威胁程度,那么说者所做的就是一个“保护面子的行为”(face-saving act)。
布朗和列文森的礼貌理论的中心原则是,某些言语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威胁面子的(1987:24),因此需要以委婉的方式表达出来。人们在实施这些威胁面子的言语行为时,要采取一些礼貌策略(Politeness Strategies),以减少对面子的威胁。布朗和列文森对于礼貌策略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减轻对听话人的面子威胁上。他们按照对听话人面子威胁的程度高低,即说话人采取补偿行为(Redressive Action)的多少,把礼貌策略分为不威胁面子的行为、非公开地威胁面子、带补偿行为地公开地威胁面子和不带任何补偿行为地威胁面子。第三类礼貌策略中又区分负面礼貌(Negative Politeness)和正面礼貌(Positive Politeness)(1987:69)。
布朗和列文森对于礼貌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从他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礼貌的三个含义。负面礼貌指针对听话者负面面子所采取的交际策略,表示尊重对方、承认对方拥有行动自由。布朗和列文森认为,在西方文化中说起礼貌时,主要是指负面礼貌(1987:129—130)。因此,负面礼貌和日常生活中“有礼貌”的含义最接近。礼貌的第二个含义是正面礼貌,指交际者为满足对方希望受到赞赏和同意而采取的交际策略,目的是创造亲密关系。礼貌的第三层含义,不是指具体的交际策略,而是指全面意义上对另一方面子的关注,与负面礼貌和正面礼貌相联系,说话者给予对方面子的照顾越多,他的行动就显得越有礼貌。由于布朗和列文森对于负面礼貌和正面礼貌的描述最为详尽,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布朗和列文森把礼貌当作一种策略性的照顾面子、避免冲突的行为手段(Kasper 1990:194)。这种类型的礼貌同实施言语行为以达到特定的交际目的有关。
(2)与中国文化面子观所存在的差异。我国学者顾曰国(1990:242)指出,布朗和列文森的模式不适用于分析汉语中的礼貌现象,因为汉语中的负面面子概念似乎不同于布朗和列文森对于负面面子的定义。如汉语中邀请、承诺等言语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认为是威胁面子的。此外,与布朗和列文森分析不同的是,中国文化中人们对被接纳和被欣赏这样的正面面子表现得特别敏感,它构成了中国人面子要求的中心内容。中国文化特别重视集体观念,个人要被集体接纳,要与集体相和谐,如果个体在集体与社会中不被欢迎和尊重,就失去了自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