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管理规定完整版

合集下载

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建立儿童保健工作机构,主要分为儿童保健科、健康管理科和儿童保健服务中心等部门。

第四条儿童保健科主要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健康管理科主要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督促。

第六条儿童保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儿童保健服务的提供和宣传。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儿童保健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儿童保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儿童健康体检,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等。

第八条健康管理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协助儿童保健科开展工作,监督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收集和整理儿童健康资料等。

第九条儿童保健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开展保健知识普及和培训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儿童保健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和奖惩等规定。

第十一条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工作任务,保障儿童权益。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儿童保健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定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儿童保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提前预约、健康评估、体检和数据录入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第七章奖惩机制第十六条儿童保健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惩处。

第十七条奖惩机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制定,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就是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和规范。

儿童保健制度

儿童保健制度

儿童保健制度儿童保健制度1一、在儿童保健门诊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护理和管理工作,并参加完本钱辖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严防发生过错事故。

三、护士在接诊过程中须以爱心和耐性除去儿童的紧张情绪,帮助医生对就诊的儿童分诊为健康体检查和需要诊疗的各种患儿。

四、做好对婴幼儿的身体各指标、形态的测量和评价工作,重要包含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一般身体形态的测量。

五、严格无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医生报告。

六、应履行儿保科健康监测及健康教育的职责,把握家长每次带小孩健康体检的机会,进行婴幼儿健康的宣教和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

儿童保健制度21、娴熟掌握儿童常见心理行为疾病,充分了解正常认知和心理社会发展知识,以足以识别儿童正常或偏差行为。

2、辨别心理社会因素如何导致躯体症状以及如何初步治疗这些症状,同时了解如何以及何时转诊给其他更加专业的服务部门。

当需要转诊时,予以协调服务。

3、认真询问病史,重视儿童行为察看,保证充分的就诊咨询时间。

如需复诊,做好预约登记工作,并告知复诊时间。

4、正确合理运认真理测验和量表加强主观问题的`客观化,对心理测量结果的解释必需遵从相关的原则。

5、采用多学科协作,家庭、学校和社区共同参加的治疗手段,使儿童获得最全面和最合理的治疗。

6、正确合理地运用精神药物对发育行为障碍儿童进行治疗。

儿童保健制度3一、在保健部和儿童保健科领导下,负责对所辖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定期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监督与引导。

四、每年搭配保健部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辖区托幼机构保健医生和营养员例会制度。

六、定期对辖区托幼机构人员的进行健康查体,对发现的异常问题订立干涉措施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新入园(所)儿童的.健康查体及在园(所)的儿童定期查体,负责引导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七、对每年的查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影响集体儿童健康的问题提出干涉措施。

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升儿童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凡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均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组织管理1.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儿童保健部门,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儿科医生、护士和营养师等人员,确保人员结构合理,能够承担儿童保健工作的各项任务。

3.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划分工作任务,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评估。

三、健康监测1.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对每个儿童进行详细的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理发育等各项指标,健康档案应当定期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

2.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健康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干预儿童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健康意识,积极预防疾病。

四、营养保健1.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制定科学的营养保健方案,提供均衡的膳食,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2.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3.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对儿童的营养教育,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疾病防控1.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教育和宣传制度,定期开展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儿童和家长对疾病预防和控制的认识。

2.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儿童按时接种各类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3.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六、心理健康1. 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心理健康辅导机制,对有心理问题的儿童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和治疗,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医疗保健制度

儿童医疗保健制度

儿童医疗保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规范儿童医疗保健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儿童医疗保健部门的工作和管理,涉及全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定义1.儿童指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医疗保健指供应儿童医疗、防备、病愈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原则1.以儿童的健康为中心,保障儿童的权益;2.依法依规进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3.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儿童医疗保健知识的培训;4.完善管理保障措施,提高儿童医疗保健的质量和效率;5.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和部门的合作,促进儿童健康管理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儿童健康管理第五条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1.对于新生儿和儿童,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2.对体检结果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治,并记录好相关资料;3.体检和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家长或监护人,供应必需的健康引导。

第六条防备接种1.严格落实国家儿童疫苗免疫规划;2.组织开展儿童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场合的卫生、安全和便利;3.定期检查疫苗冷链设备和疫苗质量,确保疫苗的有效性;4.做好疫苗接种记录的管理和维护,供应查询和信息统计服务。

第七条儿童常见疾病防备1.定期开展儿童常见疾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健康意识;2.供应常见疾病防备的引导和建议,如呼吸道感染、腹泻、皮肤病等;3.监测儿童常见疾病的发病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第八条健康管理档案1.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结果、防备接种记录等;2.健康管理档案应妥当保管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3.供应健康管理档案的浏览、查询和打印服务。

第三章儿童医疗服务第九条门诊医疗服务1.成立儿科门诊,配备儿科医生和相应的医疗设备;2.供应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如发热、咳嗽、腹痛等;3.为儿童供应健康咨询和引导服务。

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1. 医院儿科部门负责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设立儿童保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儿童保健管理办公室下设儿童保健管理小组,由儿科主任、护士长、保健医生等组成,负责具体保健服务的开展。

二、管理职责1. 制定儿童保健服务计划,明确保健服务内容,保障儿童的健康。

2. 建立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健康问题等信息,为保健服务提供依据。

3.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的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问题。

4. 进行儿童健康教育,向家长传达正确的保健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5.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提高儿童的免疫力。

6. 建立保健宣传制度,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提高社会对儿童健康的认识。

7. 建立儿童保健评价制度,定期对保健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三、保健工作流程1. 儿童健康档案登记:家长带领儿童到医院办理健康档案登记手续。

2. 儿童健康体检:医护人员对儿童进行身体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

3. 儿童健康教育:医生向家长传达正确的保健知识,解答家长的疑问。

4. 儿童预防接种:医院提供规定的疫苗接种服务,保障儿童免疫力。

5. 儿童保健评估: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四、保健服务内容1. 儿童健康体检:对儿童进行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的检查。

2. 生长发育评估:对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问题。

3. 健康教育:向家长传达正确的养育知识,帮助家长科学抚养儿童。

4. 疫苗接种:为儿童提供规定的疫苗接种服务,保障儿童健康。

5. 儿童营养指导: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制定合理的饮食和营养计划。

五、总结通过建立儿童保健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儿童健康。

同时,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制度,医院可以不断提升对儿童的保健管理水平,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医院儿童患者的健康与安全,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涉及儿童保健的相关工作及人员,包含儿科、妇产科、营养科等部门。

第二条儿童保健管理的原则1.以儿童健康为中心,敬重儿童的权益和个人隐私;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侧重防备为主,科学诊断和治疗为辅;4.综合管理,协同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5.鼓舞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儿童保健水平。

第二章儿童健康档案管理第三条儿童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医院将对每位儿童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家族病史、生长发育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

2.儿童健康档案由专职医师负责管理和维护。

未经授权,不得随便查看、复制、泄露儿童档案信息。

3.儿童健康档案应存档20年以上,保证信息的可追溯性和连续性。

第四条儿童健康档案的共享与沟通1.不同科室之间应加强儿童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与沟通,确保医疗服务的全面性。

2.儿童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应遵从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儿童个人隐私。

第五条儿童健康监测与评估1.医院应依照相关规定,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发育评估。

2.定期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包含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干涉。

第六条儿童全程健康管理1.医院将建立儿童全程健康管理机制,确保儿童在降生后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妥当关怀和健康引导。

2.医院将开展家庭访视,引导家上进行婴幼儿喂养、生活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儿童疫苗接种管理第七条儿童疫苗接种的义务与责任1.医院将依据国家疫苗接种规划和儿童健康档案,及时提示并督促儿童接种疫苗。

2.医院将建立疫苗接种记录,确保儿童接种的疫苗种类、接种时间和接种剂次的准确记录。

第八条儿童疫苗接种的质量掌控1.医院将严格执行儿童疫苗接种的操作规范,确保接种过程安全、有效。

2.医院将建立儿童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乐观应对可能显现的接种风险。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儿童保健工作职责1. 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的认识和重视。

2. 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和评估。

3. 制定儿童营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预防等方面的保健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4.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解决儿童心理问题。

5. 开展儿童康复工作,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6. 加强与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的合作,共同推进儿童保健工作。

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儿童健康管理制度:对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 儿童营养制度:根据儿童年龄和生长发育需要,制定科学的饮食食谱,提供营养丰富的食物。

3. 儿童健康教育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家长和儿童传授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4. 儿童疾病预防制度:定期进行儿童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5. 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制度:开展意外伤害预防教育,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

6. 儿童心理健康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服务。

7. 儿童康复制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恢复生活能力。

四、儿童保健工作规范1. 儿童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智力等方面。

2. 儿童营养指导:根据儿童年龄和身体状况,提供科学的营养指导和饮食建议。

3. 儿童疾病预防:及时发现并治疗儿童疾病,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传染病防控。

4. 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加强安全教育,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5. 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服务。

6. 儿童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恢复生活能力。

五、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儿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儿童保健安全管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等儿童保健服务场所。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配备(1)设立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负责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工作。

(2)保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环境安全管理(1)场所内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2)场所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防滑、防碰撞、防坠落等。

(3)场所内通道、楼梯、电梯等应保持畅通,避免拥堵。

3. 保健服务安全管理(1)儿童入园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2)保健人员应严格执行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3)儿童在园期间,应密切关注儿童身体状况,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4)保健人员应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健康意识。

4. 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应新鲜、卫生,无过期、变质现象。

(3)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意外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儿童安全。

6. 家长沟通(1)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儿童在园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

(2)发现儿童健康问题,及时通知家长,共同协商解决。

四、监督检查1. 保健部门应定期对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儿童在保健服务场所的安全,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儿童保健管理范围1. 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

2. 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3. 儿童营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问题的指导和干预。

4. 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

三、儿童保健管理责任1. 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儿童保健工作的经费。

2.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定儿童保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儿童保健服务。

3. 儿童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保健工作,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

4.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家庭和其他照护儿童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配合儿童保健机构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儿童保健管理措施1.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和需要,提供定期健康检查、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干预等服务。

2.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记录儿童的健康状况、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等。

3.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营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问题的指导和干预,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4.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2.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确保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六、儿童保健管理责任1. 儿童保健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儿童保健机构提供虚假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妇幼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妇幼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儿童保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 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

3. 提高儿童保健人员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儿童保健队伍。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儿童保健科负责全院儿童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2. 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儿童保健科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3. 儿童保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负责儿童保健咨询、检查、治疗等工作。

四、儿童保健服务内容1. 新生儿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家庭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了解儿童生长发育情况。

2. 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根据儿童年龄进行定期访视,包括预防接种、生长发育评估、营养指导等。

3. 儿童常见病防治:对儿童常见病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降低儿童发病率和死亡率。

4. 儿童康复:为患有生长发育障碍、智力障碍等儿童提供康复治疗和指导。

5. 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儿童保健科根据儿童年龄和生长发育情况,制定访视计划。

2. 儿童保健人员按照访视计划,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指导。

3.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家长反馈,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4. 定期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评估,监测儿童健康状态。

5. 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持续改进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六、保障措施1. 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完善儿童保健设施设备,确保儿童保健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与社区、学校、家庭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4. 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儿童保健科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我院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修订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修订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0-18岁儿童的保健工作。

第三条儿童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全面、全程、全方位的保健管理。

第四条儿童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连续性、全面性、个性化的原则,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儿童保健工作所需经费。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保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儿童保健工作。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儿童保健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儿童保健工作。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应设立儿童保健部门,负责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

三、保健服务第十条儿童保健服务应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儿童营养与饮食、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保健、预防接种、疾病筛查、慢性病管理、意外伤害预防等。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制度,提高疫苗接种率,确保适龄儿童应种尽种。

第十二条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干预生长发育异常。

第十三条开展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关注儿童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心理问题。

第十四条加强儿童疾病筛查和慢性病管理,提高儿童疾病早期诊断和治疗水平。

第十五条开展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降低意外伤害发生率。

四、卫生与消毒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儿童活动场所的卫生与消毒制度,保证儿童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儿童玩具、餐具、床上用品等日常用品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八条加强儿童厕所、洗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卫生条件。

五、健康教育与宣传第十九条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的认识。

儿童青少年保健与管理制度

儿童青少年保健与管理制度

儿童青少年保健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供应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我院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儿童青少年保健与管理工作,旨在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促进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儿童青少年保健服务第一节体检服务1.定期开展儿童青少年体检工作,确保每名儿童青少年都能接受到全面的体格检查。

2.体检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牙齿、骨骼发育、心肺功能等。

3.体检结果应认真记录并向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供应解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订立相应的治疗和病愈计划。

第二节疫苗接种服务1.坚持依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时间表为儿童青少年供应疫苗接种服务,确保疫苗的接种及时、准确。

2.疫苗接种工作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确保接种过程安全、卫生。

3.疫苗接种记录应认真记录,并及时向家长供应接种证明。

第三节健康引导服务1.针对儿童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健康引导服务。

2.供应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包含但不限于饮食引导、营养增补、运动磨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引导。

3.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宣传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对健康的认得和重视程度。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一节儿童青少年保健档案管理1.为每名儿童青少年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体检、疫苗接种、健康引导服务等相关信息。

2.健康档案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体格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健康引导服务记录等内容。

3.健康档案应妥当保管,仅授权人员可查看和修改,而且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儿童青少年的隐私。

第二节儿童青少年保健队伍建设1.建立儿童青少年专业保健队伍,包含儿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2.对儿童青少年保健团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定期组织团队会议,沟通经验,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儿童青少年保健服务的质量。

第三节监督与评估1.设立监督机构,对儿童青少年保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

2.定期开展对儿童青少年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及时改进。

社区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儿童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社区医院对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宗旨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在优质、安全和先进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支撑下,为儿童提供全面、规范、科学、有效的保健管理服务,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包括0-14岁儿童的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疾病治疗等方面。

四、保健管理服务内容1. 儿童健康体检:对0-14岁儿童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包括生长发育、听力、视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估。

2. 预防接种: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对0-14岁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并建立疫苗接种档案。

3. 儿童营养管理: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提供儿童营养管理指导,并定期进行体重、身高和骨龄测量。

4. 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针对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儿童建立健康的心理素质。

5. 儿童疾病管理:对常见儿童疾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同时进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教育。

五、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健康管理档案:社区医院要建立儿童的健康管理档案,包括身体检查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生长发育记录等内容。

2.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儿童对健康的关注和保健意识。

3. 开设专门儿童保健服务专科:社区医院应当开设专门的儿童保健服务专科,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专业的保健管理服务。

4. 加强与学校、社区的合作:与学校、社区等合作,共同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各类健康活动。

5. 建立儿童保健管理质量评估机制:建立健康管理质量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六、管理保障1. 加强人员培训:社区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儿童保健管理的专业水平。

2. 完善设施设备:社区医院要加强对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建设,确保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

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的管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儿童保健机构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并明确了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儿童保健服务应当以儿童的身心健康为宗旨,依法依规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应当遵循贴近实际、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儿童权益。

第六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整改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家长和社会的健康意识。

第九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儿童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十一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儿童保健服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十四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五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六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七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馈的问题。

第十八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服务满意度。

第十九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

第二十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端行为。

儿童保健与儿科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与儿科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与儿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与安全,规范儿童保健及儿科管理服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和本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相关部门和医务工作者,具体包含儿科门诊、儿科病房、儿童保健中心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中心,全面提升儿科医疗水平,优化服务质量,保障患儿权益。

第二章权益保障第四条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医务工作者应遵守法律法规,敬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得侵害或泄露患儿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保障儿童的知情权。

医务工作者应全面、准确及时地向患儿及其家长介绍诊疗方案、检查项目、治疗效果、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相关信息,并取得其同意。

第六条保障儿童的安全权。

医务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病房、手术室、检查室等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患儿的安全和舒适。

第三章儿童保健第七条儿童健康体检。

医务工作者应依照国家儿童健康体检项目和要求,对患儿进行身体发育、听力、视力、心理发展等方面的评估和检查,订立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八条儿童疫苗接种。

医务工作者应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对患儿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记录接种情况并及时报告。

第九条婴幼儿喂养引导。

医务工作者应向患儿的家长供应科学的婴幼儿喂养引导,包含母乳喂养、人工喂养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提倡母乳喂养。

第十条儿童心理疏导。

医务工作者应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供应必需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忙儿童解决心理问题,构建健康的心理环境。

第四章儿科管理第十一条临床诊疗管理。

医务工作者应依据临床指南和标准,合理开展儿科临床诊疗工作,准确诊断、科学用药,避开滥用抗生素等不合理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安全管理。

医务工作者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落实消毒、洗手、隔离等基本措施,防备医疗相关感染,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病房管理。

医务工作者应建立科学的病房管理制度,管理好患儿的疾病、护理和安全等方面,保证患儿得到贴心的照料和优质的护理服务。

中医儿童保健管理制度范本

中医儿童保健管理制度范本

中医儿童保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中医儿童保健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医儿童保健,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对儿童进行预防、调理和治疗的各种保健活动。

第三条中医儿童保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优势和特色。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将中医儿童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中医儿童保健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儿童保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中医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中医儿童保健服务第六条中医儿童保健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中医药健康教育:向家长提供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方法,指导家长进行儿童保健。

(二)中医药预防保健:运用中医药技术,对儿童进行预防性保健服务,如节气推拿、保健贴等。

(三)中医药调理治疗:针对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运用中医药技术进行调理和治疗,如推拿、捏脊、药浴等。

(四)中医药康复服务:针对儿童的康复需求,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如康复推拿、康复训练等。

第七条中医儿童保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中医药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中医儿童保健机构与人员第八条从事中医儿童保健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专门的中医儿童保健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四)建立健全中医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从事中医儿童保健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或者资格;(二)具备一定的中医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儿童权益。

四、中医儿童保健监督管理第十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儿童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的健康权益。

第十一条中医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医院儿童保健与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儿童保健与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儿童保健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医院的儿童保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儿童相关的医疗服务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儿童:指未成年人,年龄不超出18周岁。

•医院:指本制度所属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儿童保健第四条儿童基本健康档案1.医院应建立健全儿童基本健康档案,记录儿童的个人信息、疾病史、家族病史以及体格发育情况等。

2.儿童基本健康档案应定期更新和维护,并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儿童健康评估与监测1.医院应依据儿童的年龄和发育情况,订立相应的健康评估与监测方案,并及时记录和报告评估结果。

2.医院应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格发育监测,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应的健康引导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儿童疫苗接种1.医院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儿童供应必需的疫苗接种服务,并及时记录和报告接种情况。

2.医院应建立儿童疫苗接种档案,记录儿童的疫苗类型、接种日期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儿童口腔保健1.医院应建立儿童口腔保健工作制度,包含口腔健康评估、口腔疾病防备、口腔保健引导等内容。

2.医院应配备专业的口腔医务人员,为儿童供应口腔保健服务,并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和治疗。

第八条儿童心理健康1.医院应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为儿童供应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忙他们建立乐观的心理健康状态。

2.医院应建立心理健康评估和干涉制度,及时识别和处理儿童的心理问题,并进行适当的疏导和治疗。

第三章儿童安全管理第九条儿童住院安全1.医院应为住院儿童供应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保证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2.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条儿童食品安全1.医院应建立儿童饮食管理制度,确保儿童在医院内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

2.医院应定期对儿童食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儿科与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儿科与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儿科与儿童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儿科与儿童保健事业的科学发展,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儿科与儿童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护士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管理层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负责对医院儿科与儿童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第二章儿科门诊管理第四条儿科门诊在医院的基础上,设立特地的儿科诊室,并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确保诊疗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五条儿科门诊应保证开诊时间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合理布置医生的轮班以满足患儿的需求。

第六条患儿来院就诊需供应相关证件以及儿童保健手册等必需信息,医务人员应认真登记,并对诊断、治疗过程进行认真记录。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从医学伦理,实施科学规范的诊疗方案,不得随便转变治疗方案或进行不必需的检查。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尽可能安顿和照料患儿及其家长的情绪,供应必需的心理支持与咨询。

第九条患儿就诊排队应采取先来先诊原则,医务人员应乐观搭配,合理布置门诊时间,避开患儿等待过长,造成不必需的不适。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门诊结束后,应按规定将病历归档,并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机密性,不得泄露患儿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包含电子病历、电话预约挂号等,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实施智能化管理。

第三章儿童保健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儿童保健科,并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供应儿童生长发育、疾病防备和健康引导等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对新生儿和儿童进行定期体检,记录身高、体重、生长曲线和必需的生化指标等紧要信息。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结合儿童个体需求和科学知识,订立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并供应合理的营养引导和生活习惯养成建议。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宣传儿童疾病的防备和常见病的治疗知识,加强家长的健康教育,提高家庭的儿童保健意识和本领。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关注和宣传,及时发现和干涉儿童心理问题,供应必需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儿童在保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儿童保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儿童保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儿童保健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医护人员组成。

2. 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医护人员组成。

3. 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制定儿童保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组织开展儿童保健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处理儿童保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及善后处理工作。

(5)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儿童保健安全工作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1)对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儿童保健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设施设备进行标识,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医疗操作规范(1)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操作安全。

(2)对儿童进行操作时,注意观察儿童反应,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

4. 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儿童保健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确保儿童活动区域安全、舒适,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6. 信息报告(1)发生儿童保健安全事故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及善后处理工作。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儿童保健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的主要任务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按常规管理,建立系统管理卡(册)。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一岁内每三个月一次,一至三岁每半年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一次)。

3.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4.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

5.普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心理、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6.有计划地培训下级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人员。

7.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要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8.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方法
1.政府领导参与和全社会支持。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工作目标。

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参与和领导、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2.家长是儿童保健有力的支撑点,须重视家长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3.分析现状,确定工作重点。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规监测资料,分析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确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内容。

4.防治结合。

儿童保健着眼于人群,通过个体的防治及群体防治而达到目的。

5.平等、有效。

儿童保健工作面向全体儿童,做到人人享有保健,应充分利用保健资源,开展保健服务。

6.引进与吸取国外先进保健技术。

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以合作项目为突破,带动儿童保健全面发展。

7.重视儿童保健队伍建设。

儿童保健专业队伍建设是对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支持,须重视高、中、初级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

8.开展专题调查与儿童保健监测
及时分析现状,掌握动态,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提供可靠的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