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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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

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积极应对单位,内部矛盾,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邵人发【201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武冈市中医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肖小兰

副主任:谢棕华

成员:李良忠罗鸿剑黄朝晖欧国秦钟艳芳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欧国秦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武冈市中医医院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参与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医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

调解员职责

一、关注医院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二、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刻公章:武冈市中医医院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

二、上墙:调解委员会职责、调解员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程序

三、门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

四、桌牌:调解员(1快),书记员(1快)

当事人(2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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