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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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验收标准

木制品验收标准

木制品验收标准
木制品验收标准通常涉及到木材的品质、尺寸、湿度、表面处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的验收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用途和产品类型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木制品验收标准的一些方面:
1.木材的品质:
•原木的检查,包括木材的种类、干燥度、颜色、纹理等。

验收标准通常规定木材应符合特定的品质要求。

2.尺寸和尺度:
•木制品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格。

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等方面的测量。

3.湿度和含水率:
•木制品的湿度和含水率是重要的验收指标。

过高的含水率可能导致木制品在使用中变形和开裂。

验收标准通常规定
适当的含水率范围。

4.表面处理和涂装:
•涉及到木制品表面的处理,包括油漆、清漆、着色等。

验收标准通常规定表面处理的质量标准,如涂层的平整度、
附着力等。

5.结构和连接:
•对于木制家具或其他木制构件,结构和连接的质量是关键。

验收标准通常会规定关节的精度、连接的稳定性等方面的
要求。

6.健康与环保标准:
•对于一些特定用途的木制品,可能需要符合健康和环保标准,例如采用低甲醛或无甲醛的胶合剂。

7.包装和运输:
•木制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适当的包装。

验收标准通常会规定包装的完整性和木制品在运输中的保护措施。

具体的验收标准可能由相关行业协会、国家标准机构或制造商提供。

在进行木制品验收时,建议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办公家具的加工质量标准

办公家具的加工质量标准

办公家具的加工质量标准我方所提供货物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保证所供的货物制造质量标准完全按照国家相关制造质量标准制造。

针对本项目材料采购工作,公司总经理、专职项目经理及时与制造商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人员作深入沟通交流,按照中标标的的具体内容,安排生产部工作人员详细计算、编制、制定采购计划表,然后由我公司技术人员携同制造商质检员,依据采购计划表,验收产品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符合性。

经质检员按照采购计划表,逐次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方可入库进入生产线。

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严把质量关,把不符合质量、环保标准的材料阻隔于库房之外。

一、制造商企业执行标准1.强制性标准(1)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2)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3)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4)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2.国家标准(1)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2)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3)GB/14532-2008 办公家具、木制柜、架(4)GB/T 3326-1997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5)GB/T 3327-1997 柜类主要尺寸(6)GB/T 3328-1997 床类主要尺寸(7)GB/T 3976-2003 桌椅功能尺寸3.行业标准(1)QB/T 2384-2010 木制写字桌(2)QB/T 1241-1991 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3)QB/T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4)QB/T 2383-1998 餐桌、餐椅(5)QB/T 4071-2010 桌椅(6)QB/T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7)QB/T 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4.原辅材料标准(1)GB/T 4897-2003 刨花板(2)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3)GB/T 5849-2006 细木工板(4)GB/T 9846-2004 胶合板(5)GB/T 18107-2000 红木(6)GB/T 2006-2006 热固性粉末粉涂料5.企业标准(1)TX 1639-002 木制写字桌(2)TX 1639-004 桌椅二、原材料进厂标准1.选购名牌E1级环保人造板,其中刨花板、中纤板游离甲醛释放限量≤9mg/100g;细木工板、多层板游离甲醛释放限量≤L。

实木家具验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实木家具验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实木家具验收标准是什么样的木质家具检验标准1.家具各部位表面颜色不能有色差,配件要求搭配协调,与色板保持一致2.表面不能粗糙及存在汚迹,油迹或杂质3.表面批锋,刮花,裂纹,缺口,凹凸痕4产品表面油漆及保护膜的附着力、耐腐性、耐磨性满足相关要求5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做到光滑,不能有碎片、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保持良好的触摸感。

6.车枳、雕花零部件的花型立体感明显,铲底平滑,过渡顺畅,无明显刀痕及多余木丝7.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协调不能有明显的人工造作的痕迹颜色过渡平和,不可出现多色调现象8固定性结合处必须用可靠方式进行结合(结合方式如:胶接合、榫槽接合、钉接合(“U”钉、枪钉、“S”钉等)、木螺丝接合,不能出现松脱及摇摆及错位现象密封性9材料拼接处不能出现裂缝,拼接部位要接合紧密,同时要克服木材的伸缩性影响。

可采取以下措施:连接部位增开通直工艺槽,分“V”、“U”型二种。

10产品有些部位需遮光、防尘处理。

柜子的门必须装遮光条;柜类家具底层、中层装防尘板,确保门内或抽屉清洁、干净11完全性和稳定性当把两个柜门打开90度后,用手向前轻拉,柜体不能自动向前倾翻;书柜门的玻璃要经磨边外理;穿衣镜和梳妆台要安装后背板,并用压条把玻璃镜面固定,不能有松脱及摇晃实木家具质量检验标准实木家具检验标准包括两项:外观检测和结构功能检测外观检测:一般外观检测? 1.家具各部位表面颜色不能有色差,配件要求搭配协调? 2.表面不能粗糙及存在汚迹,油迹或杂质?3.表面批锋,刮花,裂纹,缺口,凹凸痕,毛刺起拱现象应控制好表面装饰处理产品表面油漆及保护膜的附着力、耐腐性、耐磨性满足相关要求? 1 . 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做到光滑,不能有碎片、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保持良好的触摸感。

2.车枳、雕花零部件的花型立体感明显,铲底平滑,过渡顺畅,无明显刀痕及多余木丝?3.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协调。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1)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6—1997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1997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1997 家具床类主要尺寸GB/T 3976—1983 学校课桌功能尺寸GB/T 33666—1992 图书用品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 13667.1—1992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GB/T 13667.2—1992 积层式钢制书架技术条件GB/T 13667.3—1992 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GB/T 13668—1992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30—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目录柜技术条件GB/T 14531—1993 图书用品设备阅览桌椅技术条件GB/T 14532—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书柜、图纸柜、资料柜技术条件GB/T 14533—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书架、期刊架技术条件QB/T 1241—1991 家具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QB/T 1242—1991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安装尺寸QB 1338—1991 家具制图QB/T 2189—1995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QB/T 3654—1999 圆榫接合(原ZB Y80 001—1988)QB/T 3657.1—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0 004.1—1989)QB/T 3657.2—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 004.2—1989)QB/T 3658—1999 木家具公差与配合(原ZB/T Y80 005—1989)QB/T 3659—1999 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原ZB/T Y80 006—1989)QB/T 3913—1999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原GB 3330—1982)QB/T 3914—1999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词(原GB 3330—1982)QB/T 3915—1999 家具功能尺寸的标注(原GB 10166—1988)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2)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木制家具生产安全标准

木制家具生产安全标准

木制家具生产安全标准木制家具生产是现代家居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不合格的产品往往会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严格的木制家具生产安全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原材料选择、加工环节、产品检测等方面,详细介绍木制家具生产的安全标准。

首先,在原材料选择方面,要确保使用的木材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认证。

要求木材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如甲醛、苯、重金属等。

此外,在木材采购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记录,以备追溯和核查。

其次,在加工环节方面,要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生产车间应配备防尘、防火、通风良好的环境,并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消防器材等。

此外,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技能证书。

生产流程应工序明确、责任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规范等。

第三,在产品检测方面,要确保产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首先,对木材进行质检,确保没有虫蛀、霉变等问题。

其次,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抽样检测,包括木材处理、加工、涂装等环节。

同时,对最终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外观、结构、功能等方面。

此外,还要进行定期的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此外,为保障木制家具的安全,还需制定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

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产品的组成、安装方法、使用条件等内容,以便消费者正确安装和使用。

警示标识应明确产品的重要信息,如荷载限制、使用环境等,并进行标准化设计和统一标识。

最后,为了确保木制家具生产的安全,还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对木制家具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对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建立相关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

综上所述,木制家具生产安全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的原材料选择、加工环节、产品检测等方面的要求,才能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需求的优质木制家具产品。

家具类国家标准

家具类国家标准

家具类国家标准
说明:
1)GB指国家标准的代号;
2)GB/T指国家标准推荐性使用,而非强制性;未加/T的则指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按此执行。

3)QB指我国轻工业标准的代号;
4)QB/T指我国轻工业标准推荐性使用,而非强制性;未加/T的则指我国轻工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按此执行。

中国的标准分为四类,从高到低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一般性况下,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除非无国家标准的才按行业标准执行。

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能违背国家标准的精神。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依同样的道理理解。

[木制家具检验标准]实木家具标准

[木制家具检验标准]实木家具标准

[木制家具检验标准]实木家具标准木制家具的检验家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客户满意”已成为家具制造商的追求点,家具品质检验及控制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

1家具的功能家具设计及制造以服务于人为目标,家具制品要满足人们物的需求,是产品的核心。

即家具必须达到使用功能,积极寻求“人性化”理念。

1.1舒适家具作为家居用品,其设计必须在人体工程学的基础上,达到人-机-环境系统的最佳匹配,这是满足舒适性的基本要求。

1.2耐用产品应达到理化性能要求。

相关理化性能主要有:(1)家具能适应该产品使用地的气候环境特别是对木材含水率的控制,实木家具含水率一般为8%~12%。

(2)承重零部件力学性能满足相关要求。

(3)拉手等五金装饰件耐腐性能通过测试。

(4)布料达到相关的要求,如防火、防水、防油、防污等。

(5)靠垫及坐垫的反弹性能。

1.3牢固固定性结合处必须用可靠的方式接合(图1)。

其中接合方式有:胶接合、榫槽接合、钉接合(“U”钉、枪钉、“S”钉等)、木螺丝接合、螺纹接合。

接合时,有时需辅助衬托,如三角木、连接木。

活动性结合方式有活页、碰珠、丁夹、抽拉滑轨等,活动性结合要求活动自如,无杂音。

l.4密闭材料拼接处要防裂缝,拼接部位要接合紧密,同时能克服木材的伸缩性影响(图2)。

可采取以下措施:(1)连接部位增开通直工艺槽,分“V”、“U”型二种。

(2)连接部位的横向零部件缩进于纵向零部件1mm-3mm,呈台阶状。

(3)大幅面的实木板,采用嵌边、浮动设计。

(4)大嵌板(如门嵌板、床嵌板)槽内嵌橡皮条,嵌板四周预染色宽度大于装入槽内深度,颜色略浅于色板。

产品有些部位需遮光、防尘处理。

柜子的门必须装遮光条;柜类家具底层、中层装防尘板,确保门内或抽屉清洁、干净。

1.5保护梳妆柜、床头柜、橱柜等柜类的顶层、抽屉底部应附有绒布层,以免硬质饰品受损。

叠放式的书柜、碗碟拒、衣柜、组合拒上幢的底部必须有绒布垫或类似材料,防止搬移时伤及下幢面板。

产品脚底须清理油漆残留物及钉子,以免地毯、地板受损(图3)。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 引用标准GB/T 3326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 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 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 Y80 002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 Y80 003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 术语3.1 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 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 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 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 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 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 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 技术要求4.1 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6规定。

4.1.2 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7规定。

4.1.3 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8规定。

4.1.4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4.3.1 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4.3.2 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

家具质量执行标准

家具质量执行标准

家具质量执行标准1、家具的重要尺寸1.1GB/T3326-1997 桌、椅、凳类;1.2GB/T3327-1997 柜类;1.3GB/T3328-1997 床类。

2、家具主要技术要求2.1GB/T3324-1995 木制家具类;2.2GB/T3325-1995 金属家具类;2.3GB/T2386-1998 餐桌、餐椅类;2.4GB/T2384-1998 木制写字台类。

3、漆膜理化性能3.1 木制件3.1.1 GB4893.1 耐液;3.1.2 GB4893.2 耐湿热;3.1.3 GB4893.3 耐干热;3.1.4 GB4893.4 附着力;3.1.5 GB4893.7 耐冷热温差;3.1.6 GB4893.8 耐磨;3.1.9 GB4893.9-92 漆膜抗冲击测定;3.2 金属件3.2.1 GB1730 硬度;3.2.2 GB1732 冲击强度;3.2.3 GB1720 附着力;3.2.4 GB1763 耐腐蚀。

4、产品力学性能4.1 GB10357.7 桌子强度及耐久性实验4.2 GB10357.3 椅子强度及耐久性实验4.3 GB10357.5 柜子强度及耐久性实验4.4 GB10357.6 桌子稳定性4.5 GB10357.2 椅子稳定性4.6 GB/T1257.4 柜子稳定性5、环保及防火性能要求5.1 家具整体性能应符合GB18580-2001和GB18584-2001的要求,重金属家具漆类甲醛含量应符合欧洲I号限量标准;5.2 投标产品应符合GB50222-95规定的二类建筑中的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

6、质量检验6.1 整体家具应达到国家规定的A级标准;6.1.1 GB/T1951.1-1994 木家具质量;6.1.2 GB/T1951.2-1994 金属家具质量;6.1.3 GB/T1952.1-2003 软体家具、沙发质量;6.1.4 GB/T1952.2-2003 软体家具、沙发软度;6.1.5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6.1.6 QB/T 1952.1-2003 《软件家具、沙发》6.1.7 QB/T 1952.2-2003 《弹簧软床垫》6.1.8 QB/T 2280-1996 《转椅》6.1.9 QB/T 2384-1998 《木制写字台》6.1.10 Q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6.1.11 GB17927-19999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1)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6—1997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1997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1997 家具床类主要尺寸GB/T 3976—1983 学校课桌功能尺寸GB/T 33666—1992 图书用品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 13667.1—1992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GB/T 13667.2—1992 积层式钢制书架技术条件GB/T 13667.3—1992 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GB/T 13668—1992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30—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目录柜技术条件GB/T 14531—1993 图书用品设备阅览桌椅技术条件GB/T 14532—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书柜、图纸柜、资料柜技术条件GB/T 14533—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书架、期刊架技术条件QB/T 1241—1991 家具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QB/T 1242—1991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安装尺寸QB 1338—1991 家具制图QB/T 2189—1995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QB/T 3654—1999 圆榫接合(原ZB Y80 001—1988)QB/T 3657.1—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0 004.1—1989)QB/T 3657.2—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 004.2—1989)QB/T 3658—1999 木家具公差与配合(原ZB/T Y80 005—1989)QB/T 3659—1999 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原ZB/T Y80 006—1989)QB/T 3913—1999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原GB 3330—1982)QB/T 3914—1999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词(原GB 3330—1982)QB/T 3915—1999 家具功能尺寸的标注(原GB 10166—1988)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2)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完整版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完整版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 引用标准GB/T 3326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 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 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 Y80 002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 Y80 003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 术语3.1 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 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 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 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 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 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 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 技术要求4.1 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6规定。

4.1.2 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7规定。

4.1.3 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8规定。

4.1.4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4.3 用料要求4.3.1 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定制家具国家质量标准

定制家具国家质量标准

定制家具国家质量标准
定制家具国家质量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家具产品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它包括使用安全和运输安全两个方面。

使用安全指家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如边角无锐角、把手不
凉等。

运输安全则指家具在搬运过程中不会对搬运者造成伤害,如重量适中、易于搬运等。

2.环保性:家具产品的环保性是指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国家标准对家具产品的环保性能有严格要求,如对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标
准。

对于有环保要求的消费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家具产品。

3.功能性:家具产品的功能性是指其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能力。

功能性差将影响使用者的生活品质。

例如,衣柜应具有足够的储物空间,书桌应有足够的书本存放空间等。

4.耐久性:家具产品的耐久性反映了其使用寿命。

国家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家具产品的耐久性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对于木制家具,国家标准规定其在使用5万小时后仍能保持正常使用。

5.材料和工艺:家具产品的材料和工艺也是质量标准的重要方面。


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应精湛细致,如木材的切割和拼接、金属的焊接和打磨、皮革的缝制和粘贴等都应做到精细美观。

6.外观质量:家具产品的外观质量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因素。

产品外观应整洁、光滑、无明显瑕疵和缺陷,颜色一
致,线条流畅,符合设计要求。

7.尺寸和结构:家具产品的尺寸和结构也是质量标准的重要方面。

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应牢固稳定,不易变形和损坏。

木制家具质量检验标准

木制家具质量检验标准

木制家具质量检验标准一、引言。

木制家具作为家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木制家具质量检验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木制家具的质量标准展开论述,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原材料质量检验。

1. 木材。

木制家具的主要原材料是木材,因此木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具的质量。

在木材的检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木材的干燥度,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标准,过高或过低的含水率都会影响家具的使用寿命。

(2)木材的纹理和色泽,应该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裂痕和变形。

(3)木材的密度,密度不均匀的木材不宜用于家具制作。

2. 油漆和涂料。

家具的表面处理一般采用油漆或涂料,因此油漆和涂料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检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油漆和涂料的附着力,应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出现脱落和剥落的现象。

(2)油漆和涂料的环保性,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能含有有害物质。

三、家具结构质量检验。

1. 结构稳定性。

家具的结构稳定性是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检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连接件的稳固性,家具的连接件应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松动和脱落的现象。

(2)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家具的结构设计应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

2. 表面平整度。

家具的表面平整度直接关系到其美观程度,因此在检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家具表面的平整度,家具表面不得存在凹凸不平和明显的瑕疵。

(2)边角的处理,家具的边角应处理圆滑,不得存在锐利的边缘。

四、成品检验。

1. 外观质量。

家具的外观质量是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成品检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家具的整体外观,家具的整体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瑕疵和污渍。

(2)五金配件的质量,五金配件应光滑无锈,操作灵活。

2. 功能性能。

家具的功能性能直接关系到其实用价值,因此在成品检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家具的使用功能,家具的各项功能应正常,无卡滞和松动现象。

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

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

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
首先,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应当包括原料选取、加工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
的规定。

在原料选取方面,应明确规定红木家具所使用的木材种类、树龄、含水率等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在加工工艺方面,应规范家具的设计、制作、装配等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的工艺水平和装配质量。

在产品质量方面,应设立相应的检测标准,对红木家具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其次,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应当注重环保和健康。

红木家具作为家居用品,
其环保性和健康性至关重要。

国标应明确红木家具的环保要求,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并规定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等指标。

同时,应加强对红木家具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生产工艺的规范,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应当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

红木家具是中国
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国标应当注重对红木家具文化传统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创新设计和工艺技术的发展。

同时,国标还应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推动红木家具行业向高端化和品牌化发展。

综上所述,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的制定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
产品质量、加强环保和健康监管、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可以推动红木家具行业向更加健康、可持续、高品质的方向发展,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家具的需求,提升红木家具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国标红木家具行业标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文化传承贡献力量。

家具质量执行标准

家具质量执行标准

家具质量执行标准1、家具的重要尺寸1.1GB/T3326-1997 桌、椅、凳类;1.2GB/T3327-1997 柜类;1.3GB/T3328-1997 床类。

2、家具主要技术要求2.1GB/T3324-1995 木制家具类;2.2GB/T3325-1995 金属家具类;2.3GB/T2386-1998 餐桌、餐椅类;2.4GB/T2384-1998 木制写字台类。

3、漆膜理化性能3.1 木制件3.1.1 GB4893.1 耐液;3.1.2 GB4893.2 耐湿热;3.1.3 GB4893.3 耐干热;3.1.4 GB4893.4 附着力;3.1.5 GB4893.7 耐冷热温差;3.1.6 GB4893.8 耐磨;3.1.9 GB4893.9-92 漆膜抗冲击测定;3.2 金属件3.2.1 GB1730 硬度;3.2.2 GB1732 冲击强度;3.2.3 GB1720 附着力;3.2.4 GB1763 耐腐蚀。

4、产品力学性能4.1 GB10357.7 桌子强度及耐久性实验4.2 GB10357.3 椅子强度及耐久性实验4.3 GB10357.5 柜子强度及耐久性实验4.4 GB10357.6 桌子稳定性4.5 GB10357.2 椅子稳定性4.6 GB/T1257.4 柜子稳定性5、环保及防火性能要求5.1 家具整体性能应符合GB18580-2001和GB18584-2001的要求,重金属家具漆类甲醛含量应符合欧洲I号限量标准;5.2 投标产品应符合GB50222-95规定的二类建筑中的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

6、质量检验6.1 整体家具应达到国家规定的A级标准;6.1.1 GB/T1951.1-1994 木家具质量;6.1.2 GB/T1951.2-1994 金属家具质量;6.1.3 GB/T1952.1-2003 软体家具、沙发质量;6.1.4 GB/T1952.2-2003 软体家具、沙发软度;6.1.5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6.1.6 QB/T 1952.1-2003 《软件家具、沙发》6.1.7 QB/T 1952.2-2003 《弹簧软床垫》6.1.8 QB/T 2280-1996 《转椅》6.1.9 QB/T 2384-1998 《木制写字台》6.1.10 Q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6.1.11 GB17927-19999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引用标准GB/T3326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3327柜类主要尺寸GB/T3328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Y80002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Y80003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术语3.1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平整度3.3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技术要求4.1 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6规定。

4.1.2 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7规定。

4.1.3 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8规定。

4.1.4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项目试件名称及规格允许值对角线长度≥1400 ≤3.00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1400≤2.00 ≥700<700 ≤1.00底脚平衡性≤2.00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20 面板对角线长度≤2.00邻边垂直度框架对角线长度≥1000 ≤3.00<1000 ≤2.00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2.00 设计要求的距离)位差度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1.00 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开门(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0中、下分缝≤2.00开门(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2.00分缝间隙抽屉(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0抽屉(盖装式)抽屉面背面与框架平≤1.50 面的间隙下垂度、摆动度抽屉下垂≤20.00摆动≤15.004.3 用料要求4.3.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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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木制家具标准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 引用标准GB/T 3326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 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 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 Y80 002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 Y80 003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 术语3.1 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 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 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 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 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 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 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 技术要求4.1 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6规定。

4.1.2 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7规定。

4.1.3 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8规定。

4.1.4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4.3.1 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4.3.2 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

4.3.3 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

4.3.4 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4.3.5 虫蛀材需经杀虫处理。

4.3.6 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料。

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

4.3.7 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

4.3.8 产品主要受力部件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斜纹程度(%)=倾斜高度/水平长度X1004.3.9 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的,经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4 木工要求4.4.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

4.4.2 榫结合处应涂胶。

榫结合处应涂胶。

榫及零件结合应牢固,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

4.4.3 塞角,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

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

4.4.4 薄木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凹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

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

4.4.5 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4.4.6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4.4.7 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3.2μM(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 为3.2~12.5μm(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5~50μM(粗光)。

4.4.8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等处就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

4.4.9 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刀痕或伤痕。

4.5 涂饰要求4.5.1 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

分色处色线应整齐。

不涂饰部应保持清洁。

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

4.5.2 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涂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

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和不平整,涂膜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

4.5.3 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

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臼、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4.6 理化性能要求涂膜涂层和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涂膜漆层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等8项规定。

软、硬质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9等8项规定。

各类家具选用的试验水平见GB10357附录A规定。

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水平应按试件的类别和预定的使用条件决定。

4.7.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1中7.1、7.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4.7.2 椅凳类稳定性应按GB10357.2中附录A规定施加的最小倾翻力和6.1(或6.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4.7.5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5中第6、7、8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其中搁板挠度、挂衣棍挠度、挂衣棍支撑件位移、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的允许值如下:a. 搁板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5%;b. 挂衣棍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4%;c. 挂衣棍支撑件位移≤3mm;d. 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值d<15mm。

4.7.6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按GB10357.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5 试验方法5.1 目视、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600 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1000MM,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评定值。

5.2 木材含水率测定木材含水率测定仪的误差不大于±2%。

木材含水率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

测试部位取试件离地100MM以上位置,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零件,每一个零件上,在任选的三个点上各测一次,分别求出三个零件上测得的平均值,以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为该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测定值。

5.3 主要尺寸测定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者刚直尺)对安放在平板上(或者平整地面上)的试件进行测定。

5.4 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5.4.1 翘曲度测定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

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翘曲度平定值。

5.4.2 底角着地平稳性测定应采用塞尺。

测定时,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量某一底角与平板间距离。

5.4.3 平整度测定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

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

同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

5.4.4 邻边垂直度测定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者刚直尺)。

测定时,用刚卷尺(或者刚直尺)测量矩形试件的两对角,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评定值。

5.4.5 位差度测定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

测定时,应选择门与框架(或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一个以上部位)。

当测得都是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得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位差度评定值。

当设计要求门(或抽屉)与框架相邻表面间为某一距离值时,应在每次测得的量值上扣除该距离值。

5.4.6 分缝测定应采用塞尺进行测量。

抽屉分缝测定时,抽屉应紧靠任意一边。

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门分缝测定时,应测量分缝最大部位,测得最大值即为分缝评定值。

5.4.7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者刚直尺)和长度大于700MM、直线度不大于0.2MM的钢尺。

测定时,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面上,测量试件在伸出总长的三分之二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

测得的最大值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评定值。

5.5 理化性能试验5.5.1 漆膜理化性能试验漆膜理化性能试验应符合GB 4893规定。

5.5.2 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试验软、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应分别符合ZB Y80 002、ZB Y80 003规定。

5.6 力学性能试验5.6.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1规定。

5.6.2 椅凳类稳定性试验椅凳类稳定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2规定。

5.6.3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3规定。

5.6.4 柜类稳定性试验柜类稳定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4规定。

5.6.5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柜类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号GB 10357.5规定。

5.6.6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合GB 10357.6规定。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成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

6.2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或雨淋。

6.3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以防压损。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家具研究所、上海家具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阿根、蔡宁生、李恩善、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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