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基础代码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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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基础代码》行业标准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2014年10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摸清我国粮食仓储设施总量、结构、布局、状态等基本情况,更好地服务于“粮安工程”建设、新建1000亿斤仓容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等中心任务,健全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全面推动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

本次专项调查是国家粮食局安排今后粮仓建设规划、制订粮食收储政策、安排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落实维修改造提升功能项目、实行粮仓保护制度以及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其调查范围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从事粮食收储、加工、中转等业务的企业及军粮供应点等其它涉粮企业。

为配合本次专项调查,根据国家粮食局《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方案》的部署与组织实施要求,国家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了《仓库标识标准》和《粮食电子地图规范》等专项调查标准,以确保粮食仓房、库点、货位(廒间)等数据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本次专项调查共形成了8项标准规范成果。

2015年,为继续巩固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成果,确保粮食仓储业务数据标准的延续性,国家信息中心在国家粮食局与标准质量中心的指导下,将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的8项标准规范成果申请提升为粮食行业标准;经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对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立项、粮食行业科研项目成果等多方面统筹安排,将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标准规范成果与粮食行业其他项目标准规范成果进行了拆分或合并处理,最终形成了《粮油存储设施标识编码规则》《粮食仓储基础代码》《粮食仓储电子地图地理要素》《粮食仓储电子地图图示表达》等4项行业标准立项建议。本标准是其中的一项。

本标准根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下达的《2015年度粮食行业粮油标准制修订计划》(质检办便函[2015]26号),由国家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国贸工程设计院、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航天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写。

本标准是粮食仓储业务数据类标准之一,规范了粮食仓储设施业务、服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代码,对于实现粮食行业信息化和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2目的意义

本标准规范了粮食行业仓储设施业务、服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代码。适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的统计、监管和管理。

通过制定《粮食仓储基础代码》,明确了粮食行业所需标识类基础代码,涵盖粮食行政、事业机构、社会团体、企业、行政区划、计量单位等多个方面。

本标准的编制将确保全国粮食行业基础代码的唯一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3编制原则与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在遵循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的前提下,结合粮食行业的具体业务、服务、管理需求进行。

本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有:

3.1全面性原则

本标准应覆盖粮食行业粮食仓储基础代码,包括粮食仓储设施、粮食仓储业务、粮食行业监管等业务中涉及的基础代码。

3.2兼容性原则

基础代码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即,若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则应执行国家标准;若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则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若是粮食行业特有的基础代码,则在国家相关代码规则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代码表。

3.3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所定义粮食行业特有的基础代码应与粮食行业惯例保持一致。

3.4规范性原则

代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应当统一,应遵循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遵循上述原则,《粮食仓储基础代码》主要参考了国内相关标识类代码的研究和应用成果,分为采标代码表和制标代码表。

采标代码表的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3.4.1行政区划代码

直接采用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4.2国家级地区代码

直接采用GB/T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4.3铁路路线名称代码

直接采用GB/T25344-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3.4.4公路路线名称代码

直接采用GB/T917-2009《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3.4.5计量单位代码

直接采用GB/T17295-2008《国际贸易计量单位代码》。

3.4.6身份证号码

直接采用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

3.4.7蓄洪区名称代码

直接采用SL263-2000《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

3.4.8湖泊名称代码

直接采用SL261-1998《中国湖泊名称代码》。

3.4.9河流名称代码

直接采用SL249-2012《河流名称代码》。

3.4.10邮政编码代码

直接采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编著的《中国地址邮政编码簿2011》(2011年5月出版)。

3.4.11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代码

直接采用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此外,考虑到国家粮食局现有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实际情况,在粮食行业建设过程中,还可参考下列标准或文件:

(1)GB/T4657-2009《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该标准规定了中央一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包括:

1)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检、最高法机构代码(见GB/T4657-2009

表1);

2)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事业单位代码(见GB/T4657-2009表2);

3)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码(见GB/T4657-2009表3);

4)国务院办公厅、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及事业单位和综合性行业协会代码(见GB/T4657-2009表

4);

5)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代码(见GB/T4657-2009表5);

6)民主党派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代码表(见GB/T4657-2009表6)。

(2)LS/T1700-2004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行政、事业机构及社会团体分类与代码。

为适应粮食行业信息处理和交换的需要,促进粮食信息规范化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2004年国家粮食局提出了本标准。该标准给出了粮食行政、事业机构及社会团体分类与代码的编码规则及部分代码。

(3)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要求除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以外,其余市场主体的注册号一律按《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赋号。集团登记证号按照相应的集团有限公司的性质,分别参照内、外资企业注册号的编制规则赋号。

(4)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该规范是加强金融业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也是构建金融信息系统,促进金融信息共享的前提。该规范的发布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为宏观管理信息与微观统计数据、国民经济运行信息与金融运行信息之间搭建了协调、沟通的桥梁。

1、仓房类型代码

直接采用LS/T1705中表1粮食设施分类代码。

4工作过程

任务下达后,标准编制组及时组织开展该标准的制定工作。2016年4月底,《粮油存储设施标识编码规则》标准编制组首先就标准编制组成员、组织形式、工作机制,标准具体研究内容、研究范围,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及其它事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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