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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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药具包括避孕药具、堕胎药具和辅助生育药具等。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1. 安全可靠性原则。
计划生育药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高效合理性原则。
计划生育药具应当能够达到预期的生育控制效果,保障个体的健康和生育权益。
3. 科学公正性原则。
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应当科学、公正,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督力度。
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管理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药品生产资质,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具的质量合格。
3.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具的生产、质量检测和监控等工作。
第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具生产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每批药具的质量合格。
第八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具生产过程的追溯体系,能够追踪到每个药具的生产情况和流向。
第九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和药具品质问题。
第十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的质量管理档案,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婚女性销售避孕药具。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具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具销售记录,包括销售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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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前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人口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旨在通过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提高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要求。
2. 统一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应由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统一管理,通过统一的制度、标准和流程,保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3. 规范操作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4. 加强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购销、仓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应加强监督,对不合规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保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开展。
四、管理措施1. 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许可制度,确保生产商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
(2)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的备案制度,定期公布备案企业的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开度。
2. 购销管理(1)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必须通过计划生育药具购销企业进行,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销售。
(2)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企业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备案,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资质和条件。
(3)销售企业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销售的药具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 仓储管理(1)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保证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2)仓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库存、配送、销售等工作有序进行。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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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是指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规定,旨在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口政策的有效实施。
这八项制度包括:
1. 药具计划管理制度:确定各类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供应和配给计划,确保药具供应的稳定和合理。
2. 药具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控体系,保证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安全。
3. 药具配送管理制度:规定计划生育药具的配送流程和方式,保证计划生育药具准确地送达到各地区和使用单位。
4. 药具购销管理制度: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购销行为,禁止非法销售、买卖计划生育药具。
5. 药具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计划生育药具的正确使用和效果。
6. 药具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药具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药具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7. 药具监管管理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8. 药具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统计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提供决策参考和监管依据。
这八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管理计划生育药具,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口政策的有效实施。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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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0年代开始实施,直到2016年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期间经历了不少的变动和发展。
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确保药具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顺利展开,国家出台了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是根据《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国内外计生药具管理的最新情况,综合国内外管理经验制定的。
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安全监管,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的顺利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全过程,适用于所有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经营、使用及相关质量监管工作进行管理,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监管。
同时,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是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
(二)药具生产和质量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且应当在《计划生育药具品种目录》内规定的品种范围内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标签必须明示产品名称、规格、单位和标准号等生产、质量管理信息。
同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其生产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质量。
(三)药具经营和使用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经营者必须取得《计划生育药具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相应品种的计划生育药具,并需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计划生育药具产品的安全、有效和合法;接受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单位要求的质量检测;对销售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必须按规定标明其产品信息、药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安全相关信息。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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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保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单位,包括计划生育药具仓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等。
三、工作内容1.计划生育药具的进货、验收与分类存放(1)计划生育药具进货应当经过考核认证的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保证药具的质量和效果。
(2)进货后,应由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药具,应当及时退货。
(3)计划生育药具应当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标有药具名称、批次、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统计。
2.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登记(1)当妇女到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取药时,应当向管理人员出示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身份证件。
(2)管理人员应当核实身份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和药具种类、用量,并登记相关信息,如药具名称、数量、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等。
(3)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药具种类和用量进行合理的配给,并让领取人签字确认。
3.计划生育药具的存储与保养(1)计划生育药具应当存放于通风干燥、光线适宜、温度适宜的地方,防止药具受潮、变质、过期等情况。
(2)药具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对药具进行定期检查、清洗、消毒,确保其质量和卫生状况。
(3)药具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发现库存过多或过少等问题,并及时处理。
四、制度执行(1)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按照药具相关制度、规范进行管理。
(2)如管理人员发现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五、制度监督(1)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单位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后的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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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2.1 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架构2.2 药具管理机构职责三、计划生育药具采购与配送3.1 采购流程3.2 药具配送管理3.3 药具供应商管理四、计划生育药具库存与保管4.1 药具库存管理4.2 药具保管安全措施4.3 药具报废与清理五、计划生育药具使用管理5.1 计划生育药具分发与返还5.2 计划生育药具使用记录5.3 计划生育药具咨询与指导六、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监督与评估6.1 药具质量监督6.2 药具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6.3 药具质量评估七、计划生育药具培训与管理7.1 相关人员培训7.2 人员管理八、附则8.1 法规违规处理8.2 监督与检查8.3 文档管理附件:附: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的相关表格及格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定,明确了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配送、库存、使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2.药具供应商管理:指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进行管理,包括选取合格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考核供应商的供货质量等。
3.药具库存管理:指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库存数量、种类、存储条件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具的充足性和品质。
4.药具保管安全措施:指对计划生育药具的保管工作进行安全措施设置,包括药具存放的安全、预防丢失或损坏的措施。
5.药具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指对计划生育药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工作。
6.法规违规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7.文档管理:指对相关文件、记录的管理工作,如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合同、药具使用记录、质量评估报告等的保存及归档等。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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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药具采购与分发第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
第二条药具采购应首先考虑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并选择经过正规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第三条药具采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采购的药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药具的分发应由相关机构负责,确保分发的药具准确无误。
第三章药具配送与管理第一条药具配送应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进行,确保各地区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条药具配送应加强对药具运输环境的监控,确保药具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三条药具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药具台账,并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药具的使用和库存情况正常。
第四章药具使用与回收第一条药具的使用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药具的回收应建立专门的回收机制,确保回收的药具得到合理处理和销毁。
第五章药具安全与监测第一条药具安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对药具安全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二条药具的监测应建立定期检测和评估制度,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处罚与责任追究第一条对于销售假冒伪劣药具、擅自销售计划生育药具、未按规定进行药具管理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条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计划生育部门所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计划生育: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干预和调控,以实现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可持续。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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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药具的供应和使用的可及性,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组织管理1.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药具的采购、储存、分发、回收和废弃等工作。
3.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应当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药具供应和管理1. 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合格的生产企业,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2. 计划生育药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专用库房内,建立药具进货、储存、分发、回收、废弃等记录,保证药具的储存条件和质量。
3. 计划生育药具的分发应按照公民的需求和意愿进行,通过设置药具发放点、邮寄等方式,方便公民获取药具。
4. 计划生育药具的回收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民主动参与药具的回收,建立药具回收网络,确保药具的合理利用和环保。
5. 计划生育药具的废弃应按照相关的环保规定进行,确保药具的环保处理和回收利用。
四、药具服务1.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应包括药具的发放、使用指导、咨询、随访等工作,为公民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
2.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应注重隐私保护,尊重公民的个人意愿和选择,提供安全、便捷、保密的服务。
4.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监督和评估1.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具供应和管理环节的监督,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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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行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计划生育药具的分类与管理1. 计划生育药具分为避孕药具、终止妊娠药具和辅助生育药具三类。
2. 生产、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和成分。
3. 生产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管理1. 经营单位应获得合法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工作。
2. 经营单位应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 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并及时记录用户的意见和反馈。
六、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管理1. 销售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2. 销售单位应按照包装说明,为用户提供正确使用说明,告知用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 销售单位应加强与生产和经营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及时修复和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七、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确保在合适的医疗环境下进行。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具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储存和保管工作,避免药具受潮、受损或过期。
八、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的合规情况。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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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
是指国家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八项规定,旨在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包括:
1. 计划生育药具生产许可制度: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实行许可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验制度: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具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准入制度: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市场准入进行管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药具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 计划生育药具经营许可制度: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企业实行许可制度,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5. 计划生育药具销售记录管理制度:要求计划生育药具经营企业对销售的药具进行记录,包括药具种类、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6. 计划生育药具流通追溯制度:要求计划生育药具流通环节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药具的流通轨迹可追溯,便于监管和管理。
7. 计划生育药具价格管理制度:对计划生育药具的价格进行管理,确保价格合理公正,不得哄抬价格或违规降价。
8.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增加信息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市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公众的权益。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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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也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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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版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目录一、基本情况 (1)二、使用对象 (3)三、国家级系统 (3)1.系统管理 (3)2.计划管理 (3)3.数据查询 (4)4.业务监管 (4)5.报表管理 (4)6.网络相关 (5)7.数据字典 (5)四、省级系统 (5)1.系统管理 (5)2.计划管理 (6)3.入库管理 (6)4.在库管理 (7)5.出库管理 (8)6.付款管理 (9)7.药具管理帐表 (9)8.数据查询 (9)9.业务监管 (10)10.报表管理 (10)11.数据字典 (10)五、市级系统 (11)1.系统管理 (11)2.计划管理 (11)3.入库管理 (11)4.在库管理 (12)5.出库管理 (13)6.药具管理帐表 (13)7.数据查询 (14)8.业务监督 (14)9.统计报表 (14)10.数据字典 (15)六、县级系统 (15)1.系统管理 (15)2.计划管理 (15)3.入库管理 (15)4.在库管理 (16)5.出库管理 (17)6.药具管理帐表 (17)7.数据查询 (18)8.统计报表 (18)9.数据字典 (18)为使2009版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顺利实施,特编写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范。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统一的计划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管理平台。
范围上涵盖国家、省、地、县四级药具管理机构和避孕药具生产企业。
内容上包括系统管理、计划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在库管理、付款管理、收款管理、数据查询、药具管理帐表、业务监管、报表管理、数据字典等功能。
业务结构上划分为国家免调、合同调拨和新型产品三部分。
技术上采取B/S三层体系结构,集中管理数据,统一技术维护。
管理上采取统一管理流程,实时查看计划、入库、出库、在库管理运行情况,采取了垂直与扁平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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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药具的供应和管理是其中一项关键工作。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供应和有效管理,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的核心目的是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能够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存储、销售和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效能。
三、工作内容1. 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根据计划生育药具的需求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工作。
采购应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采购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在采购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产品质量和供应商信誉,确保所采购的计划生育药具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计划生育药具的存储和配送计划生育药具的存储和配送也是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合适的仓库和库存管理系统,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保存环境符合要求。
在配送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药具安全、及时送达使用单位,防止药具过期或破损。
3. 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合法合规。
销售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销售制度,对购买计划生育药具的个人进行身份核实,并记录购买信息。
使用单位应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管理,确保药具正确、安全使用,提醒用户定期更换。
4. 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应细化具体目标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对问题单位进行处罚和警示,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相关责任1.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2.药具供应商:负责按照规定生产和供应合格的计划生育药具,维护信誉和口碑,确保药具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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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一、目标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旨在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计划生育药具,帮助广大育龄群众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水平,促进和谐幸福家庭建设。
二、服务内容1、提供计划生育药具: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包括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避孕针、皮下埋植剂等。
2、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药具知识,提高群众对药具的认识和正确使用药具的能力。
3、培训指导:对从事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为群众提供使用药具的指导,解答疑问。
4、随访服务:对使用药具的群众进行定期随访,了解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药具使用的安全有效。
5、统计分析:对药具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优化服务提供依据。
三、服务流程1、宣传教育阶段:通过社区宣传栏、宣传册、群等多种渠道,向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药具知识。
2、咨询指导阶段:群众可随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通过等方式咨询药具使用相关问题,工作人员给予解答指导。
3、发放领取阶段:根据群众需求,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避孕药具,也可通过平台预约领取。
4、随访服务阶段:定期对使用药具的群众进行随访,了解使用情况,解答疑问。
5、评估改进阶段:对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优化服务流程。
四、服务质量保障1、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制定药具发放、随访等各项制度,确保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2、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设立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信箱等渠道,方便群众对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
4、定期评估改进: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药具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平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生殖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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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1.规章目的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使用、核销和报废,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维护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采购、使用和报废工作。
2.药具管理部门2.1 职责药具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采购、分发和报废工作。
2.2 组织机构药具管理部门设药具管理处和药具管理科,其中药具管理处负责总体规划和部门协调,药具管理科负责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
3.药具采购3.1 采购计划药具管理科根据需求编制药具采购计划,并报药具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
3.2 采购流程药具管理科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价格比较、供应商评估和谈判,并最终确定供应商进行药具的采购。
3.3 采购合同药具管理科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具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4.药具分发4.1 药具分发计划药具管理科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制定药具分发计划,并报药具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进行药具的分发工作。
4.2 分发流程根据药具分发计划,药具管理科负责将药具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规格分发给各计划生育工作单位。
4.3 药具领用登记每个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负责领取药具时填写领用登记表,并注明药具的种类、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5.药具核销5.1 核销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应按照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核销,确保药具的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5.2 核销流程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应将核销情况及时上报给药具管理科,并将核销单据和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6.药具报废6.1 报废条件药具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应将报废药具上报给药具管理科,并填写报废申请。
6.2 报废流程药具管理科收到报废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报废,并及时通知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7.附件1.药具采购合同范本2.药具分发登记表范本3.药具核销单范本4.药具报废申请表范本8.法律名词及注释1.计划生育药具:________指用于计划生育操作或配合计划生育服务的药品、器械等物品。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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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1. 目的: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所有相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机构。
3. 引用文件:无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与要求1. 目标: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要求:(1) 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安全,保证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2) 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储存、配送和销售管理,确保及时供应和流通畅通。
(3)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4)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使用档案,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5) 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保证1. 药具采购:(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充足的供货能力。
(3) 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抽检工作,确保药具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建立健全药具质量追溯制度,做好药具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售后服务。
2. 药具存储:(1) 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药具存储区域,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2) 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分类存储,做好药具的保管和防护工作。
(3) 定期检查药具存储区域,确保环境干净整洁,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3. 药具销售:(1) 设立统一的信息系统,确保计划生育药具销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对购买计划生育药具的个人进行合法身份和需求的审查,避免非法使用和滥用。
(3) 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销售单位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4) 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计划生育药具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人员的要求和培训1. 人员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流程。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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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计划生育药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均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二)拥有合格的生产技术人员。
(三)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跟踪和回溯体系。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经营许可证。
(二)拥有合格的销售人员。
(三)确保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
(四)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第八条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产品的来源可靠。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按照医生或专业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计划生育药具,遵守使用要求,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登记和评估系统,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标准⒉计划生育药具生产许可证样本⒊计划生育药具销售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计划生育:指国家实施的限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⒉质量标准:指产品或服务需要达到的规定要求,包括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等。
⒊生产许可证:指国家对生产单位进行许可的证明,表示该单位具备生产一定范围内的产品的合法资格。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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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目录一、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一)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 (3)(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流程 (10)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一)放置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 (11)(二)放置宫内节育器工作流程 (14)(三)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规范 (15)(四)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流程 (18)(五)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规范..............................19(六)小月份人工流产工作流程 (22)(七)药物流产工作规范 (23)(八)药物流产工作流程 (25)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26(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流程 (31)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1. 总则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是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程序,是各级药具管理人员在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进一步加强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药具管理与服务水平,按照新时期药具工作“强体系、扎网底、保基本、全覆盖”的总要求,提升药具管理发放服务工作效率,为育龄群众提供科学、规范、安全、便捷、有效优质的药具管理与服务。
3.标准3.1药具计划3.1.1药具需求计划编制以街道级为起报点,区级汇总,区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编制依据:当年《服用各类计划生育药具人数统计表》使用药具的实有人数、本级现有库存量、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预计下年度使用药具人数的增减变化、群众需求意愿、国家推广新型药具等情况和数据。
3.1.2药具计划分配依据:下级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表》、现有使用药具人数、上一年度药具调出量和本级现有药具库存数等数据。
3.2药具调拨和出入库管理3.2.1适时掌握各级药具使用情况和库存信息,加快药具调运速度,适时增补库存药具数量、品种、规格,做到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保障供应;调拨手续完备,凭出库单验发药具,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和向外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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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第一章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规范第一条计划编制原则(一)合同药具计划: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自下而上、满足需求。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调剂供应、推广应用、择优编制、符合实际。
第二条需求计划编制依据(一)合同药具计划1、《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
2、年度采购经费。
3、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4、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
5、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见本章附件1、2)6、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1、《目录》范围之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产品。
2、年度采购经费。
3、资质审查和审批结果。
4、上年订购量和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预测需求量。
5、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
第三条订购计划编制程序(一)合同药具计划1、每年第3-4季度,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下达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通知。
地方以乡级为起报点,编制本省(区、市)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报药具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后,报上级药具管理机构。
3、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会。
根据评审结果和地方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后,下达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
4、药具中心组织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5、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复的年度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和本区域各地(市)上报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本地年度分配计划,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计划1、药具中心编制国家库存新型药具需求计划。
2、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批。
第四条业务统计报表(一)报表要求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级、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撰写报表分析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变更内容及表格样式。
严格遵守统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档案。
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年报。
(1)省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区、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区、市)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2)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报送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地(市)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2);(3)县级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报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的报表:《县(区)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4)县级以下的药具报表,由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3、合同药具统计报表用网络和纸介质报表报送,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统计报表报送纸介质报表。
(二)报送程序1、每年2月15日之前,省级药具管理机构,组织本区域各级药具机构填报、汇总上一年度的各类统计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药具中心。
2、每年2月底之前,药具中心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通报,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
3、每年3月底前,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附件:1、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批准:省(区、市)级0-4月;地(市)级3-6月;县(区)级1-4月;乡(镇)级1-2月;村(居)级:0-1月。
(注: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增加库存周转量标)2、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速效药:15片*2板/人·年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避孕套:120-150只/人·年(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避孕套可按实际需求订购)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规范第一条调拨仓储原则(一)严格计划、满足需求、加快调拨、及时供给。
(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
(三)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第二条调拨仓储要求(一)合同药具调拨主要依据各地年度药具订购计划和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约定的条款。
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按季度收集和汇总全省(区、市)合同药具调拨和执行情况,药具中心将不定期抽查。
(二)国家库存和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作为储备,主要用于救灾、调剂、补充计划不足等免费调拨。
省(区、市)本级库存药具自行安排免调周期,国家库存和新型药具免调周期为1-2月、零星免调随时进行。
(三)各级药具库房的面积必须满足药具库存最大周转量的需要,逐步达到标准(见本章附件)。
库房(室)要配备恒温、除湿、测量温湿度、防火、防爆、通讯工具、运输工具等基本设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要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在库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建立药具库存明细帐、库存卡,出入库药具要求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齐全。
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盘点,帐卡物相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调拨仓储程序(一)出入库程序1、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出库单,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应及时登记入帐。
验收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2、各级库管员和计划员根据出库单,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二)调拨程序1、合同药具(1)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与供货单位商定生产、发货时间和地点,并做好备注,或者按照电话预约发货;(2)各单位需货时提前1-2月通知供货单位组织生产或供货,供货单位发货时应提前通知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收货单位;(3)由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调运的合同内避孕药,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直接调运到省(区、市)或地(市)或县(区);(4)地(市)或县(区)收货单位及时将回执(或入库单)寄往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依据。
2、国家、省级库存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1)省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国家库及新型药具免调申请报告(报告单详见附件),省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药具中心;省级以下的单位需要库存药具免调时,先提出药具免调申请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汇总;(2)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可根据需求,直接拟定药具免调分配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执行;(3)药具中心或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审核下级的药具免调申请,参考本级库存药具可供调拨数量和当年免费调拨执行情况,审批免调药具计划后进行调拨,年终汇总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备案;(4)药具中心和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下达免调计划,免费调拨计划汇总表一式二份,本单位的计划(或业务)部、财务部各一份。
免调计划分割表应随免调通知或函,分别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药具供应站及生产企业;(5)各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接到免调计划通知后,再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不得擅自组织药具的生产和入库。
其中,相关避孕药品由药具供应站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直调药具由生产企业组织检验、储存和调运;(6)免调执行完毕,由相关直调企业、药具供应站及时收集收货回执,并寄送药具中心或省(区、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作为付款和核实免调执行情况的依据。
3、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合同调拨。
药具中心严格按照全军、武警、西藏的药具订购计划、发货要求和调拨管理原则,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和药具供应站,及时组织生产、发货、入库、验收、储存和调运。
附件:各级药具库房面积的参考标准:省(区、市)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300-500平方米;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200-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上为400平方米,500万人口以下为200平方米);县(市、区)级药具专用库房面积为100-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上为150平方米,100万人口以下为100平方米);乡(镇、街道)级药具专用室面积为10-20平方米(或2个药具柜);村(社区居委会)设1个药具专用柜(箱)。
(注:特殊地区可根据当地总人口数和自身条件设定标准。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建立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纪律,确保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二)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标准,提高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三)建立技术系统监管体系,强化系统技术保障力度,确保业务运行畅通快捷。
第二条工作职责(一)建立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任务。
各药具管理机构需配备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二)信息系统使用人员1、系统监管员,即药具发展中心和省(市)级药具部门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2、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员授权的药具发展中心与省(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信息技术工作。
3、系统操作员,即各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
药具发展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全国各管理站业务运行情况;省、地、县级系统操作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三条系统管理制度(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二)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三)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
第四条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系统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计算机犯罪。
(二)广泛开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系统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立系统病毒防范制度1、各药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单位审核批准的软件。
5、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五条网络管理制度(一)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和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