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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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办事利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提供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设置的机构,是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事透明、高效、便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服务工作公正、公开、便民。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二)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四)政务文书服务;(五)其他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照办理、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咨询。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审查、领取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服务申请环节,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审批审查环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领取结果环节,服务对象凭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立要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相匹配,根据办事群众的需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服务种类,并按照规划设立。

第四条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窗口所办理的各项业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六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尊重办事群众,礼貌待人,做到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不得有不准确、敷衍、懈怠等行为。

第八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守办事群众的隐私,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二章综合服务窗口的职责第九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办理行政服务中心所负责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登记备案、证件办理等。

第十条综合服务窗口要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提供舒适的环境给办事群众,设置合理的排队系统,确保效率和顺畅。

第十一条综合服务窗口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服务。

第十二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及时更新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向办事群众提供最新的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

第十三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定期向办事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熟悉所负责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咨询知识。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办事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准确的办理意见和信息,并耐心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得有躲避、推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或私聊,不得接受办事群众的礼品、请托等。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秉持公正、便民、高效、依法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政服务,绝不得超过承诺时限。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为各类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个体或群体。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规范办公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二章窗口服务流程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对服务流程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公众能够顺畅、高效地办理业务。

第九条窗口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每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其隐私。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公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并在服务过程中帮助公众解答疑问、指导填表、提供必要的办事指导。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服务流程中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密公众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窗口服务标准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服务业务制定相应的办理要求,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包括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理费用等内容,并公示在窗口服务大厅。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准确掌握服务标准,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不得随意变动标准,不得乱收费用。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复杂的业务应当提供更详细的办理要求和说明。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经过周期性的评估和更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窗口服务设施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充足的服务窗口和办公设备,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办理业务。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

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

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

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服务秩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第二章服务窗口的设置与管理第四条服务窗口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服务对象能够便捷地获取服务。

第五条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以满足服务需求。

第六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台,服务台应当配备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服务窗口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指南,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收费等信息,以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内容。

第八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服务记录制度,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结果等信息,以便进行服务跟踪和监督。

第三章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第九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和时限要求,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接待岗,负责接待服务对象,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引导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申请。

第十一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办理岗,负责接收服务对象的服务申请,进行资料审核,办理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服务反馈岗,负责向服务对象反馈服务办理结果,解答服务对象的疑问,提供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服务办理时限制度,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确保服务工作的效率。

第四章服务窗口的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立监督岗,负责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第二条各窗口部门应选派在职在编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窗口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保留在各窗口部门,身份性质不变,工作满半年且年底仍在大厅的,年度考核单独实施,由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各窗口部门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占各窗口部门和中心优秀指标。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原则上是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其中,首席代表应为窗口部门中层以上干部。

(二)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好,服务意识强。

(三)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第四条各窗口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首席代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服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窗口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原则上须在窗口工作满两年。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各窗口部门可向中心申请轮换。

各窗口部门的窗口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时,应与中心协商一致,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确保窗口工作的衔接。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中途调换。

(一)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二)因工作能力或健康原因,无法胜任窗口工作的;(三)因提拔、调离等原因不再从事窗口工作的;(四)不服从中心管理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窗口工作的。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本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窗口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2.窗口工作人员:指被任命或聘用的在服务窗口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服务窗口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窗口的设置1.服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需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

窗口应明确标示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窗口工作人员应经过选拔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

2.窗口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2.窗口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热情服务。

3.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接受办事群众的财物、礼品等。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守办事群众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乱用。

第七条窗口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1.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应根据需求合理安排,保证正常的工作效率。

2.服务窗口应有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第三章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管理2.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应撤离服务窗口后的办事群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办事资料的办理和存档1.办事群众提供的办事资料应及时收取,质量验收后进行存档。

2.办事资料的存档应采取科学的分类和整理方式,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条办事时间的监控和反馈1.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监控办事时间,确保按时办结和反馈。

2.办事群众可对办事时间进行反馈,服务窗口应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服务窗口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一条窗口工作的监督1.服务单位应对窗口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2.办事群众可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服务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的考核1.窗口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服务窗囗管理制度

服务窗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窗口高效、便捷、优质地服务于公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服务窗口,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中心、银行、医院、邮政、电信、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

第三条服务窗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高效、便捷、优质原则;3. 便民、利民、亲民原则;4. 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原则。

第二章服务窗口设置与调整第四条服务窗口的设置应根据业务需求、服务对象、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服务窗口的合理布局。

第五条服务窗口的调整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1. 业务量变化;2. 服务对象需求;3. 人员变动;4. 政策法规调整。

第六条服务窗口的调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做好公示工作。

第三章服务窗口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窗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八条服务窗口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选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服务窗口人员;2. 培训:定期对服务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3. 考核:对服务窗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4. 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服务窗口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

第四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服务窗口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 公共信息查询;2. 业务办理;3. 咨询解答;4. 窗口投诉;5. 其他服务。

第十条服务窗口的服务标准应包括:1.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周到、文明;2. 服务效率:及时、准确、高效;3. 服务质量:准确、规范、合法;4. 服务环境:整洁、舒适、安全;5. 服务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第五章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服务窗口的服务流程应包括:1. 接待: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主动询问需求;2. 咨询:详细解答服务对象的问题,提供相关政策和法规信息;3. 办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4. 送达: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服务对象;5. 指导:对服务对象进行后续服务的指导和帮助。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指政府机构面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窗口人员规范第六条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或怠慢工作。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行政服务信息,明确办理时间和法定办理期限。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当做到工作时态度端正、肢体语言得体、着装整洁,严禁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公告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流程应经过科学设计,合理分工,确保业务能够高效地流转。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不得随意改变流程,不得将工作中的环节或责任推给其他窗口或部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凭借公章、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对业务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按照流程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擅自延迟或提前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保证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四章窗口环境规范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类票证、印章、密匙等物品,严禁私自带出、私用或出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泄露。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一、服务态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有礼貌,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民众应友善、耐心、细致。

2.窗口工作人员应站好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办事民众解决问题,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办事民众的需求,根据规定的流程向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办事民众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帮助民众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并核对认证。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办事民众反馈办理结果,告知进度和可能的问题,提醒民众办理后续手续。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办事所需的材料和垃圾。

三、信息公开2.窗口工作人员应公开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3.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务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四、监督机制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估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3.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部门可以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管理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培训与考核1.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落实激励机制。

六、科技支持1.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申请、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2.推行一窗受理,避免办事民众反复奔波,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规范化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推动行政,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提供便利。

同时,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工作规范1. 着装规范: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得体,佩戴工作证。

2. 语言规范:工作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语气亲切、温和,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

3. 行为规范: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有损害服务中心形象的行为。

4. 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帮助,确保服务质量。

5. 业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6. 保密规范:工作人员应对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4. 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 考核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处罚。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重新公布实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中心年月日。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一、大厅使用规定1.1 进入行政服务大厅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接受安检检查。

1.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1.3 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1.4 禁止在大厅内私自摆卖商品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1.5 大厅内不得随意拍照、录音、录像,如有需要请提前向工作人员申请。

1.6 禁止在大厅内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二、业务办理规定2.1 公民办理各类业务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大厅指引的流程进行办理。

2.2 企业办理业务需出示相关证照和登记证明,如有代办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

2.3 业务咨询需遵守排队顺序,如需等候,请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2.4 如遇业务咨询或办理过程中有疑问或意见,请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在大厅内滋生口角或冲突。

2.5 对于突发情况或突发状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遵守大厅工作人员的指引。

三、服务态度规定3.1 工作人员需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尊重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和企业代表。

3.2 工作人员需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咨询和协助,解答疑问,助力办事。

3.3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放行办理或办理规定外的事项。

3.4 工作人员需维护行政服务大厅的秩序和环境,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3.5 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制度,准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四、违规处理规定4.1 对于未遵守行政服务大厅规定的公民或企业代表,将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2 对于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4.3 如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相关部门或监督部门举报。

以上为行政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公民和企业代表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行政服务大厅的良好秩序,提升办事效率,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感谢您的合作!。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承载着政府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以服务群众、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为宗旨。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守政策法规、遵循程序、尊重群众权益、保护隐私,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升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效率,并适时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员工培训、投诉处理等事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窗口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且应足够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第八条窗口分为基础服务窗口和特殊事项服务窗口,基础服务窗口提供常见的办事服务,特殊事项窗口提供特定事项办理服务。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选派,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纪律,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便于与群众进行沟通和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窗口服务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了解办事需求,并核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要及时告知群众。

第十四条审核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核群众所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办结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结群众的事项,并向群众传达结果,并提供办事反馈渠道。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评选出优秀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卫生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卫生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结合大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各办事窗口、后台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等。

第三条大厅内应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及时倾倒垃圾,确保空气清新、无异味,玻璃洁净明亮、无污渍,地面干净、无水渍杂物,保持花草生命力,花叶无灰尘、无黄叶。

第四条各类设施设备应布局合理,整齐规范,符合工作人员办公习惯;便民物品定点摆放,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使用。

私人物品须放入抽屉或橱柜,不得出现在公众视野内。

第五条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整理,装入文件夹或档案盒内,整齐摆放于文件柜中,禁止散落于桌面、柜台等。

文件柜内档案盒要摆放整齐,标识明显,干净整洁。

第六条严禁在大厅内吸烟、就餐、吃零食等。

第七条大厅各窗口、咨询台卫生情况由各窗口、咨询台工作人员负责;各进驻部门卫生情况由进驻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由保洁人员负责。

第八条大厅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卫生整治,按照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保障行政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公开的原则,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政策,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社会公众的投诉和意见。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政服务窗口主管领导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行政服务窗口设置第九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在便于社会公众接触的地方,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方便社会公众识别。

第十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充足的工作人员,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具体的业务办理窗口,相互之间应当有明确的区分和分类。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和工作工具,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接待区和等候区,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三章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情、礼貌、耐心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办事流程,熟练操作办事系统。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因私事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便于群众办事、反映问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所有服务窗口的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服务对象至上,诚信务实,高效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窗口工作顺畅、高效。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加强服务监督。

第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专业、热情、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积极采纳来自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制度第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停止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合理的服务窗口数量,确保服务效率。

第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提供咨询、办理等多种服务功能,方便公众办事。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公众的投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先来先办、提供便捷、服务热情、态度友好”的原则,为公众提供高效服务。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排队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拥挤情况。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明确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办事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规范窗口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的各类窗口工作人员,包括接待、咨询、投诉、办理业务等各类窗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守规矩、讲效率、服务为本、人性化。

第四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具体实施细则由服务中心制定。

第五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窗口员工进行守则和窗口服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整洁,服装色彩不可以过于夸张,避免引起顾客不良感受。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仪容仪表,保持面带微笑,整齐划一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接听要标准化,应先报上自己的单位和自己的名字,然后询问来电者的问题,耐心解答,并善意告知对方,如不能解答,最好告知对方,找其他人解决。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帮助、相互配合,不得搞小圈子,排斥其他同事。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求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或跳过环节。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和汇报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干净。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整理和补充所需的文具和资料,确保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冷静、果断地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地解答顾客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办理各类业务。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关心顾客的需求,积极争取顾客的满意度。

第三章责任与管理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服务中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廉洁自律原则: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维护政府形象。

第二章窗口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窗口。

(二)便民原则:窗口设置应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三)高效原则:窗口设置应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责:(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

(二)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现场勘验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事项的公示、公告、通知等。

(五)收集、整理、归档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资料。

(六)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政务服务业务。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二)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三)认真受理、审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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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县委争当“开明开放、创新创业、亲民为民、科学发展”的模,推动兴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窗口管理规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窗口服务事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人员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规化容。

第二章窗口服务事项
第三条窗口服务事项为经国家、省、市、县政府审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服务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第四条按照县政府规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凡涉及市民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公开办理。

第五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要求,归并部行政审批职能,授权行政审批服务股室整体进驻窗口公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原部门不得受理、出件。

第三章窗口工作制度
第六条政务公开制。

所有在窗口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均须在中心统一组织下实行政务公开,即公开服务容、公开办事程
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及公开收费标准。

公开事项在中心、触摸屏可供查询。

窗口单位需修改政务公开容的,应报中心核准。

第七条 AB岗位责任制。

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八条首问负责制。

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围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围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属于受理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条办事时限承诺制。

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并将已缩短的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群众和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否定事项报备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并联审批制。

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第十三条窗口例会制度。

涉及窗口管理事项或遇重大活动,由中心管理办召集窗口首席代表参会,共同研究布置。

第十四条窗口单位领导到中心办公制度。

各窗口单位应围绕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处理好“本部”与“窗口”的业务关系。

各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到窗口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窗口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下班指纹打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挂胸牌上岗。

仪表端正、洁净、素雅、大方。

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主动问候、面带微笑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坚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

因服务不周到,造成服务对象对业务办理工作不满时,要主动、诚恳地向服务对象道歉。

第十八条在工作中,提倡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禁止使用禁语、忌语。

第十九条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积极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有关资料录入完整清晰。

第二十一条备齐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资料,方便咨询和宣传。

活页式《办事指南》不断档。

第二十二条提供项目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申请人需要填
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文本。

第二十三条坚持“先外后”、“先急后缓”原则,日常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服务对象办理工作。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卫生,保持台面、桌面、墙面、地面、窗户和办公设施的干净、整齐。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择优选派,并报中心管理办备案同意。

第二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窗口单位和中心管理办的
双重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由窗口单位负责,工作岗位及职责权限由窗口单位确定;窗口的具体业务运作由窗口单位组织实施,窗口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由中心管理办统一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中心管理办负责,人事部门单列考核指标。

第二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派驻中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年,属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党支部;窗口单位需中途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将调整报中心管理办审核同意;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心管理办向窗口单位提出调换意见。

第二十八条中心管理办应积极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培训或活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中心管理办根据本办法和窗口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窗口工作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实行每月考核、评比制度。

第三十条中心管理办通过日常检查、电子监察系统等发现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情况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窗口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行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容,由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业务督查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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