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常见及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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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常见及应注意的问题

1.结构计算书签字不全,未进行校对、审核。计算书应由设计人自校,并应进行校对、审核,并分别签字。2.荷载取值不对;漏算风荷载(有的体形系数取错)。3.设计梁、墙、柱及基础时,活荷载未根据《荷载规范》要求进行折减。

4.实际施工图与计算简图矛盾。

5.设计参数选择不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未进行耦联计算,框-剪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柱的地震剪力未按《高规》进行框架总剪力的调整。6.振型数不够,不能满足有效质量系数的要求。

7.扭转不规则的建筑,有的工程未考虑偶然偏心的地震作用,有的工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超过规范的要求。

8.整体刚度偏小,周期偏大,弹性层间位移角超过规范的限值。

9.选用标准图的标准构件时,未作必要验算。特别选用悬挑构件时应该验算抗倾覆是否满足。

10.混凝土容重未考虑建筑抹面,考虑建筑抹面,一般取26.5-28KN/m3。

11.地下室外墙抗弯计算时,设计中荷载分项系数取错。土压力引起的效应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当考虑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当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其荷载分项系数取1.35。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宜为静止土压力。

12.地下室底板在水位较高时,强度及抗浮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对结构有利,根据《荷载规范》强度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1.0。抗浮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0.9。

13.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未进行裂缝计算。应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 4.1.6条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的要求。

14.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等结构,由于填充墙的存在,结构的实际刚度大于计算刚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周期折减。许多设计未进行周期折减。

15.计算周期比、位移比及用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比计算层刚度和刚度比时应采用刚性楼板的假定,对有弹性楼板或无楼板的情况,计算内力、配筋时应按楼板实际情况进行二次计算。

16.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未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17.不按计算需要进行配筋,有的比计算需要大许多,造成浪费,也有些配筋少于计算配筋造成不安全的情况。18.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存在的问题有:对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的计算弯矩进行调幅;地下室外墙弯矩计算时,下端按铰接支座;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不进行裂缝计算等。

19.顶层小塔楼地震内力计算,参与振型数取得不够多时,漏乘顶层小塔楼地震力放大系数。

20.装配式楼盖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取错。

21.顶层装饰物(包括高女儿墙)未进行抗震计算,也未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二、地下室与基础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质报告不符。

2.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垫层不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要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要求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 mm,在软弱土

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不合理;外墙钢筋的搭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根据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修正搭接长度的要求。

4.地下室外墙设计中应重视楼梯间、车道等支承条件不同的外墙计算与设计,不能与一般外墙相同。当顶板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注意外墙上部支座水平力的传递问题。

5.地下水位较高时,应特别注意只有地下室部分和地面上楼层不多时的抗浮验算,并采取可靠的抗浮措施。

6.沉降缝基础与偏心基础做法错误。

7.防潮层以下墙体采用水泥砂浆时应注意验算其强度。(因为水泥砂浆对砌体强度的折减)。

8.柱基高度不满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有的工程柱基的抗冲切、抗剪不够。

9.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10.仅地下层有的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设计人重视不够,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11.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应按计算设置基础梁或暗梁。

12.地下室顶板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的嵌固部位时,不能采用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

13.独立柱基、条基、桩基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能满足相应环境类别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

14.大直径灌注桩侧阻力尺寸效应系数及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取错。

三、砌体结构

1.砌体结构未注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采用已禁用的实心粘土砖。

3.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我中心控制值为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错层交界的墙体,除两侧楼盖处圈梁照常设置外,还应沿墙长每隔不大于2m设一根构造柱。

4.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房屋不应设转角窗。

5.托墙梁侧向腰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5.4(3)条。即: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Ф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对小墙垛的强度和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压的计算重视不够。

7.阳台挑梁有时与墙中的烟道矛盾。

8.挑梁外露部分与墙内部分标高不同时应注意梁在折角处的宽度及钢筋的锚固。

9.构造柱设置、房屋的局部尺寸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10.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

11.圈梁兼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

12.楼板计算时,砖混结构房间外墙(包括楼梯间墙)不应按固接计算,应按铰接计算。

13.砌体结构的大梁,当梁跨度超过规定数值时,其支承处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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