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重疾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疾),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同时投保了平安守护百分百两全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守护百分百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重大疾病保险金李女士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确诊时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两者的较大值李女士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80种身故保险金小王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假设李女士在80周岁时身故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守护百分百疾 险种代码:1572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7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4005)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投保范围 (2)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第四条保险责任 (2)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3)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3)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3)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3)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第九条申请时效 (3)第十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3)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4)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4)第十三条本附加合同的疾病定义 (4)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解读四种重大疾病保险
如今看病费用在不断升高,如果不幸患上重大疾病,那不但会给自己与家人带来沉重大家,而且看病所需要的费用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对整个家庭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小编建议大家办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为大家提供保障,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知识!常见的十种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病(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癌症、严重烧伤、瘫痪、爆发性肝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那么,针对这些重大疾病,有哪些保险类别呢?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
那么,什么是独立主险型呢?什么是按比例给付型呢?什么是附加给付型呢?什么是提前给付型呢?下面就给大家仔细的讲一下这几种险种。
首先是独立主险型,此类险种主要赔付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而且死亡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是各自独立的。
例如,某投保人购买了20万元此类独立主险型的重疾险,若此人日后发生了重大疾病,就可获赔20万元的重疾险,死亡保险金额即为零;若日后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那么就可以获赔到2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额。
其次是按比例给付型的保险。
此类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花费频繁且花费金额常常比较大的重大疾病,比如治疗恶性肿瘤、脑中风、瘫痪、糖尿病、失明或者肝病等等。
若发生此类重大疾病,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比较高。
第三是附加给付型保险。
此类保险产品,也常出现在寿险的附加条约里,起到保障重大疾病与死亡高残等责任。
此类产品有一个期限叫做生存期间,即被保险人自从患上某重大疾病(必须是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到约定的某一时间为止的时间段。
这类产品有个优势,就是被保险人不会因为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减少死亡保障金。
第四种是提前给付型保险。
此类保险产品主要保障重大疾病、死亡或高残,总保险金额为死亡保额。
此类保险的优势在于若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便可提前获得一定比例的重疾保险金,以支持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开支等。
女性如何选购重大疾病保险
1978年前我国宫颈恶性肿瘤发病率高是由于食品粗糙、营养不良、卫生条件差造成的。那为什么现在生活水平进步了,宫颈恶性肿瘤还在肆虐呢?首先宫颈恶性肿瘤也是一种同遗传有关的癌症。如果家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缘关系的亲人患有宫颈恶性肿瘤,特别有小于45岁发病的患者,那么我们患宫颈恶性肿瘤的概率就相当大。
பைடு நூலகம்
此外对绝经期症状或无明确指征而采纳外源性雌激素治疗不无关系。目前,医学界对子宫内膜癌的成因仍未完全知晓。但不少文献提及卵巢分泌的两种荷尔蒙-雌激素和黄体酮是维持子宫内膜健康生长的要素,若其分泌失调、配合不当,倾向多分泌雌激素的话,患上子宫内膜癌的风险便会进步。
由于近年我国子宫平滑肌瘤的得病率在25-30%,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50%。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特别提到子宫平滑肌瘤。子宫平滑肌瘤的发病机理现时还不是很明确,但根据大量临床观测和实验结果证实子宫平滑肌瘤是一种与激素水平相关的肿瘤。在高雌激素环境中,如妊娠、外源性高雌激素等情况下生长明显,而绝经后肌瘤逐渐缩小。
在此,我们应该为安吉丽娜·朱莉的勇气鼓掌,更应该看到她珍视健康和生命的态度,应该学习她积极预防癌症的态度,还应该庆幸她能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条件和预防性血液基因测试。因为即便在美国,针对BRCA1和BRCA2的基因测试费用在美国超过3000美金,这是无数女性现在获得这一检测的最大障碍。
女性癌症四大杀手
除此之外,女性易发的乳腺纤维瘤、囊性乳腺增生产生导管囊性扩张和上皮增生,这种细胞的异形性由轻度可演变成中度和重度,并向恶性转化。据统计,腺瘤样增生长期不愈,约20%的病例可恶变,囊性乳腺增生的妇女患乳癌的机会比正常情况下多四倍。
我国的癌症发病率在世界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在上升,并且癌谱也趋于西方化。除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外,我们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的改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全世界乳腺恶性肿瘤发病率的增长幅度是8%,我国主要城10年来发病率却增长了37%,且发病年龄提前了十岁。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4005)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投保范围 (2)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第四条保险责任 (2)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3)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3)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3)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3)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第九条申请时效 (3)第十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3)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4)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4)第十三条本附加合同的疾病定义 (4)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1.投保多份重疾保险,可以累积赔付吗?可以。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提前给付型健康险,赔付条件是被保险人确诊保单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轻症)即可,投保多份重疾险,可以多份重复理赔。
2.重大疾病理赔和社保、商业保险报销是否有冲突?两者并不冲突。
被保险人罹患大病后,通过重疾保险一次性理赔,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再通过社保、商业医疗险报销(不同医疗险产品报销比例、额度也不同)。
简单地说:医疗险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弥补,重疾险除了弥补部分医疗费用之外,重点解决康复期间的照顾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康复期间的收入损失。
3.重大疾病赔付是不是很复杂?重大疾病疾病理赔所需资料相对比较简单,报案后需要提供的资料:(1)提供保单;(2)重大疾病受益人(被保险人)身份证件;(3)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是意外导致的重大疾病理赔申请,再提供能够证明保险事故性质的材料就可以了。
4.如果没有罹患重疾,重疾保险是不是就没用了?目前,大多数重疾保险都带有寿险责任,保障身故责任,对于终身重疾保险来说,除了保障重疾(轻症)之外,还保障终身的身故责任,那可以理解为“铁定赔”的一款产品。
此外,保单还有贷款功能,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贷款(额度为不超过现金价值的80%),作为应急周转。
5.如果以后不在投保地区居住,是否会影响理赔?重疾保险的理赔都是全国统一服务,拨打客服电话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安排被保险人所在地客服上门服务。
因此,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服务覆盖区域也是考虑的一个因素。
6.关于重大疾病那些标准,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对于已经生效的保单,重大疾病的.标准永远不会变化,都是以保单所列明的标准为准,这些标准都是受保监会监管,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7.关于重疾保险的几个时效很重要(1)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小部分合同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给付型的四大类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给付型的四大类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
根据投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险型和附加特约型,根据保费流向的不同还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
其实给付型可分为四大类,下面就来看看。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附加给付型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独立主险型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
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提前给付型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按比例给付型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65
1
周岁 。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 6
第十条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附加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随主险,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 18-55岁保险责任收起↑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105%与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大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影响:(1)附加险合同终止;(2)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疾保险金与主险保额等比例减少:主险基本保额=原基本保额×(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原保单账户价值×(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3)若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收起↑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10);(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3)的机动车(见8.14);(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5);(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寿发[2011]60 号,2011 年 5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附加如意隽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民生附加如意隽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民生附加如意隽康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与主险搭配投保,为投保人提供额外的保障。
此首付产品旨在预防发生重大疾病时给予资金支持,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生附加如意隽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规则。
一、投保对象投保对象为中国公民、持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年龄在18岁至50岁之间。
二、投保方式投保人可以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渠道购买民生附加如意隽康。
投保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资料,并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投保费用投保费用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以及保险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投保费用一般以保额的一定比例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浮动。
四、保险期限五、保障范围该保险产品主要针对一定的重大疾病进行赔付,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器官移植等。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在确诊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给付金额。
六、投保须知1.对于已知其中一种特殊保险责任的疾病(既往疾病),一般不予承保。
2.投保人在投保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健康状况信息,如有不实信息导致事后无法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投保人在填写投保申请表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事项、保险金额等相关内容。
4.对于已经确诊或治疗过相应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通常不予承保。
七、赔付规则1.确诊重大疾病后,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赔付申请,提供医疗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投保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3.如果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金额进行赔付。
4.赔付金额一般会分期给付,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八、其他事项1.投保人应定期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责任的有效性。
2.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恶性疾病的发生。
3.投保人需要保留所有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资料,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健康保险术语
什么是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列举式全残什么是列举式全残?有的保险公司还在保单中列举出被保险人可以被认定为“全残”的情况。
这些情况通常包括:双目永久完全失明;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一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腔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等。
全部残疾给付金额一般比残疾前的收入少一些,通常是原收入的75%-80%。
护理保险什么是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健康保险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外比较流行。
长期护理保险是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
一般的医疗或其他老年医疗保险不提供长期护理的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并不包括家中看护。
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有1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等多种免责期,例如选择20天的免责期,即从被保险人开始接受承保范围内的护理服务之内起,在看护中心接受护理的前20天不属保障范围。
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低。
终身给付保单通常很昂贵。
2、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交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他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一、引言现代社会,慢性疾病日益增多,给许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保推出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以保障人们在面临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减轻压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重大疾病保险指的是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上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供其用于治疗和康复。
重大疾病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脑卒中、肾脏疾病等。
三、保险责任根据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被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后,可以享受以下保险责任:1. 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一次性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保险金额,以满足不同的经济需求。
2. 住院津贴保险金: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每日的住院津贴,以帮助其支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3. 重疾豁免保费: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免除其后续缴纳的保险费,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四、保险责任的限制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也规定了一些保险责任的限制,以保证保险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疾病等待期: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被保险人患上的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这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疾病情况而获得不当利益。
2. 疾病种类限制: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的重大疾病可能有不同的理赔标准和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
3. 保险金额限制: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金额的上限和下限,被保险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五、理赔流程当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理赔:1. 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证明和保险申请表,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2. 审核理赔材料: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医疗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00_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本.附加.............。
......)理解条款..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六条❖您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基本保险金额..................................第五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解除,请您注意.................... .........第十一条❖本附加合同在一些情况下会发生终止,请您注意....................第十二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十四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保险期间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责任第七条责任免除第八条保险费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二条附加合同终止第十三条附则第十四条释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附加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随主险,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 18-55岁保险责任收起↑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105%与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大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影响:(1)附加险合同终止;(2)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疾保险金与主险保额等比例减少:主险基本保额=原基本保额×(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原保单账户价值×(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3)若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收起↑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10);(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3)的机动车(见8.14);(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5);(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寿发[2011]60 号,2011 年 5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人保寿险附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4.3 保险金的给付2. 您获得的保障 4.4 保险金申请时效2.1 保险金额2.2 风险保额 5.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3 保险期间 5.1 投保范围2.4 保险责任 5.2 风险保障费调整2.5 责任免除6.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3.您的义务和权利 6.1 遗传性疾病3.1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6.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2 犹豫期 6.3重大疾病3.3 合同解除3.4 效力终止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您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3.1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3.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我们保留调整风险保障费标准的权利..................................................................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附加合同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四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太平人寿[2009]疾病保险077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4)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第八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九条受益人 (5)第十条诉讼时效 (5)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5)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二条犹豫期 (6)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6)第十五条终末期疾病定义 (6)第十六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6)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国寿附加康宁保A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一百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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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面对市面上的众多重大疾病保险,不少人会觉得难以选择,而且对保险的了解甚少,以致购买不到合适的保险,现在就和小编了解一下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指商业保险中,附加在主险后面的附加险,另一个名字也叫“生命尊严给付金”。
也就是在你购买商业保险切附加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90日后,医院确诊你犯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赔付你保险保额。
你可以用赔付的钱去看病,也可以不去看,自己支配。
例如:你买了这个保险,保额10万,90天后你被确诊重大疾病,那么你找你的业务员拿起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你10万。
这个钱一般会在3天内打在你缴费卡上。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这是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的,需要附加在某些人身险主险上,所以这种大病险的保额要小于或等于主险保额,举例说,10万人身险附加8万重疾险,那么一旦得了重大疾病,先赔付8万元,此后无论何时身故再赔付2万元;还有一种情况是
10万人身险附加10万重疾险,那么得了大病,即赔付10万元,合同终止,身故就不再有赔付了。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优势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优势便是当被保险人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候,被保险人只需要准备好二甲以上的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书,那么便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获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全部的保险金额或者部分的保险金额。
由于被保险人在进行治疗之前便获得了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赔偿金,因此便能够达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目的,并且还能够让自己得到更好的治疗。
此外,有的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分红,这样即使被保险人并没有被查出患有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得到相应的分红,而这些分红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保险人规避将来医疗费用上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