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教资助〔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86号各高等学校:2007年实施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以来,全省各高校认真按照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实施整体情况良好。
但实际工作中,少数高校仍然存在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理解有偏差、评审把关不严、奖助学金使用和监管不规范、专项资助经费提取不足等问题。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1、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是全省高校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指南,各高校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以国家及我省现行政策为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任意解读、违规操作,各高校具体实施细则要按照规定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公开告知学生。
由于近几年学生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各高校将学校现行的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于4月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国家现行资助政策具有奖优和助困两种功能,其中奖学金类的资助项目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学习成绩的要求,而助学金类的资助项目要突出其助困功能,因此学习成绩不能作为助学金资助项目的主要评审标准。
3、坚持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在校园或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院系、年级、班级指标分配情况;评审中要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参评学生的个人隐私;评审后要按照政策规定时间公示评选结果,公示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指向要明确,其中本专科生的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也要按照校内不少于5天的要求进行公示。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浙教计〔2015〕134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5〕13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学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实现了各学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政策的全覆盖,比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学习困难。
但随着国家和省里扶贫要求的提高,我们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也要提高。
为此,现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脱贫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责任意识。
做好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既是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又是及时回应困难群体期盼,实现我省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需要。
各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扶贫攻坚的要求,深化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切实担当起教育扶贫的重任,抓实抓好该项工作,确保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排查和帮扶机制。
全面、准确掌握贫困家庭学生的基本信息,既是解决好“资助帮扶谁”的问题,又是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精准帮扶的基础。
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机制,切实做到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和入冬前,以学校为单位,逐生开展困难状况排查,准确了解和掌握困难家庭学生变化情况,包括家庭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按地方制定的帮扶标准,及时调整、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动态管理,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名符合资助帮扶条件的学生,并逐个落实联系责任人和具体资助帮扶措施。
三、完善信息共享。
共享信息能实现各部门之间工作的有效衔接,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3•【文号】教财[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
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摘要:引题:关键字: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社会助学金评选办法(经2015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校社会助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资助在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全面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助学金是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我校捐赠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助学金。
第三条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受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负责社会助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第五条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七)符合资助方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社会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资助方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七条同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学年内接受各种资助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0元,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第八条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社会助学金的评选严格按助学金捐赠方要求进行,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第十条社会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9—11月集中进行申请和评审。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处)和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拟定相应的评选通知在校内公布,各学院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保证资助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第十二条符合社会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学院,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平时表现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院学工字〔2015〕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的经济负担,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现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规范资助行为、保证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成立临床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资助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监督全院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资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段俊国钟森副组长:田理谢春光成员:李燕郭静段渠高子平白瑜彭波任强罗薇胡一梅万鹏秘书:徐颖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第二条关于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无重修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附件3)和《关于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于上学年申请入贫困生资料库。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不含任选课)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上学年学分绩点×100×70%+上学年综合素质评分×30%),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本专业年级前20%(含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本专业年级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陕教贷〔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陕教贷〔2015〕1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为进一步理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各市(区)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在教育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当前,学生资助工作已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面推开,资助工作量大面宽,各级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对资助工作的经费投入规模不断增大,资助工作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不断增大,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专业化队伍对资助工作进行集中归口管理。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能,实现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统一归口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资助政策和资助资金监管工作力度,实现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2014年以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快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计划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各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并明确提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归口管理本地区各阶段的学生资助信息,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还存在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多头管理现象,各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明显不适应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要求。
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来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应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以下)科目。
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教育部官网或学校官网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四川2015年高校学生资助培训会
1
政策简介
(二)政策点解读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 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内容 对象
流程
1
政策简介
省属高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 给予不高于6000元每学年的 学费奖补
1
政策简介
1.毕业高校:省属高校 (83所) 2. 学习形式:全日制
3.毕业时间:2009年及以后 (2016年申请人
3
2015年未通过审核人员原因分析
1.资料错漏:38人
2.单位性质不符合(非国有):22人
原 因
3.非基层单位:19人
4.就读高校审核为“查无此人” :7人
5.行业不符(电力行业、通讯行业等):5人 6.未取得毕业证书:1人
7.服务有间断:1人
目录
一、政策简介 二、2012-2015年学费奖补基本情况 三、2015年未通过审核人员原因分析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重点 五、工作建议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 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儿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 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沪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 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
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5]83号
【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5.03.27
【实施日期】2015.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各地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认真核实新入学学生的有关信息,准确、完整地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上级管理部门对技
工院校上报的新生学籍信息要及时认真进行审核审批。
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
请各地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5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
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异动申报。
上级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了解技工院校学生学籍异动。
2015高校资助政策知识复习资料
2015高校资助政策知识复习资料1、本人的信用由谁来决定?()? A:自己? B:商业银行? C:征信中心? D:人民银行【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2、在广西,主要由哪个银行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 A: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 B: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 C:中国银行? D:农村信用社【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3、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在贷款期限最后一年哪个日期前还清本息。
? A:9月1日? B:9月20日? C:10月15日? D:12月20日【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4、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截止日期为()。
? A:9月30日? B:10月15日? C:10月30日? D:11月30日【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6月30日本科毕业继续攻读学位,同年9月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故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展期,由于7月1日进入还款期,那么,7、8、9月的利息是()支付。
? A:贷款银行? B:原就读高校? C:个人? D:财政【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6、实行学分制之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前毕业,其贷款利息怎样支付?()? A:按正常学制进行贴息? B:提前修满,提前毕业,提前计算利息? C:什么时候毕业什么时候计算利息,不管是否超出正常学制? D:由银行酌情确定【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日前进行申请。
? A:1? B:10? C:20? D:30 【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学生在()申请,填好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 A: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B: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C: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D:居(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9、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6000元,2014年7月1日毕业,毕业第一年(2014年12月20日)需支付利息121.18元,则2015年12月20日需支付的利息可能是()。
2015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文稿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
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实施方案为贯彻十九大关于"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的精神,让教育资助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实现"应助尽助,不重不漏全覆盖",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促进贫困家庭真脱贫、脱真贫,实现精准扶贫,根据成教函(201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_、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政府制定的从学前到大学的各类资助政策,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实现全学段、满覆盖的精准资助。
二、资助对象AA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就读且学籍在AA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或幼儿(依顺序优先资助):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4•重大疾病或残疾学生;5.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重病1年以上)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家庭;6.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家庭;7•因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豕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9.其他相对贫困家庭三、资助项目(―)中央、省、市政府资助项目学前教育资助(1)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标准:一年以10个月计算,每月100元。
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1000 元/生•学年;对低保家庭幼儿按就读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额免除保教费(以10个月计算)。
2.帮困助学(1)对象:各学段成都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标准按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在校期间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3.寄宿学生生活补助(1)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2)标准: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来华留学人数不断增加,结构逐步优化,有力地提升了教育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谊,经研究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高校培养成本等因素,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奖学金资助体系奖学金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学校及国际组织等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用于资助到中国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的非中国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一)学费:奖学金生免交学费。
(二)住宿费:奖学金生免交住宿费或对其给予住宿费补助。
(三)生活费:对奖学金生基本生活给予补助。
(四)综合医疗保险费: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五)国际旅费:对按照协议规定由我方提供国际旅费的奖学金生提供国际往返机票。
中外双方对奖学金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另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政策2015年12月9日,教育部发布的《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生资助专题报告显示,2010—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共计5564亿元,其中2014年为1421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
从受助学生看,2010—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4.1亿人次,其中2014年为8544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30%以上。
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受助学生人数均大幅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国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
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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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4.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5.学校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3.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