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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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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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1、国际贸易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与惯例【案例1—1】交单时间案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于4月5日开来信用证。

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交单期为4月24日前。

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4日。

我A公司赶在4月14日装船,提单签发日4月14日,4月22日我公司备齐单据向银行交单,恰逢4月22、23日为银行非营业日,只好在4月2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

问:我A公司能否顺利议付?为什么?[案例评析]我国A公司在4月24日交单,可以顺利议付.本案中,信用证规定在4月24日前交单,A公司备齐单据于4月22日向银行交单,恰逢4月22、23日为银行非营业日。

根据《UCP600》规定,该公司交单的时间将顺延至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即4月24日。

因此,A公司4月2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是可以顺利议付的。

【案例1—2】进口索赔案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共收998箱,短少两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货物60千克。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案例评析](1)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2)属于短量险,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3)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2、国际贸易术语【案例2-1】关于价格术语FOB的纠纷案某进口公司于1991年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案例集目录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案例一“空运方式”到底该是用CIP还是CIP案例二FOB租船纠纷案第二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案例一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案例二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案例三未按期完成全部货物导致客人取消合同案第三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案例一出口业务为什么遭拒付?案例二采用D/P AT SIGHT损失案案例三出口商如何防范采用D/P的风险?案例四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一)案例五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二)案例六信用证与合同矛盾纠纷案案例七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条款案例八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使用的风险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一外箱尺寸计算不准造成损失案案例二埋下隐患的装运条款---未明确转运港案例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案例四提单上的破绽你能看出来吗?案例五保险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案第五章国际贸易方式案例一外贸代理制的法律适用案例二代理尚切莫随意变更交易条款第六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和商订案例一信用证单证不符拒付案(一)案例二信用证单证不符拒付案(二)案例三报关单的计量单位/品名有误而影响正常退税案例四改变合同条件引起的纠纷案案例五国际货物买卖口头形式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案第七章商品检验案例一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案例二检验条款的索赔期限不可忽视第八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案例一三洋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案例1 “空运方式”到底该是用CIP还是CIP[案情]某出口公司A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

A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空运方式进行运输,A认为“CIF”只是用于“海运及陆运方式”而不是用于“空运方式”,所以坚持用“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

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CIP”比“CIF”多一个费用。

A想问到底“CIP”和“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A的做法是不是正确?[分析]解决方案一:CIP指卖方承担的费用为:运费、保险费付至事实上的目的地。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案例一:跨国进口背景下的合同纠纷处理公司在国外采购了一批货物,与供应商签订了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了货物数量、质量、交货期限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

公司与供应商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无法获得解决方案。

公司决定起诉供应商,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展示了在跨国进口背景下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性。

对于进口商来说,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和质量证明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发生纠纷,进口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二: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一家制造业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一个国家,该国国内设立了高关税和贸易壁垒。

由于关税的增加,该企业不得不提高产品的售价。

同时,贸易壁垒也增加了产品的进口难度,使得企业在该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这个案例说明了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选择国际市场时,应评估目标市场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政策。

如果关税和贸易壁垒较高,企业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进入该市场,并寻找其他市场的机会。

案例三: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国对一项来自另一个国家的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决定对该产品加征高额关税。

这导致来自被调查国的企业的产品在国市场上的价格上涨,并对这些企业的出口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说明了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出口时,应了解目标市场是否存在反倾销调查的可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例如,在规划出口业务时,企业可以多样化市场,减少对其中一市场的依赖。

案例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两个国家的企业在贸易交易中发生了纠纷,无法自行解决。

双方决定将纠纷提交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贸易争端得到了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恢复了正常的贸易关系。

这个案例展示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当企业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以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同时维护双方的贸易关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第一篇范本:一:国际贸易的概念1.1 国际贸易的定义1.2 国际贸易的意义二: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1 案例一:跨国公司的贸易模式分析2.1.1 公司背景介绍2.1.2 贸易模式分析2.1.3 成功因素总结2.2 案例二:贸易争端解决过程分析2.2.1 涉及各方介绍2.2.2 争端解决方式分析2.2.3 结果总结三:国际贸易中的基本要素3.1 货物贸易要素3.1.1 贸易商品的选择与分析3.1.2 货物贸易的合同谈判与签订3.2 服务贸易要素3.2.1 服务贸易的范围与特点3.2.2 服务贸易的市场调研与拓展3.2.3 服务贸易的合作与合同管理四: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管理4.1 货物贸易风险管理4.1.1 风险识别与评估4.1.2 风险应对策略4.1.3 风险管理工具4.2 服务贸易风险管理4.2.1 服务贸易风险特点4.2.2 风险管理措施五: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政策5.1 国际贸易政策概述5.2 贸易壁垒与关税问题5.3 贸易协定与自由贸易区六:国际贸易法律法规6.1 海关法规与规范6.2 货物贸易合同6.3 服务贸易合同附件:1. 案例一相关附件2. 案例二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货物贸易:指国际间的商品流通和交换活动。

2. 贸易模式:指企业对外开展贸易活动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形式。

3. 贸易争端解决:指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纠纷、争议等问题的解决过程。

4. 公司背景介绍:指跨国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介绍。

5. 货物贸易要素:指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各种因素,如物流、质量、合同等。

6. 服务贸易要素:指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各种因素,如人力资源、技术水平等。

7. 风险管理:指在国际贸易中识别、评估并应对各种风险的管理过程。

8. 国际贸易政策:指各国为调整国际贸易活动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9. 贸易壁垒:指限制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各种措施和策略。

10.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指调整和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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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完整版)一、引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国际贸易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些案例,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具体操作和应对策略。

二、案例一:货物进口2.1 案例背景公司A是一家中国的电子产品生产商,希望进口一批原材料从国外供应商购买。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A进行货物进口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2.2 准备工作在进口货物之前,公司A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开立进口业务账户- 了解进口相关法规和政策- 确定货物数量和规格2.3 选择供应商公司A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供应商来购买原材料。

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A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供应商的信誉和经验- 产品质量和性能- 价格和交货期2.4 签订合同一旦选择了供应商,公司A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描述和规格- 交货方式和时间- 价格和支付方式2.5 装运和报关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中国的口岸后,公司A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公司A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进口许可证和报关单- 货物清单和发票- 装箱单和提单2.6 清关和交付一旦货物通过清关手续,公司A可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公司A需要确保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并及时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三、案例二:服务出口3.1 案例背景公司B是一家美国的软件开发公司,希望向中国的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B在服务出口方面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3.2 准备工作在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公司B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服务内容和价格- 确保有足够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了解中国的服务出口政策和法规3.3 合同签订公司B需要与中国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描述和范围- 价格和支付方式- 交付时间和标准-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归属3.4 服务交付公司B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中国客户交付服务。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库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库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库案例1 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案例1:一载有石灰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甚搁浅,情况非常紧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石灰)300公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

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

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的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

船修复后装上原货继续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

灭火后,发现部分儿童玩具和石灰被水浸湿,造成损失。

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分析: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的、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卸到岸上等有关卸载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

另外,启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命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石灰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2: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被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

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分析: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火灾”这一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损失。

甲舱另外一部分因救火灌水遭受水渍,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乙舱棉布未着火,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判断错误造成的。

因此该项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此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

案例3: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运载,货主投保了平安险。

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遭遇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分析:对第一种情况,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其他船舶相撞,这一碰撞属于意外事故,由其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该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由于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其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不应该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一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案情]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分析]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案例2 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案情]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分析]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

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

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

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肖勇1.中国某出口公司A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某公司B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B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发盘人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

”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

这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 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3.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五吨,拟按每吨8万港元出售。

B在附近饮茶,听到A的谈话。

于是第二天B按上述条件接受这五吨兔毛,却被A拒绝。

在上述情况下,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4.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交货目的港是香港,即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form of contract)和合同解释(construction of contract)发生争执,问此项纠纷应当适用美国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为什么?5.荷兰公司A通过电传(relax)给英国公司B发出实盘,出售一批电子管。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两篇)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两篇)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二)一、案例一:美国汽车进口与关税政策描述:近年来,美国对汽车进口实施了一系列增加关税的政策,以保护国内汽车制造业。

本案例将探讨这些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并分析相关行业的反应和应对策略。

背景: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同时也是全球许多汽车制造商的重要出口目的地。

然而,随着国内汽车制造业的竞争加剧,美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严格的贸易政策,以保护国内产业。

分析:1. 增加汽车进口关税的措施美国政府针对汽车进口采取了多重关税措施,其中包括对特定国家的汽车征收额外关税,对某些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等。

这些措施使得进口汽车和零部件的成本大幅提高,从而降低了海外制造商的竞争力。

2. 国际贸易的影响高额的关税政策导致了进口汽车价格的上涨,使得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成本增加。

同时,这些政策也对国内汽车制造商带来了一定的保护和竞争优势。

然而,对进口汽车的限制也意味着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可能导致汽车市场的独占或不健康竞争。

3. 相关行业的反应和应对策略眼下,许多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都面临着关税政策的挑战。

一些企业选择通过提高产品定价来应对关税增加的成本压力,以保持利润稳定。

另一些企业则采取了多元化的市场策略,寻找新的出口市场或与本地企业合作,以降低对进口关税政策的依赖。

结论:美国汽车进口增加关税的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进口汽车行业。

这些政策不仅改变了进口商的策略,也给国内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然而,这些政策也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限制了市场的选择。

因此,应继续关注关税政策对国际贸易和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并寻求更加合理、开放的贸易政策。

二、案例二:中国对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描述: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面临各种争端,如贸易纠纷、关税争议等。

本案例将探讨中国对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其特点和有效性,以及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启示。

背景: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例1 FCA与FOB术语的比较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要点:1 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

2 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

例2 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我国西南地区某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项出口合同,以FOB上海条件出口一批药材,为尽快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运,该公司采用汽车进行运输。

但不幸的是运输途中出现了车祸,无法赶上原定的装船日期。

该公司与美方联系,要求延展装运期,美方同意,但同时要求货物价格降低10%并坚持不让步,最后我方只好接受对方的要求,损失达到了数万美元,试分析我方在选择贸易术语上的失误。

要点:西南该公司失误在于选择了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术语,则只能在装运港上海越过船舷后风险才能转移,要多承担从西南内陆城市到上海的一段风险。

如选择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FCA术语,则可在内陆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即转移风险。

(原理同例1)例3 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要点: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方漏保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装船通知所致,卖方不能以货物已经越过船舷为由拒绝赔偿。

(见教材38页)例4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后该轮第二天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试分析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要点:外商的要求不合理。

《国际贸易实务》课堂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课堂案例
(1)1000箱货物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分析提示:
1)、3)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这两项损失 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
2)、4)、5)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这三 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 进 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 造成的特殊牺牲和 支出的特殊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 课堂案例分析提示
案例思考1-1:
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 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 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 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 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销售。这项涉外经贸活动中所包括 的货物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
案例评析:
本案的关键是由于CFR条件下规定货 物在装船并越过船舷之后,其风险由 买方负责,而在此之前卖方如果违约, 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本案中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来承担。这 是因为,尽管这是一个CFR合同,但 卖方交货品质严重违反合同,而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 务,这就构成根本违约。正是由于卖
简评: 应注意双方对货物品质在不同
地区的理解差异,明确货物的品 质标准究竟是依照样品还是强调 完全手工。
案例思考2-2:
我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0台电冰箱,合 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时的数量的溢短装条款, 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0台。请问:买方可就 卖方的交货作出怎样的决定? 为什么?
分析提示:
案例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B公司未能按照合 同规定派船接货,导致了A公司额 外的仓储费用,却又不愿支付, 企图通过抵赖方式蒙混过关。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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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例中的合同属CIF性质,按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 通则》的规定,双方有关货物风险的划分,是以货物在约 定的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的时间为界限的。凡是货物在装 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既然,货物是在运输 途中损失,该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并由买方持卖方转让给 其的保险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另外,按照CIF价格 成交的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它的特点是“凭单 据履行交货义务,并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按照合同的 规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交齐全的、正确的单据,即使货物已 在运输途中遭受丢失,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或向卖方索要 支付的货款。 • 几点启示: (1)在CIF合同中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 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 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 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5 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1)临时议定(基本运费采用临时议定方式时) (2)采用单项费率运价表时:按表列费率计算基本费率 (3)采用等级费率表时: 基本步骤: A 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货物的计 费 等级和计算标准; B 再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 C 然后加上各项须支付的附加费率,总和即为有关货物 的单位运费 D 最后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 (4)从价运费:FOB货值乘以规定的百分率
• 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 干线上,外运公司在该市有集装箱中转站, 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 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 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 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 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 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 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 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 险,而且推迟结汇。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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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例1 FCA与FOB术语的比较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要点:1 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

2 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

例2 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我国西南地区某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项出口合同,以FOB上海条件出口一批药材,为尽快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运,该公司采用汽车进行运输。

但不幸的是运输途中出现了车祸,无法赶上原定的装船日期。

该公司与美方联系,要求延展装运期,美方同意,但同时要求货物价格降低10%并坚持不让步,最后我方只好接受对方的要求,损失达到了数万美元,试分析我方在选择贸易术语上的失误。

要点:西南该公司失误在于选择了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术语,则只能在装运港上海越过船舷后风险才能转移,要多承担从西南内陆城市到上海的一段风险。

如选择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FCA术语,则可在内陆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即转移风险。

(原理同例1)例3 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要点: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方漏保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装船通知所致,卖方不能以货物已经越过船舷为由拒绝赔偿。

(见教材38页)例4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后该轮第二天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试分析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要点:外商的要求不合理。

国际贸易实务所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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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我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2、A公司有一批纺织原料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原来的老客户B公司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作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

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 4月17日B公司收到信件.恰巧B公司急需一批该种原料,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

快发货,并表示已按原来的惯例汇出了5%的货款作为预付货款.国内电报局于4月19日将B公司的电报送达A公司。

不料A公司由于未收到B 公司的回复,已于4月18日将原料卖给另一客户。

B公司几次催货未果,便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

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浸泡。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课件
证失效
国际商法应用
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 ,应了解国际商法的相 关规定和应用,确保自
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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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ppt课 件
目 录
• 案例一:出口贸易纠纷 • 案例二:进口贸易纠纷 • 案例三:国际贸易欺诈 • 案例四:国际贸易合同纠纷 • 案例五:国际贸易支付纠纷
01
案例一:出口贸易纠纷
案例概述
某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了 出口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和付
款方式。
出口企业按时发货,但进口商未 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出口企业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案例结论
在本案例中,进口商可以因为 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并要 求进行索赔。
在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时,应 全面考虑货物的各种成本,以 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 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以避 免损失扩大。
03
案例三:国际贸易欺诈
案例概述
01
案例标题
国际贸易欺诈案例分析
02
案例背景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了欺诈行
为。
03
案例简述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了欺诈行
为。国外客户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导致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01
02
03
完善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降低合同风险。
加强法律维权
企业应了解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政府和社会也 应加强国际贸易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维权支持。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 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品发出后, 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货到目旳港后发现严重破损, 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由于买方没有指明), 买方规定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 我方应否办理?答: 买方规定不合理。

此案波及到CIF 合同旳性质。

1.根据.年通则》, CI.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旳对旳完整旳单据, 就算完毕了交货义务, 而不必保证到货, 因此不是到岸价。

2.CI.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在CI.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规定卖方替代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当。

本案例, 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规定。

案例二: 某年11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旳合同, 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有关费用, 获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 不料货品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 所有灭失。

外商以货品灭失为由回绝付款赎单, 问我方如何解决?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 越过船舷后旳风险由买方承当, 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 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 即凭全套合格单据, 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尚有, 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应由议付银行承当第一付款责任。

解决措施:我方一方面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 只要全套单据合格, 付款行不得拒付。

另一方面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 提出严重交涉, 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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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堂案例剖析Chapter Two and ThreeGeneral Procedures of Export and Import Transaction&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Case One 案例一1.Mr. Smith, an American businessman, sold a batch of IBM computers to a Hong Kong importer, Mr. Chen .The sales was conclud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the terms of CIF Hong Kong. During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disputes arose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on the form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ct. In such a case, did the law of the USA or the law of Hong Kong apply to the disputes? Why?Case Two 案例二2.Mr. Anderson intended to sell a plane to Mr. Johnson. In his cable, Mr. Anderson offered: “Confirm sale of a plane…Please send 5000 pounds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Mr. Johnson cabled back immediately: “Confirm purchase of your plane, terms and conditions same as your cable. I’ve sent the 5000 pounds to your Account Bank who keeps your money on your behalf until delivery of the plane. Please confirm delivery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cable.”Mr. Anderson did not reply and sold the plane to another buyer at a much higher price. Disagreements occurred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bout whether the contract was concluded effectively. In such a case, was the contract concluded? Why?Case Three 案例三3. A Chinese export company sent on July 1 an offer to a French trading company ,stipulating for the reply to reach them before July 10. The French trading company cabled its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on July 8. Because of the delay by the post office, the acceptance did not reach the Chinese company till on the morning of July 11.And before receiving the acceptance, the Chinese company was informed that the prices of the said products were rising rapidly,the seller refused the acceptance immediately.Question: Was the acceptance effective? Why?Case Four 案例四4.A French buyer visited a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to buy some goods in the morning. When Chinese seller offered the price, he didn’t say anything. But in the afternoon, the French buyer visited again and accepted the morning’s offer. At this moment, Chinese company found the price of this goods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as rising, so how could the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deal with? Why?Case Five 案例五5. Our company made an offer with Italian buyer, which is valid before 10th of this month. Because of the post bureau’s late in delivery, we have received the acceptance on 11th. At thismoment, we found the price of these goods on the market was rising, How can we do?Case Six 案例六6. Company A made an offer for a farm product to Company B stating: “Packing in sound bags”. Within the validity, Company B replied “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On receiving the reply, Company A began to purchase the goods for export. Days later, as market price of the commodity was falling, Company B wrote to Company A “No contract is entered between us, as you failed to confirm our changing of the packing requirement.” Company A argued that Company B’s acceptance was effective and the contract was established then. Question:1)What is your opinion?2)Give the reason to support your opinion3)How to prevent such dispute.Case Seven 案例七7. In 1996, a certain export company of China sent a group of businessman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chase of equipment. In New York, both parties reached an oral agreement on such items as specifications, unit price, and quantity. Upon leaving, the group indicated to the other party that, when they go back to Beijing, they would draw a contract, which would become effective after being sign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going back to Beijing, the group found that the clients withdrew their import of the equipment, and thus the contract was not signed and the L/C was not opened either. The US side urged the Chinese side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otherwise they would lodge a claim with the Chinese side in the US. Please analyze the case and give an opinion on how the Chinese export company was to deal with this case and why?Case Eight 案例八8. A Chinese export company sent on June 1 an offer to a businessman living in Italy, stipulating for the reply to reach them before June 10. The Italian businessman cabled his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on June 8. Because of the delay by the post office, the acceptance did not reach the Chinese company till on the morning of June 11. And before receiving the acceptance, the Chinese company was informed that the prices of the said products were rising rapidly. What do you think is the best way for the Chinese company to deal with this case? Why?Chapter Two and ThreeGeneral Procedures of Export and Import Transaction&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Analysis: 案例分析1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pplies to this contract because: (a) this was a CIF contract; (b) the plac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was in the USA; (c) the place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was also in the USA. The seller completed these responsibilities after he delivered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the USA.2. This contract was not concluded effectively. Item 1 of Article 19 of the CISG indicates, " A reply to an offer which purports to be an acceptance but contains additions, limitations or other modifications is a rejection to the offer and constitutes a counter-offer.In this case, though Mr. Johnson accepted Mr. Anderson's offer, his acceptance contained some additions to and modifications of the offer; for example, Mr. Anderson asked for " telegraphic transfer", Mr. Johnson sent the money to the bank to be kept there. According to Item 3 of Article 19 of the CISG, alteration to the mode of payment is material one, thus Mr. Johnson might keep silent and reject the acceptance.3.According to Item 2 of Article 21 of CISG: “If a letter or other writing containing a late acceptance shows that it has been sent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at if its transmission had been normal it would have reached the offeror in due time, the late acceptance is effective as an acceptance unless, without delay, the offeror orally informs the offeree that he considers his offer as having lapsed or dispatches a notice to that effect. In this case, in order to avoid unnecessary loss, the Chinese company should telephone or dispatch immediately a notice informing that the acceptance is ineffective as it is late.4.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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