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及其知情同意制度规则
医患沟通与治疗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治疗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患沟通和治疗知情同意流程,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的医护人员和患者。
第二章医患沟通第三条沟通原则医务人员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敬重与关怀:医务人员应敬重和关怀患者,理解患者的需求、情绪和权益。
2.清楚明白:医务人员应以简明清楚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确保患者对诊疗方案和治疗过程有准确的理解。
3.充分沟通:医务人员应耐性听取患者的看法、疑虑和建议,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患者参加决策。
4.保密守信:医务人员应严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第四条沟通流程医务人员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病情告知: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介绍病情,包含病因、诊断、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况,并解答患者的疑问。
2.诊疗看法: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符合医学伦理和技术规范的诊疗看法,包含建议的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评估等信息。
3.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通过明确的书面或口头方式,取得患者的治疗知情同意,确保患者了解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的并发症以及可替代治疗方案。
4.记录与反馈: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医患沟通的内容,包含患者的疑问、看法和决策结果,并依据需要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医院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在以下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特别重视医患沟通:1.紧急情况:遇到紧急病情需要紧急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尽快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并获得紧急治疗的同意。
2.未成年患者:对于未成年患者,医务人员应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并取得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3.意识失去患者:对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意识失去的患者,医务人员应与其家属进行沟通,明确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三章治疗知情同意第六条同意原则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有权了解医生予以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有权决议是否接受。
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患沟通和病患知情同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医院与患者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条医患沟通是指医生、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病患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在医疗过程中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三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工作制度,强调信息公开、充分沟通和患者参加原则,确保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和患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医患沟通制度第四条医生和护士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表达本领,以友好、敬重和专业的态度对待患者。
医患沟通应遵从以下原则: 1. 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2. 表达清楚、简明,避开使用专业术语或多而杂语言; 3. 耐性倾听,关注患者的需求和看法; 4. 及时回应患者的问题和疑虑; 5. 协调医疗团队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条医患沟通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向患者介绍医生和医务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2. 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治疗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3. 谢绝或延迟非必需的医疗检查、治疗或手术,应向患者解释理由,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4. 在治疗过程中及时告知患者治疗效果、预后以及可能的并发症; 5. 定期沟通患者的病愈进展和病情变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记录,记录医患之间的沟通内容。
医生和护士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诊断与治疗看法,共同签署并保管沟通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提升医生和护士的沟通技巧和专业素养。
定期开展医患沟通本领考核,评估医务人员的沟通本领水平,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病患知情同意制度第八条医生在供应诊疗服务之前,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九条患者知情同意应具备以下要素: 1. 以简明、明确的方式向患者解释诊疗方案、治疗目的和可能的风险; 2. 向患者供应充分时间批阅相关文书,并解答患者相关疑问; 3. 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如年龄、教育水平等,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沟通; 4. 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1. 前言为了更好地促进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信任,确保患者得到充分、准确的医疗知情,在医疗过程中能够自主作出决策,本医院订立了《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
2. 医患沟通2.1 双向沟通医生应与患者进行双向沟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听取患者的主诉,了解患者病情及病史;—向患者认真解释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医学信息;—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并尽可能以清楚简明的语言进行解答;—向患者供应必需的途径,如语音、文字、图像等,以便更好地理解医学信息。
2.2 诚信沟通医生在沟通过程中应遵从以下原则:—供应真实、准确的医学信息,不隐瞒或歪曲事实;—敬重患者的知情权,不轻视或误导患者;—充分考虑患者的文化背景、教育水平和语言本领,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沟通;—敬重患者的隐私权,确保沟通内容的保密性。
2.3 沟通记录医生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应记录相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认真记录患者的主诉、病史等紧要信息;—记录医生对患者的解释、建议以及患者的反馈看法;—记录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和手术风险认知情况。
3. 医疗知情同意3.1 知情同意的基本原则医疗知情同意是指医生与患者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患者了解疾病治疗的必需性、风险和代价,自主决策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的过程。
本院遵从以下原则:—自己乐意原则:患者在充分了解治疗情况后自主作出决策;—充分信息原则:医生应向患者供应充分、准确的医学信息;—完全理解原则:患者应理解医生解释的内容,并对治疗方案或手术风险有清楚的认知;—决策权原则:患者有权利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选择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
3.2 医疗知情同意的程序医生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医疗知情同意:—向患者供应必需的医学信息,包含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并发症、预期效果以及可能的风险和代价等;—解答患者的疑问,并确保患者对医学信息有充分的理解;—以书面形式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在患者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于涉及手术的治疗方案,医生还需征得患者的家属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互信关系、促进信息交流,使医生能够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和期望,并能够向患者提供准确、清晰、全面的医疗信息和建议。
医患沟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尊重患者权利: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基本权益,遵循患者的意愿和决策。
2. 倾听和回应:医生应倾听患者的疾病症状、病史、意愿和担忧,以及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期望,并给予及时、准确和详尽的回应和建议。
3. 解释和教育: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以便患者能够理解并参与到医疗决策中来。
4. 沟通方式和工具:医生可以采用口头、书面、图像和视频等多种方式和工具进行沟通,以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和偏好。
5. 沟通培训和评估:医生应接受相关的沟通培训,提升沟通能力和技巧,并进行沟通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必要的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医疗信息,患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后,具有知情并自主作出决策的权利。
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患者能够在医疗决策中拥有自主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知情同意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提供: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效果、风险、代替治疗方法等,以便患者能够全面了解医疗决策的影响和后果。
2. 理解和解释:医生应当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并确保患者能够理解并参与到医疗决策中来。
3. 决策和选择:患者应当在充分了解信息并认真思考后,与医生共同做出医疗决策,包括是否接受治疗方案、手术等。
4. 写意同意:医生和患者应当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以便记录患者对医疗决策的知情和同意。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医患合作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和医疗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尊严,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此,各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积极推广和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医患沟通告知、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告知、知情同意制度为更好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人性化的服务要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及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护人员沟通告知的对象:患者本人、患者法定代理人、患者家属。
二、沟通告知的时间及内容。
1、患者入院时接诊护士应将其主管医师、责任护士、护士长、科主任的姓名口头告知,并将填写好的“住院病人告知书”发给患者。
2、医务人员应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医患沟通,记录在《入院医患谈话记录》上,患者病情特殊或危重时应及时进行病情告知,记录在《病情告知书》上,记录完毕后由医患双方签字。
对手术患者的医患沟通应在手术前完成,记录在《手术自愿书》上,由本院手术参与者书写,记录完毕后由医患双方签字。
最后一次医患沟通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前完成,记录在《出院记录》上。
3、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及)家属介绍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并发症、后遗症等),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并听取患者或(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及)家属想要了解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加深患者和家属对目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类特殊检查治疗、有创检查、输血、各类手术、麻醉、手术中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特殊费用和自理费用等项目,均应告知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性及防范措施等,并签好各项知情同意书。
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以下9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
(1)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2)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3)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特殊费用等项目。
知情同意和医患沟通制度
十八、知情同意和医患沟通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尽到告知及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
1、常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2、特殊告知: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及经治医师签名。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有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代麻醉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腹穿和骨穿等),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5)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6)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7)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8)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3、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务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
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4、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有效管理医疗知情同意事宜,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自主做出医疗决策,本医院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与患者相关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医患沟通管理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应本着患者至上的原则,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耐性、友善、有效的沟通。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权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予以乐观回应。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保密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患沟通的要求1.医务人员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供应医疗方案、治疗进展和预后等相关信息,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2.医务人员在沟通中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患者和家属充分理解医学信息。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调整沟通方式和频率,确保沟通的顺畅和有效。
第五条患者和家属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和家属有权了解本身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权选择医疗服务和医生。
2.患者和家属有义务供应准确的病史和健康信息,乐观搭配医务人员的治疗和监护工作。
3.患者和家属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供应书面医疗报告和处方,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和支出方式。
第三章医疗知情同意管理第六条医务人员的知情告知责任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认真说明医疗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估计效果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供应充分的时间给患者和家属考虑,并确保他们对治疗方案和可能的后果有充分理解。
3.医务人员应书面记录医疗知情同意过程和结果,并由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患者的知情同意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完全理解医生供应的相关信息后,有权决议是否同意接受治疗。
2.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解答疑问,并可以寻求第二看法。
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主决议是否参加医学教学和科研活动。
医务人员应保障患者的选择权。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知情同意1.对于紧急治疗、危重病患者或无法表达看法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在紧急情况下依照最佳实践和伦理原则供应适当的治疗。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规章制度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预防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患沟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确保患者对自身病情的了解和参与治疗决策的权利。
第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为患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医疗信息,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医患沟通的时间和内容第四条医患沟通时间:(一)患者入院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医院环境、诊疗流程、相关规章制度等;(二)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解释诊断、治疗方案、检查项目、药物使用等相关事项;(三)患者接受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四)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解释原因;(五)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出院注意事项、后续治疗和康复措施等。
第五条医患沟通内容:(一)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预后;(二)检查项目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不适反应;(三)药物的使用方法、剂量、副作用和注意事项;(四)治疗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五)患者的饮食、休息和康复建议;(六)其他与患者治疗和康复相关的事项。
三、医患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第六条医患沟通方式:(一)面对面沟通: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及时给予解答;(二)书面沟通: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的医疗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确保其理解;(三)电话沟通:医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患者病情和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四)网络沟通:医疗机构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为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和预约服务。
第七条医患沟通技巧:(一)倾听: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患者及其家属的陈述,关注患者的情绪和需求;(二)表达:医务人员应当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医疗信息,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确保患者理解;(三)同理心:医务人员应当设身处地地理解患者的心情和感受,表现出关心和同情;(四)积极回应: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回应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关切,给予解答和支持。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医患之间的知情权利和决策权利平等,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本医院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和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患者。
第三条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敬重患者人权的基础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并在患者理解清楚并自己乐意同意的情况下,以真诚、平等的态度与患者达成共识,并共同决议医疗方案。
第四条医患平等原则医生和患者在医疗决策过程中应当遵从平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的限制或刁难。
第五条医生责任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需求,向患者供应关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及其他相关医疗信息;2.医生应将相关医疗信息以清楚明白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依据患者的意愿,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4.医生应当尽可能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解释,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医疗信息;5.医生应当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沟通,耐性倾听患者的看法和需求,敬重患者的意愿。
第六条患者权利1.患者有权获得与其病情相关的一切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等;2.患者有权拒绝接受或停止医疗方案,在合法、合理、明确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他医疗服务;3.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疑问,要求医生解释相关医疗信息,并要求供应合理的解释;4.患者有权知悉医生的资质、学术背景及执业情况,并有权选择合格的医生进行诊治;5.患者有权获得专业、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并有权要求医生对本身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第七条知情同意程序医患双方在决议医疗方案之前,应进行知情同意程序:1.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全面而充分的沟通,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情分析、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2.医生应以平等、真实、诚恳的态度向患者进行讲解,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的解释和建议;4.医生应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5.患者在理解医生供应的医疗信息后,应自己乐意做出选择,并向医生表达知情同意或明确拒绝接受医疗方案。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是指针对医患双方的交流和沟通而制定的规范和流程,旨在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患沟通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下面将从医生和患者的角度阐述医患沟通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
首先,医生在医患沟通中应积极主动地与患者沟通,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
他们应该确保交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向患者解释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康复计划等,并提供明确的医疗建议和指导,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提高对治疗的合作性和依从性。
此外,医生还应该对患者进行教育和健康宣教,促进患者预防保健的意识和行动,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
其次,患者也应主动参与和配合医患沟通,积极表达自己的症状和病史,配合医生的检查和治疗,遵守医嘱和规定的诊疗计划。
患者应尊重医生的意见和建议,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及时向医生汇报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配合医生的康复指导和护理措施。
在沟通中,患者应提出自己的疑问和需求,与医生积极互动,共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以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满意度。
除了医患沟通制度,知情同意制度也是保障医患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向患者充分解释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风险、效果和可能的并发症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同意,确保患者可以自主决策和选择医疗方案。
首先,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可能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可能的并发症和风险等。
医生应以易理解的方式向患者传递信息,确保患者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患者在接受医疗行为前应获得充分的信息,并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方案。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不强迫或干预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知情地拒绝某些治疗,或选择其他治疗方法。
最后,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包括告知的内容、患者的反应和决策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医患沟通制度11、沟通原则医患沟通应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患儿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耐心倾听患者的倾诉,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
2、医患沟通时间有院前沟通、入院时沟通、入院3天内沟通、住院期间沟通、出院时沟通、出院后跟踪沟通。
3、医患沟通内容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在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血制品、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包括可选择的替代方案),应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想要了解的问题,此外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性、风险性的告知,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4、沟通对象(1)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2)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3)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4)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情突变需紧急抢救而无法签署知情同意者,可先实施积极的抢救措施,同时迅速通知近亲属到场签字。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程录内作出记录,记录应包括下列一些内容: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不能签字的原因、已做过哪些努力争取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因等待签字而推迟治疗可能会引起的严重后果等。
(5)患者有权选择本人或授权他人方式行使其在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被授权人之行为视同患者本人知悉与同意,经代理人签名同意后所实施的诊疗行为,若产生不良后果将由患者承担。
5、医患沟通方式通过各种告知文书、同意书及与患者或家属的谈话实现。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等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直接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为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三)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签署《入院病情告知书》。
(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2.各种有创操作、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5天的激素治疗。
3.诊断、诊疗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显变化,出现严重的与诊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并发症等情况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及影响患者治疗时。
6.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7.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8. 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物前。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六)沟通时细节要求1.《入院患者须知》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当即完成)2.《入院病情知情书》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72小时内完成)3.《知情选择书》凡患者选择本人的,由患者签字。
其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可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选择授权方式的需要加填《患者授权书》。
4.《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凡有创诊疗操作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5.《手术知情同意书》凡手术患者均应填写,表中没有提到的专科情况,临床医师根据病情不同,可以在空白处用钢笔再写上,所谈及的内容均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医患谈话及知情签字制度
医患谈话及知情签字制度为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减少医疗纠纷,全院临床医师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患者入院三天内,经治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检和当前的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诊断和需要完善的辅助检查,并为患者提供1-3套治疗方案、逐一向患者介绍各种检查、治疗方案的优缺点及可能伴随的不良反应,让患者了解利弊关系,最大限度地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并将告知结果填写与《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及知情选择签字书》中,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对癌症及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办法的患者,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真实病情,避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患者需要进行B超、BCT、核磁共振、胃镜、CT等特殊仪器检查时,经治验医师必须将相关患者(包括目的、方法、大致费用,可能引起的反应及采取的治疗方法)详细告诉患者,特殊情况下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三、对各种手术、侵入性检查、介入性治疗、输血、麻醉、使用自费药品等,实施前必须向患者本人及家属讲明检查或治疗的目的、方法、潜在的危险性和并发症等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急危重症或疗效不佳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疗效不佳需要更换用药,术中与术前诊断不一致需更改术式、术中发现新的病变需切除病变脏器、扩大手术范围等情况,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讲清,经患者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后再次履行手术同意签字手续。
五、对无行为能力的患者,一定要将病情、治疗方案、转归预后、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向法定监护人后授权委托人讲清,取得配合,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对于患者因种种原因不配合治疗、不配合检查,需住院治疗而拒绝住院,病情不稳定而强行出院等诸多情况影响患者讲清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向家属交代病情和准备采取的措施,每次谈话均应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务必请家属签字,以防不测;病情危重患者需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告诉家属病情,并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有家属签上“已知病情”。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的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原则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的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原则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原则是医疗领域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体现了医患之间的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和信息共享,并对医疗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起到了保障作用。
本文将通过介绍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原则在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的具体要求和作用,探讨其在提升医患关系、保护患者权益以及促进医疗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医患沟通中的主动权医患沟通是医疗过程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与患者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和期望,向患者提供相关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知识,使患者能够对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做出明智的选择。
此外,医务人员还应当以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医疗术语和操作的过程,确保患者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二、知情同意的要求知情同意是医疗过程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在进行医疗行为前,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提供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并确保患者理解。
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患者,医务人员还需要与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其同意。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紧急救治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但医务人员仍然需要尽可能地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采取适当行动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三、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原则的作用1. 提升医患关系: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充分的知情同意可以建立起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患者通过与医务人员的沟通,感到被关心和尊重,从而增强了对医疗行为的信任和配合度,进而提升了医患之间的关系。
2. 保护患者权益: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原则可以保护患者的自主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患者有权了解和掌握医疗行为的相关信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作出适合自己的决策。
医务人员应积极提供信息,确保患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3. 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医患沟通和知情同意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和解释,提高了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方案的理解,有助于患者更好地配合治疗和康复,从而提高了医疗质量。
医院医患沟通制工作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切身利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活动。
三、医患沟通的原则1. 尊重原则: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和意愿,充分考虑患者的心理、文化、社会背景等因素,与患者进行真诚、平等的沟通。
2. 真诚原则:医务人员应真诚地对待患者,客观、真实地传达医疗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患者。
3. 及时原则:医务人员应尽快与患者进行沟通,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4. 全面原则:医务人员应将与患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相关的一切信息告知患者,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作出知情同意。
5. 依法原则:医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意愿。
四、医患沟通的内容1. 病情告知: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诊断结果、病情发展、治疗方案及预后等方面的信息。
2. 治疗方案沟通: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各种治疗方案的优缺点、可能的风险及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并根据患者意愿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3. 药物使用说明: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药物的名称、作用、副作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信息。
4. 手术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手术的必要性、手术风险、术后恢复等方面的信息。
5. 预后及康复指导: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疾病的预后及康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指导患者进行有效的康复治疗。
五、医患沟通的途径1. 面对面沟通: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顾虑及建议,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
2. 电话沟通:医务人员应随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3. 书面沟通:医务人员应根据需要向患者提供书面材料,如病情告知书、治疗方案说明、药物使用说明等。
4. 网络沟通:医院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挂号、病情查询等服务。
医患沟通与医学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学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和参加医疗决策,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章医患沟通流程第一节门诊沟通流程1.患者就诊前,门诊医生应尽量预约并提前告知就诊时间,方便患者布置。
2.医生应按时接待患者,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询问,并进行体格检查。
3.医生应结合患者病情,向患者简要解释病情、可能的治疗方案和预后,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4.医生应重视倾听患者的看法与疑虑,敬重患者的选择权。
第二节住院沟通流程1.入院时,医生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入院确认沟通,明确病情、治疗计划、可能的风险和预后。
2.患者入院后,责任医生应每日与患者进行查房,对病情进行认真评估,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
3.在治疗方案需要调整或显现不良反应时,医生应及时通知患者,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商讨后续治疗方案。
4.在患者出院前,医生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出院沟通,明确出院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复诊布置。
第三章医学知情同意制度第一节知情同意的要求1.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医生应向其认真解释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告知相关的试验室检查、辅佑襄助检查和手术等。
2.医生应以清楚易懂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确保患者理解治疗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医生应在解释完治疗方案后,自动询问患者是否理解,并鼓舞患者提问和表达本身的疑虑。
第二节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生应书面记录患者知情同意的过程,包含对患者进行的解释、患者的疑问和医生的回答,以及患者的签字确认。
2.对于未成年患者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患者,医生还应征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确保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在治疗过程中,假如涉及到治疗方案的调整或新增治疗措施,医生应重新与患者进行沟通,并重新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三节患者知情权的保障1.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本领和为患者解释医学知识的水平。
2.医院应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书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一、医患沟通要求1、医护技人员要与患者做好沟通工作,主动争取患者对治疗的配合。
2、与患者沟通要详细、具体,制度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完全落实,科室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沟通内容。
3、为让患者明确医生此次沟通的目的,在沟通时告知内容要有逻辑,例如告知手术目的,应该说:“手术目的是……”。
4、沟通时要耐心、态度和蔼。
5、严禁以读知情同意书的形式来实现沟通。
6、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签字内容要具体,不可只签名。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病情允许,由患者本人签名。
如果患者因病情无法签名,可有患者家属签名。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由监护人签名。
对于难以确定年龄是否达到18周岁的,应查看身份证。
若危重患者不能履行知情同意,家属或监护人不在场,需要进行紧急救护措施的,报医务处、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实行紧急救护措施。
7、诊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务人员之间要互相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让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二、沟通技巧1、一个技巧: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
2、二个把握:把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把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3、三个留心:留心对方的情感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感回响反映,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三、门诊医师与患者沟通内容1、疾病诊断、检查检验目的和结果解释、诊疗方案以及注意事项。
2、费用高、有创性诊疗项目征求患者同意。
3、健康教育。
4、必要时宣传医院专科特色、技术水平等。
四、检查检验科室与患者沟通内容1、检查检验过程中注意事项(例如标本采集注意事项、检查前准备),争取患者配合。
2、告知将取检查检验报告单时间,强调将报告单交医生查看。
五、药房与患者沟通内容:药物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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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3.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告知患者: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优劣,供患者选择。
4.应注意告知患者或家属应予配合以及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5.入院时的告知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告知内容另页书写,打印后由患者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后留存于打印病历中存档备查。
(三)治疗过程中的告知1.治疗过程中的常规告知应于患者入院经检查诊断明确后进行,原则上告知时间不得超过入院后一周,告知内容应包括:(1)以患者或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3)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4)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
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5)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患者或家属若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医师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将告知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医患双方签署拒绝检查(治疗)协议;3.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患者入院后,虽经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主管或值班医师(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及时告知家属,并向他们说明病情演变或变化的可能原因、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要充分讲明预后,争取家属了解和理解,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并征得家属做知情签字;4.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进行。
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以使患者或家属理解。
同意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为证;5.放、化疗(第一次)前告知:告之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四)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1.术前、术中、术后谈话:任何手术或有创检查(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由术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术前谈话,内容包括手术或有创检查的必要性、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预计的费用(常规下或发生意外时),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术前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术前24小时签署完成(急诊手术和门诊手术除外)。
术前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生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委托授权人签署。
术中患者出现危急情况时,如果术者不能下台交待病情,应由一助或参加手术的高年资医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地向患者直系亲属告知病情及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在征得患者家属理解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手术方式,术后术者应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中补签字。
手术或有创检查后,医师应将术后或有创检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2.麻醉前、后谈话:手术麻醉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诊视患者,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拟采取的麻醉方式及依据,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意外,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手术后,麻醉医师应亲自护送患者回病区,做好与病区医护人员的交接,并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注意事项详细向家属告知,且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好告知记录(包括:接受告知人及其理解程度,必要时由其签字)。
(五)有无其他可替代的诊疗方法告知医师不仅应告知患方被推荐的检查或治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择的诊治方案信息。
具体包括:1.有无可替换的医疗措施。
2.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随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及范围。
3.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
4.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
5.不采取此替代医疗措施的理由。
(六)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1.患者经过治疗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解释改变的依据与理由,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记录在案;2.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须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进行;(七)费用方面的告知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
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高低差异。
(八)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告知在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实验性临床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试验的目的、程序、可能的不良影响等相关情况,取得患者及家属或代理人的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
(九)出院前的告知:患者经住院治疗可以出院时应进行出院前告知,内容包括出院后患者的康复计划、后续治疗方案、用药指导、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四、知情同意告知的方法(一)如实告知,充分告知。
对患者或家属的告知,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对某些暂时难以确定诊断、难以预料的预后或其他情况,也应如实地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禁止敷衍、草率、走过场的行为,或有意引导错误的告知,不真实的告知。
(二)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由于医学的局限性以及个体病情发展的不可预知性,医师的告知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
(三)如遇有某种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对患者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应按告知免除或补充告知的办法处理。
(四)对患者的告知,要注意与保护性医疗结合进行,避免告知加重病情发展、增加患者心理负担等情况的发生。
凡可能增加患者心理负担情况的告知,应首先告知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患者本人。
(五)通俗告知,明确告知。
对患者的告知,应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
如遇某些说地方语言的患者,医患双方直接交流有困难,应当设法通过适当的方法,让医患双方准确了解彼此表达的意愿,避免发生误解。
(六)对患者的告知,应当尽可能详尽、条理,鼓励患者提出自己的疑惑,尽可能地解答患者的质疑,在双向交谈中完成对患者的告知。
(七)对患者的告知,应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和民族的差异,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特点。
(八)对于某些能够表示本人意愿,但执意授权子女代为表示自己意愿的老年患者,医师应亲自与患者本人交谈并听取本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子女的同意与患者的健康利益及愿望相吻合时,医师可接受子女履行同意手续;如子女或其他家属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表示的意愿背离患者健康利益或意愿时,医师应耐心地、及时地向他们做出解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要求他们慎重对待。
(九)某些不能表达本人意愿且亲属众多的患者,可要求他们确定一名家属履行知情同意权;面对医师提出的治疗决策,众多亲属存在分歧时,医师应反复向他们说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便于他们慎重选择,并采取全体签字同意的方法。
(十)对于某些父母的意愿明显背离未成年子女健康利益、不同意医师的治疗决策时,医师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其后果,引导他们接受医师的科学决策。
(十一)对患者的告知谈话,一般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有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科人员参加。
五、知情同意告知的免除(一)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可以免除知情同意告知义务。
(二)免除知情同意告知应当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负责人(分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夜间及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三)免除的知情同意告知,在病情好转后或其他情况变化后,应向患者本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补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六、知情同意签字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1.各种手术及麻醉;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8.患者病情危重;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