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及防范路径
税收执法风险 , 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 由 时, 应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未出示 ; 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 于执法主体作为和不作为 ,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 务 , 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 手段不合法 ; 违规采取税 以及对执法主体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 的集 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 使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或 合。 当前 , 税收执法环境复杂 , 执法环节繁多 , 税收法律 纳税担保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等。因这些不规范行为 冗杂, 加之税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对法定处理程 提起复议或诉讼, 其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
一
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 。可能导致对 事务, 而形成不 良影响及后果风险。 它几乎涉及 E l 常税 税收执法人员产生不利后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类 : 源管理的各岗位人员。 主要表现为基础管理不到位 、 侵 ( 一) 税 收执 法依据 方面 I 、 税收执法援引法律层次低 犯纳税人合法权益。 如未完全执行工作流程 、 日常纳税 辅导不细致 、 税务检查文书规范不统一 、 税务登记不准 我国 《 宪法》并没有对税务执法应遵循的基本原 确、 纳税人 陛质认定错误、 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 则、 一般程序标准等作明确规定, 只是在第 5 6 条规定 : 用发票领 、 用审核不严格等造成纳税漏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 的义务” .这也 ( 二) 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税收法定主义缺失。我国税收法 即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复议 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没有一部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基 在处罚时大量引用低层次的法规 、 规章 , 缺少“ 税 撤消、 诉讼败诉、 赔偿等不良后果及影响的风险。这类 本法 . 、 “ 税务部 门组织法” 等基础法律规范 , 使税 风险主要涉及到稽查、 法制岗位 , 具体表现为税务人员 收基本法” 裁决有失公平 , 给税务执法行为留 日常执法行为中重实体、 轻程序。 如开展 日 常检查工作 务 自由裁量权随意,
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
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摘要:本文阐述了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和特征,探讨了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具体风险行为,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而根据我国国情和当前税收工作实际,提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依法治税;执法考核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速,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以及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对国税干部行为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切实加强“两权”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对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深化依法治税、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尤为重要。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和特征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收执法风险具有风险的潜在性、风险的责任性、作为和不作为等特征。
首先,税收执法风险是一种可能性风险,表明的是一种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因此,税收执法风险不是一种现实的执法责任,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税收执法风险来自于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
税务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职能时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在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作为,均容易导致风险;少数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也会形成风险。
最后,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具有潜在性、隐匿性、随机性,不少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虽然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它是一种应承担的责任,谁的责任需由谁来承担,因此,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二、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具体风险行为(一)税收管理类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
( ) ~ 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 , 给执 法带来风险 1 税收法律级次偏低 。 权威性较差 我国《 立法法》 规定 , 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 也 就是说 , 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 。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 以 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 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的税 法只有三部( 企业所得税 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管法 )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及 ,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 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 的经
济增长速度来制定 , 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 层层下达 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 ”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 ,
务, 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
、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 刚性的任务指 标弱化 了刚性的税收执法 , 实 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 同时 。 大面积的超 常征收掩盖 了税 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 导致国家预决算 失真 , 组织收 入工作的秩序被打乱 , 在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同时 , 税收执法 中的不确 定性也大量增加。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各种 主客观 因素造成的
价 值 下跌 , 足 以抵 缴 税 款 , 此造 成 的税 款 缺 口如 由纳 税 人 承 担 , 不 由
些 纳 税 人 不 愿 和 税 收 执 法 人 员 “ 真 ”使 执 法 人 员没 有 切 实 感 受 较 ,
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 力, 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权治” 思想。 2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影响业务水平的因素有两个 :执法人员自身水平的高低 和执法 的难易程度。目前, 税务人 员水平参差不齐 , 整体素质不高 , 综合性管
【 关键词 】税收执 法风险; 成 因; 防范; 长效机制
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在审理和批阅方面、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机构如何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
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风险得以规避,对税务机关来说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阐述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分别从规章制度、执法主体、纳税主体这三个方面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防范风险的建议,以提高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水平。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执法或者履行的职责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承担未履行好职责而潜在的风险。
税务执法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根据其法律条文依据不同以及执法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管理类风险、行政类风险、司法类风险。
(一)管理类风险。
是指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种税法和文件,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因解释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职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没有完全做好而产生的风险。
如在宣传税收政策时宣传不到位,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漏缴税款却不能及时知晓等情况。
(二)行政类风险。
是指税收执法主体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各项行政法律、法规所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
如:因未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而引起的取消税务行政复议等。
(三)司法类风险。
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第397条等规定,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客观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结果可能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执法规章制度层面1.有些税收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国实施的“实体法”是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的,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出台的,其余6个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是以条例、暂行规定的形式颁布的;“程序法”主要有《税收征管法》。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收执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故意,主要表现在一些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以权谋私,这类风险“险”在明处,是相对好控制的;二是非主观行为,是税务干部在不知不觉中出现的,容易受到忽视,往往是出了问题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相对难以控制。
一、税收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表现1、税收管理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纳税人行业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准确、定额核定程序不严格、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税率执行有误、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非正常户管理不到位、欠税管理不到位、注销清算不到位、行政许可程序不合法等等。
不规范的税收征管行为,使税收执法机关面临形象受损、执法信誉降低的风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2、税务检查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做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以及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等。
这些不规范的检查执法行为往往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甚至败诉,对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政策执行风险。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风险,即来自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风险;二是内部风险,即企业自身在税收管理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外部风险,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税收申报、缴纳和报备等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整体税务合规性。
对于内部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
首先,企业应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操作中的问题。
其次,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税法意识和纳税理念,防止因为员工的疏忽或无意中产生税收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应加强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税收风险和责任范围,划分好职责界限,确保税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除了以上措施,为了更好地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企业还可以加强税务合规的外部咨询和评估,吸引专业机构对税收管理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企业应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税务活动,了解税务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并与同行企业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提升自身的税务风控能力。
综上所述,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只有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内部控制和培训,以及接受外部咨询和评估,企业才能有效应对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经营。
继续加强税收合规教育和意识形态为了进一步应对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企业还应持续加强税收合规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
税收合规教育是培养企业员工遵守税法、纳税义务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税务培训班、讲座、内部通知等方式,加强员工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他们的纳税合规意识。
此外,企业还可以邀请税务专家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解答员工在税务操作中的疑问,增强员工的合规风险防范能力。
税收执法风险(1)
河北省枣强县部分皮毛加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利剑二号”行动), 涉嫌违法的7名税务干部被检察机关逮捕,另有部分违纪干部正在处理中。
上述存的问题一旦发生,税务行政行为在复议中被撤
销或是在诉讼中败诉的风险就相当高,而由此追究执 法者的责任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 发生三种责任风险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税收执法风险(1)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税收执法风险(1)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9月28日上午召开全国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内容是认真 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全国依法行政 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 作,部署新形势下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不作为风险: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 却不作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如:应 征不征,应罚不罚,应查不查。
税收执法风险(1)
(6)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执法过错 责任风险(按责任形式分)(依据)
(7)经济风险和非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某一税收执法事故给政府和纳 税人财产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 非经济风险是指某一税收执法事故给政府和 纳税人带来精神方面的损失。(税务机关名 誉的负面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信任危机) 3.税收管理类风险 (1)这一类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 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 为或作为不到位导致管理缺失。这一类的执
对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与思考
对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与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的复杂性日益加深,税收执法风险问题日趋突显。
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不仅能增强其责任感和忠诚度,激发工作潜能,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施行,更有助于提升征管质量和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收事业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健康发展。
一、当前税收执法中易出问题和风险的环节(一)制定并执行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风险。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被上级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责令停止执行并纠正,或被纳税人申请复议或诉讼,按照该文件已经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收征管风险。
主要是在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票证管理和税款征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如不按规定权限、条件、时限审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不予开具完税凭证、不予抵扣税款、不予办理政策性退税;未按法定条件、范围、对象、税种、程序、方式实施核定征收;-1-擅自委托他人实施税收管理或者征收税款;无正当理由停止发售发票或者收缴发票;未按法定条件、对象、范围和种类代开发票等。
(三)税政管理风险。
主要是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税收业务解答过程中,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行为。
(四)税务稽(检)查风险。
主要是指在实施税务稽(检)查过程中,存在不依照法定权限、内容、程序、方式实施稽(检)查,以及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结果处理的行为,导致处理结论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差异较大,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楚,收集的证据不确凿,对案件的定性不准确;未如实反映稽(检)查情况,对稽(检)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查多报少;不按规定时限、方式调取、退还纳税人的账簿及财务资料;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而不移送,经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奖励而不予奖励等。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对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问题,可能给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因素、法律因素、经济因素、人为因素等。
针对这些风险成因,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和预防措施。
首先,税务制度因素是导致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税务制度的复杂性和不完善性,容易导致税法解释不一致,企业难以准确把握政策,从而产生风险。
对策方面,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法规的变化,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更新工作,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其次,法律因素是稽查执法风险的重要成因之一、由于中国税法繁杂、修改频繁,且有些法律条文表述的模糊、不明确,导致对税收筹划存在诸多争议和灰色地带。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主动积极地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与专业律师的合作,规避法律风险。
再次,经济因素也会导致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
即使企业在税法上没有违规行为,但由于经营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挑战其商业判断和决策,产生纠纷甚至遭受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最后,人为因素是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成因。
税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执法态度等因素,都会对税务稽查执法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对策方面,企业应加强税务合规意识的培养,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及时消除误会,确保与税务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税收征管的和完善过程,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税收法律与执法规范的完善。
综上所述,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制度因素、法律因素、经济因素和人为因素等。
企业应针对这些成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措施,包括做好税法政策的学习和更新,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和合作,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参与税收征管的和完善等,以规避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
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第一篇: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围绕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一窗式”和“一户式”监控、实行行业纳税评估、实行管理员工作责任制度和待办事宜落实等等。
这一系列管理措施的实施,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执法日趋规范。
但是税收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税收执法工作质量。
必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加以克服。
一、当前税收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到位。
(一)税收执法规范不到位。
具体表现:一是一些基本税收执法程序没有严格执行,导致执法工作出现问题。
如对注销企业的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注销检查时,没有认真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对纳税人为什么注销,企业所得税是否清算,增值税上是否有问题,企业库存产成品、原材料在注销后如何处理没有查清,匆匆注销后给以后管理带来许多问题。
二是有些税收执法程序没有严格履行,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
如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管理规定:对初次申请享受征前减免的企业,在备案申请确认后,有申报免税收入的申报期后的第一个月内实地核查。
但有的管理员就是不按要求去做,备案后就万事大吉,后续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导致减免税出现问题。
(二)税收执法自查不到位。
管理员税收执法自查工作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形式,定期通过自查,发现自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自查工作机制。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管理员把税收执法自查工作当成是一种负担,在自查工作中有消极情绪,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从而出现有些执法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屡查屡犯。
(三)日常管理监控不到位。
出现了管理的“真空”。
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备案报告制度,要求管理员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认真审核,发现有应报送备案的项目,及时通知纳税人报送,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管理员不能很好地审核,备案报告面达不到100%,出现了纳税人未备案而费用照样列支问题,给以后管理增加了难度。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越来越多地受到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这给税务部门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不全面、不准确带来了一些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收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的重要任务,正是由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性,使得税收执法随时存在着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有两类。
一是税收执法行为在实体法方面不规范引发的风险;二是税收执法行为在程序法方面不规范引发的风险.第一类风险主要是由于税收执法行为违反了税收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产生的.例如,人为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不按规定征收税款,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摊派税款等引发的风险;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引发的风险;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引发的风险。
第二类风险主要是由于税收执法行为违反了税收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产生的。
例如,不按照程序进行实地调查引发的风险,其多发生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核定税款、注销审批、减免税管理及退税等环节;违反程序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引发的风险;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告知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引发的风险;未按规定移交刑事犯罪案件引发的执法风险;代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引发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之所以存在,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的原因有三个。
一、税务机关整体上缺乏对执法风险的足够重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行政执法中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或者在地方政府保护与干预下被动执法都会导致执法风险的存在.二、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
浅谈基层税务部门执法风险及防范
浅谈基层税务部门执法风险及防范基层税务部门是税务执法的前沿和主要承担者,也是近年来税务执法风险的高危区。
如何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是当前基层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税务执法风险的高发环节及防范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税务执法风险的高发环节及其表现形式由于主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税务执法风险的环节比较多,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税源管理不到位、纳税评估的“变味”应用、减免税管理缺失、擅自扩大行政许可范围等方面,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注意。
(一)税源管理环节税源管理是税务执法的源头。
目前实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由于在权力的分配和内部监督制衡上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在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风险:一是由于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自身业务素质差等原因出现的漏征漏管或管理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一个税收管理员分片或者按行业管理若干个纳税人(企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税收管理员能够经常的开展巡管巡查,及时的发现新开业户或漏征漏管户,堵塞管理漏洞,保证税款的足额入库。
而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税收管理员,对辖区的情况不明,对纳税意识不强的纳税户(企业),管不住或管不了,出现大面积的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导致失职行为的发生。
二是税收管理员主观原因引发的执法风险。
受社会上不健康思想的影响,加之个别税收管理员法制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法理人情的关系,为了照顾人情、关系,在执法上网开一面,导致渎职行为的发生;三是高税低定。
现实情况下,每个户管员分管上百甚至数百户个体户,虽然各个单位都制定有有效的核定的程序、规范的核定标准、科学的核定方法等量化指标和具体规范,但实际执行中税务分局局长和税收管理员税款核定过程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税务所之间、税收管理员之间,标准不一致,凭直觉办事,凭经验定税,主观臆断成分较大,使不公正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极易让纳税人产生心理失衡,影响国家机关公信力,进而引发犯罪。
探析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解 不 到 位 . 管 工 作 流 程 执 行 不 严 。 法 过 程 不 使 用 法 征 执
律 文 书 。 务 公 开 不 及 时 , 务 登 记 内 容 不 准 确 , 常 政 税 日 纳 税辅 导 不 细致 以及 税 收 执法 人 员 的执 法 方 式 简单 、 执 法 手 段 粗 暴 等 都 会 激 化 征 纳 双 方 的 矛 盾 .恶 化 税 收 环 境 。 发 未 来 潜 在 的税 收 执 法 风 险 。 引 2. 政 责 任 风 险 。 指 执 法 人 员 的 执 法 过 错 较 轻 . 行 是
等。
二 、 收 Ot 风 险 产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税 法
1税 收 执 法 的 法 律 依 据 不 完 备 导 致 税 收 执 法 风 .
险 。 国 现 行 税 法 多 是 2 世 纪 9 年 代 初 制 定 的 ,目 前 已 我 0 0 严 重 滞 后 。 且 现 行 税 法 中 只 有 三 部 正 式 法 律 。 余 都 而 其
段 粗 暴 , 化 了征 纳 矛 盾 . 发 各 种 执 法 风 险 。 激 引 三 、 效 防 范 税 收 执 法 风 险 的 措 施 有 】建 立 健 全 税 收 法 律 体 系 . 保 证 税 收 执 法 依 据 的
较 差 。 首先 我 国税 收 实 体 法 主 要 是 由 各 税 种 单 行 法
关 面 临 的重 要 课 题 。 本 文 拟 对 税 收 执 法 风 险 的 界 定 及 其 表 现 形 式 、产 生执 法 风 险 的 原 因 、 以及 如 何 有 效 防 范 税 收 执 法 风 险作 进 一 步探 讨 分 析 ,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汇报人: 2023-11-27
contents
目录
• 税收执法风险概述 • 税收执法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 • 具体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税收执法风险概述
01
定义与类型
定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执 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可能导致税务机关遭受损失或 不利后果。
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应用
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执法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传递 。
强化数据应用
通过强化数据应用,对税收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为优化税收制度和提高 执法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具体案例分析
04
案例一
总结词
执法不规范、缺乏程序意识是风 险源头。
详细描述
某税务局在进行税收执法时,未 能遵循法定程序,如事先未进行 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导致处 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引起当事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01
02
03
04
纳税人遵从度
评估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包 括申报准确率、税款缴纳及时
率等。
税务审计合规性
评估税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 规行为、潜在风险以及合规性
程度。
行政处罚率
分析行政处罚的数量和金额, 评估税收执法风险水平。
涉税争议发生率
关注涉税争议的数量和内容, 揭示可能存在的执法问题。
部分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教育 。
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制度的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 实。
对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的预测和应对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 税收环境和经济形势。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和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和思考目前,税务机关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乃至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
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努力营造温馨的税收执法环境,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压力,不仅能增强其责任感和忠诚度,激发其工作潜能,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施行,更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益于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一)政策、体制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一是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易诱发执法风险。
目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容易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易产生执法风险。
一方面是征、管、查相对独立,权力相对集中到部门;另一方面,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如稽查局负责全系统的稽查工作,虽然其内部实行的是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岗分离,但由于选案与审理对实施系列的监督制约十分有限,权力仍主要集中在实施岗位,从而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易产生执法风险。
目前,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体制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环境因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容易引发执法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二是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变增加执法风险。
浅议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为时 , 责任应 由谁承担 ?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
二 、 策 及 建议 对
在 日常管理实践中 , 相当一 部分企 业纳税 人注 销税务 登记 存在不 规范现象 , 继而引发一系列涉税问题 , 形成管 理漏洞 。如果不 及时办理
为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 保护税务执法人 员和 纳税人的利 益 , 合理征
I 完善 税 法体 系, 避 钢 度 风 险 、 规
税法纰漏产生 的风险是最大 的风险 。因此 , 完善税法体 系 , 修正税 部 门的注销税务登记证件 就可 以办理注销 工商 登记 。所 以 , 果工商 如 行政管理机关不及时向税务 机关通 报吊销 营业执 照的事项 , 税务 部 门 法纰漏 , 是规避风险 的治本之策 。一 是要 提高税 法层次 。建 议将 一些 很可能不会及时办理注销 税务 登记 。这时 , 有纳 税人继 续向税 务机 试行多年 , 就 并且 已趋于稳 定的税种 的暂行 条例修 订升级 , 上升为 法律 , 关领购发票并利用这些发票 从事经 营甚至发 票违 法活动 的可 能, 税务 增强税法 的权威性 、 规范性 、 严肃性 和稳定 性 , 少执法风 险 。二是 要 减 机关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修订现行法律法规 。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 , 解决新问题 , 从根 本 上降低执法风险 。三是 以法律形式明确税法 的解释 机关、 解释标 准等 , 目前 , 就地税部门而言 , 除定额 发票外 , 地对普 通发 票普遍 实行 建立统一的规范性税法解释机制 , 各 禁止对税法做扩 大解 释或类推解释 , 缴票交税的管理办法。税收征 管法规 明确规 定 , 除外 来临 日 经营 户外 避免税收执法中的任意性 , 寸 降低风险 。 不得收取发票保 证金 , 看似合 理的规 定实则埋下 了巨大执 法隐患。 这项 2 建 立 健 全 协 助 、 护 税 收 的 网络 、 保 旦纳税人携票走失 , 税务机关就要承担丢失发票 的风险。另外 , 定额 加强与协助和保护税收的部门的沟通合作 。与公 安、 检察、 法院 等 发 票实行先税后票 , 这实际上属 于提 前征收税 款 , 与税 法宗 旨不符 , 名 机关定期召开会议 , 研究涉税 案件 的查处 等 。与 工商部 门密切 配 睛况 不正 言不 Ⅲ 。 页 合,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 防止漏征 、 漏管等 发生 。通过金 融机构 定期 了
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时,是否认真负责地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是否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岗位所要求的职责,所要面临的是对其德、能、勤、绩、廉的一种综合考验,要经历和承担包括执法责任、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一种风险。
下面就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表现形式、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何防范等谈点个人看法。
一、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表现形式(一)税收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的廉政风险有些税务执法人员不按或不完全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该作为的不作为或者慢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
有些部门负责人不依法办事,不深入企业、不深入纳税人作调查研究,凭感觉、凭经验、拍脑门作决策,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执法人员困于人情世故存在的廉政风险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出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搞权权、权钱交换,收关系税、人情税;有的执法人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高,明知税法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有税收纪律要求,但却利令智昏,把私利私情私欲置于党纪国法和税法之上,到企业“吃拿卡要报”,不征税或少征税,其不廉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刚性,同时也给执法者自身埋下了隐患。
(三)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廉政风险有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低,税收政策和税收业务、企业财会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发现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导致廉政风险。
二、税务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一)税收政策繁杂,执法依据模糊容易造成的廉政风险一是现行税法中属于税收法律很少,大部分是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税收政策,文件众多、内容广泛、更新频繁,税务人员稍有不及时、或不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其政策条款实质,就有可能在执法时执行政策不准,导致少征或多征或漏征税款,给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带来了潜在的执法风险或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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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防范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从税收法律、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对构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
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因此,国家税收风险的存在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
而其中,执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主要指不当)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
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法律级次较低,权威性差。
而且政府既是税法的制定者,又是税法的执行者,政府权力在税收领域过度行使,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
有些方面由于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有发生。
这违背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也加大了执法风险。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比如,征管法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
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下跌,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会引起争议,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再比如,征管法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纳税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其他人,这三个条件是: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无生活来源;由纳税人扶养。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家属。
可是,对这一点,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去界定呢?税务机关有能力去调查纳税人的家属关系吗?又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税务机关有没有能力去掌握证据?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二)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
践踏。
同时,大面积的超常征收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导致国家预决算失真,组织收入工作的秩序被打乱,在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同时,税收执法中的不确定性也大量增加。
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税务执法作为与不作为,危及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几乎可以说是用尽各种手段,虚收、预收、滥收、混税种、混入库级次、空转、引税、卖税、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等,不一而足。
倘若任务完成了,又有税不收,还美其名曰税收调节。
从执法者角度看,更主要的是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三)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
而在现阶段,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
1.执法风险意识亟需加强
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一些纳税人不愿和税收执法人员“较真”,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权治”思想。
2.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影响业务水平的因素有两个:执法人员自身水平的高低和执法的难易程度。
目前,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其欠缺。
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业务水平的提升。
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
3.执法道德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出现渎职行为或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法尊严,无法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四)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
1.税收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
有些地方基层政府由于地方利益驱动(如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等),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
2.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不协调
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收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可靠性
1.规范税收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税收立法框架
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之本,它不但决定税法的形式,也决定税法的本质。
要以《立法法》为依据,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完善税收立法,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立法框架,解决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偏低的问题。
2.增强立法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增强系统性;法规明确具体,强化可操作性,并且注意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
(二)完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
科学组织税收计划管理,建立科学的税收指标考核体系。
首先,必须深化对税收与经济相互关系的认识,做好经济税源调查与分析,制定合理的税收计划。
其次,在税收计划管理工作中强化比例原则,并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对其进
行科学量化。
其中,比例原则又称“过度禁止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行使权力时,要在保护与平衡的意义上,斟酌国家与公民利益的失衡度。
如果税收计划易使税收执法对纳税人造成超过征税目的价值的侵害,则应重新审视税收计划和税收指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