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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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规
考情分析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一、会计法律 11+9×1.5+1 18+8×1.5+ 18+11×1.5+
1=35.5
13=43
14=48.5
二、结算法律 6+4×1.5+6 10+5×1.5+ 10+5×1.5+
=18
5=22.5
9=26.5
三、税收法律 17+5×1.5+ 9+3×1.5+8 10+3×1.5+
1、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闭会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 改,如《中…民事诉讼法》、《中…刑法》;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和修改,如《中…会计法》、《中…公司法》、《中…税 收征收管理法》等
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①公 民(自然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③国家(如国家 财产所有权主体)、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 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 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应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 制并对人类有价值。包括: 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也称 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如荣誉 称号、嘉奖表彰)、 ③行为、 ④人身。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法律基础
(一)法的形式
——即法学上所讲谓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态,即 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 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按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 不同划分。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三、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 象。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 赔偿关系的发生或合同关系的解除;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 改变等。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
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
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 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是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6、特别行政区的法:如香港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一)法的形式 7、行政规章:分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1)部门(部委)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在本
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如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的《中…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2)(地方)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如《上海市旅馆业 管理办法》 8、国际条约
9=33.5
=21.5
4=18.5
四、财政法律 4+2×1.5+2 0
0
=9
五、职业道德 2+0+2=4
3+4×1.5+4 2+1×1.5+3
wenku.baidu.com=13
=6.5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是(ABCD)。 A.纵火 B.爆发战争 C.地震 D.签发汇票 单选: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属于以法的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C)。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 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按法的创制方式
和发布形式分; 2、根本法(即宪法)和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 3、实体法(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民法、刑
法)和程序法(为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 程序方面的,如刑事诉讼法):按法的内容分; 4、一般法(一国领域内普遍适用如民法、刑法)和特别法(只 在一国特定区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如公职人员、军人或在特 定时期内如战争时期有效):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 对人的效力分; 5、国际法和国内法: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 6、公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如宪法、行政法等)和私法 (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如民法、商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一)法的形式
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 委会制定、发布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的人大制定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按行为的法律性质分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按行为的表现形式分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按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 4.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等):按主 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 5.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与非要式行为:按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 6.自主行为(法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与代理行为(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 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按主体实际参与行为 的状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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