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陕环固管函〔2018〕384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8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省内各石油天然气开采集团公司: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8月6日至8月10日在榆林、延安两市对石油开采行业污油泥自行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我省石油开采行业污油泥自行处置及污油泥污染环境防治尚存在一系列问题。
例如,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自建污油泥处置设施能力薄弱,处置量远小于产生量;绝大部分污油泥自行处置项目技术工艺落后,不能满足污油泥无害化处置要求;各污油泥处置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产废企业的主体责任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规定的“谁产生,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对其产生污油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负责。
污油泥处置企业对其自己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污油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负责。
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其提供污油泥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污油泥的,其利用处置的设施、技术工艺应当符合包括《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陕环办发﹝2018﹞22号)、环评、环保验收、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第三方利用处置的,污油泥产生单位应当对第三方利用处置污油泥的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污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污油泥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
编制说明第二条,内容为“含油污泥的石油类含量按照CJ/T 221采用红外光度法进行测定。”
《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 1413-2010)中“附录A 油田含油污泥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与《CJ/T 221-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方法》中的“城市污泥 矿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并不完全相同,该标准执行已五年,其测试方法是否具有参考意义。
13
标准第5.2.2条,内容为“石油类的测定按CJ/T 221红外分光光度法规定进行。”
《CJ/T 221-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方法》中的方法为“城市污泥 矿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物质名称与该标准不一致,此方法是否适用值得商榷。
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处
未采纳。理由如下:目前油田对于原油含量测定采用的红外分光光度法与CJ/T 221相同。
8
标准标题,内容为“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污染控制标准”
标题导向性不明确。
陕西省环保厅总量处
已采纳。修改为“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
9
标准第3.1条,内容为“油气田生产以及炼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地面土壤混合形成的含油污泥、油管底泥、污水处理产生的含油污泥。”
含油污泥的定义中还出现含油污泥是否合适。
3
标准第1.2条,内容为“用于铺设油田井场、高等级公路和用作含油污泥处理企业外单位的工业生产原料或燃料。”
公路、通井路,不用说明高等级公路;用于制砖等为生产辅料。
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未采纳。本标准限定了含油污泥经处理后的污泥用于铺路,仅能铺设油气田井场和高等级公路;制砖这一用途属于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或燃料的行为。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陕环办发〔2017〕78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
南》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7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管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
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含油污泥是指在石油开采、储运、加工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弃物。
由于含有大量的石油成分,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对含油污泥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处理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本文将就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含油污泥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对于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运输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企业在处理含油污泥时必须严格依法操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其次,含油污泥的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
在处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处理后的污泥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放标准。
可以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手段进行处理,将污泥中的油分离出来,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也需要进行合理处理,以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生产。
处理现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最后,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还需要考虑资源化利用。
在处理过程中,可以尝试将污泥中的可回收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如再生油、再生金属等,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这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还可以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符合环保要求,注重安全生产,同时考虑资源化利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理,才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当前国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标准及石油烃检测方法的深度剖析和对比
当前国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标准及石油烃检测方法的深度剖析和对比XUE Guanghai;LI Qiang;LIU Qing;NIU Jiangge【摘要】我国油田及炼厂所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而含油污泥处理标准是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准绳.为了解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的发展现状和方向,本文详细概述了我国最新颁布的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以及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的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从控制项目及其限值、标准所采用的测试方法等方面对国内外最新标准进行了全面比较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含油污泥标准制修订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完善的方向,以期引导并促进我国含油污泥的环保、安全处置.【期刊名称】《石油化工应用》【年(卷),期】2019(038)001【总页数】6页(P1-6)【关键词】含油污泥;处理标准;测试方法【作者】XUE Guanghai;LI Qiang;LIU Qing;NIU Jiangge【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3含油污泥是在石油开采、运输、炼制及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含油固废,属危险废弃物,含油污泥的不断产出给油田及炼厂带来巨大的环保压力,已经严重制约油田及炼厂的正常生产运行。
含油污泥处理标准是含油污泥处理处置的依据和准绳,在推动含油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各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1]。
目前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还存在不健全、标准所对应的检测方法不明确等问题,难以对含油污泥的处理进行有效的指导,为此,本文通过对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的研究,从标准的控制指标、控制限值及标准所对应的检测方法等几个方面与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进行对比,找出我国现有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的不足之处,为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规范性建设提供建议。
1 国内含油污泥处理标准1.1 国家标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含油污泥处理的国家标准,只在1985年3月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 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中对矿物油含量做出指标要求,具体(见表1)[2]。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 0017—2020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及其废水(液)处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方法、处理处置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及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及其废水(液)处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以及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运行后的环境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JT/T 617(所有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DB 44/ 2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 2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 76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T 0017—2020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污泥处置监督方案
污泥处置监督方案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污泥产生量逐年增加。
如果处理不当,污泥将对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不仅会对水体、土壤等造成污染,还可能威胁人类健康和生产。
因此,制定一套可行的污泥处置监督方案,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 污泥处置监督方案2.1 目标污泥处置监督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污泥处置工作的合法、规范,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2.2 主要措施2.2.1 建立污泥处置监督机制建立由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污泥处置监督联合工作机制,对污泥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制定监测指标和标准,确保污泥处置各个环节合法、规范。
2.2.2 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实行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是减少污泥产生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重要措施。
推进“三减一增一补”,即减量化、减危险量、减污染量、资源化、补充有机质。
2.2.3 污泥处置地点的互联网公开监督机构对于污泥的处置地点应建立公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污泥处置地点的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互联网公开。
污泥处置点应公开与污泥处置有关的信息、数据、监测报告等。
2.2.4 确定责任必须要建立起完整的责任制度,制定污泥处置相关法规和政策,落实污泥处置责任人,明确各自所负责的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污泥处置监督能够落地。
2.2.5 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污泥处置工作质量和环境效益应该被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之一,对于污泥处置质量、处理量、资源化率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和奖励。
对于监管不力、环境污染等问题,要及时启动监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 结论污泥处置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我们提高警惕,积极推进监督工作,保障污泥进行合法规范的处置。
本文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污泥处置监督方案,希望对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污泥处置相关法规和措施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厅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现就《规划》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集设施数量《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和2025年底两个时间节点,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及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及建设项目,是指我省在2020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至少达到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利用设施规模(一)《规划》中有关项目规模要求仅针对危险废物专业处置设施,不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以及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二)明确《规划》中“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精(蒸)馏残渣等处置设施年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危险废物类别范围为:1.“有色金属冶炼废物”指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各类冶炼废渣,共涉及20个小类(见附件);2.“废矿物油(油污泥)”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及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制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废物共涉及12个小类(见附件);3.“精(蒸)馏残渣”指炼焦行业产生焦油渣及其他废物共涉及16个小类(见附件);4.涉及以上类别的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改、扩建的,改、扩建后总处置规模不应小于10万吨/年。
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指引
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指引一、引言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是专门从事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机构,其管理和操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
为了规范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的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本文将就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进行指引。
二、法律法规依据1. 《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条例》- 细化了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规定了企业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活动。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办法》- 规定了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必须申请并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确定了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和要求。
3. 《环境保护法》- 强调了企业对环境保护负有责任,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三、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1. 企业准入管理- 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并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处置技术和设施条件,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运输管理- 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收集、储存和运输设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不外溢;- 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的情况;-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
3. 处置过程监管- 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处置工艺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工艺安全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必须建立废物信息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对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的处置工艺和操作进行定期抽查和检验,确保污油泥的处理效果符合标准。
4. 废物排放控制- 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必须对废气、废水、废渣等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废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以保护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 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废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排放符合标准。
油泥清理管理制度
油泥清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泥清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清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油品、化学品泄漏事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32号)、《有关城市道路清洁卫生管理的规定》(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02年第3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贮存、使用、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清理工作。
第三条油泥清理管理制度是本单位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其目的是规范油泥清理的操作流程,保障工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避免发生泄漏事故。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油泥清理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以保证油泥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油泥清理工作流程第五条油泥清理工作应当在专业的人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确保其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油泥清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规程并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在进行油泥清理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油泥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当对清理过程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消毒,并对清理后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油泥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当对清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为了保障油泥清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定期对清理设备和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油泥清理工作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油泥清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油泥清理工作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在进行油泥清理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油泥清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避免发生污染。
第十五条油泥清理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油泥清理工作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工作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田含油污泥是指石油开采、炼油和石油化工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弃物。
含油污泥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一定的危害,因此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置和利用,以及加强污染控制十分重要。
下面将从油田含油污泥的处理方法、利用途径和污染控制要求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物理方法:通过离心、离析等物理方式,将污泥中的液体与固体分离,降低油含量。
2.化学方法:采用溶剂提取、溶解、热裂解等化学方法,将污泥中的油分解、分离,使得污泥中的油含量下降至可接受水平。
3.生物方法:利用生物菌种,通过厌氧消化和好氧消化等方式,将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等无害物质。
4.热处理方法:采用焚烧等热处理方法,将污泥中的有机物燃烧分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1.能源利用途径:将处理后的含油污泥进行干馏,得到石油焦、燃料油等能源产品,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建材利用途径:将处理后的含油污泥与其他建材原料进行混合,制成砖、瓦等建筑材料,用于建筑施工。
3.土壤改良途径:将处理后的含油污泥与土壤进行混合,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用于农田的种植。
4.焚烧发电途径:将含油污泥进行焚烧,产生高温高压蒸汽,驱动发电机发电。
1.严格控制排放:加强对油田含油污泥的排放控制,确保排放达到环保标准,避免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2.加强处理设施的运维:对处理油田含油污泥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4.加强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油田含油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进行规范和管理,加强污染控制的力度。
综上所述,油田含油污泥的处理和利用、以及污染控制是十分重要的环保工作。
通过合理选择处理方法和利用途径,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设施运营管理,以及加强监测和法规执行,可以有效控制油田含油污泥的污染,推动其资源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含油污泥特点及处理方法
含油污泥特点及处理方法含油污泥特点及处理方法概述:油污泥是指含有石油及其衍生物的废弃物,由于石油的广泛使用和不当处理,产生了大量的油污泥。
油污泥的处理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油污泥的特点及处理方法,希望能为油污泥处理提供一些启示。
一、含油污泥的特点1. 复杂成分:油污泥中含有多种有机物,包括石油烃类、腐植酸、酚类、杂氮化合物等。
这些有机物的组成和含量会随着不同的油品、生产工艺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高油含量及黏性:油污泥由于含有大量的石油烃类物质,具有较高的油含量。
油的存在使得污泥变得黏性较强,不易分散和流动。
3. 低水分含量:油污泥中水分含量低,通常为10%以下。
这使得油污泥具有较低的自然湿度和流动性。
4. 强烈的污染性:油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化合物,其中一部分具有毒性,会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二、油污泥处理方法1. 生物降解法:生物降解法是利用微生物将油污泥中的有机物降解为水、二氧化碳等无害物质的方法。
这种方法对油污泥的处理效果显著,且可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目前常用的生物降解法有堆肥法、厌氧发酵法、生物固化法等。
堆肥法是将油污泥与适量的废弃农作物、秸秆等混合在一起,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降解为稳定的有机质。
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减少污泥的体积和油含量,且能够产生有机肥料。
厌氧发酵法是将油污泥置于密闭容器中,利用厌氧菌降解有机物质。
厌氧发酵法处理的油污泥产生的沼气可以作为能源利用。
生物固化法是将油污泥与固化剂混合后,利用特定的细菌和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
通过生物固化法处理的油污泥可以用于路面材料、建筑材料等的生产。
2. 热处理法:热处理法是利用高温将油污泥中的有机物质分解为水、二氧化碳等无害物质的方法。
常见的热处理方法有焚烧和热解。
焚烧是将油污泥置于高温炉中进行燃烧,将有机物质完全氧化。
焚烧法处理的油污泥可以减少体积,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但是由于焚烧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净化。
《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我省长庆油田、延长石油等油气田生产单位和炼化企业在中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油田的迅速发展和炼化企业的持续增产,资源的短缺、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石油与环境、石油与资源的综合利用矛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近几年,随着陕北油气田不断发展壮大,2014年油气产量已经达到了6500万吨以上,石油炼制达到1500万吨以上,在石油和炼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含油污泥如大罐沉降污泥、落地油泥、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等,总量达到了50万吨以上。
这些污泥组成性质复杂、稳定性高、处理难度大、处理费用高,其中所含的有机物含量高、难降解物质含量高,若处理不当,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极大浪费了有限的石油资源。
尤其是陕北地处干旱、缺水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含油污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加严重。
陕西省是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即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辖榆林、延安两市,面积8万km2。
陕北能源基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直接影响到陕北、陕西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然而,能源的开采和石化工业的发展却给陕北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潜在的威胁。
从工业结构来看,陕北主要以能源开采和石化产业为主,危险废物也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行业。
陕北地区产生量最多的危险废物为含油污泥,约占陕北地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的67.1%。
但由于缺乏利用和处置技术规范,使得不少企业在进行此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技术落后、管理不当,引起了不少环境污染事件。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内各主要石油生产及石油化工企业、大专院校等研究部门均加强了含油污泥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已开发出多种含油污泥处理方法及工艺,提出多种含油污泥处理综合利用途径,目前我省含油污泥经处理后主要用于烧结制砖。
目前国家仅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1984,及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 1413-2010与本标准相关。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综合利用的污染物控制、监测与判定规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泥渣,在油田区域内外的综合利用。
作为通井路和井场建设、筑路和铺路、作业场地地面覆盖、围堰等基础材料的环境污染控制;作为油田作业区外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厂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等基础材料的环境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55.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2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J/T 2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751 固体废物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6 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SY/T 730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油田含油污泥oily sludge from oilfield指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气和页岩油)勘探、开采、集输、废水(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土壤混合形成的泥砂、罐底泥等混合物以及在钻井过程中使用油基泥浆产生的油基岩屑。
[来源:SY/T7300-2016,3.1,有修改]3.2泥渣sludge油田含油污泥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后产生的剩余固体物。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环发〔2017〕14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环发〔2017〕1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精神,省环保厅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实施细则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4月21日附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关于印发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获得排污许可的唯一凭证。
含油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
含油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油污泥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带来了挑战。
油污泥处理厂是治理油污泥的一个关键设施,其工程方案的设计对于治理油污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油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的设计及其相关技术。
二、油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的设计原则1. 环保原则:要求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法规,确保处理过程中没有二次污染。
2. 经济原则: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节约成本。
3. 效率原则:要求处理效率高,处理能力大,能够满足日常处理需求。
4. 可靠性原则:设计方案要确保设备运行可靠,维护方便,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三、油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的设计内容1. 原料收集和预处理系统设计油污泥处理厂主要处理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油污泥、石化企业的油污泥和城市市政污水厂的污泥。
首先需要对油污泥进行原料收集和预处理,包括油污泥的收集、输送、分离、筛分等工序。
原料收集和预处理系统的设计需满足原料处理的要求,确保原料处理的质量。
2. 油污泥干化系统设计油污泥处理厂的干化系统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部分。
油污泥干化系统主要包括烘干设备、干燥设备、加热设备等。
热量来源有多种选择,可以是燃煤、燃气、生物质能等。
设计时需要根据油污泥的性质、处理能力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合的干化系统,确保油污泥的湿度降低到可处理的水平。
3. 油污泥焚烧系统设计油污泥焚烧系统主要包括烧炉设备、燃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
烧炉设备选用能够满足油污泥燃烧需求的烧炉设备,确保烧炉设备的稳定运行。
燃烧设备选用具有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燃烧设备,确保油污泥燃烧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
废气处理设备选用能够有效处理废气的处理设备,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 油污泥资源化利用系统设计油污泥处理厂可以通过资源化利用系统,将油污泥转化为有用的产品,如固体燃料、热能、有机肥料等。
资源化利用系统设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和技术,确保资源化利用过程达到经济效益和环保要求。
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岗位责任制
沙运司环保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岗位责任制总那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岗位的职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切实保护员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平安与健康,根据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国家其他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厂长岗位职责1、负责含油污泥处理站日常运行及污油污泥回收处理工作,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完成沙运司及环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令。
2、负责抓好含油污泥处理站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运转设备的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含油污泥处理站的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控制;4、抓好平安生产,切实落实平安教育,主持、催促人员进行平安检查,对违反平安生产和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含有污泥处理站所有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生产安排,做到统筹兼顾、秉公办事,符合管理规章。
6、负责含有污泥处理站所有回收及处理污泥的登记记录统计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甲方和用户做质量回访工作,寻找差距、找问题,努力提高含有污泥处理站的效劳质量。
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厂HSE管理指南HSE主要含义是健康、平安与环境,建立HSE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含油污泥处理厂的平安管理,杜绝等级事故的发生,贯彻并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上级公司的各项环保政策及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员工心理健康的活动,减轻员工的心理负担。
HSE管理的主要实施措施是:1、建立健全含油污泥处理厂的各类平安组织,完善各类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
2、对员工进行全方位的平安教育,包括:消防、防抢、防盗、治安、平安作业、平安用电、特殊情况的演练、含油污泥处理的危险特性以及相关的平安管理、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及相关知识、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及相关知识、平安防护技术及工业卫生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试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制定《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在分析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项目构成及主要工艺、废物产生环节与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该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要点和方法,指导企业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
2监管依据2.1法律、法规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2016年)2.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2.1.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2.1.8《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修正本)》(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7年)2.1.9《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2015年)2.2政策2.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 号)2.2.3《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2.2.4《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0]766号)2.2.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2.2.6《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2.3标准、规范2.3.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2.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2.3.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3.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2.3.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2.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3.7《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2.3.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3.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含油污泥含油污泥是指在石油生产(加工)或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沉积于原油储罐罐底、含油污水处理过程、石油作业时原油落入土壤形成的可能造成污染的多种形态的混合物。
3.2含油污泥减量化含油污泥减量化主要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对含油污泥调质、脱水等,减小含油污泥含水率及体积的措施。
3.3含油污泥资源化含油污泥资源化是指将含油污泥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含油污泥进行再生处理,实现再利用的技术。
3.4含油污泥无害化含油污泥无害化是指通过处理,彻底消除含油污泥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的方法。
3.5含油污泥调质处理含油污泥调质处理是指通过加热、加入药剂,改变含油污泥中水的存在状态,实现液、固快速分离的方法。
3.6含油污泥热洗含油污泥热洗是指在一定的固液比下,通过加热,使含油污泥在表面活性剂(洗油剂)的作用下,去除吸附在颗粒表面的原油,在静置、三相分离后,实现含油污泥处理的方法。
3.7含油污泥热解含油污泥热解又叫热解吸、催化热解,是含油污泥在缺氧条件下加热分解,使原油中的轻质组分挥发出来并回收再利用的过程。
含油污泥在热解过程中转变为三相物质,即有机液体(轻组分油)、水及无机矿物质与残炭组成的固相物质。
3.8含油污泥焚烧含油污泥焚烧是指在高温(500-1200℃)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质在缺氧或者低氧条件下,分解成气体、焦油及固相物质的过程。
3.9含油污泥高温热氧化含油污泥高温热氧化是指在高温气体(700-1200℃)作用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质与高温气体中的氧作用,形成气体及固相物质的过程。
3.10含油污泥基浮选剂含油污泥基浮选剂是指以含油污泥为原料,经过一定加工方式形成的可用于矿物、煤等浮选用药剂,以替代浮选剂中的柴油等。
3.11含油污泥的生物处理含油污泥的生物处理是指含油污泥与适当的微生物菌种混合,通过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实现含油污泥中油组分的分解。
根据处理方法不同,生物处理技术可分为: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堆肥处理等。
3.1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是指经过相应处理工艺处理后最终的油泥水混合物。
4现场检查要点4.1资料检查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见表1。
表1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必备 辅助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材料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文件) √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 √6 年度经营报告 √7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合同 √8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9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10含油污泥及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分析检测报告单 √ 11污染源及环境监测报告(监测频次和因子按环评、验收、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等要求执行) √ 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 13处理处置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表 √ 14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境违法问题处理记录和整改情况 √ 1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 √4.2现场检查4.2.1危险废物信息一致性检查(1)检查各项贮存设施、生产工艺、规模、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验收文件中一致,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在试运行期间的运营报告、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等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并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一致,是否超范围、超能力经营。
(3)检查各资料中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污油的信息(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利用处置量、委托接收单位等)是否一致, 经检查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明,做好记录。
4.2.2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场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1)结合环评、验收等相关文件,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现场检查含油污泥贮存场所、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场所、油回收罐区、主要生产设施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的建设情况是否满足要求,防腐、防渗及三防等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废水、污油贮存场所是否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2)检查内部进出库单据,根据含油污泥、污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产生量、转运周期、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场所(设施)规范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执行。
(4)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因子符合环评、验收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监测结果是否出现超标并及时进行整改。
如环评、验收文件未明确监测因子及频次的,污染物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内容可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执行。
4.2.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检查(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检查调阅检查时间段内含油污泥、废水、污油等转移记录,并填写《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附表1)和《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表2)。
依据附表1计算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C,计算公式如下:C=W×(1-X1%-Y1%)/(1-X2%-Y2%)公式中:W—含油污泥进料总量,t;X1%—进料含油污泥含油率;Y1%—进料含油污泥含水率;X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油率;Y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水率。
计算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如与企业实际产生量相差较大时,应要求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依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及附表2,核算企业利用处置量(利用处置量③ =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C-贮存量①-转移总量②)。
(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去向检查检查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测记录,企业应依据《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中规定的方法对原料含油污泥每批次入库前、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每批次出库前进行检测。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作工业生产原料。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未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视情况检查最终处理处置单位5现场检查信息汇总与反馈5.1存在问题的反馈与处理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与处理处置信息不符、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达不到相关控制指标、处理量与申报量不符等问题应责令整改并提出建议与整改要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5.2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信息汇总并填写《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附表1)、《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表2)、《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检查表》(附表3)和《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试运行日常监管信息表》(附表4)。
5.3归档检查结束后,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输入企业监管档案。
本指南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附表1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编号委托单位含油污泥进厂日期含油污泥污油废水/油水混合物处理后产生的污泥(W)进料含油含水率(A)总量(B)总量(C)总量含油率含水10总量(t)率(X1%)(Y1%)(t)(t)(t)(X2%)率(Y2%)123合计W X1% Y1% C X2% Y2%说明:C=W×(1-X1%-Y1%)/(1-X2%-Y2%)11附表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遍号检查时间段C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t)贮存情况转移情况利用处置情况①贮存量(t)存在的问题②转移总量(t)接收单位存在的问题③利用处置量(t)存在的问题12123合C ①②③计说明:③=C-①-②1314附表3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检查表检查机构: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生产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现场检查信息类别 内容及要求是否满足 存在问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审批等文件一致,发生重大变动的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