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引言自2018年开始,我国政府启动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旨在优化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文旨在提出一个可行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供参考。
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实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是谁?需要考虑如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2.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调整?3.事业单位是否存在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如何提高管理效能?工作方案服务对象1.制定服务对象清单:明确各类服务对象,如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2.撰写服务方案: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满足其需求;3.推行客户服务:将服务对象放在中心位置,实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动事业单位向“精细化、品牌化、差异化”的目标迈进。
组织结构1.全面梳理组织架构: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2.设立职能部门:根据现有业务和功能需求,设计科学的职能部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3.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流程执行经费支付和收支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机制1.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组织结构和职能部门设置,制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流程、责任人和时间节点;2.持续激励员工:通过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3.强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
结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一项需要认真梳理、制定可行方案并持续推进的工作。
本文提出的工作方案是一个参考,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市民。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近年来,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成为了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话题。
在此背景下,为了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改革方案,力图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背景我国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起步很早,但始终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很多事业单位有冗余职位、机构复杂等问题,影响其效率和服务水平。
2017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加强了事业单位机构管理,运用市场化竞争机制优化人才配置,让事业单位更加透明、公正、法治化。
因此,需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机构改革,提高其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适应市场需求,推动改革发展。
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法(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的机制改革是实现事业单位机构优化的核心,应当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比如,可以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在合理竞争的基础上实现人员流动,让优秀的人才能够为事业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实施职责转移对于一些问题突出、职责单一的事业单位,可以实施职责转移,集成相关职责,建立事业单位联动机制,避免多头管理和资源浪费。
采取职责转移,可以将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等事务外包,减轻事业单位本身的运营难度,同时,也可以提高专业性。
(三)全面评估机构状况实施机构改革的前提是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情况与存在问题,梳理出重复或低效的部门、职位等,制定相应的优化方案。
评估的重点在于明确事业单位的定位,确定需要维持或拓展的职能和任务。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优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关键是人才培养和管理。
尤其对于高端科技人才,需要采取针对性人才引进政策等,制定更为细致的人才管理制度,创造培养人才和发挥作用的环境,重视人才职业发展。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目的(一)提高管理效率事业单位机构优化后,可以减少部门的重复,避免资源浪费,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和灵活性。
更重要的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可以更有效地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管理水平和潜力。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办[2009]58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8【实施日期】2009.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58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投资促进局组建方案的通知》(珠府〔2009〕121号),设立珠海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任务调整将市直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行业或专项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方面的职责任务全部划入市投资促进局,市直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策划和组织全市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行业指导。
(三)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投资走势与产业发展政策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
(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开展与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会展机构及其它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01〕1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党委、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市事业单位,在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政事不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较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自我改革意识淡薄,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协调。
因此,在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时候,全面展开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粤办发[1997]17号)、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200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努力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改革协调发展。
--坚持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机制。
根据政事分开、社会化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使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工作职责。
(三)将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职责、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废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对策,负责全市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
(四)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区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城市环境保护考核和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5.22•【字号】珠企改领导小组[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企改领导小组[2002]6号各区党委、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珠海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珠海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多年来,事业单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了重要贡献。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部分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已经逐步社会化和市场化,原有事业单在着事企不分、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发展和需要脱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财政负担沉重以及缺乏竞争等弊端,已经难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围绕《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条件已经成熟。
为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拦策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珠海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以下简称“事改企,’)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我市“事改企”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改革方向,抓住机遇,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通过建立起适应社会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我市社会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2 、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3 、事企分开、提高效率的原则;4、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5 、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机构改革。
本文针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1. 国家需要更高效、更有竞争力的事业单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
事业单位面对来自市场经济的冲击,需要提升自身竞争力。
当前,一些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不合理,工作效益低下,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这就需要进行机构改革,建立更高效、更有竞争力的事业单位。
2. 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需要更好的机构体系我国的经济形势不断发展,社会需求也在不断升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和机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新的需求。
因此,机构改革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必须建立一个更好的机构体系。
二、改革方案1. 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制度,使得事业单位更加规范,清晰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实现全面、严格、规范的管理,也是进行机构改革的重要措施。
其可以通过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把制度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岗位和环节中去,同时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考核。
2. 实施人员定岗制度建立人员定岗制度,可有效解决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工作交叉、管理混乱难题。
此举可以为单位内部工作环节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人员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3. 创建市场化机制,推进事业单位自主经营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市场化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开拓自主经营的新模式,整体提升事业单位的活力,加速事业单位更深入地融入市场经济。
同时注重创新,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积极拓展新领域,为事业单位带来更多的“资源流”。
4. 建立协作与合作的互利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今天的社会里,合作和共享是非常重要的,具有很大的意义。
所以,建立协作与合作的互利机制,实现各类资源间的共享,也是进行机构改革的必然选择。
这样,可以把各种资源主动的整合起来,采用相互协作、相互扶助的方式,完成更高效的事业单位的运作,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6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民政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牌子。
设立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为中共珠海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民政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三)增加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四)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婚姻咨询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社会工作者执业证书年检初审及继续教育工作、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管理等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59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态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必须的。
为此,本方案旨在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职称晋升机制、优化人员编制、提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措施,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高其整体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1.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目前,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存在领导职责不明确、干部队伍不稳定、工作规范不够明确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优化和完善。
具体实施如下:(1)优化管理层级,减少工作中的重复管理和多余环节。
对重点岗位实行聘任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2)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整合各类资源,提高整体协调能力。
(3)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2、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面,应该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不合理的职能部门并优化工作流程,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具体措施:(1)优化机构设置,减少多余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体系。
(2)对主要业务板块进行整合和重组,减少工作中的重叠和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加强业务标准化和程序化建设,统一各项工作标准和流程,保证工作高效有序。
二、完善职称晋升机制职称晋升是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正常晋升的重要途径,既关系到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培养和改革的推进。
要完善职称晋升机制的原则是:公正、透明、科学。
具体措施:(1)完善评选标准和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为干部队伍搭建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
(2)加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职称评聘的门槛,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业人才队伍。
(3)加强职称晋升考核和档案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评聘职称的真实性、公正性、准确性。
三、优化人员编制在人员编制上,应该优化编制分配和流转机制,争取更多优秀的人才为事业单位效力。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变化,机构改革已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方案旨在全面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架构,提高机构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党对各项事业的全面领导,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改革原则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对机构改革的需求。
3. 坚持问题导向。
紧紧围绕解决机构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破解改革中的难题和矛盾。
4. 坚持改革与稳定兼顾。
采取稳定的改革步骤,做到既切实推进机构改革,又保持各项事业的稳定运行。
三、工作重点1.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对党和国家机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其中,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度进行了调整,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机构建设。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机构的功能配置和权限划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能力。
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和实践,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
建立健全制度层面的统一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4. 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责任,加强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
5. 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职业化发展,注重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政治素质培养,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6.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珠海市市直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
珠海市市直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4•【字号】•【施行日期】200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市直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2001年6月14日)做好机关人员分流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精干、高效、廉洁的行政机关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136号)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指导思想是: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职业和岗位培训,开发和利用人才资源,使分流人员各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
分流工作要有利于机关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各类人才的潜能和优势;有利于机构改革的平稳推进;有利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是:带职分流、加强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
带职分流,即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分流的人员要保留原职级待遇;加强培训,即对分流人员进行市场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知识的正规培训(包括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为走上新岗位做准备;充实基层,即选派部分具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或选调经培训后的分流人员到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优化结构,即通过人员分流,改善机关、事业、企业和基层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达到优化组合,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
二、人员分流的途径(一)转制分流。
撤并的专业经济部门和单位除部分人员随行政职能转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外,其余人员成建制转入由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或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重组的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珠府办[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农贸市场是城市商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一直担负着保障市场供应、服务市民生活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在活跃商品流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解决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曾一度走在全国前列,但近年来,农贸市场逐渐出现了规划布局滞后、市场环境恶化、经营秩序混乱、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投资建设欠帐严重、经营设施陈旧、消防和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
为解决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的突出矛盾,完善农贸市场的管理体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坚持市场改革方向不动摇,正确处理政府管理与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和符合珠海实际的农贸市场投资、营运和管理机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
各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改革措施;投资和经营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必须依法经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2011〕30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处置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
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7.28【实施日期】2001.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2001年7月28日)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原则(1)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2)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科学规范和简单易行的原则。
竞争范围和对象竞争范围在市直机构改革中,市直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
但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也可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的人员,一般由本单位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人员参加竞争。
撤并单位及职能重新划分的科室,其有关人员,按《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珠机编[2001]6号)文件精神参加新单位竞争上岗。
参加竞争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
低于1.5∶1比例或因工作需要,参加竞争的人员范围可扩大到本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批准,也可在本次机构改革单位中或全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1999年度以后转业任职的师、团职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竞争上岗。
对要求参加竞争上一职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不参加竞争上岗的,经考核胜任原职的,保留原职务;原职位不再设置的,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其德才表现,安排相应职务。
其他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要与其他干部一样,参加竞争上岗。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3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拟订卫生、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4.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整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增加提出拟订药物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干部保健工作。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1.22•【字号】珠组通[2001]56号•【施行日期】200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珠组通[2001]56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珠机编(2001)18号)和《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珠组通(20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原则上按《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珠组通(2001)3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所用附件表格均指该文件附件表格(可在政府信息网上下载)。
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并内设科级机构的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系统除外),其中层领导职位一律采取全员竞争上岗。
非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实行竞争上岗或采取先竞争、后聘用的,可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并于12月3日前报市竞岗办,统一参加市竞岗办组织的笔试。
三、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竞争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非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竞争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以2002年6月30日为线)。
四、具体时间安排(1)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做好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制定、报批和公布,引导干部积极参与。
12月3日之前向市竞岗办报送本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式两份,附件一),个人报名后经单位审核、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名册(附件二)。
报考中层正职和副职分两张表填报,符合条件的同志可同时报考正职和副职,但要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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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01〕1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党委、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市事业单位,在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政事不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较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自我改革意识淡薄,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协调。
因此,在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时候,全面展开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粤办发[1997]17号)、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200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努力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改革协调发展。
--坚持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机制。
根据政事分开、社会化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使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
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总体布局合理、分类管理、总量控制的运行机制。
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管部门(一)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归口改革的原则进行。
1、以下单位的改革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市委党史研究室;(2)市委党校;(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4)市人民政府接待处;(5)市旅游局;(6)市仲裁委员会;(7)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8)市档案局(档案馆);(9)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以下单位的改革由主管部门负责。
(1)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2)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珠海支队(含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渔港监督局(含派出机构)、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含下属各办事处)、市气象局、市农科中心由市农业局负责。
(3)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处、市收容遣送站由市民政局负责。
(4)市劳动教养管理处由市司法局负责。
(5)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6)原建委西区办事处、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市园林处、市环卫处、市市政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工程造价站、市工程安监站由市建设局负责。
(7)珠海特区报社(珠江晚报社)、市城市文化发展中心、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市出版社、市新华书店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市直事业单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8)市会计结算中心由市财政局负责。
(9)市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含下属分支机构)、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含派出机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市信息中心由市发展计划局负责。
(11)中国贸易促进会珠海分会、特区报关业务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口岸办所属七个办事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
(12)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由市统计局负责。
(13)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水上运输管理处由市交通局负责。
(14)市供销合作社由市经贸局负责。
(15)市体校、市体育中心由市体育局负责。
(16)市供水总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市工程质检站、市建筑设计院、市规划设计院、市交通勘察设计院、市路桥处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负责。
(17)市警察学校由市公安局负责。
(18)珠海大学筹备处(含其教学点)、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市财贸学校由市教育党工委负责。
(19)市地震局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3、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其改革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名单从略)。
(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由市卫生党工委、市教育党工委根据本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实施方案,送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机构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跨部门、跨系统合并组建的事业单位,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实施。
(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搞好改革工作。
1、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直接抓好所负责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对整个改革进行全面指导。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中层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分流人员的审批、新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数审核与资格审查等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管理。
3、市财政局要在拨款方式的改革上,密切配合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财政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清理调整经费渠道,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改革现行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方式,经过努力,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4、市纪委、监察局、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要加强对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事业单位要按《珠海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处理意见》(附件1)执行。
5、各党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领导,要在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执行行政机关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机构改革的办法原则上按照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办法办理,即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编制数要在原有基础上精简32%。
(二)属于政府特许收取规费,以返还规费列支或“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其机构改革的办法按照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办法办理,即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编制数要在原有基础上精简32%。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一)、(二)所列单位],要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编制数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精简25%。
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向财政差额拨款、经费自筹、企业化管理、企业转制的改革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四)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在现有人数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编制员额,其财政供给经费的人员编制要按20%的比例精简。
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企业转制的改革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五)实行经费自筹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向企业化管理、企业转制的改革方案,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六)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为企业,要制定改制方案,。
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四、改革的政策规定(一)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或执行行政机关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政策,按下列规定执行:1、退休和离岗退养。
已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截至2001年1 2月31日止,工作人员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20年的,可办理离岗退养;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20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连续工龄满30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
办理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手续均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批准。
离岗退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离岗退养人员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离岗退养期间岗位津贴按退休人员的办法处理。
因丧失工作能力申请退休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经市人事局介绍到市人民医院医务科进行伤病鉴定,再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批准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提前退休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正常晋升工资的年限计发按以下办理:(1)男57周岁、女52周岁,工龄满20年,可给予增加相当于1个档次的职务工资额的补贴;男56周岁、女51周岁,工龄满20年,可增加相当于2个档次的职务工资额的补贴;男55周岁、女50周岁,工龄满20年,可给予增加相当于3个档次的职务工资额的补贴。
男54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工龄满20年以上退休的,均可按此办理,但提高工资最高不超过3个档次。
(2)增加级别工资补贴。
对提前3年以上5年以内退休的,可增加1个级别的级别工资补贴,提前6年至10年退休的,可增加2个级别的级别工资补贴。
(3)把提前退休的年限视为工作年限,并参照工龄工资计发工龄补贴。
(4)上述补贴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计入退休工资基数。
2、自谋职业。
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可以辞去公职自谋职业。
对经市人事局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人员,工龄5年(含5年)以上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收入(按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的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等合计)的退职金,特案给予免征该项个人所得税。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减半收取管理费,属于公务员身份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以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聘)用的,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二)非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是:1、退休(退职)。
到2002年6月底止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予办理退休手续。
因丧失工作能力申请提前退休(退职)的,由所在单位同意,市人民医院医务科进行伤病鉴定和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批准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其退休(退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