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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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的行为,提高中心的运行效率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力量,以工程研究为主,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原则,保障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科研方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评审。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心设立研究所,研究所是中心的研究实体,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科研管理第九条中心的研究方向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计划。

第十条中心的科研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科技计划和产业政策。

第十一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验收制度,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中心应当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交流第十三条中心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中心应当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行为的规范和合法。

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支出应当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中心的发展需要,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研究中心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是指通过研究机构或学术机构集中建设、共享的综合性研究机构,是实施科技创新政策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较强的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和研究人员等职务,主任为研究中心的一把手,对研究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

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研究部、实验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对研究中心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指导科研工作,提高研究质量。

第八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合作交流部,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和交流活动,促进科技创新。

第九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保密管理部,负责保护商业机密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领导班子负责制,主任对下属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每个研究项目设立专门的课题组,由主要研究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资金管理制度,对研究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提高研究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研究成果和绩效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五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科研精神,恪尽职守,保密研究机构的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研究项目的内容,不得参与涉密活动。

第十七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领导的安排,不得擅自调动研究经费或占用公物。

第十八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从事非学术研究活动。

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一人,直接对上级负责,负责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

2. 工程研究中心设副主任若干人,由主任推荐由上级任命,协助主任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

3. 工程研究中心设科研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依据中心的具体情况设立其他部门。

4. 工程研究中心设有科研团队、财务团队、行政团队等工作团队,各团队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合作,实现工程研究中心的整体发展目标。

三、人事管理1. 人事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人事部门负责,负责人事招聘、考勤、评定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向人事部门申请招聘,严格按照程序招聘,确保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对中心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做出奖惩决定,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促进中心整体发展。

四、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资金调度等工作。

2. 财务部门应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各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合理制定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科研管理1. 科研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科研课题策划、实施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2. 科研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科研课题评审制度,确保科研资金的有效使用。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科研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推动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行政管理1. 行政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行政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工作。

2. 行政部门应做好中心的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

3. 各部门应遵守中心的行政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规章的宣传和执行,保持中心的秩序和稳定。

七、安全管理1. 安全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讨开辟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辈技术、提高产物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办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XXX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学习资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学习资料
05-15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第53号令)
国家予以认定申请条件,并给予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优惠政策以及“专项资金”的扶持。
(1)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
(2)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3)省级认定后两年以上;
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4)企业独立核算,鼓励产学研;
附件2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政府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
8-31(据通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人才优势;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组建技术开发机构并运行一年;
(8)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7
市级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1)符合领域;(2)科技成果、高水平研发能力和研发队伍;(3)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和成果产业化);
(4)原则上,以法人的形式;(5)由主管部门选派行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3
省级
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委
03-13(据通知)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发改高技﹝2013﹞581号)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的实施与推广,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所有成员,包括中心主任、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创新发展,遵循科技合作、诚信务实、开放共赢的方针。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开展工程领域的重点研究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机构、科研机构、技术支持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等。

(一)中心领导机构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科研机构由研究团队、学术委员会等组成,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成果的评审。

(三)技术支持机构由实验室、技术工程部等组成,负责为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行政管理机构由行政办公室、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六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形成紧密配合、和谐共赢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工程研究中心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权限、责任和任务由中心领导机构制定,并向中心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资金管理、进度监控、成果评价等流程,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项目管理。

第九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第十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科研成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科研实验和技术研发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工业学院。

二、管理体制1.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室的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饲料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省科技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

5.工程中心下设若干研究室,研究室是研究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

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研究中心主任遴选任命。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工业学院决定在3年的建设期内共投入250万元购置设备。

2.工程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工程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人员1.工程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2.客座人员来工程中心工作期间,由工业学院提供生活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科学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出成果、出人才,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和工业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计划管理研究中心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题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定,所有开放研究课题,一律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

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课题申请、确定程序国内外凡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及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研究中心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

申请者可按实脸室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的规定,按表格要求填写好课题申请书,一起寄送研究中心实验室。

研究中心实验室接受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后,对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交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作进一步审定。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审议,按多数原则决定资助课题,交由研究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研究中心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直接组织少数具有发展前途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课题。

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研究中心实验室将优先考虑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

2、课题计划管理研究中心实验室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全权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课题计划一经批准,课题组长要与研究中心实验室签订科研课题合同,合同内要明确该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同类研究发展水平与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与关键技术、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实验方法、科学研究的分阶段目标和最终成果、所需经费与开支范围等。

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须在年初向研究中心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

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研究中心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有义务到会向学术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

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长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

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是研究单位,是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要遵循科学研究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研究任务,完成科研项目。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任务是:1. 开展前沿工程技术研究,积极开拓新技术领域,提高科学研究水平;2. 承担国家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3. 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技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一人,由领导小组推荐,经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负责研究项目的实施,保证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研究部、管理部、人事部、财务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完成研究任务。

第七条研究部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总结,负责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八条管理部负责制定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进展。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和管理,对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保障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培养。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和决算,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实行人才选拔制度,激励人才创新和进取。

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奖惩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研究中心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保护,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工程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合理编制预算,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研究项目管理制度研究中心是承担科研项目的核心部门,对项目的管理要求较高。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高效完成,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研究项目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立项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与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并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

2.项目执行制度: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和角色职责,建立工作流程,制定实施计划和进度控制要求。

3.项目评估制度:建立项目中期和结题评估制度,对项目的进展、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调整。

4.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检索等制度,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和保密。

二、人员管理制度人员是研究中心的重要资源,人员管理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有助于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以下是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1.人员招聘和选拔制度:建立明确的招聘和选拔程序,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选拔工作,确保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2.人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员工创新工作。

4.人员激励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称晋升、荣誉表彰等多种形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资金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要求如下:1.资金申请和审批制度:建立资金申请流程和审批机制,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并避免资源浪费。

2.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资金预算和监督制度,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资金结算和报销制度:建立资金结算和报销流程,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报销程序,减少错误和违规行为。

4.资金追溯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的追踪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52号令),我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9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学管理,提高科研效益和技术创新能力,保障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研究项目,保障科研条件,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发展科研人员和激励科研创新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组成的科研团队。

第五条主任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承担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人员按照研究项目的需要进行划分,分别负责不同的科研方向,实施研究工作。

第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合作单位或团队,加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第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制定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并汇总形成研究项目。

第十条研究项目根据研究方向和任务进行划分,确定负责人和研究人员,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

第十一条研究项目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科研进展和成果。

第十二条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科研条件保障第十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科研设备,并及时更新和升级科研设备,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研文献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科研成果的保存和共享。

第五章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交流,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积极申请科研成果的专利和著作权,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科技企业或技术推广机构,拓宽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为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面向全省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完善的创新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产业化研究,聚集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科研条件完善、创新人才聚集、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设坚持围绕产业、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评估考核等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川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科技厅积极做好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为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面向全省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完善的创新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产业化研究,聚集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科研条件完善、创新人才聚集、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设坚持围绕产业、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评估考核等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川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科技厅积极做好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

(二)实行开放服务,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技术咨询服务。

开展产品、技术检测和认证,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三条工程中心支持领域国家和我省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振兴计划、产业发展计划等各类规划、计划明确支持的行业领域;我省有优势特色、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已形成一定企业群体的行业领域。

不支持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领域。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工程中心可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申报主体,也是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一个法人单位。

第五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是省内该行业中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具备承担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资质或能力。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工程中心组建完成后,争取经过若干年的运行,使其中一部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升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校),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校)组合起来的群体,但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牵头单位。

鼓励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拟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四川省各项重点科技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组织、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并按时完成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四)将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发挥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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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组织、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并按时完成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四)将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发挥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工作,推进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建设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二)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六)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七)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协同创新。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鼓励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条工程中心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设立,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可以实行股份制,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实体。

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联合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拟为非公司法人形式的,可以依托其中的法人为主体申报,工程中心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组建方案,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查(编制提纲见附件1)。

采用非公司法人形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不用编制组建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经研究后批复。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组建方案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组建工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完成工程中心项目立项、环评、节能评估等,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后,编制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查。

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编制提纲见附件2)。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省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组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对省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并授牌。

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安排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应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省工程中心,管理部门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完成后,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

工程中心建设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将年度总结报告上报管理部门。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

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介机构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中心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评价程序:(一)工程中心建设单位应于每一评价年度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管理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3)。

(二)管理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工程中心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为优秀的工程中心,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予以进一步支持。

对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予以警告,并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资格。

第四章变更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申请报告的内容。

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十八条对于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管理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中心称号等处理。

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工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四川省XX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原《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08]84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一、拟筹建工程中心名称二、组建单位法人概况三、工程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四、工程中心近中期目标任务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地点及主要建设条件六、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七、结论与建议八、相关附件1、组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3、建设条件落实证明附件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1、项目名称2、项目法人概况3、申请报告编制依据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7、主要建设条件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1、结论与建议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三、技术与市场分析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六、建设方案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1、土地利用2、能源消耗3、环境影响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1、建设工期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4、项目招标方案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3、流动资金估算4、分年投资计划表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十二、项目风险分析1、技术风险2、市场风险3、管理和运营风险4、其它风险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十四、相关附件、附表附件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发展目标的实现二、建设情况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4、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5、对行业的贡献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3、经营风险和困难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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