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述(ppt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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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2.特征: ▪
合同体现为当事人的合意 ▪ 合同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二、合同的分类
▪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 实践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
▪ 请问:附产地证明书的要求,是否实质性变 更?
▪ 增加了要约人义务的为实质性变更,虽有表面上的变更,但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 务的设计或者没有增加要约人的负担,为非实质性变更。
▪ 2、承诺的方式 ▪ (1)通知的方式 ▪ (2)积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 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甲乙两个水泥厂发 出要约,要求购买300吨水泥,甲水泥厂回电
▪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并且是好友。一日,王某 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看见有一漂亮鱼杆,很 喜欢。张某就说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就给你, 王某不信,张某当即立字为据。后二人因为 孩子发生争执交恶。王某要求兑现许诺。
▪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 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人自由决定。
▪ 3.公平原则
▪ 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格式合同中不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
▪ 4.诚实信用原则 ▪ 帝王条款,用于合同解释,填补法律漏洞。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互为意思表示并趋于一 致的过程。 ▪ 合同成立的要件: ▪ 1、当事人 ▪ 2、意思表示一致:要约、承诺。 ▪ 3、合同具备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 责任。 ▪ 4、形式符合要求
三、合同法
▪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范围 排除以下合同:
▪ 1、非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如劳动合同, 行政合同。
▪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
▪ 夫妻经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 若一方出现婚外情,要赔偿对方损失费30万 元。当男方后来真的发生了婚外情并提出离
▪ 请问:乙的承诺是否有效?
案例3
▪ 甲、乙为好友,达成了一个买卖商品房的口 头协议,约定价款30万元,定金5万元,余款 1年内缴清。约定次日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乙。 后双方因房款未能及时缴清发生争议。甲主 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成 立,请求退还房屋钥匙,而乙主张继续履行。
▪ 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吗?
▪ 以下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则不可撤销; ▪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
了准备工作; ▪ (3)其他明示不可撤销。
▪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 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 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 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 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 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 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 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 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 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 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 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婚后,妻子以其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提起 反诉,要求法院判男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 “夫妻不忠赔偿案”,法院判令男方赔偿前 妻30万元。这一判例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 注,也有法律界专家提出质疑。
此案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当事人签署的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人认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
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 ▪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货,并否认二者之间具有合同关系,请问合 同关系是否存在?
▪ 承诺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 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如果要 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声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 出变更的,承诺不发生效力。
▪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50吨小 枣。要约条款齐全,乙公司表示接受,同时 提出,甲公司发货要有产地证明书。
案例
▪ 快递公司的收据上写:任何原因的延误,我 公司不承担责任。
▪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 排除了相对人的索赔权,无效。
▪ 位于江苏徐州的A公司委托B快递公司将4部 手机运送到位于江苏邳州的C商场,4部手机 的价值为10000元。A公司在快递合同的保价 条款中写明保价金额为15000元,并按B快递 公司的规定交纳了保价费45元。后B快递公 司在运输过程中将该4部手机丢失。A公司要 求B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15000元,而B 快递公司只同意按手机的实际价值10000元 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A公司 遂将B快递公司告上法院。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一)合同的内容 ▪ 合同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 标的、数量、价款或酬金、质量、履行期限、
地点方式、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形式
▪ 口头形式 ▪ 书面形式 ▪ 其他形式
▪ 需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借款合同(自然人 借款除外)、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保证合同等。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88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 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 根据这两条规定,可以得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但在赠 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公益性赠予不得撤销。
要约邀 请
▪ 小贩在市场上叫卖:卖西瓜!又大又甜的 西瓜,一元钱一斤,快来买呀!
要 约
▪ 某工程公司向金星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我 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水泥200吨,如贵厂有 水泥,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 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金星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向铁路车站报领了 车皮,用火车将l00吨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 地的车站。工程公司告诉金星水泥厂,他们 已购买了新风水泥厂的水泥并已经支付了货 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金星水泥厂的水泥。 金星水泥厂遂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 程公司履行合同,接收水泥并支付货款。
案例1
▪ 甲公司给乙公司去信,提出要把一台电视机 卖给乙公司,该信件内容具体、明确。信中 提到,双方需签订确认书,乙公司回信,表 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问:甲乙公司之 间是否成立了合同?
案例2
▪ 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待售。4月2日,甲公司工 作人员写了一封要约信件,注明希望在15日 内得到答复,但是信件落款没有写明日期。 该信在4月4日发出,因投递原因4月17日才 到达乙公司。乙公司4月18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一切条件,要求尽快发货。甲公司否认合同 成立,因为4月17日承诺期限就到了。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1.要约的概念和特点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 (3)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举例说明:
▪ 小贩在市场上叫卖:卖西瓜!又大又甜的 西瓜,快来买呀!
四、格式条款
▪ (一)概念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二)格式条款的规则 ▪ 1、公平原则 ▪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和说明
义务。 ▪ 3、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 4、格式条款的解释
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 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 事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了保价金额,说明双方都 同意接受保价条款的约束,且该保价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 B快递公司将A公司委托运送的手机丢失,当然应该按约定 的保价金额即15000元进行赔偿。
报承诺,乙水泥厂将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 问乙厂行为是否构成承诺?
▪ 3、承诺的效力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 4、迟到的承诺
▪ 《合同法》第29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 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 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 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 效。
效。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民间保管是实践合同。 ▪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 是否有特定的合同成立生效方式,如书面形式、确认书形式。 ▪ 如不动产交易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形式。
▪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在意思能力要求、当事人的责任、对善意取得的意义方面不 同
▪ 镜像规则。承诺可以作出非实质变更,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提出新要约。
▪ (2)承诺应在有效期内做出。
▪ 甲贸易公司向乙厂发出一份电子邮件,称需 要400套真丝内衣,并对价格、到货时间、送 货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乙厂收到后回复电
子邮件称,我厂有货,可以按条件提供,只 是包装无法按照贸易公司要求分为40个箱盒 独立包装,只能20箱盒包装。回复邮件后, 乙厂按照20箱盒的包装将货物运送至贸易公 司,贸易公司收到后称不符合其要求拒绝收
▪ 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甲 公司发来的传真属于承诺。三中发出的要约 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可撤销。本案的要约和 承诺均已生效,合同已经成立,三中不能单 方面解除合同。
(二)承诺
▪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 ▪ (1)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 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6.主合同和从合同
▪ 1、旅客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将一只装有8万 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再总服务台, 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第二天, 该旅客凭取物牌去去密码箱,发现被他人领 走。李某很生气,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 饭店是否应当赔?
▪ 2、王某出国旅游前,将一只贵重花瓶交给邻 居保管。邻居家进入小偷失窃,花瓶被盗走, 邻居是否应当赔偿?
格式条款的无效
▪ 有欺诈等违法情节的格式条款,无效。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格式条款的解释
▪ 对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做不利于制定方的 解释
▪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 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问:金星水泥厂是ຫໍສະໝຸດ Baidu可以追究工程公司的责 任?
▪ 2.要约的效力: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要约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 ▪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此案中,法律的手伸得太长了,“法律要给
人们留下一个私生活空间”。也有人认为,
这种“忠诚协议”,没有任何不道德的成分,
而且符合《婚姻法》保护“婚姻配偶权”的 立法精神,法律保护是应该的。
四、合同法的原则
▪ 1.平等原则 ▪ 2.自愿:
▪ 意思自治(私法自治)主体、内容、形式、纠纷的解决方式均可由当事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2.特征: ▪
合同体现为当事人的合意 ▪ 合同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二、合同的分类
▪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 实践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
▪ 请问:附产地证明书的要求,是否实质性变 更?
▪ 增加了要约人义务的为实质性变更,虽有表面上的变更,但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 务的设计或者没有增加要约人的负担,为非实质性变更。
▪ 2、承诺的方式 ▪ (1)通知的方式 ▪ (2)积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 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甲乙两个水泥厂发 出要约,要求购买300吨水泥,甲水泥厂回电
▪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并且是好友。一日,王某 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看见有一漂亮鱼杆,很 喜欢。张某就说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就给你, 王某不信,张某当即立字为据。后二人因为 孩子发生争执交恶。王某要求兑现许诺。
▪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 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人自由决定。
▪ 3.公平原则
▪ 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格式合同中不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
▪ 4.诚实信用原则 ▪ 帝王条款,用于合同解释,填补法律漏洞。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互为意思表示并趋于一 致的过程。 ▪ 合同成立的要件: ▪ 1、当事人 ▪ 2、意思表示一致:要约、承诺。 ▪ 3、合同具备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 责任。 ▪ 4、形式符合要求
三、合同法
▪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范围 排除以下合同:
▪ 1、非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如劳动合同, 行政合同。
▪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
▪ 夫妻经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 若一方出现婚外情,要赔偿对方损失费30万 元。当男方后来真的发生了婚外情并提出离
▪ 请问:乙的承诺是否有效?
案例3
▪ 甲、乙为好友,达成了一个买卖商品房的口 头协议,约定价款30万元,定金5万元,余款 1年内缴清。约定次日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乙。 后双方因房款未能及时缴清发生争议。甲主 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成 立,请求退还房屋钥匙,而乙主张继续履行。
▪ 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吗?
▪ 以下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则不可撤销; ▪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
了准备工作; ▪ (3)其他明示不可撤销。
▪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 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 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 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 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 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 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 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 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 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 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 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婚后,妻子以其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提起 反诉,要求法院判男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 “夫妻不忠赔偿案”,法院判令男方赔偿前 妻30万元。这一判例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 注,也有法律界专家提出质疑。
此案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当事人签署的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人认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
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 ▪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货,并否认二者之间具有合同关系,请问合 同关系是否存在?
▪ 承诺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 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如果要 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声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 出变更的,承诺不发生效力。
▪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50吨小 枣。要约条款齐全,乙公司表示接受,同时 提出,甲公司发货要有产地证明书。
案例
▪ 快递公司的收据上写:任何原因的延误,我 公司不承担责任。
▪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 排除了相对人的索赔权,无效。
▪ 位于江苏徐州的A公司委托B快递公司将4部 手机运送到位于江苏邳州的C商场,4部手机 的价值为10000元。A公司在快递合同的保价 条款中写明保价金额为15000元,并按B快递 公司的规定交纳了保价费45元。后B快递公 司在运输过程中将该4部手机丢失。A公司要 求B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15000元,而B 快递公司只同意按手机的实际价值10000元 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A公司 遂将B快递公司告上法院。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一)合同的内容 ▪ 合同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 标的、数量、价款或酬金、质量、履行期限、
地点方式、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形式
▪ 口头形式 ▪ 书面形式 ▪ 其他形式
▪ 需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借款合同(自然人 借款除外)、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保证合同等。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88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 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 根据这两条规定,可以得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但在赠 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公益性赠予不得撤销。
要约邀 请
▪ 小贩在市场上叫卖:卖西瓜!又大又甜的 西瓜,一元钱一斤,快来买呀!
要 约
▪ 某工程公司向金星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我 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水泥200吨,如贵厂有 水泥,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 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金星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向铁路车站报领了 车皮,用火车将l00吨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 地的车站。工程公司告诉金星水泥厂,他们 已购买了新风水泥厂的水泥并已经支付了货 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金星水泥厂的水泥。 金星水泥厂遂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 程公司履行合同,接收水泥并支付货款。
案例1
▪ 甲公司给乙公司去信,提出要把一台电视机 卖给乙公司,该信件内容具体、明确。信中 提到,双方需签订确认书,乙公司回信,表 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问:甲乙公司之 间是否成立了合同?
案例2
▪ 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待售。4月2日,甲公司工 作人员写了一封要约信件,注明希望在15日 内得到答复,但是信件落款没有写明日期。 该信在4月4日发出,因投递原因4月17日才 到达乙公司。乙公司4月18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一切条件,要求尽快发货。甲公司否认合同 成立,因为4月17日承诺期限就到了。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1.要约的概念和特点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 (3)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举例说明:
▪ 小贩在市场上叫卖:卖西瓜!又大又甜的 西瓜,快来买呀!
四、格式条款
▪ (一)概念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二)格式条款的规则 ▪ 1、公平原则 ▪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和说明
义务。 ▪ 3、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 4、格式条款的解释
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 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 事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了保价金额,说明双方都 同意接受保价条款的约束,且该保价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 B快递公司将A公司委托运送的手机丢失,当然应该按约定 的保价金额即15000元进行赔偿。
报承诺,乙水泥厂将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 问乙厂行为是否构成承诺?
▪ 3、承诺的效力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 4、迟到的承诺
▪ 《合同法》第29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 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 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 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 效。
效。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民间保管是实践合同。 ▪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 是否有特定的合同成立生效方式,如书面形式、确认书形式。 ▪ 如不动产交易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形式。
▪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在意思能力要求、当事人的责任、对善意取得的意义方面不 同
▪ 镜像规则。承诺可以作出非实质变更,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提出新要约。
▪ (2)承诺应在有效期内做出。
▪ 甲贸易公司向乙厂发出一份电子邮件,称需 要400套真丝内衣,并对价格、到货时间、送 货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乙厂收到后回复电
子邮件称,我厂有货,可以按条件提供,只 是包装无法按照贸易公司要求分为40个箱盒 独立包装,只能20箱盒包装。回复邮件后, 乙厂按照20箱盒的包装将货物运送至贸易公 司,贸易公司收到后称不符合其要求拒绝收
▪ 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甲 公司发来的传真属于承诺。三中发出的要约 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可撤销。本案的要约和 承诺均已生效,合同已经成立,三中不能单 方面解除合同。
(二)承诺
▪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 ▪ (1)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 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6.主合同和从合同
▪ 1、旅客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将一只装有8万 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再总服务台, 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第二天, 该旅客凭取物牌去去密码箱,发现被他人领 走。李某很生气,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 饭店是否应当赔?
▪ 2、王某出国旅游前,将一只贵重花瓶交给邻 居保管。邻居家进入小偷失窃,花瓶被盗走, 邻居是否应当赔偿?
格式条款的无效
▪ 有欺诈等违法情节的格式条款,无效。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格式条款的解释
▪ 对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做不利于制定方的 解释
▪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 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问:金星水泥厂是ຫໍສະໝຸດ Baidu可以追究工程公司的责 任?
▪ 2.要约的效力: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要约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 ▪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此案中,法律的手伸得太长了,“法律要给
人们留下一个私生活空间”。也有人认为,
这种“忠诚协议”,没有任何不道德的成分,
而且符合《婚姻法》保护“婚姻配偶权”的 立法精神,法律保护是应该的。
四、合同法的原则
▪ 1.平等原则 ▪ 2.自愿:
▪ 意思自治(私法自治)主体、内容、形式、纠纷的解决方式均可由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