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经营单位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察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理证明。
不从无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确保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二)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按照上述规定查检食品及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确保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三)不经营以下食品: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3.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4.围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5.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6.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7.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二、严格执行购销台账登记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建立食品购销台账。
(一)进货台账按照食品品种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批次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等内容;(二)销售台帐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并按规定向购货者开具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三)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不得伪造,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购销台账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全面,发生重大食品质量事件,能够追根溯源,及时通知生产者和消费者。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为规本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我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结合本店实际,特制定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查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的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联系方式。
在区域向食品批发商进货的索取由工商部门监制的销货清单即“一票清”发票。
销售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二)资料保存期限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相关照、凭证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食品批发商、进货和销货记录1、进货记录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如实填写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容。
食品安全七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七项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食品单位)和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食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第五条食品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评估;(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六)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七)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制度第七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流程和要求,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食品单位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资料,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制度第九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流程和要求,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食品单位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保证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发现变质、过期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清理、销毁,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五章食品安全加工制度第十二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流程和要求,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做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3.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该食品的检验报告。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索取资料的管理。
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
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售后服务管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与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社会沟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标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标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或者标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食品质量专职检测员,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协议准入制度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资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范本(通用7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范本(通用7篇)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好好地做个总结并写一份自查报告吧。
你还在为写自查报告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篇11、各区域责任人每日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仓库管理员每日对三证索取查验、原料贮存及保质期、仓库防鼠防虫防潮防火等进行检查。
3、粗加工、切配人员每日对加工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不得使用。
4、烹制、冷拼、面食制作人员每日对加工前原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慎用食品必须保证符合加工要求,热处理食品保证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且限量使用。
5、洗消、前厅人员确保餐具每餐按规定消毒,保洁措施到位。
6、餐厅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对各区域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大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餐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录,要求责任人整改并对责任人考核到位,同时跟踪整改效果。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篇2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是指食品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食品安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一种制度。
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措施等到位。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程序、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食品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三、加强原料采购和验收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原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供应商。
验收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
四、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食品经营者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微生物、化学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的含量,防止食品污染。
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监测内容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生产过程卫生状况,产品储存、运输条件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确保食品可追溯。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诚信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诚信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诚信自律管理,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在食品安全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安全诚信自律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诚信自律、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诚信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诚信自律基本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义务,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诚信自律激励与惩戒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档案,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诚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对诚信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惩戒,限制或者禁止其参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记入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谎报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诚信原则的行为。
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为了确保食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以下七项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入市关。
2、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3、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4、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质量不合格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四、食品经营者厂场、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1、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食品经营者应当实施厂场、场地协议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2、协议准入是由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企业以合同的形式,使产地食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质量。
3、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准入协议,需索要和查验以下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_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_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_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应制定规范的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牛羊肉十项自律制度
牛羊肉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一、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牛羊肉质量安全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其生产经营牛羊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牛羊养殖基地和养殖户,必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实施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和其它非法添加物。
三、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应该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措施》,严格把好检疫、检验关,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不得出厂。
严禁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四、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需依法取得正当有效主体资格,严禁采购和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羊肉。
五、牛羊肉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需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验验收制度,严禁掺杂使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混合肉、复合肉、经营进口走私肉。
六、牛羊肉及其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必需到有资质定点屠宰厂(场)采购肉品,并索取和查验“两证两章”(检疫、检验证实和肉品检疫、检验验讫印章),严禁采购、销售手续不全和起源不明牛羊肉。
七、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集体食堂采购牛羊肉,必需严格遵守索证索票和质量验收制度,严禁采购、使用起源不明牛羊肉及其制品。
八、清真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需取得民族宗教部门颁发《清真食品准营证》,确保屠宰、加工和销售过程符合清真食品相关要求,严禁以“擅打清真”、“假冒清真”等方法生产经营牛羊肉。
九、采购、经营外埠清真牛羊肉,必需索取检疫、检验证实,同时索取生产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相关证实,严禁经销检疫、检验证实不全、没有清真食品相关证实及起源不明牛羊肉。
十、采购、经营进口牛羊肉,必需要有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实,严禁经销走私及手续不全进口牛羊肉。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建立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的范围、内容、频次、责任人等。
二、食品安全自查内容2.1 原料采购与储存(1)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2)建立供应商评审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质量;(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规定,防止交叉污染;(4)定期对原料仓库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 生产加工过程(1)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消毒;(2)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3)生产现场卫生状况应符合规定,员工健康状况应符合要求;(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3 产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2)检验设备、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3)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进行追溯、召回;(4)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记录检验结果和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三、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与记录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自查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记录。
3.2 自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自查时间、地点、人员;(2)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自查结果及评价;(4)自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自查结果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四、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培训与宣传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自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自律管理制度恰好可以合理地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政府作为监管者,应当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保障食品安全,督促企业遵守规定;而企业则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自律管理制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可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形象,推动市场正常运行。
食品自律管理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与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历程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一些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导致了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这些事件促使了食品行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自律管理制度,以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遵守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自律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质量控制、生产流程管理、产品标识、市场宣传等多个方面。
首先,采取科学的生产管理技术,确保产品的新鲜、安全、无公害,提高产品的质量。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此外,产品标识也是食品自律管理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特点,对产品标识进行合理的设计和使用,以便消费者更好地辨别和识别产品。
最后,市场宣传也是食品自律管理制度中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
企业在推广产品时,应该坚持真实、准确的宣传,杜绝夸大和虚假宣传,维护行业信誉和市场秩序。
食品自律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管理上,食品自律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降低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
在营销上,食品自律管理制度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信任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监管上,食品自律管理制度可以减轻政府监管的压力,降低成本,提高监管的执行效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经营者(食品餐饮类)
自律制度
企业名称:
目录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四、设施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五、人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七、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八、投诉制度;
九、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查验的其他产品。
、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础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
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后购买,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个月。
、采购的食品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
台帐应含有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内容。
、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验收,合格食品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回。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空调机、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用餐后桌净、地洁,餐桌上的调味容器及其他物品清洁卫生,每周消毒二次。
酱油、食醋每日更换。
、消毒的餐巾、餐纸在消毒过的专台折叠,餐厅服务员操作前双手洗净消毒。
、做好餐厅餐具保洁,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回收保洁,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但无回收保洁的下餐次应重新消毒后使用。
、中央空调的餐厅和包间,保持通风口清洁卫生;非中央空调的餐厅和包间,保持窒内空气流通,空调机过滤网夏季每月清洗消毒—次。
、每餐工作结束,地面、台面和桌椅的食物残渣及时清除,做好餐厅的清洁卫生。
、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
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
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设施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