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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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移交管理制度

采煤队搬家(回撤、安装)、掘进队回撤、辅助区队设备的移交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缆挂钩、排水管路、管路配件、排水泵、液压管路、绞车、信号、照明、各种开关、开关配件、机电牌板、皮带设备、刮板输送机设备、皮带配件、刮板输送机配件、棚卡、S 钩、钢绳、接线盒、轨道、小型电器等。

制度要求:

1、采掘工作面搬迁时,使用单位要对停用设备严格管理和指派专人看管,搬迁单位要听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安排,不得随意拆卸、丢失设备。

2、设备未移交前仍归原使用(或安装)单位管理维护。设备在哪个使用单位账上就属于哪个使用单位管理。

3、各设备使用单位在因生产需要互相借换设备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变更记录。以避免将来设备升井销账时与原始记录不符的情况发生。私下不准调用设备,否则给予加重处理。

4、新安装或停采的回采工作面的设备移交(回收)前,安装(使用)单位应会同设备组、使用(回收、移交)单位队长、使用(回收、移交)单位机电副队长、采区主管技术员、采区主管科长一起当面点清所在区域设备的种类、数量、状态,由设备组填写设备移交(回收)单,经设备组核对无误,由使用(回收、移交)单位队长签字、使用(回收、移交)单位机电副队长签字、设备组人员签字,移交手续完成,三方全部签字后,方可生效。

5、巷道内所有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备修整完好后由交接双方和设备组管理人员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账手续。

6、在移交手续未生效前,损坏的设备、设施等赔偿,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移交手续生效后,全部由接受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缆挂钩、排水管路、管路配件、排水泵、液压管路、绞车、信号、照明、各种开关、开关配件、机电牌板、皮带设备、刮板输送机设备、皮带配件、刮板输送机配件、棚卡、S 钩、钢绳、接线盒、轨道等。

为了加强井下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管理,使其达到正规化、合理化及标准化矿井的要求,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特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日常管理标准、管理办法及要求

1、在机电科分管人员的允许下,准许各区队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数量由机电科相关主管规定;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机电专业标准化建设说明书》严格执行。

2、井下的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应摆放整齐,严禁在有积水、淋水、顶板不好和侧帮不好的地方放置,放置要求要达到标准化矿井的要求;

3、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严禁被煤、矸石、杂物压埋,备用设备必须靠墙排放整齐,归类摆放;电器设备严禁与其它设备混放;

4、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周围卫生要保持清洁、整齐、以防设备锈蚀,影响其性能;

5、井下闲置、损坏设备及配件不得在井下滞留,要及时升井交回设备组销帐,以便循环使用,不

按期交回者给予处罚;装有升井设备的车辆必须标注清各区队的名称,不注明清的单位给以处罚;

6、井下所有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不得私自乱拆乱卸、乱换配件;

7、井下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在没有相关主管的同意,不得私自转借。

8、使用皮带机的单位,更换皮带或回撤皮带机时,严禁私自随意裁割皮带,必须在接口处拆卸皮带。

9、对于巷道内,乱扔乱放的零配件,要立即放入工具房处,统一管理。

10、每台设备必须悬挂包机牌,责任到人,分项包干,使设备各部分经常有人,以质量标准化为准则,检查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得以处理。

二、责任及区域划分:

三、奖罚制度

1、井下凡发现设备及配件乱放、不按要求放置,罚使用单位50-200元;

2、凡发现井下机电设备及配件放置在有积水、淋水、侧帮不好和顶板有漏顶的区域而没有保护措施的罚该使用单位200-500元,并采取措施强行督促整改;

3、设备卫生差(有煤、油等杂物),配件乱堆放,罚该使用单位100-300元;

4、凡机电设备及配件被煤、矸石或其它杂物埋压的,一经发现,罚使用单位每处100-300元;

5、井下闲置、损坏设备及配件不及时升井上交销帐者,给予每件每天50元处罚;没有标明单位升井的设备,无人回交,如查明单位给以每车每天50-200元处罚:该回收单位主管领导罚100元。

6、凡未经机电科批准,私自乱拆、乱换设备配件的罚使用单位100-500元,其责任人处罚200元;

7、井下设备及配件在没有征求机电科相关主管同意,私自转借设备及配件的处罚转借方500元;

8、凡发现巷道车辆内乱扔设备及配件的,所管辖区域单位要以原件两倍进行赔偿。

9、回收升井所有设备及配件,都必须放置在设备管理员所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

严禁随地乱摆。如不按规定放置的罚该单位100-500元。

10、使用皮带机的单位,如发现私自随意裁割皮带的,每处罚100-300元。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包括: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钻、防爆灯、电缆、按钮及各种接线盒,此类电器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管理,小型电器的领、发、实验、修理及账、卡、图牌的管理,现场使用情况的检查。责任人及区域划分:袁斌(东大巷及二、三、五采区)党小俊(西大巷及一、四、六采区)

一、日常管理标准、管理办法及要求

1、小型电器的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机电专业标准化建设说明书》严格执行。按钮、电缆必须固定在操作台上。

2、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员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统一供给;

3、小型电器管理人员必须使所有入井设备台台入账,并填写使用单位、领用日期及地点;

4、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升井交回设备组销帐;

5、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使用及回收;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制度,凡交回小型电器零部件的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处罚;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备修整完好后由交接双方和设备组管理人员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账手续。

8、对于巷道内,乱扔乱放的零配件,要立即放入工具房处,统一管理。

9、每台小型电器必须悬挂包机牌,责任到人,分项包干,使小型电器各部分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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