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仅供参考
•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三国对国际、重复征税均实行抵免制。
甲国A公司2008年本国经营利润为250万,所得税税率为100万以下20%、100万以上30%,同时A公司从其设在乙国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处获得150万股息。
乙国B公司的自营税前利润为3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从丙国C处获得100万股息。
丙国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年度的税前利润为200万,所得税税率为30%。
试2008年A、B公司实际应向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为多少?•(1)B公司应承担C公司所得税=C所得税×(B公司股息÷C税后所得) =200x30%×(100÷(200x(1-30%)) =42.86B公司来自孙公司所得=B股息+C所得税×(B股息÷C税后所得) =100+42.86=142.86•(2)抵免限额=142.86x25%=35.72B公司所得税=(142.86+300)x25%-35.72=75•A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B公司所得税+B公司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A公司股息÷B公司税后所得) =(75+42.86)X(150÷(100+300-75))=54.40(3)母公司来自子、孙公司的所得=A公司股息+A公司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150+54.40)=204.4抵免限额=204.4x30%=61.32•(250+204.40)x30%-54.40=81.9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
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
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25%.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国际税收是指跨国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问题,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税收规避、双重征税协定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供学习参考。
习题一:某跨国公司在A国和B国均有业务,2023年在A国的收入为1000万美元,B国的收入为500万美元。
A国的公司税率为30%,B国的公司税率为20%。
该公司在A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B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计算该公司在A国和B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A国:应纳税额 = (1000万 - 600万) * 30% = 120万美元在B国:应纳税额 = (500万 - 300万) * 20% = 40万美元习题二:假设某跨国公司在C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在D国有业务。
C国与D国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子公司在D国的收入为200万美元,D国的公司税率为25%。
根据协定,C国对子公司从D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0%的税收。
计算子公司在D国应缴纳的税额以及C国的额外税额。
答案:在D国:应纳税额 = 200万 * 25% = 50万美元C国额外税额 = (200万 - 50万) * 10% = 15万美元习题三:一家跨国公司在E国和F国均有业务,E国和F国之间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E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F国的收入为600万美元。
E国的公司税率为35%,F国的公司税率为30%。
该公司在E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F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如果公司选择在F国缴纳税款,计算该公司在F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F国:应纳税额 = (600万 - 300万) * 30% = 90万美元习题四:某跨国公司在G国和H国均有业务,G国和H国之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G国的收入为1200万美元,H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
G国的公司税率为40%,H国的公司税率为35%。
该公司在G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H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
根据协定,G国对该公司在H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5%的税收。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2.涉外税收3.财政降格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2.属地原则3.属人原则4.常设机构5.实际所得原则6.引力原则7.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9. 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国际税收》第三章计算题部分解答1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3、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100万美 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 子公司,美国 子公司 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 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 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4、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100万美 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 子公司,美国 子公司 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的一半 税后所得的一半 作股息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 作股息分配 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全额免税法: 国内外总所得:359,000 国内外总所得 减国外所得后适用税率 30% 在居住国应纳税:87,000 在居住国应纳税 在来源国已纳税 69,000X35%=24,150 国内外共纳税 87,000+24,1500=111,1 50 与双重征税相比,纳税人 与双重征税相比 纳税人 的税负减少:56600. 的税负减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1:
1.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 得500万美元,税率46%,该公司在新加坡有 一家分公司 分公司,在新加坡取得所得200万美元, 分公司 子公司,美 税率25%;美国公司还在泰国有一子公司 子公司 国公司拥有40%股权,泰国公司同年取得3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该泰国公司拥有中国 孙公司20%股权,中国公司同年取得400万美 孙公司 元所得,税率33%。假定子、孙公司税后所得 全部分配股息。(泰国和中国假定没有预提 税)。请问:美国公司如何对下属各公司抵免? 各公司纳税情况如何?各自税后所得多少?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法计算题Word版
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 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 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 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0.4+2.4=2.8万元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1)来源国税率为20%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 2000×20%=400美元抵免限额 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3000-400=2600美元(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2)来源国税率为40%(8000+2000)×30%-2000×40%=22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 2000×40%=800美元抵免限额 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6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3000-600=2400美元(8000+2000)×30%-2000×30%=2400美元3.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内,居住国甲国M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国际税收习题附答案版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C )。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2. 约束对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规范时,其标准是( C)A.实际支付地标准B.劳务提供地标准C.权利使用地标准D.比例分配标准3.跨国纳税人从事跨国经营和劳务,可能发生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是( A )。
A.关联公司之间 B.跨国公司与无关联公司之间C.无关联公司之间 D.跨国自然人4. 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 A )A.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的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的形成C.直接投资的增多D.国际法的复杂程度5.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的居住期限是( C )。
A.90天B.183天C.365天D.5年6.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A.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7.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财权利益,在税收管辖权方面( C )A.只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B.只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C.同时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 D.只实行地域管辖权.8. 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9.免税方法的指导原则是( C )。
.A.放弃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B.承认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C.避免双重征税D.对跨国所得的分享10.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 C )。
国际税收计算题及答案
1.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100万美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美元,来自境外乙国的所得为30万美元。
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
试计算:⑴甲国政府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款;⑵甲国政府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
⑶甲国政府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
【答案】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2.某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 ,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200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乙国子公司B 被扣缴了预提税后的股息28万美元。
B 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100万美元,已按乙国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30万美元,并按20%税率代扣代缴了A 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
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计算A 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答案】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 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3.甲国居民公司A 公司在乙国有一个分公司,A 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所得为500万美元,甲国的税率为30%。
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为300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1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20万美元;财产租赁所得2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80万美元。
(完整word版)国际税收 计算题
1、甲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有国内外所得共计40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所得为300万美元,在来源地所得为100万美元。
假设居住国实行20%——40%的累进税率(其中的300万美元适用25%的税率,400万美元适用30%的税率),来源国适用30%的比例税率。
问题:(1)如果居住国不采用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甲公司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2)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甲公司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3)如果居住国采用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甲公司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免税法)2、美国人威廉受聘在中美合资的一家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厂,担任为期半年的技术顾问,半年期满回国时,威廉或劳务报酬10万美元。
在该纳税年度期满时,威廉共有国内外所得25万美元,假设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
问题:(1)如果中美双边税收协定没有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约定,那么在该纳税年度,威廉需要承担的总税负是多少?(2)如果中美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于全额抵免法,那么在该纳税年度,威廉需要承担的总税负是多少?(3)如果中美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于限额抵免法,那么在该纳税年度,威廉需要承担的总税负是多少?3、某跨国纳税人在某纳税年度有境内外所得80万美元,其中境外所得70万,假设来源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
问题:(1)如果居住国不采用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该跨国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2)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需要承担的总税赋是多少?4、某跨国纳税人尼可有来自国外股息收入20万美元,其在某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40万美元。
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30%,来源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
但由于尼可符合减免税条件,因此其可以向来源国减半缴纳所得税。
问题:(1)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尼可在该纳税年度需要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2)如果居住国和来源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约定相互适用税收饶让抵免,那么尼可在该纳税年度需要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5、假定A国居民在某纳税年度的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所得8万元,来自B国所得2万元。
大学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
大学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税收中的“居民”通常是指:A. 在一国居住超过183天的个人B. 在一国居住超过6个月的个人C. 在一国拥有永久居住权的个人D. 在一国拥有国籍的个人答案:A2. 双重征税是指:A. 同一税种在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征税B. 不同税种在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征税C. 同一税种在两个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征税D. 不同税种在两个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征税答案:A3.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不包括:A. 免税法B. 抵免法C. 扣除法D. 累进法答案:D4. 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不包括以下哪项税收:A. 个人所得税B. 企业所得税C. 增值税D. 遗产税答案:C5.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以下哪项收入不被视为来源于一国:A. 销售货物的收入B. 提供服务的收入C. 股息收入D. 彩票中奖收入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包括:A. 合法避税B. 减少税负C. 增加投资回报D. 规避税收风险答案:ABCD2.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国际税收筹划:A. 各国税制差异B. 国际税收协定C. 跨国公司内部结构D. 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答案:ABCD3. 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见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A. 降低税率B. 提供税收抵免C. 扩大免税范围D. 延长税收征管期限答案:ABC4.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A. 双边协商B. 仲裁C. 诉讼D. 单边解决答案:ABC5. 国际税收透明度要求包括:A. 信息自动交换B. 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公开C. 跨国交易信息披露D. 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
答案: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协调各国税收政策,避免双重征税,防止税收逃避和避税,以及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
2. 什么是税收抵免法?它如何避免双重征税?答案:税收抵免法是指一国允许其居民或公民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在另一国已经缴纳的税款。
[VIP专享]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 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 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 (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 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国际税收的计算题
一、扣除法举例: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70万元●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二、免税法举例: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
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
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累进免税法:●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所得(万元)税率甲国(本国)100 30%乙国60 35%丙国40 28%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32.2(万元)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100+60+40)×30%×=(60+40)×30%=30(万元)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国际税收习题
国际税收习题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
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解:全额累进法:〔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80000×30%=240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 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 24000+4000=28000〔美元〕累进免税法:〔1〕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80000×40% =32000〔美元〕〔2〕非居住国已征所得税额= 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 32000+4000=36000〔美元〕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
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分别用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解:全额免税法:〔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累进免税法:(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扣除法:〔1〕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2〕20000+80000-4000=96000(美元〕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96000-80000〕×40%=226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 22600 +4000=26600〔美元〕3、甲国的居民法人A公司的境外总收入为500万,其中300万来自国,200万来自国外,假定是乙国。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作者:————————————————————————————————日期: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 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 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 (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 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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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1)来源国税率为20%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400=2600美元(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2)来源国税率为40%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40%=22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40%=8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6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600=2400美元(8000+2000)×30%-2000×30%=2400美元4.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内,居住国甲国M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60%,丙国为40%。
请用综合抵免限额法与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别计算甲国M公司所得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甲国的可征税款。
乙国已纳税款100×60%=60万元丙国已纳税款100×40%=40万元综合抵免限额法抵免限额1200×50%×(200÷1200)=100万元可抵免税款为100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为1200×50% -100=500万元承担总税负500+60+40=600万元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乙国可抵免税款为50万元,丙国可抵免税款为40万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总数为90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200×50% -90=510万元承担总税负510+60+40=610万元5.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甲国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在甲国实缴税款150×40%+50×20%=70万元乙国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在乙国实缴税款250×30%+30×20%+20×20%=85万元可抵免税额50+75=125万元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25%-125=125万元该企业总承担税额125+70+85=280万元6.直接抵免甲国一公司某年度有总收入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收入有30万元。
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50万元以下税率为10%,50万~60万元税率为20%,60万~70万元税率为30%,70万~80万元税率为40%,80万~90万元税率为50%,90万元以上税率为60%;非居住国税率为30%。
要求:(1)计算该公司的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为多少?(2)居住国实际征税多少?(3)该公司的综合税率为多少?(1)分公司已纳税款30×30%=9万元该公司在居住国的应纳税款为(100-90)×60%+(90-80)×50%+(80-70)×40%+(70-60)×30%+(60-50)×20%+50×10%=25万元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25×(30/100)=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2)居住国实际征税25-7.5=17.5万元(3)综合税率(17.5+9)/100×100%=26.5%7.间接抵免甲国西蒙制药公司2009年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为100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乙国为40%。
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请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可征税款。
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税后所得100-40=60万美元支付甲国母公司的股息60×50%=30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30×20%=6万美元甲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1-40%)=50万美元30+40 ×(30÷60)=50万美元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50×40%=20万美元40×(30÷60)=20万美元抵免限额50×50%=25万美元母公司已承担甲国税款20+6=26万美元可抵免额为25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1000+50)×50%-25=500万美元8.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
要求: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乙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200÷(1-33%)=298.5075万美元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298.5075×33%=98.5075万美元股息预提所得税200×15%=30万美元抵免限额298.5075×45%=134.3284万美元已承担甲国税款98.5075+30=128.5075万美元可抵免额为128.5075万美元乙国可征税款134.3284-128.5075=5.8209万美元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并拥有其乙国子公司50%的股票,该公司在乙国的子公司年所得额为50万美元。
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要求:计算甲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50×30%=15万美元税后所得50-15=35万美元支付母公司股息35×50%=17.5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17.5×10%=1.75万美元甲国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5×(17.5÷35)=7.5万美元来自子公司所得17.5+7.5=25万美元应纳甲国税款(125-100)×40%+(100-50)×30%+50×20%=35万美元抵免限额35×(25÷125)=7万美元已承担乙国税款7.5+1.75=9.25万美元可抵免额为7万美元甲国实征税款35-7=28万美元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万马克,扣除应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万马克后,净股息收入应为85万马克。
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要求: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的可征税款数。
来自子公司所得100 ÷(1-40%)=166.6667万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66.6667×40%=66.6667万抵免限额166.6667×56%=93.3334万已承担国外税款66.6667+15=81.6667万可抵免额81.6667万马克德国政府可征税款93.3334 -81.6667=11.6667万11.差额饶让抵免假设在某纳税年度中,某B国B公司向A国的居民A公司支付利息10000美元,B国的法定预提税率为30%,A和B两国在税收协定中的协议限制预提税率是10%,两国实行双向的差额饶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