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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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第一节保险公司的投保管理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需要保障的基本权利有如下六点:
1、获得准确保险信息的权利;
2、保证安全的权利;
3、自由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
4、申诉、控告所遭受不良待遇的权利;
5、要求开发和改进险种的权利;
6、获得良好售后服务的权利。
一、保险公司的投保服务
(一)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二)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需求
(三)帮助投保人估算投保费用
(四)帮助投保人制定具体的保险计划
二、投保人的投保(一)选择保险中介人
(二)选择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的类型;
2、险公司的险种与价格;
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4、保险公司的服务。
第二节保险公司的承保管理
一、承保管理的内容
(一)审核投保人申请
1、审核投保人的资格;
2、审核投保标的;
3、审核保险费率。
(二)控制保险责任
1、控制逆选择;
所谓逆选择,就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
2、控制保险责任;
一般来说,对于常规风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人通常按照基本条款予以承保,对于一些具有特殊风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人需要与投保人充分协商保险条件、免赔金额、责任免除和附加条款等内容后特约承保。
3、控制人为风险。
(1)道德风险。
是指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得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
(2)心理风险。
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至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
(3)法律风险。
二、承保管理的程序
(一)接受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也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凭证。
(二)审核验险
1、财产保险的验险内容:一是查验投保财产所处的环境;二是查验投保财产的主要风险隐患和重要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三是查验有无正处于在危险状态中的财产;四是查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五是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包括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次数、时间、原因、损害后果及赔偿情况;六是查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数量及相互关系。
2、人身保险的验险内容:一是医务检验;二是事务检验。
事务检验主要是对被保险人的工作环境、职业性质、生活习惯、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地位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三)接受业务
(四)缮制单证
填写投保单的要求:1、单证相符;2、保险合同要素明确;3、数字准确;4、复核签章,手续齐全。
三、续保
续保是在原有的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合同条件稍加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
续保的优越性不仅可以稳定的业务量,而且还能利用与投保人建立起来的老关系,减少许多展业工作量与费用,因为续保比初次承保手续简便一些。
第三节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
一、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重点)
保险理赔含义: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赔偿处理的行为。
(一)恪守信用
重合同、守信用是保险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平合理原则
该原则要求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其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
二、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
损失通知――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给付保险金――损余处理――代位追偿
第四节保险资金运用
一、保险资金运用含义:亦称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为取得预期收益而垫付保险资金以形成保险资产经济活动过程。
我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87年,为无资金运用或忽视资金运用阶段;
第二阶段1987-1995年,为无序资金运用阶段;
第三阶段从1995年开始,为逐步规范阶段。
二、保险资金构成
(一)自有资本金
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金包括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和公积金。
(二)非寿险准备金
1、保费准备金;
2、赔款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赔款准备金和已决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三、保险资金运用原则(重点)
(一)安全性原则;(二)收益性原则;(三)流动性原则。
从保险资金运行的过程看,最终都要实现对被保险人的返还,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首先满足安全性原则的要求,安全性原则是实现保险资金数额完整、回流可靠、保证偿付的条件,而收益是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动机和目的,这和安全性原则是不一致的,从而要求保险公司应以资金安全为前提条件寻求尽可能高的投资收益,而不是以风险为代价,牺牲安全性去换取高收益。流动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具有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即时变现的能力,他与安全性具有正相关关系,流动性越强,安全性越大。
四、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一)保险资金运用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用作贷款;
5、银行存款。
(二)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
第五节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一、再保险及其特征
(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
(二)特征
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2、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合同的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二、再保险的业务分类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分保,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三、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一)临时再保险
(二)固定再保险
(三)预约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