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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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电

话咨询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海政办发[2015]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5〕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的咨询电话,应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外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海淀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和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电话咨询机构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平台。

第四条各级政府、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区中心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咨询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二)区中心应在市中心和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流程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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