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商法(货物运输)
倒签提单案件
A国A公司进口一批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1996 年7月 10日至7月20 日 ,由承运人所属的B货轮承运上 述货物.B轮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 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无法如期装货. B轮最后于 8 月 15 日 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 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 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迟延到港错过 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A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A 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 该案如何处 理?
(四)海运单
1,概念: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 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 的单证. 2,法律特征: 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 性质,而非物权凭证. 海运单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背书转让,收 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 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四,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保函的相关问题
1,保函的由来与概念:使用信用证支付方 式时,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当装 船发生货损或包装不良时,托运人经常要 求承运人不在提单上加批注,而由托运人 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也称"赔偿保证 书"(Letter of Indemnity),向承运人保证如 因货物破残短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 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承 运人则给予签发提单,以便卖方在信用证 下顺利结汇.
国际商法-国际商务法律实务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
案例导入
1.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与美国卡尔公司签订了小麦购货合同,采用 FOB旧金山,由香港东昌船运经营的“宏大〞轮承运。美商按 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小麦交付指定地点,并装上“宏大〞轮。该 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检 与商检部门查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 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舱盖 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2. 在班轮运输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
先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货运要求,填写 托运单〔要约〕,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核定并接受该 票货物的运输,即在托运单上给出提单号,再予以签 章确认〔承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
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及时交付完好的货物 ②提供必要的单证 ③按照约定支付运费 ④获取提单权 ⑤享有索赔权
议题三
•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 “宏 大〞轮承运,该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 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的 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 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 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 霉变质。请分析,托运人按规定可享有哪种权利,为 什么?
议题五
• 广东船公司与香港船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定期租船合同。 合同规定:香港船务公司租用广东船公司所属“东运 705〞轮,租期为6个月,从船舶交付之日起计算;租 方负责劳务费、燃油费、船舶港口费等;租金每月 185 000港币。由于“东运705〞轮来不及办理有关证 书,便用“东运816〞轮替代,并开往香港装货。香 港船务公司得知后,即刻书面通知广东船公司解除租 船合同。而广东船公司屡次去函向香港船务公司催付 租金及有关费用。请分析,香港船务公司是否必须支 付租金及有关费用,为什么?
国际商法(第五章)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offer)
二、承诺 (acceptance)
一、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是要约必不可少的内容。
问:金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案例分析2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了出口大米的FOB合同,约定买主于3月底派船只接运货物。后B公司延误至5月才派船只来华接货。装船前经中国商检局检验大米质量合格。船只在航行途中因货舱通风不畅而使大米生虫。买方B公司据此向卖方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不仅拒赔,还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不附有保留条件。
3、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2、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
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要约还未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B.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飞机的买卖
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例题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定2000吨钢坯买卖合同,据查,甲、乙二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法ppt课件
• •
7
海牙规则
(1)承运人的最低责任和义务,适航和管 货义务; (2)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 3 )承运人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
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8
维斯比规则
• 《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 修改和补充,在单位赔偿限额、提单的证 据效力、侵权行为之诉、承运人的受雇人 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以及适用 范围等方面作了重要修订,但并未改变 《海牙规则》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法
1
集装箱
2
确定 其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国际货物运输是将货物从一国境内运往另 一国的运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 – 海运 – 空运 – 铁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
•
4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 一、海运类型: • 班轮运输(liner)
人如要求免责,应负举证责任。 (2)废除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条款。 (3)承运人对火灾负责,但由货方举证。 (4)承运人对延迟交付负责,但赔偿额以运费的 2.5倍为限。 ( 5 )责任期间:从装船至卸船,改为港至港 (从交到接)。 (6)责任限制:每件货物835计算单位或毛重每 公斤2.5计算单位,以二者之中高者为准。 (7)诉讼时效:二年。经索赔人声明可以延长 。 12
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
• 1、国际条约
• 1924年《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 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 1968年《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 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 1978年《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 输公约》 • (三大规则内容的比较)
6
海牙规则
•
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法)
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 PIRAEUS Gross weight (毛重) 18555.00KGS
Final Destination (最后卸货港)
Marks and Nos (标志和件数) NO.1-22 B/L Number: (提单份数) Three(3)
Measurement KATRADIS(体积) 14,525
答案:可以成立。提单是货物物权凭证,合法 持有提单的人就是货物所有人。转让提单就视 为转让货物。
讨论1
“阿登内斯”轮代理人对一批桔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 该轮在西班牙港口黑纳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往伦 敦并卸货。但是,“阿登内斯”轮并未直接驶往伦敦, 而是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桔子到达 伦敦时,桔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桔子的大 量到货,使桔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轮是依 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则关税的提高和枯子价格的下跌 都应在该船到达之后发生。于是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 求求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被告则辩称:提单中载明 有规定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 地运住目的地的条款,因此,认为自己不应为因绕道安 持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把赔偿责任。 请问: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提单是否是运输合 同本身?
、“铁丝松脱”等
国际航运协会认为,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 下列 3 种内容,不能算作不清洁提单: ①不明白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 如只批注:旧包装箱、旧桶等等。 ②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 的风险不负责任。如,“易腐烂货物,承 运人对货物腐烂不承担责任”。 ③否认承运人知晓货物的内容、重量、容 积、质量或技术规格。如“由托运人提供 的重量,承运人不负责货物的减重”
《国际商法》第五章__国际货物运输法
(4)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
• 合理速遣要求承运人及时开航并尽快 完成航次,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交给收货人, 没有不合理的延误。 • 《海牙规则》并未直接规定迟延交货, 英国法实务认为迟延交货的责任已经包含在 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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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
• 《海商法》第50条: –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 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 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 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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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运人的义务—交货
承运人在目的港把货物交给提单载明 的收货人,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当然义 务。 • 《海牙规则》没有直接规定承运人的交 货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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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运人的义务—交货
• 根据《海商法》第86条的规定,在无 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时, 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 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是为拟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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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运人的义务-不作不合理绕航
• 不合理绕航的构成要件: – 是有意采取的行为 – 是承运人的单方行为 – 是不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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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绕航的法律后果 • 为 • 在《海牙规则》中,不合理绕航承运 人不享有除外责任、单位责任限制和一年 诉讼时效等保护。 不合理绕航在英美法中属于根本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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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商法》第47条: –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 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 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 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 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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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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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1 国际商法的定义与范围1.2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1.3 国际商法的渊源与主体1.4 国际商法的基本制度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2.1 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概念2.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3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与解除2.4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3.1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3.2 贸易术语的解释与适用3.3 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与地位3.4 常见贸易术语的比较与运用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4.1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概念4.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3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4.4 国际铁路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支付法5.1 国际货物贸易支付方式概述5.2 信用证支付方式5.3 汇付支付方式5.4 托收支付方式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6.1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6.2 国际专利法6.3 国际商标法6.4 国际版权法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七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7.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7.2 国际商事仲裁法7.3 国际商事调解法7.4 国际法院与国际法庭第八章:国际税法8.1 国际税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8.2 国际所得税法8.3 国际增值税法与国际关税法8.4 国际税收协定与税收优惠第九章:国际金融法9.1 国际金融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9.2 国际银行法9.3 国际证券法与国际债券法9.4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市场第十章:国际商事伦理与合规10.1 国际商事伦理的基本原则与实践10.2 国际商事合规的重要性与挑战10.3 国际商事合规的制度与程序10.4 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商事伦理发展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国际商法概述难点解析: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适用差异,以及不同主体(如企业、个人、政府)在国际商法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难点解析: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解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以及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承运人签发提单,就意味着一定数量、品质条件的特定货物已 装上船,或者在其保管下。《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 已按提单上所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 如果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就必 须证明自己尽了适当谨慎职责,否则应按提单内容向提单持有 人负责。 特别是对经受让而变成的提单善意持有人,承运人不得以提单 中的“承运人对货物数量、重量、件数、表面状况未详”或 “托运人装船并点数”等“未知条款”(Disclaimers/ Unknown Clauses)免除自己按照提单中所列的数量或表面良 好的状况向收货人交货的义务。 为避免纠纷,《维斯比规则》和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 输法》规定:对善意的受让人而言: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 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
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三)国内法 美国1893年就通过了《关于船舶航行、提单以及与财产运输 有关的某些义务、职责和权利法》,即著名的“哈特法”(Hart Act)。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纷纷制定了海上或水上货物运输法, 英国制定了《1924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生效后,很多缔约方以国内法的形式将《海牙规 则》法典化,如美国1936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等。 中国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海商法》,以调整海上货物运 输、旅客运输、海上保险、海上救助等法律关系。
第二节提单运输
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一)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 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 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 付货物的保证。 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 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 (二)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 明 提单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却能证明运输合同的存在及 其内容。运输合同在实践中是指托运人在承运人处填制的订舱 单。 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外,提单上的条款是承运人与 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然而,提单的内 容与运输合同条款不一致时,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商法 教学课件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二、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 哈拉公约》《蒙特利尔第一至四号议定 书》
三、承运人责任范围:货物交承运人保管的整 个期间 四、承运人责任限制:以每公斤250金法郎为 限 五、索赔通知:14天 21天(延迟交货) 六、诉讼时效:2年
❖ 班轮运输下当事人归责原则
➢托运人:完全过失责任制
➢承运人:不完全过失责任制(驾船、管船、 火灾过失免责)
海商法第51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 失或者损坏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 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 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 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 於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 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特点及其引起 的法律问题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四、统一责任制和网状责任制(分段责
任制)
五、我国海商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的特 别规定
b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起始港装上船——目的港卸下船 船上吊杆——钩到钩原则 岸上吊杆——舷到舷原则
c 承运人的免责:(18项) d 赔偿的责任限额 e 诉讼时效:1年
有一份CIF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 装船的时候。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 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货到目的港, 买方发现20%的蜡烛有弯曲现象,因 而向卖方索赔。卖方拒绝赔偿,其理 由是:货物在装船的时候品质是符合 合同规定的。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 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 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 过高而造成的。 问: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国际商法教案14(国际货物运输法)PPT课件
对于某些特定的运输方式和距离,承运人有义务购买保险。
02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Part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运至另一国境内,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定义
国际性、涉及多方当事人、受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调整、具有涉外因素。
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班轮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等。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总结词
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并尽可能减少双方的损失。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历史与发展
详细描述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契约自由原则
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运输合同,确定合同条款。
总结词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原则与框架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原则与框架
03
4. 损失赔偿责任原则
承运人应对因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1
2. 统一管辖权原则
在涉及跨国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应由统一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相关争议。
详细描述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需要协调各国间的法律差异,以促进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此外,铁路运输技术性强,需要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时,为了确保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效率和安全,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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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钻探。在克尽职责后仍未发现的缺陷属于潜
在缺陷,承运人对此无需负责。
问题: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是否 应当承担船舶不适航的责任?
(2)承运人的义务-管货
• 《海牙规则》第3条第二款: –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 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 《海商法》第48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 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 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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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A公司委托B公司所属的“新生轮”运输 6000箱冻鸡,经过月余航行,到达上海港卸 货后发现全部冻鸡结冻变质,造成损失 132000美元。B公司称货物装船前冷藏舱设 备已由当地船检局检查,整个航程中机器正 常,温度为负12-17度之间。货损原因是由 于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冷藏舱所致。并 主张管船过失免责。
• 问题: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 提示:管船和管货
(3)承运人的义务-不作不合理绕航
• 正常航线,指合同约定的航线或习惯航线, 或地理上的航线,即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的 装卸两港间的最近航线。
• 《海商法》第49条: –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 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 前款的规定的行为。
当抵达科伦坡港卸完货后,收货人以脏包 造成其损失为理由,向斯里兰卡高等法院 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船被扣达13天。 经与收货人多次交涉,终于达成由我公司 赔付162 366.67美元而收货人撤回起诉 的协议。后原告以被告出具的保函为依据, 起诉被告。 问题:(1)该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该保函能否对抗收货人,为什么?
案例
•
为了使船舶适航,某船舶在定期检查时曾抽
样钻探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
抽样钻探,使一处已被腐蚀76%的地方未被发
现。检船人员认为船身厚度合格。船舶开航后,
该被腐蚀处裂开,海水涌入,造成船舶所载货
物的湿损。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
则认为:承运人在开航时已经做到克尽职责了,
船上的人员也已克尽职责,因为他不可能每处
四、提单当事人的责任制度
• (一)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 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 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参见P131案例) • 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
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 禁止不合理绕航 • 合理速遣 • 货交收货人
(1)承运人的义务-适航
• 《海牙规则》第3条第一款: –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 (a)使船舶适于航行;(适船) • (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 舶;(适员) • (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 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适载)
(3)承运人的义务-不作不合理绕航
• 不合理绕航的构成要件: – 是有意采取的行为 – 是承运人的单方行为 – 是不合理的行为
不合理绕航的法律后果
• 不合理绕航在英美法中属于根本违约行 为
• 在《海牙规则》中,不合理绕航承运 人不享有除外责任、单位责任限制和一年 诉讼时效等保护。
不合理绕航的法律后果
法律意义上的绕航(非地理意义上的绕 航non-geographic deviation) – 在美国法中,无单放货,超载等,由于他
们和绕航都属于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具有相同的法律后 果,因此也称为非地理意义上的绕航。
• 英国货轮“ANRONG”号承运一批运往 阿姆斯特丹的小麦从印度起航,为搭载船长 在科威特的私人物品,该轮离开印度后先进 入波斯湾,然后沿正常航线从红海经苏伊士 运河及地中海进入大西洋,最后达到阿姆斯 特丹,但到港日比预订日期晚了20天,货物 市场价格15日前一落千丈,使货主蒙受巨大 损失。问: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货主损 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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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单的作用
• (1)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 (2)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装船证明; 据以交货凭证。
a.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收到货物的初 步证据
b.当提单在受让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收 到货物的终局性证据。
• (3)提单是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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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单的分类
•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4)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
•
合理速遣要求承运人及时开航并尽快
完成航次,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交给收货人, 没有不合理的延误。
• 《海牙规则》并未直接规定迟延交货, 英国法实务认为迟延交货的责任已经包含在 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中。
(4)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
• 《海商法》第50条: –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 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 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 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 赔偿责任。
也称“提单运输”,具有固定航线、船期、
停靠港口和运费的特点,即“四固定”。 • 租船运输(tramp)
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 输,通常签订租船合同。包括: • 光船租赁(bareboat charter) •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5
• (2)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Foul B/L)
• (3)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 (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 (4)直达提单(Direct B/L)、海上联运提单 (Ocean Through B/L)和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 Transport B/L,Multimodal Transport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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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牙规则的修改有以下各项: (1)赔偿限额提高为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毛
重每公斤30金法郎,按二者中的高者计算。 (2)明确了计算集装箱赔偿限额的数量单位。 (3)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货物从一个缔
约国起运或提单规定受公约拘束时,公约即可 适用。
(4)承运人的雇员和代理人可享受承运人享 受的免责权利和责任限制。
(5)承运人的义务—交货
• 承运人在目的港把货物交给提单载明 的收货人,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当然义 务。
• 《海牙规则》没有直接规定承运人的交 货义务。
(5)承运人的义务—交货
•
根据《海商法》第86条的规定,在无
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时,
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
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1
集装箱
杂货船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确定 其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国际货物运输是将货物从一国境内运往另ຫໍສະໝຸດ 一国的运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
– 海运
– 空运
– 铁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
4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 一、海运类型: • 班轮运输(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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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案(遭收货人索赔后)
案例:原告上海某运输公司在厦门装载被告 厦门某公司托运的5 000吨(共10万袋) 白糖时,因发现有10%的脏包,就在收货 单上作了批注。按规定应在提单上作同样批 注。但被告为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 请求原告接受其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因考 虑到被告一时难以换货,在被告许诺承担由 此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原告给予被告适 当的通融,签发了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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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惯例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三)国内法 美国:1890年《关于船舶航行、提单以及与财
产运输有关的某些义务、职责和权利法》 英国:《1924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中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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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提单运输
• 1、提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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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
(4)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
《海商法》第50条: –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 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 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 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 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 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汉堡规则
(1)对承运人的责任采取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 人如要求免责,应负举证责任。
(2)废除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条款。 (3)承运人对火灾负责,但由货方举证。 (4)承运人对延迟交付负责,但赔偿额以运费的
2.5倍为限。 (5)责任期间:从装船至卸船,改为港至港 (从交到接)。 (6)责任限制:每件货物835计算单位或毛重每 公斤2.5计算单位,以二者之中高者为准。 (7)诉讼时效:二年。经索赔人声明可以延长。
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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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单并无统一的格式,可由轮船公 司自行制定。目前在远洋运输中所使用 的提单,都是由各航运公司按照自己的 提单格式事先印刷好的。提单通常是一 页纸,有正反两面。 提单背面印有详细 的运输条款,主要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 的权利和义务。
2、承运人的责任-责任期间
• 《海牙规则》—“钩到钩”(“舷至舷”) • 《维斯比规则》—“钩到钩”(“舷至舷”) • 《汉堡规则》—“接到交”(“港到港”) • 《海商法》
• 集装箱运输为“接到交” • 传统杂货为“钩到钩”
2、承运人的责任-责任期间
• 一件货物已经安然卸至码头,但被其 后卸下的货物砸坏。就此,收货人进行索 赔,认为承运人违反了《海牙规则》第 3.2条:“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 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 运货物。”承运人认为,既然前一货物已 经脱钩,则不为《海牙规则》所调整,承 运人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