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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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称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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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校高级职称无岗,中级评审时间12月中旬开始。请老师们按文件要求,积累相关评审用材料,以免错过评审机会。
办公室
11.1
201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空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单位)的职称岗位要严格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县人社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予申报。
(二)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街道、镇教育办公室,县属各学校在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三)坚持公示的原则: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范围
被聘用在下列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教师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
(一)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2、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②教学成绩优良。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公开课教学(县级以上)。
4、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6、《继续教育证书》。
7、说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8、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9、2001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评审中、高级职称必须有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设置及岗位竞聘
相关学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后有空岗的,进行民主岗位竞聘,确定推荐参评人员。
(二)个人材料申报及单位审查。
推荐参评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相关表格及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查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教育局。
(三)县级审核公示。
县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格和材料按照材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连同人社局批复的《申报数额核定表》及公示报告一起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级教师
1、自然晋升、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3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