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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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

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1、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2、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

3、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我们如何面对患者呢?

——理解患者体现人性关怀

二、医患关系和谐关键

1、理解患者!

2、因为某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患者。

3、调查表明:大部分投诉与医疗技术无关。

三、医患沟通的艺术

1、患者就医时的心理状态

①否认(讳疾忌医):患病后原有角色、权利丧失,出现惆怅感,不愿意承认已发生的事实,总认为“生病”是不光彩的事。医师要理解患者,不要指责和批评,甚至说出“早干什么去了?”而要耐心帮助他们分析病因、治疗方法、积极治疗后的预期等,使他们对待疾病有“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积极配合医师治疗。

②恐惧、焦虑:这种心理的产生,除了与疾病带来的生理上的不适和痛苦有关外,还可能源于常被医师忽视的、而被患者认为很重的社会压力——不能上班、不能履行社会及家庭义务所产生的负疚感。对此医者应表示同情、关怀与安慰。出于恐惧和焦虑,患者可能会对医疗结果抱有不现实的期望。当医疗结果未达到其期望值时,不满与投诉随之产生。

③易产生愤怒情绪: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排长队挂号、长时间候诊、交通不便、气候影响、经济压力、无助、社会歧视等。而难于确诊、治疗的疾病或已有明确诊断却难以治愈的疾病,常使患者因产生无望的情绪而生怒。如果医师对上述诸因素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接诊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释、说明或鼓励,以化解病人暂时的愤怒,应可能形成医患矛盾。

2、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①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80 %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 %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

②打断患者说话:72% 的医生平均23 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 秒钟;

③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

研究表明: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告。

3、医患沟通的技巧---倾听倾听,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技巧。医生必须尽可能耐心、充满同情地倾听病人的诉述,并有所反应。饱受各种痛苦折磨的病人,往往担心医生并没专心听他们的诉说。疑虑和抱怨多、说话倾向于重复的病人,尤其需要医生有耐心。医生不要干扰病人对身体症状和内心痛苦的诉说,尤其不可唐突地打断病人的谈话。可以说,倾听是发展医患间良好关系最重要的一步。诊断的错误,病人对医嘱的不依从等,常常是医生倾听不够所致。

四、知情同意及其纠纷防范

1、知情同意

①开始于患者就医,贯穿整个医疗过程

②患者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其知情的最终目的;

③是医患双方共同决策的过程;

④是主动交流的过程;

⑤是建立相互信任和尊重的过程。

2、特别注意:签字问题

3、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①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

②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③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④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例: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基本经过:16:00: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16:20 :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 :30 :家属拒绝,并在病历上签字“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

自负”。医院当即上报其上级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16:40 :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 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17 :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17 :05 :家属拒签。17 :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绝并阻档。17:30 :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17 :47:上呼吸机。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18 :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18 :24 :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18 :55 :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19 :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牵扯到的相关法条:

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

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③《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此案例引发的思考

①病人签字的必要性: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

②家属签字的合理性: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

③医生是否有核实家属身份的义务和能力?

④医生的特别干预权: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

4 、变更医疗行为时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在手术过程中

可能出现临时变更手术内容或方的情况。如剖腹探查术,预定的手术名称与医生在开腹后的情况不相符,需要追加或临时变更手术内容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在患者无法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及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可采用预先授权方式。特别注意医疗风险的告知,应特别注意医疗风险的告知。

4、手术同意书相关问题

①关于“霸王条款”的争论:手术同意书是协议书、合同

吗?

②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

患者授权行为的体现;书面证据:医生履行告知义务;不

具有免除医生过失责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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