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性腐败及其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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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性腐败及其模型分析

【摘要】当寻租行为与政治权利相关时,就会产生寻租性腐败,寻租性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权力过大,或者说行政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过度干预。本文从寻租性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着手,并建立模型分析预防和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寻租腐败行为模型分析

一、寻租性腐败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在经济学领域,腐败被定义为一种寻租活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寻租是指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图洛克也认为寻租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常见的寻租性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价格管制所产生的寻租性腐败。经济转轨初期政府形成两种广义价格,如商品价格双轨制,资本(利率)价格双轨制,这样同种商品被人为地规定了不同价格,就会产生大量经济租金,就会激励拥有权利的官员和拥有钱财的寻租人共同参与分享这些经济租金。

2、政府特许权所产生的寻租性腐败。特权泛指政府保护下,某些人群或利益集团获得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以外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给他们特殊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典型的就是行业垄断经营,地方保护经营和生产销售特许权等,这种特权经常会破坏公平竞争,腐败便容易产生。

3、贸易限制、高关税和进口配额所产生的寻租性腐败。关税和进口配额实际上也相当于一种垄断。某些利益集团可以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式,比如行贿政府官员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

4、优惠政策所产生的寻租性腐败。由于“优惠政策”带有歧视性且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一些个人和利益集团便试图通过寻租的方式改变适用范围,以使他们从中获益。

5、地下经济及合法经营领域内的非法收入性活动产生的寻租性腐败。走私,贩私,地下工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地下经济活动以及纳税人为逃避税收,往往都要与海关人员、政府官员相互勾结才能维持下去。

6、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活动产生的的寻租性腐败。某些不具备特定技术能

力要求的经济单位通过寻租、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工程的机会,造成公共投资活动的效率损失和资金流失。这些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府腐败损失。

二、寻租性腐败产生的原因

1、人的利己心理。政府官员的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理是寻租性腐败产生的内因。按经济学的观点,“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社会人,通俗地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然后才是他人。所以人的利己心理是无法根治的因素。

2、权利的垄断。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存在着太多寻租行为产生的机会和环境,从而导致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

3、制度的缺陷。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制约权力腐败的立法还不完善,我国不少法规只明确执法者的权利、责任,却对执法者知法犯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字不提。所以只有极少一部分的行政违法者受到了惩罚,这在某种意义上向未寻租的官员传达着:寻租安全、无人监管、收益丰厚的信息,客观上有“示范”的效应,于是出现了腐败之风。

4、监督的困难。从法律来看,一方面不断有行政人员寻租,另一方面又没有有效的机构来实施监督。例如《行政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对行政违纪行为的监察职权,但对相应责任缺乏有效的处置权,使得监管乏力。同时由于政府是非赢利性的,因此没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对官员进行监督就很困难。这就使上一级政府很难对其业绩进行核查,下一级官员就不会担心其寻租行为给经济带来损失需要负多大的责任。

三、寻租性腐败行为的模型分析

从原因和途径来看,笔者认为完全杜绝寻租的行为是很难做到的,但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并处以罚金可以控制和治理寻租性腐败行为的产生。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意味着人们为获得一种利益必须支付相应的成本,因此,当人们从事某项活动,为了获得某种资源或利益时,必须在所获得的收益与所要支付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比较。成本约束着人们的选择,只有当一种选择的收益大于成本时,选择才具有合理性。寻租性腐败行为的实施者也要做一个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本文建立分析模型如下。

1、本文分析模型前提。

假设1:为了获取委托权中所蕴藏的巨大的“租金”(利润),寻租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通过私下“购买”这一非生产性方式以低价格侵占一部分公共资源,且各种支出均能以货币表示。

假设2:委托人、官员和寻租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委托人能够没有成本地获得代理人所有行为的信息,委托人完全可以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制止任何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发生,而任何腐败行为都难以发生,或说使腐败行为变得“很不合算”。

假设3:官员在政治市场上选择仍然受成本-收益原则支配

补充说明:一是寻租者泛指具有独立决策能力,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个人的总和,是一个抽象的而非具体的概念。二是我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避免和控制寻租性腐败行为。三是符号说明:Er:官员的月预期收益。C:官员寻租的月预期成本。A:官员的月工薪。B:租金(腐败收益)。p:被查处的概率。D:官员被查处后予以的处罚,包括罚金,行政处罚和行事处罚,处罚系数K(K=Er B )。

2、模型一的建立和求解。如果官员被查处后没有被撤除官职,只是对其罚款或别的惩处,仍可获得工薪收入。那么被查处的概率分别为p和1-p时,对应的官员月预期收益Er分别为A-D和A+B,对应的官员寻租的月预期成本C分别为D和0,则:

当上述条件成立时,官员会寻租。所以无论被查处的概率p如何变化,即不管政府的查处力度如何,只要不被撤职且租金收入大于罚款与工资差额的两倍,官员就会寻租,因此加大罚款力度是抑制腐败的一个手段。这是一个较一般化的结论,因为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因为官员贪污一笔小钱而将其撤职,所以腐败较常见。

3、模型二的建立与求解。假设官员被查处后撤除官职,他不再获得工薪收入,且还要处以罚款(量化的金额),假设官员腐败被查处时离规定退休(退休后,获得工薪收入和政府补贴为一定量L)时间还有n个月,则当被查处的概率分别为p和1-p时,对应的官员月预期收益Er分别为-D和nA+B+L,对应的官员寻租的月预期成本C分别为D和0,则:

结论:即使在被撤职,惩罚系数相当大的情形下,仍然不能保证所有的官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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