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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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韶府办发函〔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28号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2日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

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规划方案,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XXX 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

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11项普法责任

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11项普法责任

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一、目标责任明确化1.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对象、方式和预期目标,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2. 责任分工:细化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每个部门和个人都了解并承担相应的普法任务,形成“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责任体系。

二、普法内容精准化3. 法律法规宣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颁布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4. 热点问题解答:针对社会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性、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普法形式多样化5. 线上线下结合:运用新媒体技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线上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同时,举办讲座、研讨会、展览等线下活动。

6. 创新载体运用:创作易于传播的普法视频、动漫、漫画、微电影等作品,提高普法效果。

四、普法对象覆盖全面7. 全民普及:面向全社会不同年龄、职业群体进行普遍法律知识普及,尤其注重青少年、农民、企业职工等特定群体的法制教育。

8. 重点人群聚焦: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人员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

五、普法成果量化评估9. 活动执行情况:记录并定期汇总各类普法活动的实施次数、参与人数、覆盖范围等数据,作为评估活动成效的基础指标。

10. 受众反馈评价:收集并分析公众对普法工作的满意度及改进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普法措施与方法。

六、普法效果持续跟踪11. 法治意识提升: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考察普法活动后公民法律素质、法治观念的提升程度,以及违法行为的减少趋势。

以上各项评估标准旨在全面衡量和评价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履行普法责任方面的表现,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2篇)

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2篇)

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机关责任制考核是一种评估和激励机关单位的绩效和责任履行情况的方法。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简要介绍:1. 考核指标:确定评估机关单位绩效的指标体系,包括工作完成情况、质量和效益、资源利用和管理、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指标。

2. 权重分配:根据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为不同指标分配不同的权重,以反映其重要性和优先级。

3. 自我评估:机关单位应主动进行自我评估,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内部评估:由内部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机关单位的绩效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5. 外部评估:请外部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进行评估,对机关单位的绩效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评价,以增加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 绩效奖惩:根据机关单位的绩效和责任履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和推动机关单位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7. 沟通和反馈:定期与机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反馈,将评估结果和改进意见传达给机关单位,以帮助其加强绩效管理和责任履行。

8. 改进和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机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完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以促进机关单位的长期发展和进步。

以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制定。

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责任制的落实和管理,规范机关的工作行为,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责任制是指机关以目标为导向,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力,实行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机关责任制考核主要考察以下方面:1.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2.团队合作能力:包括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

3.个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个人工作责任的落实、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

4.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工作制度的遵守、规章制度的执行等。

第四条机关责任制考核的评价指标应当根据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是为了评估普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以及推动普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而建立的一套评估体系。

以下是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1. 实施情况评估指标:评估普法活动的覆盖范围、活动形式、人员参与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普法活动的数量和质量、各地区和部门的投入情况等。

2. 效果评估指标:评估普法活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等方面的影响,包括普法活动的宣传效果、普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公众对普法活动的满意度等。

3. 专项评估指标:评估普法活动在特定领域或特定群体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包括普法活动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的开展情况,以及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等。

4. 制度建设评估指标:评估普法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人员培训机制、宣传策划机制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包括普法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普法干部的培训情况、宣传策划的创新性等。

5. 反馈改进评估指标:评估普法工作的反馈机制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普法活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普法活动的改进措施和创新举措等。

以上是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普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推动普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是为了评估普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以及推动普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而建立的一套评估体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

首先,实施情况评估指标是评估普法活动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对普法活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可以评估普法工作的覆盖范围和广度,了解各地区和部门的投入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普法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还可以评估普法活动的参与度和参与人数,了解公众对普法活动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进而提出改进意见。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范本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范本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确保普法活动的效果和综治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主要目标是评估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全面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考核依据包括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以及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相关统计数据。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社区综治、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考核对象包括普法依法综治工作主管单位、各级普法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等。

第六条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抽查考核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用于通报表扬、奖惩、改进工作等方面,不得作为晋升、评职称以及薪资待遇的唯一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普法宣传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宣传主题、形式创新、覆盖面、参与度等方面。

第九条法治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场所、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育效果等方面。

第十条社区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治安、治理机制、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援助对象、援助效果、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二条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法治环境、法治建设项目、立法工作、法律制度健全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三条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主要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定期向考核对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收集相关数据,以及检查工作文件、记录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专项考核主要面向重点工作项目或突出问题进行,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抽查考核主要通过随机抽取考核对象,以及实地核查、检查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进行通报。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4篇)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4篇)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普法依法综治工作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

为了确保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一、普法宣传考核指标:1.宣传渠道覆盖率:考核普法宣传活动的渠道覆盖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传播情况。

2.宣传内容质量:考核普法宣传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3.宣传效果评估:考核普法宣传的效果如何,包括公众的接受程度、知晓率等指标。

二、法律服务考核指标:1.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考核法律服务机构的组建情况、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2.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受援人员的申请处理情况、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水平等。

3.法律教育培训:考核法律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包括培训内容的科学性、覆盖面的广泛性等。

三、社会综合治理考核指标:1.综治组织建设:考核综治组织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是否健全。

2.社会治理能力:考核社会治理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组织管理水平等。

3.矛盾纠纷调处:考核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的处理能力和效果,包括处理案件的及时性、公正性等。

四、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年对相关工作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完成情况。

2.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相关工作单位进行突击考核,检查其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民意调查:定期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公众对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

以上是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的一些细则,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完善。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2)一、普法工作1、全面启动“____”普法工作,制定“____”普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上报本单位年度普治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员、志愿者和法制文艺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____的宣传骨干培训,按要求参加乌海市、全区举办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考试。

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办法

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办法

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以及“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是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框架内为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而设定的评价指标和程序,主要目的是对各普法责任单位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第三条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履职评议工作的领导监督。

司法、普法办具体负责全县履职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议对象为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结合自身职责,参照本办法进行履职评议。

第五条履职评议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标准。

履职评议应当科学设定指标和权重,全面客观反映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内容、普法措施等方面。

(二)公开公正。

履职评议采取线上评估与线下集中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公开评议相结合,专家评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及时公开评议过程,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三)质效导向。

履职评议活动坚持务实原则,切忌形式主- 1 -义。

对评议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第六条履职评议内容为各普法责任单位履行普法工作职责、完成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情况。

第七条履职评议包括自查自评、集中评议、社会评议、公布结果等步骤环节。

第八条各普法责任单位应当结合全县普法责任共性清单编制普法个性清单,个性清单应当包含本单位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每年年初向县普法办报送个性清单,于12月底前上报当年度普法责任完成情况的相关印证材料,并对照《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

第九条牵头成立由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评议组,通过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查;通过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会进行现场评议。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23
•【字号】韶府办〔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令第139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评议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使行政执法更加公正、透明、便民。

一、考核内容1. 执行情况: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履职、是否服务群众、是否责任到人等方面的表现。

2. 执法效果: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果性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执法程序、是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表现。

3. 执法作风: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行为中的廉洁、公正、文明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廉洁执法、是否公正执法、是否文明执法等方面的表现。

4. 创新能力: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加强制度建设、是否优化流程、是否简化程序等方面的表现。

5. 效能考核: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反映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业绩。

二、考核对象1. 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等类型的执法机关。

2. 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对其在执法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1. 日常考核: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常态化、程序化的考核,通过定期巡查、抽查、监督等方式来了解、评价和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

2. 定期考核:对行政执法机关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执法机关进行奖惩,激励执法人员努力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改进。

3. 不定期考核: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改变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不定期考核,以此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韶关市卫生局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表

韶关市卫生局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表
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措施。
无工作措施的扣1~2分。
办公室
廖朝国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年度工作目标
评分标准
责任
科室
责任
领导
履行职责业务实绩
50

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情形。(10分)
1、认真抓好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大楼建设工作。(2分)
完成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大楼基建工程任务。
未能如期完成建设工作任务的扣2分。
做好粤北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建设前期工作。
未按打算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
财务科医政科
罗德源朱立英
8、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卫生都市工作。(5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工作,除“四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9、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绩效考评中被检查组织、评查组织、考评组织认定违法的,每宗扣5分;
10、关于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提案未能如期办结的,或对提案办理(答复)结果不中意的,每一件扣3分。
办公室
办公室
局窗口
卫医基
3个科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打造医疗服务区域中心工作无进展、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1~5分。
人事科
医政科
财务科
罗德源
朱立英
罗德源
2、增强疾病预防操纵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6分)
1、加强疾控中心内涵建设,做好霍乱、狂犬病、乙肝等重大急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结控任务。
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监督治理,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食品安全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精品】韶关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指标试行版

【精品】韶关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指标试行版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注重普法实效
(8分)
23.部门单位以案释法案例被省普法办案例库采用(1分),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1分)。
市普法办评定并计算得分。
24.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3分,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权威部门相关证明。
25.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中央、部、省的表彰、表扬(含批示)(2分)。被省普法办和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推广(1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责述廉述德“三位一体”考核(3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3分)。
1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2分)。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 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 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16.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4分)。
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3分)。

全国普法办公室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全国普法办公室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蒲晓磊 )
《人力 资源市场暂 行条例 》公布
国务院 总理 李克强 日前 签署 国务 院令 ,公布 《人 力资源 市场暂行 条例》,自2018年 10月 1日起
施 行 《条 例 》是 系统 规 范 在 我 国境 内通 过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求 职 、招 聘 和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活 动 的 第 一 部行政 法规 ,对建设统 一开放 、竞争有序 的人 力资 源 市 场 ,更 好 地 服 务 于就 业 创 业 和 高 质 量 发 展 ,实 施就 业优 先战略和人 才强国战略 ,具有重要意义。
个三级指标 ,为今 后法 治宣传教 育工作量化 考核 提 供 了基 本 标 准 。
通 知 要 求 ,各 省 (区 、市)要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认 真贯彻 落实,并制 定本省(区、市)法治宣传教育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考 核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当 前 ,各 省 (区、市)普 法依 法治理 工作领 导 小组 要抓 紧做 好 迎接全 国“七 五”普 法 中期检查 准备 工作 ,认 真组 织 开展 好 本 省 (区、市)“七 五 ”普 法 中期 检 查 工 作 。中央 国家机 关各部 (委 、办、局)普法工作领 导 小组可参照本指标 体 系,开展“七五”普法 中期评 估 工作 。
《意见》强调 ,各部 门要 加快建 立全 国统一 的 “双公示 ”数据标 准和技术规 范 ,制 定“双公 示”事 项 目录 ,规 范 “双公 示 ”信 息 的 分 类 归 集 和 公 示 。 依 托 “信 用 中 国”网 站 完善 数 据 共 享 渠道 ,完善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系统 和 数 据 校 验 机 制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重 要 论 述 ,适 应 全 面依 法 治 国新 形 势对 法治 宣传教 育工作提 出的新要 求 ,发挥考核 评 估对普 法 工作 的指 导 、评 价 、引领 、推 动作 用 , 全国普法 办公 室制 定 了《全 国法治宣传教 育第七 个五年规 划考核 评估 指标体 系(试行)》,从 “普 法 工作推进 情 况”“普法 工作成 效情 况”和“普 法工 作创 新情况”三个方 面,提 出了1f)个二级指标 、26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韶府[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韶府〔2013〕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4日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8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制订考评方案时予以明确。

一、制度建设(占总分值的15%)基本要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机制健全,制度执行力得到有效保障。

(一)提高政府立规质量。

1.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条文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2.推行立规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机制,加强立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立规内容明确具体,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制度执行措施有力,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强。

3.规范性文件草案设立的主要制度,依法咨询专家学者的意见;邀请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专家起草的,专家意见在送审材料中独立说明。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法定程序、程序和规定,必须符合法定权限、程序、目的等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作为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一、评议考核指导思想和目的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对制定和贯彻责任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评议考核应当以服务于行政执法工作改进和提升为宗旨,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严谨务实,促进规范执法、服务大局、保障公平和领导责任落实。

评议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强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法律性和程序性,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评议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执法工作进行客观评估,避免主观主义和个人恩怨干扰评议结果。

3. 问题导向原则:评议考核应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

4. 综合性原则:评议考核应该综合考虑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综合评价执法人员和机关的工作业绩。

评议考核的目的在于:1. 引导和督促行政执法工作单位切实承担起责任,规范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2. 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 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增强社会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效果和执法责任四个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1.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充分和正确,行政执法工作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 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操作程序是否流程化、程序简洁明确。

3. 执法效果是否显著,执法行为是否有效果、有实效。

4. 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领导能否担负直接监督的责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有关情况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有关情况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韶府办〔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有关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4〕6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43个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考评结果及等次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社会评议以及加分扣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53个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中,最高分88.12分,最低分61.23分,平均得分73.46分。

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最高分92.75分,最低分70分,平均得分82.62分;各县(市、区)政府社会评议最高分83.94分,最低分76.31分,平均得分81.12分;43个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社会评议最高分80.7分,最低分2.3分,平均得分26.1分。

(一)第一类被考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

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2个:南雄市政府、仁化县政府;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4个:翁源县政府、浈江区政府、始兴县政府、曲江区政府;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5个:新丰县政府、莞韶园管委会、乐昌市政府、乳源县政府、武江区政府。

(二)第二类被考评单位(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27个单位)。

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2个: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16个: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丹霞山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9个: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八五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八五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八五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一、背景说明普法是指对全社会实施法律教育、推广法律知识,提高国民法治素质的工作。

八五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是在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普法目标的责任,并通过考核机制来促进八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方案应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公正的评价。

2.激励机制原则:考核方案应设立激励机制,对八五普法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3.量化评估原则:考核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量化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使考核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

4.综合评估原则:考核方案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效果评估、群众满意度等,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完成情况指标(权重40%)考核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普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包括普法宣传活动的数量和覆盖面、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2.效果评估指标(权重30%)考核单位或个人在普法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包括法治观念的普及程度、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法律意识的提高等。

3.群众满意度指标(权重30%)考核单位或个人在普法工作中得到的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评价、对普法效果的满意程度等。

四、考核流程和评分标准1.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2.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计划: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八五普法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的要求,制定年度考核计划。

(2)数据收集和整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包括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的数量和覆盖面、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等。

(3)评估和打分: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打分。

(4)激励和奖惩:根据评估和打分结果,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和奖励,对成绩不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3.评分标准:根据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按照百分制计算总分。

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

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

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
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是一项旨在促使各级双普法责任单位充分履行法治责任、提高法治水平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要求各级双普法责任单位每年对自身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评议,以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并为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议依据与指标:评议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上级文件等规定的双普法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履职过程中的工作记录、案卷材料等。

评议指标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履行情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法律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等方面的评价。

二、评议程序:评议程序主要包括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三个环节。

自评是指双普法责任单位根据评议指标和依据,对自身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互评是指各级双普法责任单位之间相互交流和评价履职情况,促进经验分享和互相学习;群众评议是指通过开展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对双普法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意见反馈。

三、评议结果与奖惩机制:评议结果主要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等等级,根据评议结果,对双普法责任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奖惩措施。

对于评议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通过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双普法责任单位的履职意识和法治水平。

同时,通过评议结果的公示和监督,可以增加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双普法责任单位更好地履行法治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2012-08-02•【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已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切实提高统计能力,解决统计对象在统计调查中存在不会报、不愿报、不实报等问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我市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常态化重视统计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常态化重视统计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提高统计经费保障水平,将周期性普查、常年性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统计队伍培训等必需经费列入预算。

三是各县(市、区)要配强统计队伍。

各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5人,以确保日常统计和各类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的完成。

支持各级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发展,根据本地实际给予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对重视统计工作的单位及履行统计法律义务好的统计从业人员给予表彰。

二、强化部门的统计工作责任各部门必须履行好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指标、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等指标的发展责任。

各指标牵头部门与统计单位负责人对接、监管统计数据、管理本行业统计队伍要实现常态化。

发改、经信、住建、旅游、食品药品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及时做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三上”企业的申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所管行业的发展成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

三、完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的统计、财务、业务等资料和行政记录;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支持政府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国税、地税部门每季要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辖区内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发改、经信、住建、旅游、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资料要及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供电部门每月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用电较多的企业用电量数据;政府统计部门要为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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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
(试行版)
(国家机关依照执行,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计分依据
普法
责任制机制建设(15
分)1.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3分)并
向社会公布(2分)。

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
知。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普法工
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2分),明确主管
领导(2分),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2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系统、部门(单位)
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2分),并报普法主
管部门备案(2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做好系统(部门)内学法用法(24分)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
法制度(2分)。

部门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
座(2分)。

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
度学习计划。

提供培训班、专题
讲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
片或视频。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
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
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3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制度(2分),
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
容。

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责述廉述德“三位一体”考核(3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

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
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3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

提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9.组织部门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

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4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年度学法考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
测试(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2分)。

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1 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

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开展社会普法宣传(25分)11.组建本系统、部门(单位)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
(3分)。

选派人员加入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
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2分)。

提供普法志愿者队伍和加入各
级普法讲师团人员名单,管理工
作台帐。

提供开展公益行活动通
知、简报、图片或视频。

1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
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13.利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以及新
颁后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4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14.坚持全员普法,编写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责任落
实到岗。

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4分)。

提供普法工作指引和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1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
集中法治宣传活动(2分)。

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 分)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16.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
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4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创新普法形式(28分)17.建立本部门单位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
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2分)。

每年上报普法主管部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案例名录。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个案例(2分)。

或视频。

18.在部门单位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5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19.依托部门单位或专业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活动(5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节目、专栏、频道、普法微信微博等名称、链接。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20.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在
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4分),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履行公益普法责任(3分),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节目、专栏、频道、名称、链接。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21. 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3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22.组织参加中央、部、省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
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1分),获得奖项(1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注重普法实效(8分)23.部门单位以案释法案例被省普法办案例库采用(1
分),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1分)。

市普法办评定并计算得分。

24.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提供权威部门相关证明。

责任(3分,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5.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中央、部、省的表彰、表扬
(含批示)(2分)。

被省普法办和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推广(1分)。

提供相关文件。

市普法办评定并计算得分。

说明: 1.以100分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2.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3.本办法中所指“不少于”“以上”“以下”“至少”等均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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