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详解》(2011版)读书笔记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法教程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教程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教程读书笔记(专利部分)第九章专利法律制度概述疑问:一、如果在他人申请日之前没有制造相关产品、使用相关技术或者做好制造和使用的准备,则在他人获得专利权之后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发明创造。

总结:一、对“专利”一词的概念上可能存在误解汉语“专利”一词往往被人们理解为“专有权利”,但是“专利”源自英文patent。

英文patent 是letter patent 的缩写,是“公开的信件”的意思,此外patent还有“授予特权”的意思,因此专利法中“专利”一词的含义应该是信息的公开和授予特权,而不是根据字面意思理解的专有权利。

二、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具有独占性、地域性等特征,与著作权相比有所差异。

首先,专利权的独占性更强。

假如两人同时创作完成一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则两人都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是如果两人同时完成了意见发明创造,则只有一个人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法律的保护。

其次,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并不以向社会公开为权力获得前提,作者可以选择发表或者不发表,根据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后即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是发明创造或者设计人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向社会公开技术方案。

这也是专利法“以公开换权力”的制度设计。

再次,专利经审查后才能依法定程序授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只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无序登记或审查即可获得法律的保护,获得相关权力。

而专利权不是自动取得的,必须经过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查,确定其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特征之后才能后的法律保护,取得相应的权力。

如果专利权可以不经审查,在无法确定技术方案能够对社会产生重大利益的情况下就是发明创造人获得近乎绝对的垄断权,无疑对他人和社会是不公平的。

最后,专利权的地域性等限制更加突出。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都要是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但相比之下专利权受到的限制更加突出。

在地域上,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根据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产生后可以在公约缔约国范围内同时获得权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问题版)》读书笔记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问题版)》读书笔记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 问题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专利法
整体
限度
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
文本
问题
实用
法律
读者 专利
发明专利
中华人民 共和国
专利权
实用
办法
保护
规定
条例
内容摘要
本书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最大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作者完整地给 读者呈现法律文本,法律之间不穿插影响整体阅读和把握的注释、案例等附加信息。
感谢观看
目录分析
上篇法律法规
出版说明
中篇专利法实用问 题
下篇实用附录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一章专利基础知识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专利费用 第七章专利权的运用 第八章专利权的保护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读书笔记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问题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问题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作者介绍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问题版)》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学习笔记专利法律知识

学习笔记专利法律知识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及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2.1专利权的概念: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2.2 专利权的性质: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允许实施的,或使用其专利方法获利的均属于侵犯专利权地域性,《巴黎公约》中专利独立原则,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

时间性,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2.3 先申请制: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2.4 先发明制:2.5 登记制:专利的申请、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等都需到专利行政部门登记2.6 初步审查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或者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予授权。

专利法律知识学习笔记

专利法律知识学习笔记
(4)国际交流:是美国1836年的专利法首创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制定其专利法的基准。
(三)专利制度与知识经济:
知识经济的核心就是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专利制度的推动;同时专利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又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相伴相生。
1、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发明20年,实和外10年,不得续展)
3、就法律授予性而言,只有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发明创造才可能取得专利权。
二、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一)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
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冲突申请应符合的条件:
(1)先、后申请的申请人不是同一个人,也不是共同申请人。
(2)先、后两专利申请所具有的技术主题相同。
(3)在先申请虽不曾公开,但被记载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2、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狭义:指广义实质条件中的第4项标准。
二、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
(一)新颖性: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①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的外部立体表现形式,且具有相当的体积。
②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之部件或零件的有机结合或联结。产品的形状、构造的组合,也是可以获得实用新型的对象。

专利法详解

专利法详解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外国主体的称谓。

《专利法》中关于外国主体的称谓一般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例如《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当中国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向外国主体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时,受让人既可能是外国人,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但是,本次修改前的本条将受让的外国主体笼统称为“外国人”。

在《专利法》的不同条款中对外国主体采用不同的表述方式,容易使人产生混淆,以为所指主体有所不同。

为了统一称谓,本次修改将本条原来所称的“外国人”修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一方面与《专利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也使本条规定更为准确。

二是关于向外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属于技术出口行为,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对于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而对于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只需要将技术转让合同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即可。

因此,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技术出口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技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出口都需要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然而,本次修改前的本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这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专利法学习随笔[5]

专利法学习随笔[5]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乔治刚律师twzhigang@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此章没有修改][按:主要规定发明审查授权的要件:初审公布/提出实审请求/权利授权/复审权]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按1:此处根据R11细则应为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按1:三年内提出实审请求属于法定授权实质性要件之一:不遵守后果:视为撤回。

当然可以提出请求恢复权。

]按2:此处计算三年可从优先权日起算。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在申请日[按1:含优先权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按2:实审程序性要件:提交申请日前与申请有关资料是法定要求。

]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按1:发明专利的被动修改时机和限制: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通知书时。

时机:答复时修改。

限制:期限内修改+指南规定的只能针对指出缺陷修改+符合A33。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按1:发明驳回法律依据A38]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按1:转让专利权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为这时不涉及社会公众,且不涉及原始权利效力问题,只涉及持有人变更生效问题;因此,登记生效(另外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登记也是履行程序手续的前提)]。

专利法详解要点概要

专利法详解要点概要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要保密的,指发明专利。

发明申请涉及国防的国家秘密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知局受理的应当转送国防专利机构审查。

国知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自收到该审查申请之日起的四个月内 ,将其审查的结果通知国知局。

需要保密的,由国知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 并通知申请人。

对保密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颁证日。

申请人可以提出解密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定期对保密专利进行复查。

经审查认为失去保密价值的,予以解密。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此提无效。

职务发明的界定:1: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外聘等。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本职工作、单位分配的非本职工作任务及退休、退职及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注意:只有不是第 2点的前提下才需要用这个判断:资金、设备、零部件、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非对外公开的, 且职务发明不能简单以发明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完成的作为区分标准。

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除合同有规定外,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对发明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或单位(即发明人。

专利共有权: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并不确定财产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解除时,才在分割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时确定各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按份共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无协议并协商不成的,可诉请法院解决。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是同一人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还是不同人分别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即使在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下,也不能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否则在这些专利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

专利法详解(1-10)

专利法详解(1-10)

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明确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2000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将本条的规定改为:“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至今已有8年的时间。

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特点和运行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00 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这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法》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还应当将其提升到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

基于上述认识,本次《专利法》修改将本条规定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读后感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读后感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读后感引言《中国专利法详解》是由尹新天编著的一本关于中国专利法的权威参考书。

作者通过对专利法条文进行解读和案例分析,深入剖析了中国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这本书进行读后感的总结和评价。

主要内容尹新天在《中国专利法详解》中,全面介绍了中国专利法的立法背景、法律原则和实践应用。

他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专利的定义、申请程序、权利范围、专利侵权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重要内容。

这本书首先详细介绍了专利的概念和分类。

作者解释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并列举了大量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随后,作者重点讲解了专利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的准备以及审查流程等。

他还提供了一些建议,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尹新天在书中还探讨了专利的权利范围与限制。

他解释了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并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如何判断专利侵权行为。

此外,作者还对专利的权属、转让和许可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为读者提供了一系列实用的法律建议。

个人感受阅读《中国专利法详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尹新天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专利法的内容,使得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得易于理解。

他灵活运用案例分析的方式,生动形象地阐述了专利法的核心概念和理论。

通过阅读本书,我对中国专利法的框架和实践应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书中的案例分析特别有助于读者理解专利法的具体运用。

作者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揭示了审查机关的判决依据和原则,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法的实际操作。

这些案例还包含了不同领域的专利纠纷,涉及到药品、技术和设计等多个行业,为读者提供了广泛的参考。

尹新天在书中的观点独到而又实用。

他不仅对专利法的理论进行详细阐述,还对专利权保护的策略和应对侵权行为的方法进行了探讨。

这些观点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对于具体从事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的人员来说尤为有用。

总结《中国专利法详解》是一本详实且实用的专利法参考书。

专利法学习随笔[1]

专利法学习随笔[1]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乔治刚律师twzhigang@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通过,根据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按1:8年半后],根据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按2:约8年后],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按3:8年另4月])[按4:92年第一次修订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2000年第二次修订因“TRIPS要求”;2008年修订为“促进创新能力”]按5: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共21条[A1-A21][按1:本章涉及立法宗旨[A1]、授权类型及受保护客体[主题]定义[A2]、权利内涵[A11]、与主体权益有关的各种规定[申请人资格/转让/许可/标记权/发明申请临时保护权/共有权内涵/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管理原则[合法、公序良俗/禁止重复授权/国防利益/国家利益/重大利益保密/对外申请前置保密审查/外国来中国申请/对外转让/转让生效/法定代理/行政特权/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共4条[A22-A25][按1:主题本身授权的实质性标准[A22(1)(2)(3)(4)、A23(2)(3)]、特殊对待(目的是督促尽快申请)[A24]、主题特殊排除(立法价值取向/与发明技术含量无关)[A25]]第三章专利的申请——共8条[A26-A33][按1:文件内容实质性要求[A26(3、4)/A27],优先权要件[在先首次申请][A29/30](4项)、单一性[合案要件][A31]、修改限制[A33]]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共8条[A34-A41][按1:发明申请程序要件:实审规定:实用/外观设计初审合格授权、提出时间、提交资料限制、权利生效起始日[A39/A40]、复审、司法救济权[A41]]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共6条[A42-A47] [按1:期限、终止情形(2种/期满/放弃[被动/主动])\无效宣告请求权[A45]、无效后追溯、法律救济]第六章专利实施exploiting/working的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scenciing——[A48-A58][新增3条][按1:强制许可限制:权利人垄断行为[3年/4年内不实施/实施不充分]、请求人举证责任、实施权的限制[(药品:公共健康目的、半导体:公共利益/反垄断、地域时间、权利性质(无独占和再许可)、支付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司法救济[不能复议]。

专利法学习随笔[3]

专利法学习随笔[3]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乔治刚律师twzhigang@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按1:A22(1):授权条件/授权要件:具备专利三性]除了具体列举为公众所公知方式及没有‘同样的’在先公开;修改为‘不属于现有技术’,并在本条新增‘现有技术’统一定义,从而实现统一‘为公众所知’(在先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修改2:‘由他人’修改为‘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按2:此处非常重要,表明除了现有技术中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存在,申请日以前也不存在同样的构思已经有人提出了申请专利权之申请存在,强调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存在,俗称没有抵触申请存在。

按3:重要的是这里撰写也对新颖性有重要影响——避免描述技术方案时与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相同;现有技术含义:处于公众领域内之信息为现有技术,自然包括了自身具有的基本知识]。

[按3:A22(2)新颖性法定要件:(1(2)日前没有“同样的”的东西存在——确保发明的东西是新的,不一样的东西,不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已经提出过申请并在案的东西。

考察范围非常广泛: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案],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按4:A22(3)创造性法定要件:(1这里现有技术范围其实非常窄];(2)具(突出的)实质性特点;(3)(显著的)进步——强调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不是显而易见的东西]按5:此处创造性定义立法技术上缺陷:此处根本就没有很好地突出现有技术范围限制]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按6:Human made,不是自然直接的恩赐],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按7:这点也非常重要:对人类某一具体方面有用的东西,不是好奇心和突发奇想目前无用的东西;其实这里实用性是限制了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范围;A22(4)实用性要件:主题(1)能制造或使用[理论上/实践上没有障碍/这里强调的是人类制造或使用的东西,不是来自直接恩赐的东西];(2)积极效果则强调了目前还不产生或不知是否能产生积极效果的地方没有权利——否则如果不具体限制,则会产生不适当的范围垄断;正如商标使用类别限制含义一样。

专利法笔记

专利法笔记

专利法笔记1.要素省略发明:(1)如果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像影帝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一项产品发明省去了一个或多个零件,或一项方法发明省去一步工序),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2.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避免:(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3)使用无意义的英文,但除一些约定熟知的名称”mp3播放器“,“LED灯管”3.特定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必不可少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

缺乏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不能解决。

非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可有可无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

缺乏任一非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仍旧可以解决。

区别技术特征:(至少有新颖性)区别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

特定技术特征:(有创造性)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一般指权1中的特征部分。

4.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一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1)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5.专利费的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按申请日算)前缴纳。

专利法律制度笔记

专利法律制度笔记

第二编专利法第一章专利法概论第一节专利的概念一、专利专利权:专利为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专利技术:依法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本身专利文献:如专利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形或者照片等(一)概念专利权: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法律特征权利独占性: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有一个专利权,真正的独占权客体共享性法定授权性效力地域性(三)发明专利证书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是确权证书,没有证书就没有专利权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据第二节专利制度一、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起源1.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雏形2.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

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开启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序幕4.二战后,专利制度进一步趋向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公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尤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标志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中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1898年,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1932年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与2001年7月1日生效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专利法与2009年10月1日生效二、专利制度特征1.技术垄断2.信息公开目的是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创新,必须实施专利技术三、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一)自然权利说(二)报酬说(三)契约说(四)发展经济说(通说):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功利性第十一章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第一节发明一、发明的概念人们利用自然的技术创新方案特征:应当包含创新,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二、发明的分类(1)产品发明: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专利法详解笔记版本

专利法详解笔记版本

【新专利法详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 (1)第二条 (3)第三条 (5)第四条 (6)第五条 (7)第六条 (8)第七条 (10)第八条 (11)第九条 (12)第十条 (14)第十一条 (15)第十二条 (18)第十三条 (20)第十四条 (21)第十五条 (22)第十六条 (23)第十七条 (24)第十八条 (25)第十九条 (26)第二十条 (27)第二十一条 (28)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9)第二十二条 (30)第二十三条 (37)第二十四条 (39)第二十五条 (41)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42)第二十六条 (42)第二十七条 (46)第二十八条 (47)第二十九条 (49)第三十条 (52)第三十一条 (53)第三十二条 (54)第三十三条 (55)第四章专利权的审查和批准 (56)第三十五条 (58)第三十六条 (59)第三十七条 (60)第三十八条 (61)第三十九条 (62)第四十条 (63)第四十一条 (64)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65)第四十二条 (65)第四十三条 (66)第四十四条 (67)第四十五条 (68)第四十六条 (69)第四十七条 (71)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72)第四十八条 (72)第四十九条 (73)第五十条 (74)第五十一条 (75)第五十二条 (76)第五十三条 (77)第五十四条 (78)第五十五条 (79)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0)第五十六条 (81)第五十七条 (83)第五十八条 (85)第五十九条 (87)第六十条 (88)第六十一条 (89)第六十二条 (91)第六十三条 (93)第六十四条 (98)第六十五条 (99)第六十六条 (100)第六十七条 (101)第八章附则 (102)第六十八条 (1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专利法学习随笔[8]

专利法学习随笔[8]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乔治刚律师twzhigang@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重点/包括了侵权司法解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按1:权利要求法律地位:确定保护范围。

A59(1)[按2:原56条][按2:2001年司法解释对此解释是:此处含义是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确定范围[按3:类似商标权中禁止使用权:商标权保护范围。

][按4:2009年司法解释又重新解释,由权利人选择,以独立还是从属作为指控。

体现了从属防御性武器在侵权中作用/但存在半好理解的问题是因为独立权解释可以用说明书、附图,而从属基本上完全来自实施例。

因此,选择用从属确定保护范围相当于权利人自己将保护范围主动缩小或变相地放弃独权或承认独全无效。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修改1:。

措词更加准确。

即给于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非产品本身。

]修改2:新增加了简要说明用于解释目的]。

[按5:把‘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修改成‘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使表达更加准确。

新增简要说明用于解释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更准确地界定保护范围。

有利于权利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按1:侵权要件:‘实施’构成侵权/按2:11条明确规定了‘实施’含义: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诺销售、进口[按3:这意味着:平行进口构成侵权。

]’专利产品构成实施专利行为。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按4:双轨救济/救济权人包含了利害关系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按5:行政机关侵权认定权/处理决定权]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按6:这里起诉期限同行政诉讼法3个月期限不一致,是因为保护的是专利权(私权)而作出处理,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7:强制执行的标的取决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向人民法院起诉[按8:学会如何合理组合利用保护权利]。

专利法详解(11-20)

专利法详解(11-20)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外国主体的称谓。

《专利法》中关于外国主体的称谓一般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例如《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当中国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向外国主体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时,受让人既可能是外国人,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但是,本次修改前的本条将受让的外国主体笼统称为“外国人”。

在《专利法》的不同条款中对外国主体采用不同的表述方式,容易使人产生混淆,以为所指主体有所不同。

为了统一称谓,本次修改将本条原来所称的“外国人”修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一方面与《专利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也使本条规定更为准确。

二是关于向外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属于技术出口行为,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对于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而对于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只需要将技术转让合同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即可。

因此,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技术出口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技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出口都需要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然而,本次修改前的本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这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专利心得(精选5篇)

专利心得(精选5篇)

专利心得(精选5篇)第一篇:专利心得专利心得在学习专利之前,自己对专利知识了解的并不多,不过通过自己的学习,现在对专利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

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技术专有权利,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当你有一个很好的创意或者想法的时候,你就要付诸行动,因为很有可能你的这个想法或者创意非常不错,具有很大的市场经济价值,只有在自己对其申请专利之后,别人才没有办法侵犯你的知识产权。

因为专利的一个特点就是排他性,也就是独占性,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的话就会被视为侵权,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看了很多专利申请案例,我知道了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否则的话很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不成功。

我们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要注意: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均很强的工作,所以自己在撰写的时候要认真细心,还应注意的是在权利要求中使用了上位概念的时候,不得用上位概念概括的内容与下位概念内容并列。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必要技术特征,还要正确处理好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

在撰写独立要求权利的时候不要写的太宽,这样的话很有可能被现有技术所覆盖,不要认为从属权利要求数目越多就对其保护的越充分。

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要确定,不能使用模糊术语,还有就是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所用术语应当前后一致。

权利要求书中,只能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等进行说明,不能阐述其用途或作用。

第二篇:专利心得专利注意事项:(自己总结的,老师您可以给以后的师弟师妹们用做参考)1.技术领域写法要简洁明了,一般在两行左右。

2.技术背景,一定要从现有的技术背景(一般在一个工况下引出,如单从摄像或者起重说起,来凸显现机构的操作,结构缺陷)引出专利技术。

专利法学习随笔[4]

专利法学习随笔[4]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乔治刚律师twzhigang@第三章专利的申请[8条][文件格式类型要求/申请日确定[能决定专利权期限的起始日[审查时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涉及现有技术的起始]/撤回申请/文件内容要求]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A26(1)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法定种类要求:四必备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按2:A26(2)请求书内容实质性要求:三必备内容:主题名称、发明人、申请人信息缺一不可]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按2:实质是限定了权利范围/按按3:信息披露要求/授权代价]];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按3:A26(3)说明书、摘要内容的实质性要求:说明书三要件:清楚、完整、能实现。

]修改1:‘说明’修改为‘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按4:A26(4)权利要求书三要件: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限定保护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应当陈述理由。

[修改2:新增A26(5)涉及遗传资源发明的特殊要求:说明来源:原始+直接/或原始来源无法说明的要陈述理由。

][按5:此条对权利要求实质性要件修改,是把原细则对确定保护范围的行政法规直接上升到了法律地位,,体现了对保护范围由‘中心限定’扩张划界主义向更易明确划界的‘周边限定’主义转变,从而突出了权利要求书对社会公众更确定的公示作用和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某种程度上的压缩收敛,有利于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从公示和界定保护范围角度,促进了专利技术推广应用]按6:专利法第五条新增涉及生物技术的遗传资源发明提出了获取、利用遗传资源合法性要求。

专利法学习随笔[6]

专利法学习随笔[6]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乔治刚律师twzhigang@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此章没有修改]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duration]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按1:细则11条明确规定法第四十二条此处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是指法28条规定的收到文件日]起计算。

[按2:注意不要和生效日混淆。

生效是授权公告日date of annoucement,但权利期限则从申请日[非优先权日]]第四十三条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按1:虽然有效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但缴费则自授权生效开始交纳当年的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terminated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duration]:(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1:权利特殊情况下终止要件(期限届满前):费用问题/主动放弃]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按1:A45是非常重要的法条:即无效请求权法律依据。

但更加具体的无效依据理由规定在R65(2)。

]按2:无效宣告主体在法45条中没有限制,意味着可以包括权利人自己。

按3:无效请求权限制:细则和指南完善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按1:明确具体法律条文/注意不包括单一性A31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按2:A45条是无效宣告请求权法律依据。

R65(2)是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之具体法定理由依据]二条A2[修改1:新增‘授权主题符合法定定义’理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2、鼓励发明创造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释: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

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对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3、所谓“积极效果”或者“有益效果”,是指通过发明创造的实施能够给公众或者社会带来益处,使发明创造具有予以实施应用的价值。

多、快、好、省、方便、便宜等都能构成“积极”和“有益”效果。

4、技术特征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组成。

产品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采用的原料、设备、工具等。

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5、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技术方案和方法技术方案。

6、“新的”一词,用于界定能够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性质,但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二、实用新型1、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不能是方法。

2、《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形状”、“构造”作了定义: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能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布置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不包括物质或者材料的微观结构。

三、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用于产生视觉感受方面的效果。

2、必须是对产品外观作出的设计方案,必须能够在工业上予以应用的方案第三条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不设区的市或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具有单独进行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能,即不能单独对侵犯专利权的纠纷进行处理以及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涉及国家安全例如发明创造涉及一种新式武器2、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二是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例:防黑客防火墙、防伪钞技术、新能源开发技术。

4、本条发明创造只包括:发明、实用新型。

5、“国家有关规定”:一是《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二是《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三是《国防专利》的相关规定。

6、两种特殊专利: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一、国防专利7、涉及国防专利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应申请保密专利。

8、申请人应按国防专利机构规定的要求和统一格式撰写申请文件,并亲自送交国防专利机构或者经机要通信或者其它保密方式转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采用普通函件方式邮寄。

9、只能委托国防专利机构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构构予以代理。

10、涉及国防利益、在申请专利以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11、申请专利以前确定为机密或者秘密级的发明创造及尚未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发明创造,才可以申请国防专利。

12、国防专利在授权专利权之前不予公布。

13、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机构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国防专利的申请日、授权日和专利号。

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该国防专利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

1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总装备部负责批准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的转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15、国家对国防专利权人经予补偿。

国防专利机构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5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

二、保密专利16、保密专利申请直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保密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不授予专利权的含义:一是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授予专利权;二是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一、违反法律3、《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4、《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作了如下规定: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授予专利权。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于此列。

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5、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因为地域不同而各异。

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

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带有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改变人生殖系统遗传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者商业目的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例: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如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危害公众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的文字或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三、对遗传资源的保护7、“生物资源”包括对人类有实际或者潜在用途或者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体或者其部分、生物种群、或者生态系统中的任何其他生物组成部分。

“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者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

8、R26.1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9、《指南2010》规定“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

“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DNA片段等。

10、R26.1 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六条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