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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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儿童的健康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必须制定和执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与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儿童保健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提供儿童专科医生:医疗机构应拥有合格的儿科专家,并提供适宜的医疗设施和仪器,以确保儿童的健康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2. 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医疗机构应为每个患儿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身体发育、疾病史、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和跟踪监测。

3. 实施科学的儿童保健项目:医疗机构应依照国家儿童保健方案的要求,提供合理的儿童保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新生儿健康指导、婴幼儿营养指导、儿童用药指导等。

二、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求儿童保健工作不仅需要医疗机构的参与,还需要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

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满足以下要求:1. 儿童保健宣传:社会组织应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公众对儿童健康的重视程度,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并支持儿童保健工作。

2. 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向家长和儿童普及健康知识,提醒家长注意儿童饮食、睡眠、运动等方面的健康问题。

3. 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社会组织可以协助医疗机构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发现和防治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

三、家庭的责任要求家庭是儿童健康的基础,家长要履行以下责任:1. 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家长要为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干净的居住环境,注意空气质量、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 合理的饮食安排:家长要关注儿童的饮食问题,合理搭配营养,避免过多的糖分和油脂,加强儿童体质的保持与提高。

3. 定期体检和疫苗接种:家长应带领儿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按时接种必要的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提供适宜的运动和休息:家长要鼓励儿童进行适度的运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的时间,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促进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科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

儿童保健科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

儿童保健科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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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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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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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是指对儿童进行综合保健、预防、治疗、康复和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服务。

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对于儿童健康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儿童保健服务的技术规范是必要的。

首先,儿童保健服务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制订相应的服务计划。

儿童的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特点不同于成人,因此对其进行保健服务时应该有针对性。

服务计划应包括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接种疫苗的安排、心理健康的关注以及合理的营养摄入等方面。

其次,儿童保健服务应以预防为主。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对其进行疾病的预防和健康的培养至关重要。

儿童的预防接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程序进行,确保儿童免受可预防疾病的侵害。

此外,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健康意识,引导他们关注儿童的饮食结构、生活习惯等方面,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再次,儿童保健服务应提供专业的医疗技术支持。

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儿童保健服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健康检查、疾病诊断和治疗等工作。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药品,确保儿童在接受服务时的安全和效果。

总之,儿童保健服务的技术规范是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儿童保健服务的技术规范,确保儿童接受到科学、规范、专业的保健服务,为其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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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目录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 (1)孤独症 (3)学习障碍 (5)情绪障碍 (6)焦虑症 (6)恐怖症 (8)社交恐怖症 (9)学校恐怖症 (9)抑郁症 (10)癔症 (11)屏气发作 (12)睡眠障碍 (13)睡行症 (13)睡惊或者夜惊 (14)梦魇 (15)抽动障碍 (16)脑性瘫痪 (17)儿童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 (20)体重 (20)身长(身高) (20)上、下部量 (20)坐高 (21)头围 (21)胸围 (21)上臂围 (21)骨骼和牙的发育 (21)小儿体格发育的评价 (22)儿童营养咨询与喂养指导诊疗常规营养评估方法 (24)营养评价的时间 (24)母乳喂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辅食添加的时间和种类 (24)食物添加的现代营养观 (25)及时添加转奶期食物的原因 (25)开始添加转奶期食物的时间 (25)怎样添加转奶期食物 (25)喂养行为 (25)影响喂养行为的因素 (26)喂养行为问题干扰 (26)婴幼儿常见进食问题及不良后果 (27)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儿童每日所需矿物质量 (27)营养不良性疾病 (28)营养不良 (28)生长发育不良 (28)营养素缺乏性疾病 (28)维生素A缺乏症 (28)维生素B族缺乏 (29)维生素C缺乏 (30)叶酸缺乏 (30)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0)维生素E缺乏 (31)维生素K缺乏 (31)碘缺乏 (31)维生素中毒 (31)维生素A中毒 (32)维生素D中毒 (32)儿童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儿童常见病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4)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小儿肥胖症 (37)铅中毒 (39)锌缺乏症 (4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腹泻病 (42)儿童口腔保健诊疗常规牙齿发育异常 (45)牙齿萌出异常 (45)牙齿数目异常 (46)牙齿结构异常 (46)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牙齿疾病 (47)龋齿 (47)牙髓炎 (47)根尖周炎 (48)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口腔粘膜疾病 (49)牙龈炎 (49)卡他性口炎 (49)鹅口疮 (50)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5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是最常见的儿童期起病的神经精神疾病之一,也是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儿童发育行为门诊最常见的疾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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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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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篇一: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篇二:《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培训1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几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l_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并规范儿童保健服务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提供给儿童的保健服务达到高质量和安全标准。

1. 儿童保健服务的定义和范围1.1 儿童保健服务是指为儿童提供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全面的保健服务。

1.2 儿童保健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生长发育检查、免疫接种、疾病预防、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心理健康支持等。

2. 儿童保健服务的规范要求2.1 儿童保健服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服务过程合法、正规、安全。

2.2 儿童保健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并持续进行专业培训,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3 儿童保健服务的过程应尊重儿童的权益,保护其隐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

2.4 儿童保健服务应保证服务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减少感染和意外事故的风险。

3.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3.1 儿童生长发育检查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身高、体重、头围等指标的测量和评估,以及相关发育问题的筛查。

3.2 免疫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和时间表进行,确保儿童获得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免疫接种。

3.3 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应符合国家诊疗指南和最新的医学知识,确保诊断准确、治疗合理和安全。

3.4 儿童心理健康支持应采用儿童心理学的专业方法和技术,确保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和治疗。

结论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服务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提供给儿童的保健服务达到高质量和安全标准。

所有服务提供者和保健机构应依据本文档规范和要求执行儿童保健工作,为儿童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目录少儿心理咨询技术规范注意弊端多动阻拦(少儿多动综合症) (1)孤独症 . (3)学习阻拦 (5)情绪阻拦 (6)忧愁症 (6)害怕症 (8)社交害怕症 (9)学校害怕症 (9)抑郁症 (10)癔症 (11)屏气发生 (12)睡眠阻拦 (13)睡行症 (13)睡惊也许夜惊 (14)梦魇 (15)抽动阻拦 (16)脑性瘫痪 (17)少儿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少儿体格发育 (20)体重 (20)身长(身高) (20)上、下部量 (20)坐高 (21)头围 (21)胸围 (21)上臂围 (21)骨骼和牙的发育 (21)小儿体格发育的议论 (22)少儿营养咨询与饲养指导诊疗老例营养评估方法 (24)营养议论的时间 (24)母乳饲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辅食增加的时间和种类 (24)食品增加的现代营养观 (25)及时增加转奶期食品的原因 (25)开始增加转奶期食品的时间 (25)怎样增加转奶期食品 (25)饲养行为 (25)影响饲养行为的因素 (26)饲养行为问题搅乱 (26)婴幼儿常有进食问题及不良结果 (27)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少儿每天所需矿物质量 (27)营养不良性疾病 (28)生长发育不良 (28)营养素缺少性疾病 (28)维生素 A 缺少症 (28)维生素 B 族缺少 (29)维生素 C 缺少 (30)叶酸缺少 (30)维生素 D 缺少性佝偻病 (30)维生素 E 缺少 (31)维生素 K 缺少 (31)碘缺少 (31)维生素中毒 (31)维生素 A 中毒 (32)维生素 D 中毒 (32)少儿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少儿常有病诊疗老例维生素 D 缺少性佝偻病 (34)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小儿肥胖症 (37)铅中毒 . (39)锌缺少症 (4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腹泻病 . (42)少儿口腔保健诊疗老例牙齿发育异常 (45)牙齿萌出异常 (45)牙齿数量异常 (46)牙齿结构异常 (46)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牙齿疾病 (47)蛀牙 (47)牙髓炎 (47)根尖周炎 (48)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口腔粘膜疾病 (49)牙龈炎 (49)卡他性口炎 (49)鹅口疮 (50)再生儿听力筛查老例再生儿听力筛查老例 (5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少儿心理咨询技术规范注意弊端多动阻拦(少儿多动综合症)注意弊端多动阻拦(ADHD)是最常有的少儿期起病的神经精神疾病之一,也是少儿心理咨询门诊、少儿发育行为门诊最常有的疾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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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 (1)孤独症 (3)学习障碍 (5)情绪障碍 (6)焦虑症 (6)恐怖症 (8)社交恐怖症 (9)学校恐怖症 (9)抑郁症 (10)癔症 (11)屏气发作 (12)睡眠障碍 (13)睡行症 (13)睡惊或者夜惊 (14)梦魇 (15)抽动障碍 (16)脑性瘫痪 (17)儿童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 (20)体重 (20)身长(身高) (20)上、下部量 (20)坐高 (21)头围 (21)胸围 (21)上臂围 (21)骨骼和牙的发育 (21)小儿体格发育的评价 (22)儿童营养咨询与喂养指导诊疗常规营养评估方法 (24)营养评价的时间 (24)母乳喂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辅食添加的时间和种类 (24)食物添加的现代营养观 (25)及时添加转奶期食物的原因 (25)开始添加转奶期食物的时间 (25)怎样添加转奶期食物 (25)喂养行为 (25)影响喂养行为的因素 (26)喂养行为问题干扰 (26)婴幼儿常见进食问题及不良后果 (27)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儿童每日所需矿物质量 (27)营养不良性疾病 (28)营养不良 (28)生长发育不良 (28)营养素缺乏性疾病 (28)维生素A缺乏症 (28)维生素B族缺乏 (29)维生素C缺乏 (30)叶酸缺乏 (30)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0)维生素E缺乏 (31)维生素K缺乏 (31)碘缺乏 (31)维生素中毒 (31)维生素A中毒 (32)维生素D中毒 (32)儿童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儿童常见病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4)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小儿肥胖症 (37)铅中毒 (39)锌缺乏症 (4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腹泻病 (42)儿童口腔保健诊疗常规牙齿发育异常 (45)牙齿萌出异常 (45)牙齿数目异常 (46)牙齿结构异常 (46)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牙齿疾病 (47)龋齿 (47)牙髓炎 (47)根尖周炎 (48)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口腔粘膜疾病 (49)牙龈炎 (49)卡他性口炎 (49)鹅口疮 (50)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5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是最常见的儿童期起病的神经精神疾病之一,也是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儿童发育行为门诊最常见的疾病之一。

以注意障碍、过度的活动和冲动控制力差为主要临床特征。

【临床表现】1、注意障碍:ADHD的核心缺陷是注意障碍,并由此造成患儿不能有效学习。

2、过多的活动:表现为年龄不相称的活动过多。

这种活动过多有不分场合、不明确目的性的特点。

3、情绪不稳、冲动任性:ADHD儿童常常做事欠考虑、行为冲动、不顾后果、甚至伤害他人。

4、学习困难:一般而言,ADHD儿童的智力水平大都正常,极少数儿童得分处于临界水平,可能与测试时注意力不集中有关。

也有部分ADHD儿童合并特定性学习困难。

5、社交问题:约一半以上的ADHD儿童有社交问题。

6、其他:ADHD儿童大多没有神经系统的异常,但也有一部分ADHD儿童存在知觉活动障碍。

【共患病】研究发现,约50%以上的ADHD儿童同时共患另一种精神障碍。

1、对立——违抗性障碍(ODD);2、品行障碍(CD);3、抽动障碍(tics);4、抑郁障碍;5、焦虑障碍。

【诊断】1、诊断(1)采集病史:由与孩子关系密切的家长和教师提供一个正确、完整的病史。

(2)一般的体格检查和神经、精神检查:注意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听力和视力情况以及精神状态,神经系统检查主要包括肌张力、协调和共济运动、触觉辨别、生理反射以及病理反射。

(3)心理评定①智力测验:常用中国修订的韦氏学龄前儿童智力量表(WIPPS-CRR)和韦氏学龄儿童智力量表(WISC-CR)。

ADHD儿童大多智力正常,极少数处于临界状态。

②学习成就和语言能力测验。

③注意测定:常用持续性操作测验(CPT),ADHD儿童可出现注意力持续短暂,易分散。

(4)量表:目前常用Conners父母问卷(PSQ)、教师用量表(TRS)和学习困难筛查量表(RPS)以及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

2、诊断标准ICD-10、CCMD-3和DSM-Ⅳ关于ADHD的诊断标准基本一致。

目前,ADHD仍主要依据临床诊断,所以必须综合病史、临床观察、躯体和神经系统检查、行为评定量表、心理测验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同时参考儿童的年龄、性别因素考虑,才能得到一个准确的诊断。

【治疗】ADHD的治疗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

1、药物治疗(1)中枢兴奋剂:能够减少ADHD儿童多动、冲动性和攻击行为,并改善注意缺陷。

①哌醋甲酯:又名利他林,是最常用的中枢兴奋剂。

②苯异妥因(匹莫林):可在哌醋甲酯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使用,有效率为65%-70%。

(2)三环类抗抑郁药:常用的有丙米嗪、去丙米嗪。

(3)α-受体拮抗剂:一般使用可乐定。

2、非药物治疗(1)行为矫正:利用学习原理,在训练中合适行为出现时,就给予奖励,以求保持;如果有不恰当行为出现时,就加以漠视,或剥夺一些权利,以示惩罚。

实施该法前应该先确定患儿的某些行为为“靶行为”,并将具体的操作方法告知孩子,取得孩子的合作。

(2)认知行为训练:训练的目的在于使患儿养成“三思而后行”及在活动时养成“停停、看看、听听”的习惯,以达到自我调节。

(3)疏泄疗法。

(4)父母和教师的咨询。

(5)社交技能训练。

(6)躯体训练项目。

(7)其他:脑电生物反馈、饮食限制等。

【预防】ADHD的预防主要是避免各种危险因素及对有高危因素者进行早期干预治疗。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如出生低体重儿、早产儿、出生时有脑损伤的婴儿、属于“难养育气质婴儿”应定期追踪观察;对在婴幼儿早期和学龄前期就有好哭、少睡、注意力分散、活动过多、冲动任性等症状的儿童,在进行行为矫正的同时,应及早进行提高注意力的训练,有助于减少或减轻以后ADHD 的发生。

孤独症交流障碍、语言障碍和刻板行为是孤独症的三个主要症状。

一般从1岁半左右,家长逐渐发现儿童与其他儿童存在不同。

【临床表现】1、语言障碍:语言障碍是大多数孤独症儿童就诊的主要原因,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多数患儿语言发育落后,通常在两岁和三岁时仍然不会说话,或者在正常语言发育后出现语言倒退,部分患儿具备语言能力甚至语言过多,语言缺乏交流性质。

2、社会交流障碍:交流障碍是孤独症的核心症状,儿童喜欢独自玩耍,对父母的多数指令常常充耳不闻,但是父母通常清楚地知道孩子的听力是正常的,因为孩子会愉快地执行某些他所感兴趣的指令。

3、狭隘的兴趣和重复刻板行为:孤独症儿童可能对多数儿童喜爱的活动和东西不感兴趣,但是却会对某些特别的物件或活动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兴趣,并因此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重复刻板行为或刻板动作。

4、智力异常:70%左右的孤独症儿童智力落后,20%智力在正常范围,约10%智力超常。

5、感觉异常。

6、其他:多动和注意力分散行为在大多数孤独症患儿较为明显,常常成为被家长和医生关注的主要问题,也因此常常被误诊为儿童多动症。

【诊断】典型孤独症诊断并不困难,但是目前在我国孤独症误诊率极高,原因主要在于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对孤独症缺乏认识、众多家庭存在着“孩子大些语言就会好”的观点。

因此对于2—3岁语言发育落后的儿童,如果合并有非语言交流障碍和刻板行为均应该考虑孤独症的可能。

诊断主要通过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以及儿童行为观察和量表评定,对可疑患儿,病史询问和行为观察应该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有关问题或量表,进行结构式或半结构式访谈。

常用量表有ABC量表和CARS 量表。

ABC量表为家长评定量表,共57个项目4级评分,53分疑诊,67分确诊;CARS量表为医生评定量表,共15个项目4级评分,总共大于30分可以诊断为孤独症。

【治疗】孤独症目前没有特效药物治疗,但采用以教育和训练为主、药物为辅的办法,包括各种孤独症儿童的预后可以有显著的改善。

在教育或训练过程中有三个原则:①对孩子行为宽容和理解;②异常行为的矫正;③特别能力的发现、培养和转化。

训练应该以家庭为中心,在对患儿训练的同时,也向家长传播相关知识。

为了配合做好教育和治疗,父母亲需要接受事实,克服心理不平衡状况,妥善处理孩子的教育训练和父母生活工作的关系。

化爱心、耐心、恒心为动力,积极投入到孩子的教育、训练和治疗活动中并和医生建立长期的咨询合作关系。

1、结构化训练:该方法主要针对孤独症儿童在语言、交流,以及感知觉运动等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有针对性地对孤独症儿童进行教育,核心是增进孤独症儿童对环境、对教育和训练内容的理解和服从。

2、应用行为分析疗法:ABA采用行为塑造原理,以正性强化为主促进孤独症儿童各项能力发展。

其核心部分是任务分解技术(DTT),典型DTT包括以下步骤:①任务分析与分解;②分解任务强化训练;③奖励;④提示和提示渐隐;⑤间歇。

3、关系发展干预(RDI)。

4、感觉统合训练。

5、听觉统合训练。

6、药物治疗:没有特异性药物治疗,但在其他的行为控制方面药物治疗方面取得了进展,这些药物的合理运用可以显著改善儿童的训练和教育效果,保证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

(1)多动行为:利培酮(维思通)。

剂量从0.25mg/日开始,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2mg/日。

(2)攻击行为:氟哌啶醇可以用于治疗孤独症儿童的攻击行为。

(3)自伤行为:阿片受体拮抗剂纳曲酮,用于治疗儿童自伤和攻击行为疗效较好。

(4)刻板僵直行为: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氟西汀(百忧解)可治疗孤独症的重复刻板行为。

(5)抑郁:可首选氟西汀。

【预后】儿童孤独症的预后取决于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儿童的智力水平、教育和治疗干预的时机和干预程度(儿童的智力水平高、干预的年龄较小、训练强度越高,效果越好),不予治疗多数孤独症儿童预后较差。

学习障碍儿童学习障碍(简称LD)是一组异质性综合征,指智力正常儿童在阅读、书写、拼字、表达、计算等方面的基本心理过程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性障碍,推测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某种功能障碍所致。

这类儿童不存在感觉器官和运动能力的缺陷,学习困难亦非原发性情绪障碍或教育剥夺所致。

【临床特征】学习障碍儿童的临床特征随年龄增长而发生变化,至学龄期后实际学习能力达不到预期水平,在听、说、读、写、推理、算术等方面表现特殊的困难。

1、早期表现:这类儿童往往较早就表现好动、好哭闹,对外刺激敏感和容易过激反应。

建立母子情感关系困难。

进入幼儿期有些发生不同程度的语言发育问题,到了学龄前期出现更明显的认知偏异。

2、入学后的表现(1)语言理解困难;(2)语言表达障碍;(3)阅读障碍;(4)视空间障碍;(5)书写困难;(6)情绪和行为问题;(7)神经心理特征:LD儿童虽智力正常,但临界智力状态者占有相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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