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2018年1.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2018年第40号)4.麻醉咽喉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5.内镜清洗消毒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6.睡眠呼吸监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7.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8.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9.眼压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10.脉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数检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1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2018年第21号)1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21号)13.软性接触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14.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15.气腹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6.医用低温保存箱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7.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8.电子阴道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9.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20.硬性光学内窥镜(有创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4号)21.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7号)22.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6号)23.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3号)24.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5号)25.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44号)26.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7号)27.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28.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29.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30.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PCR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3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6号)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3.尿液分析试纸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5.胰岛素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6.C-肽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7.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38.载脂蛋白B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39.载脂蛋白A1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40.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2018年第13号)41.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4号)42.全血及血液成分贮存袋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3.一次性使用输注泵(非电驱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4.血液浓缩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18年第6号)2017年1.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22号)2.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224号)3.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4.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5.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6.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7.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8.全自动血型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9.ABO、RhD血型抗原检测卡(柱凝集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0.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1.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2.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2号)13.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4.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17年第216号)15.生物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6.紫外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7.裂隙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8.输液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9.电动洗胃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99号)20.小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1.动态心电图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2.血管内球囊扩张导管用球囊充压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3.验光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4.中央监护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5.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2017年第187号)26.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27.医用控温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28.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9.脉搏血氧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0.牙科手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1.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2.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3.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4.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80号)35.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80号)36.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7.超声理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8.超声洁牙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9.视野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40.防褥疮气床垫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41.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3.动态血压测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44.心电图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5.病人监护产品(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6.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7.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8.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9.牙科种植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24号)50.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75号)51.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0号)52.电动牵引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53.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54.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0号)55.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52号)56.人工颈椎间盘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3号)57.手术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58.聚氨酯泡沫敷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59.牙科纤维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60.髋关节假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3号)61.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5号)62.手术无影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0号)63.腹腔镜手术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0号)64.电动病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30号)65.人工耳蜗植入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5号)66.腔镜用吻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67.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3号)68.半导体激光治疗机(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69.医用电子体温计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70.注射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71.可见光谱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0号)72.软性纤维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0号)73.硬管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0号)74.钙磷/硅类骨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5.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6.袜型医用压力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7.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78.体外除颤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79.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80.光固化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81.人工耳蜗植入系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7年第3号)2016年1.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62号)2.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46号)3.人红细胞反定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31号)4.牙科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5.牙科基托聚合物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6.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7.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8.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9.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10.β2-微球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1.甘油三酯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2.唾液酸检测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3.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4.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5.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6.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7.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18.助听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19.医用雾化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0.牙科综合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1.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2.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3.生化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4.凝血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5.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6.尿液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7.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8.电子血压计(示波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9.磁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30.治疗呼吸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1.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2.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3.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1号)34.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1号)35.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6.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7.腹腔、盆腔外科手术用可吸收防粘连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8.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9.α-氰基丙烯酸酯类医用粘合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6号)40.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6号)41.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2.正压通气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3.大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4.腹膜透析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5.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6.振动叩击排痰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7.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48.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49.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50.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51.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52.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2015年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2.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3.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4.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5.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65号)6.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2015年第112号)7.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112号)8.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112号)9.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32号)10.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33号)11.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50号)12.雌激素受体、孕激素受体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盒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2014年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14年第16号)2.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17号)3.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9号)4.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3号)5.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3号)6.植入式心脏电极导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10号)7.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8.肿瘤个体化治疗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9.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及G型免疫球蛋白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10.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11.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2.血液透析浓缩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3.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4.一次性使用血液分离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5.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6.心脏射频消融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5号)17.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18.一次性医用喉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19.护脐带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0.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1.医用口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2.碱性磷酸酶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3.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试剂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5.C反应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6.牙科手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7.脉搏血氧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8.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9.电动洗胃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30.医用控温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013年1.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2.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3.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4.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5.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6.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8.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9.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0.疝修补补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7号)11.一次性使用透析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2.生物芯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3.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4.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5.发光免疫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6.酶联免疫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2012年1.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2.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3.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4.手术动力设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2011年1.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1年第540号)2.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1年第540号)3.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4.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5.定制式义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7.3A类半导体激光治疗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8.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43号)9.乳房植入体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0.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1.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2.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3.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4.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5.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2010年1.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0]438号)2009年1.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2.外科纱布敷料(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514号)3.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4.胃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5.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6.气管插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7.骨科外固定支架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8.含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抗人球蛋白试验原理
抗人球蛋白试验原理
抗人球蛋白试验是一种常用的实验方法,用于检测血清中的抗
人球蛋白抗体水平。
该试验原理基于抗原与抗体的特异性结合,通
过测定血清中的抗人球蛋白抗体水平,可以评估机体的免疫状态,
对于临床诊断和疾病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进行抗人球蛋白试验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试剂和标本。
试
剂包括抗原、抗体、底物和显色剂等,而标本则是患者的血清样本。
在实验操作前,需要将试剂和标本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稀释,确保
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接下来,将稀释后的血清标本和抗原共同孵育,使抗原与抗体
发生特异性结合。
在孵育的过程中,抗体与抗原结合形成免疫复合物,这一过程是实验的关键步骤。
经过充分孵育后,将未结合的抗
体和抗原洗去,以消除非特异性结合的干扰因素。
然后,将底物加入反应体系中,底物与酶标记的二抗结合,形
成底物-酶标记的二抗-抗体-抗原免疫复合物。
接着,加入显色剂,
底物受酶作用产生显色反应,生成可测量的产物,其光密度与抗体
水平成正比。
通过测定产物的光密度,可以间接反映出血清中抗人
球蛋白抗体的水平。
最后,根据产物的光密度值,结合标准曲线进行定量分析,得
出血清中抗人球蛋白抗体的浓度。
根据浓度值,可以评估机体的免
疫状态,诊断疾病的发展和变化,指导临床治疗和预后判断。
总的来说,抗人球蛋白试验原理基于抗原与抗体的特异性结合,通过测定血清中的抗体水平,间接反映出机体的免疫状态。
该方法
操作简便,结果可靠,对于临床诊断和疾病监测具有重要意义,是
一种常用的免疫学实验方法。
抗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
抗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抗球蛋白的技术操作,保证鉴定结果准确有效。
二、适用范围输血科日常抗球蛋白试验。
三、原理本试验是一种检测血清中不完全血型抗体的方法。
即用已知抗原的红细胞测定受检血清中相应的不完全抗体,或用已知抗血清测定受检红细胞上相应抗原。
此法可用于鉴定血型和检查血清中不完全抗体、输血前交叉配血试验及其他特殊研究。
四、设备与试剂试剂:(1)抗人球蛋白血清(2)受检血清(或已知抗体的血清)(3)5 %已知抗原的红细胞悬液(或5 %受检红细胞悬液)(4)不完全抗D 血清(5)AB 型血清(6)5 %阳性红细胞悬液设备:普通离心机,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显微镜。
五、步骤和方法1.方法(1)取试管3 支,标明受检管、阳性对照及阴性对照。
(2)按下表将各反应物加入相应试管内。
(3)混匀,置37 ℃水浴1 小时,用生理盐水洗涤3 次。
末次洗涤后,将上清液除尽,并用滤纸将附着于管口的盐水吸去,每管各留红细胞悬液1 滴。
(4)每管各加适当浓度抗人球蛋白血清1 滴,混匀,以1000r/min 离心1min ,观察结果。
(5)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管凝集,阴性对照管不凝集,受检管出现凝集者为阳性,表示受检血清中有不完全抗体(或受检红细胞上有相应抗原),如阳性或阴性对照出现不规则结果应分析原因。
(6)效价滴定。
如受检血清中检出有不完全抗体,可将受检血清以盐水作倍量稀释后,按上法进行测定。
六、注意事项(1)血清与相应红细胞在37 ℃水浴中致敏的时间经研究发现,如致敏1 小时,75 %的抗体吸附于红细胞上,如致敏时间延长达2 小时,抗体吸附达95 %;如以低离子强度盐水溶液(LISS)代替生理盐水配制5 %红细胞悬液,则致敏时间可减少,大多数抗体经致敏15 ~30min 即可,但抗Fy 和抗Jk 抗体需较长的孵育时间。
(2)红细胞洗涤应迅速,不应当中断停止,洗涤用盐水要足量,并用力冲入管底,使压积于管底的细胞分离。
抗人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抗人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1.目的为规范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s试验)的技术操作,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为临床诊断及治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输血科(血库)进行抗人球蛋白试验。
3.职责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负责抗人球蛋白试验的操作。
4.原理利用抗人球蛋白试剂可与致敏在红细胞上的抗体和(或)补体结合,使红细胞出血肉眼可见的凝集的原理,检测红细胞是否被抗体和(或)补体致敏。
5.所需设备和试剂设备普通离心机,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电热恒温水浴箱,普通显微镜。
试剂抗人球蛋白试剂(多特异性或单特异性),IgG抗-D试剂,AB型血清(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阴性),10%O型、RhD阳性红细胞悬液。
6.检测环境条件室温应保持在18-27℃,湿度应保持30%-70%。
7.步骤与方法7.1抗人球蛋白试验阴、阳性对照及DAT阳性红细胞的制备7.1.1抗人球蛋白试验阴性对照:取3%O型、RhD阳性红细胞悬液50ul,加入AB型血清(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阴性)100ul,37℃孵育30min,用生理盐水充分洗涤3次,每次洗涤后将盐水倒尽,以滤纸将管口残余的盐水吸去,最后1次洗涤滤干后加入抗人球蛋白试剂100ul,混匀,以120g离心1min后镜检应无凝集。
7.1.2 抗人球蛋白试验阳性对照及DAT阳性红细胞的制备:取10%O型、RhD阳性红细胞悬液100ul,加入IgG抗-D试剂600ul,37℃孵育30min,用生理盐水充分洗涤3次,每次洗涤后将盐水倒尽,以滤纸将管口残余的盐水吸去,最后1次洗涤滤干后加入生理盐水500ul,配成浓度约为2%的红细胞悬浮液备用,取该红细胞悬液50ul加抗人球蛋白试剂100ul,混匀,以120g离心1min后肉眼观察红细胞应显凝集(阳性对照)。
配制的2%红细胞悬液即为DAT阳性红细胞悬液。
7.2 DAT步骤试验管取受检者3%红细胞悬液50ul,用生理盐水充分洗涤3次,每次洗涤后将盐水倒尽,以滤纸将管口残余的盐水吸去,最后1次洗涤滤干后加入抗人球蛋白试剂100ul,混匀,以120g离心1min,肉眼观察有无凝集,若不见凝集,以显微镜观察,并记录结果。
抗人球蛋白试验操作规程
抗人球蛋白试验操作规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抗人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持有部门:输血科医务科制订者:××××××制订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审核者:×××审核日期:××年××月××日版本/修改状态:A/0技术性规程文件编号:HZYY-CBT/SOP 003核准者:×××核准日期:××年××月××日文件页数:共3页文件性质:□普通□限制(仅限本院范围,未经授权)抗人球蛋白试验操作规程抗人球蛋白试验(又称Coombs试验)分为直接抗球蛋白试验和间接抗球蛋白试验,直接抗球蛋白试验是直接把抗球蛋白加入患者的红细胞悬液中,若红细胞已被抗体致敏便出现凝集,用以检测红细胞表面结合的抗体,如新生儿溶血病和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的检查。
间接抗球蛋白试验是将已知(未知)抗原的红细胞和未知(已知)抗体的血清混合,然后加入抗球蛋白血清,若抗原抗体相对应,即出现可见的红细胞凝集。
用以检测游离于血清中的抗体,亦可用已知抗原的红细胞检测血清中的相应抗体效价,输血前的交叉配血或不相容输血后的抗体测定。
抗球蛋白血清除了可以测定红细胞上IgG抗体外,还可以测定IgM和IgA,也可以测定补体组分(C3C49.1目的标准抗球蛋白实验的技术操作,包管实验成效的准确性,为临床举行诊断及治疗供给依据。
9.29.39.49.5职责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负责抗球蛋白试验。
合用范围合用于临床须举行抗球蛋白实验的各种血标本。
原理所需材料和设备9.5.1材料抗球蛋白试剂、IgG抗-D抗体、AB型血清、3%Rh(D)阳性红细胞悬液、患者血标本。
抗球蛋白试验注意事项
抗球蛋白试验注意事项
抗球蛋白试验是一种用于检测红细胞表面是否存在不完全抗体的试验,以下是抗球蛋白试验的注意事项:1. 标本采集:标本采集时需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标本污染。
同时,要确保采集到足够数量的红细胞,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2. 试剂选择:抗球蛋白试剂需要选择质量可靠、特异性强的产品。
在使用前,需要对试剂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试验要求。
3. 试验条件:抗球蛋白试验需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一般选择在 37℃、相对湿度 70%左右的环境中进行。
4. 结果判读:抗球蛋白试验的结果需要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读。
如果试验结果为阳性,需要进一步检查明确病因。
5. 安全注意事项:抗球蛋白试剂中含有免疫球蛋白,操作时需要注意避免试剂溅到皮肤或黏膜上,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6. 质量控制:抗球蛋白试验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
只有保证试验的质量,才能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抗球蛋白试验是一项复杂的实验室检查,操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试剂选择、试验条件、结果判读、安全注意事项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
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检测试剂是指运用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原理对人血清、血浆或其他体液中的特定的HIV生物学标记物,涉及HIV 1型(HIV-1 )p24抗原、HIV抗体、HIV核酸、HIV基因耐药突变等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的试剂。
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23〕229号)的分类原则,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n Vitro Diagnostic,IVD)管理,属高风险管理产品。
本指导原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是让申请人明确在注册申报过程中对本类试剂在临床研究方面重点关注内容,同时规范注册申请人对于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临床研究资料的规定。
本指导原则是对HIV检测试剂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规定,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临床研究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拟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合用,若不合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只是针对HIV检测试剂的特点,强调需重点考虑的问题,临床实验的基本规定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23〕240号)的规定,涉及临床实验协议、方案、报告的撰写等。
本指导原则不涉及行政审批规定,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本指导原则是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文献,假如有可以满足适合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具体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合用范围HIV生物学标记物是指机体在感染HIV后,在不同的感染阶段出现的生物学标记物,涉及:HIV抗体、HIV-1p24抗原、HIV核酸、HIV 基因耐药突变等。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80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8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泌乳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5-羟基维生素D 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类风湿因子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家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泌乳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5.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6.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7.类风湿因子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1日。
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2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Immunoglobulin M,IgM)定性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定性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定性检测试剂是指利用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或磁微粒酶免疫技术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以特定病原体的特异性IgM抗体为检测目标,对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根据结构不同,人免疫球蛋白可分为G型免疫球蛋白(IgG)、M型免疫球蛋白(IgM)、A型免疫球蛋白(IgA)、E型免疫球蛋白(IgE)和D型免疫球蛋白(IgD)5种类型, IgM占血清免疫球蛋白总量的5%~10%。
分泌型IgM为五聚体,是分子量最大的免疫球蛋白分子,一般不能通过血管壁,主要存在于血液中。
抗人球蛋白试验
抗人球蛋白试验1.原理: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是检查体内致敏红细胞的方法,用于检查红细胞是否已被不完全抗体所致敏。
如新生儿溶血病(胎儿红细胞被母亲血型抗体致敏)溶血性输血反映(输入的不相合红细胞被受血者不完全抗体致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红细胞被自身抗体致敏)以及药物诱导产生的自身抗体(由甲基多巴药物,青霉素等所致)。
2.标本收集:取新鲜抗凝血(肝素抗凝)2ml ,颠倒混匀,立即送检。
3.存放:收到标本后,立即送检4.运输:送标本时避免振摇。
5.标本拒收的标准:标本不能有溶血现象发生,姓名、床号不符。
6.实验材料:6.1 试剂:抗人球蛋白血清(广谱及单价)6.2 用不完全抗D致敏5% Rho(D)阳性红细胞盐水悬液共阳性对照用。
操作如下:取3人O 型红细胞混合,生理盐水洗涤3次,取压积红细胞加等量抗D血清,置37℃水浴致敏1小时,取出后离心去除上清液再用盐水配成5%红细胞悬液。
6.3 正常人5% D阳性红细胞悬液(未致敏),供阳性对照用。
6.4 载玻片,吸头。
7.操作步骤:7.1 取收检者红细胞,以生理盐水洗涤3次,配成5% 红细胞盐水悬液。
7.2 上述5% 受检者红细胞悬液1滴置于玻片上,加抗人球蛋白血清1滴混匀。
7.3 阳性对照:加不完全抗D 血清致敏的5% D 阳性红细胞悬液1滴,加抗人球蛋白血清1滴混匀。
7.4 阴性对照:正常人5% D 阳性红细胞悬液1滴加抗人球蛋白血清1滴,混匀。
8.检验结果的判断与分析:如阳性对照管凝集,阴性对照管不凝集,受检红细胞凝集者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为阳性,不凝集者为阴性。
9.质量控制:做阴、阳性对照,不用过期试剂。
10.注意事项:10.1标本采取后应立即进行试验,延迟或中途停止可使抗体从细胞上丢失。
10.2受检红细胞一定要用盐水洗涤3次,除去红细胞悬液中混杂的血清蛋白,以防止假阴性结果。
10.3 最好对阴性结果进行核实,即在试管中加1滴IgG致敏红细胞,如果为阳性,则表示试管内的抗球蛋白血清确实被消耗。
免疫五项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免疫五项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引言1.1 概述在免疫学领域,免疫五项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一直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括了多个方面的技术要求,涉及到试剂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因此,制定适当的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免疫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免疫五项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的指导原则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对免疫五项检测试剂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其在免疫学和临床诊断中的应用。
其次,我们将介绍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本文。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制定合理的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来规范免疫五项检测试剂的注册和使用。
在这个引言的部分,我们将一起探讨免疫五项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免疫五项检测试剂的合理注册技术审查,不仅可以有效提高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还可以保证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制定明确的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可以为免疫五项检测试剂的注册和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免疫五项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的指导原则,如试剂的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控制、使用说明书的编制等方面。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试剂的质量稳定,有效地减少风险和错误,提高免疫五项检测试剂在实际应用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本文将为免疫五项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相关领域的广泛关注,促进免疫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同时,也希望能够在实践中总结出更多的技术经验和指导原则,为免疫五项检测试剂的注册和使用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设计对于一篇长文的撰写至关重要。
一个清晰合理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内容,并能够更快地找到所需信息。
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
载脂蛋白A1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载脂蛋白B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总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9
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2016
唾液酸检测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
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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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9
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2015
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
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2017
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尿液分析试纸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
白蛋白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白蛋白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首先,在白蛋白测定试剂盒的注册技术审查中,应该对试剂盒的组成和原理进行详细且准确的介绍。
包括试剂盒中的各种试剂及其作用、试剂盒内的反应原理和测定白蛋白浓度的方法等。
这样可以让审查人员全面了解试剂盒的原理和使用方法。
其次,需要对试剂盒的性能指标进行评估。
性能指标主要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灵敏度、特异性等。
准确性是指试剂盒测定结果与标准方法测定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精密度是指试剂盒在重复测定同一样本时的结果变异程度,灵敏度是指试剂盒能够检测到的最低浓度的白蛋白,特异性是指试剂盒只能识别目标物质而不产生干扰。
这些指标是评估试剂盒质量的重要依据。
另外,还需要对试剂盒的稳定性进行评估。
稳定性包括试剂盒的贮存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
贮存稳定性是指试剂盒在正确存放条件下的稳定性,运输稳定性是指试剂盒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
这些稳定性的评估,可以确保试剂盒在正常情况下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
在技术审查中,还需要对试剂盒的使用说明进行评估。
使用说明应该包括试剂盒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结果解读方式等内容,以及对不同情况下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该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试剂盒。
此外,在技术审查中还需要对试剂盒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评估。
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对试剂盒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样本的处理方式、质量控制样本的参考值和范围等。
质量控制程序的评估可以确保试剂盒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
最后,在技术审查中还需要对试剂盒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估。
临床试验数据包括对试剂盒在人体样本中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以评估试剂盒的准确性、精密度和特异性等性能指标。
临床试验数据是评估试剂盒实际应用价值的关键依据。
综上所述,白蛋白测定试剂盒的注册技术审查需要对试剂盒的组成和原理、性能指标、稳定性、使用说明、质量控制程序和临床试验数据等进行评估。
只有在经过全面、准确的评估之后,试剂盒才能够获得注册批准,并在临床上得到应用。
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操作规程
XXX医院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操作规程1.目的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2.适用范围XXX医院输血科。
3.职责输血科具有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患者直接抗人球蛋白检测,但只对该单份标本负责。
4.相关文件试剂采购、保存和使用管理程序设备采购、使用管理程序消毒与清洁管理程序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和报废管理程序5.相关记录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维护记录仪器的温度记录恒温水温箱的换水和消毒记录消毒液的配置记录清洁消毒记录试剂采购、使用记录标本交接和报废记录6.实验原理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是测定结合在红细胞上的抗体和/或补体的主要方法。
直接Coombs试验是检测体内已被抗体和/或补体致敏的红细胞。
间接Coombs试验时通过血清与细胞的孵育,证实抗体和/或补体在体外的结合。
抗体分子和补体成分都是球蛋白。
用人球蛋白免疫动物使其产生抗体即抗人球蛋白。
抗人球蛋白试剂可凝集被人球蛋白致敏的红细胞。
抗人球蛋白试剂可以和致敏在红细胞上的人球蛋白反应,通过桥梁作用使致敏红细胞出现凝集,呈现阳性反应。
7.仪器设备玻璃试管(75X12mm)、玻片、记号笔、一次性塑料滴管、显微镜、交叉配血专用离心机、试管架、恒温水温箱、试剂保存冰箱、标本保存冰箱。
8.试剂生理盐水、抗D(IgG)试剂(效价≧1:8),直接抗人球蛋白试剂(抗IgG,C3d),均为有合格证件的正品。
9.试剂保存和性能指标9.1.保存:直接抗人球蛋白试剂(抗IgG,C3d)应置于2~8℃冷藏保存,切勿反复冻融。
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4个月。
9.2.性能指标:直接抗人球蛋白试剂(抗IgG,C3d)为多特异性试剂。
外观:应澄清透明,无杂质;灵敏度试验:分别与强抗体[抗D(IgG)],中等强度抗体(抗Jka)和弱抗体(抗Fya)致敏细胞反应,结果均为阳性。
效价:与IgG(抗D)致敏细胞凝集效价≧1:4;与C3致敏细胞凝集效价≧1:1。
特异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与加入AB血浆的Rh(D)阳性细胞反应,结果为阴性;阳性对照试验——与抗D(IgG)致敏细胞反应,结果为阳性。
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白蛋白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白蛋白检测试剂(盒),产品类别为:Ⅱ-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白蛋白测定试剂(盒)适用于使用溴甲酚绿法(BCG)、溴甲酚紫法(BCP)对血清、血浆中白蛋白进行定量检测的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包括手工试剂和在半自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使用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干化学方法测定白蛋白试剂(盒)。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白蛋白是属于球蛋白的一种蛋白质。
广泛分布在各种动植物中,在人体血液,组织液中含有白蛋白,它最重要的作用是维持胶体渗透压。
白蛋白的分子结构含585个氨基酸残基的单链多肽,分子量为66458,分子中含17个二硫键,不含有糖的组分。
在体液pH7.4的环境中,白蛋白为负离子,每分子可以带有200个以上负电荷。
它是血浆中很重要的载体,许多水溶性差的物质可以通过与白蛋白的结合而被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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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可进行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和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主要用于不规则抗体筛查、交叉配血、抗体致敏红细胞的检测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同时适用于不同的检测方法,如试管法、柱凝集法等,但不适用于血源筛查用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
本指导原则仅包括对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部分项目的要求,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的撰写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总局2014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
内容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灵敏度、特异性、浓度/效价、重复性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应包括主要组成成分(抗体、凝胶、玻璃珠等)的选择、制备及其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
1.抗体的选择及质量标准:明确抗体的来源、细胞株、克隆号等内容。
提供抗体灵敏度、特异性、浓度/效价、纯度等基本性能的验证资料。
抗体如为自行生产,请提供抗体的详细生产及鉴定过程。
(1)灵敏度:已知抗体效价的所有可检出血型抗体的最高稀释倍数的凝集强度不小于1+。
(2)特异性:临床有意义的已知血型系统至少7种,每种选1个抗体,与对应的抗原阳性细胞均应检测阳性。
与不规则抗体阴性样本检测结果应为阴性。
(3)效价:采用倍比稀释的方法验证抗人球蛋白试剂的效价,分别采用IgG和C3抗体致敏的细胞进行验证。
(4)纯度: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抗体纯度进行验证,同时提供验证结果。
2. 填充物的选择:说明填充物如凝胶、玻璃珠的特性,如组成、粒径及其质量控制要求。
应提交选择比较过程,提交验证试验资料。
3.填充缓冲液:应说明组成成分,并对外观、性状、pH值等物理指标及功能性进行研究验证。
4.液体试剂稀释液:应说明组成成分,并对外观、性状、pH值等物理指标及功能性进行研究验证。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主要生产工艺过程的研究资料、每一步生产工艺的确认资料及试验数据。
如抗体浓度的选择确定过程、凝胶溶胀条件的确定、填充量及填充过程的研究资料,填充应确保均匀无气泡,以及质量控制的要求。
4.主要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每一步反应体系的确认资料及试验数据。
反应体系的设置应符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等公认标准操作规范、指南或标准的要求。
如红细胞悬液制备要求及红细胞浓度的确定、用量的要求,孵育时间等;应提交离心条件的研究资料,建议以离心力或固定离心机型号固定转数和时间的方式设置离心条件。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申请人应提交生产者在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实验室)、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等。
分析性能评估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国内或国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指导原则进行。
产品性能研究所采用的各种仪器、试剂或其他物品如可能均应采用境内或境外已批准上市的产品,如抗筛细胞、血型抗体等。
分析性能评估试验中应明确所有试验每种试剂的用量、试剂红细胞的浓度、采用的试验方法(试管法、柱凝集法、微孔板法等)。
所有试验方法应符合配合使用的血型试剂的具体操作要求。
对于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提供所有声称可以检出的不规则抗体检测灵敏度和特异性的验证资料,明确能检出抗体的抗体效价的具体要求,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实验。
(1)灵敏度与已知抗体效价的所有血型抗体的最高稀释倍数的凝集强度不小于1+,并且抗体效价不低于试管间接抗人球蛋白法测定结果。
与C3d包被的O型红细胞反应,凝集强度≥2+。
(2)特异性与已知抗体类型的所有血型抗体对应的O型相应抗原阳性红细胞的反应为阳性。
与已知抗体类型的所有血型抗体对应的O型相应抗原阴性红细胞的反应为阴性。
与C3d致敏的红细胞反应为阳性。
与既无IgG抗体又无C3d致敏的红细胞反应为阴性。
用间接法检测同一患者的血浆和红细胞,反应阴性。
(3)重复性分别采用IgG性质抗D抗体,IgG性质抗Jka/Jkb抗体,IgG性质抗Fya/Fyb抗体进行重复性验证。
批内重复性采用同一批次检测卡重复进行检测,重复次数不少于10次。
日间重复性采用同一批次检测卡每日重复进行检测,重复天数不少于10天。
批间重复性采用至少三批检测卡进行重复检测。
批内、日间、批间重复性检测结果应基本一致,检测结果凝集强度差异不超过1+。
采用阴性结果的血清重复10次检测,阴性结果均应出现阴性反应,且阴性结果无溶血及不易分辨现象。
(4)干扰提供溶血、脂血、黄疸干扰的评估资料,应至少采用强、中、弱性质的抗体进行评价。
(5)血清、血浆比对的评估资料。
(6)抗凝剂的适用性研究验证。
(7)采用部分临床样本进行检测灵敏度和特异性的评价,应考虑涵盖肿瘤、血液病、自身免疫病和贫血患者、老人及儿童等病例来源,应包括阳性和阴性病例。
(8)分别进行每个预期用途的完整的性能评估资料,应至少包括50例阳性病例。
2.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使用被不规则抗体和/或C3d致敏的红细胞进行反应,评价产品性能,适用的性能评价内容可以参照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五)阳性判断值给出不同凝集强度的研究方法,并明确不同凝集强度代表的具体意义,并应包含溶血、混合视野双群等情况,明确具体的试验方法、实验步骤,提供不同凝集强度的图例或相片。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加热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实验项目应至少包括灵敏度、特异性、重复性等内容。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应对样本稳定性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对储存样本进行全性能的分析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
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分别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总体要求及临床试验资料的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办法》、“44号公告”的规定,以下仅结合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的具体特点对其临床试验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该类试剂已有同类产品上市,按照法规要求应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2.临床试验单位的选择应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不得选择血站进行临床试验。
3. 病例选择临床总病例数应不少于3000例。
应采用临床患者进行临床研究,供血者样本不得作为临床病例纳入。
应包括对检测易产生干扰的病例,尽量选择多种疾病患者(如肿瘤患者、自身免疫病患者、血液病患者)、老人、儿童(不同年龄段)等。
4.实验过程无论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还是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均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适用人群分别进行临床试验。
在进行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临床试验的过程中除与对比试剂进行比较外,阳性结果应给出不规则抗体的具体鉴定结果。
产品如用于不同的预期用途,每种预期用途均应分别进行至少3000例的临床试验,每种预期用途至少100例阳性病例、交叉配血不合病例。
交叉配血使用的供血者样本,最多只能使用两次,交叉配血不得使用血型不合的样本进行实验。
同时应明确配合使用的试剂产品,配合使用的产品均应是境内已上市产品。
5.统计学分析应进行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检测结果的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的计算,并以四格表的形式进行列表,并对定性结果进行Kappa检验以验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对于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与对比试剂凝集强度差异较大)的样本,应采用临床上公认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进行确认试验,同时应给出最终的抗体鉴定结果。
7.临床试验数据记录表应作为临床试验报告附件提交。
临床试验数据记录表应列明所有病例的具体临床诊断信息、凝集强度和抗体鉴定结果结果,如有不符样本应列明第三方确认的结果。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应符合“44号公告”的基本要求,并参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中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如某些样本(如肿瘤患者、自身免疫病患者、血液病患者等)在进行抗人球蛋白检测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干扰、实验过程不规范、有些抗体较弱导致的检测结果不稳定等,申请人应根据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分析产品应用可能存在的风险。
(九)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性能评估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总局2014年第9号通告)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